骑手

开栏语: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相信大家小时候都学过,通篇看似短短四百来字的平常对话却深刻地揭示了“苛政猛于虎”的重大主题。其运用的小中见大法令人印象深刻,我们亦将开设“微观世情”栏目,用微观视角看世相,用微型小说话消防。细节中定成败,细微中见变化,抓住一事一物、一情一景,从大处着眼、小处落笔,旨为读者创造一个比现实生活更为广阔、更为深远的艺术境界。

东方江 / 文

琪琪在家乡的时候是个骑手,虽然家乡不如上海繁华,但是轻便摩托车到处都是,而且都不要上车牌就可以上路。琪琪中学时候就参加业余轻便摩托车比赛,她天天骑摩托车上学。后来没有考上大学,就到上海来打工了。
在上海,她没有了轻便摩托车,但是骑电瓶自行车也很爽。琪琪脸蛋平常,还因为天天骑车,晒得黑黒的,透着健康,加上她一米七的身材,也算个美女。琪琪性格开朗,工作勤快,口碑好朋友多,很快就有了男朋友。琪琪喜欢骑电瓶自行车,自然男朋友也是个“骑手”。每天上班男朋友骑着电瓶自行车去琪琪的居住地等她,两人又一起骑着各自的电瓶自行车上路,你追我赶,上班路上时间过得既快又轻松。
时间一天天过去,琪琪和男朋友说,我们都是打工的,虽然说结婚还早点,经济上也不宽裕,所以就同居吧,还可以节约一个人的房租费。男朋友见琪琪爽爽快快,也是真心的,就答应了。男朋友说,既然是同居,房租费就由男的出。琪琪说,你既然自己提出来,也算是男人,我同意。琪琪是一个人租房,房子虽然小一点,两人住也可以。这样,男朋友就搬到了琪琪的住处。
琪琪的住处,是个老旧居住区,没有停放电瓶自行车的车棚,琪琪的电瓶自行车是放在住处走廊上的,虽然邻居意见大,但是大家都这样停放,谁也管不了谁。
琪琪对男朋友说,你的电瓶自行车也放在走廊上吧,我们两辆电瓶自行车锁在一起,万无一失。
男朋友说,我到小区周围看看,有没有适合停车的地方。琪琪拦着男朋友说,省点事吧,有地方停谁还停在走廊上?我知道你是什么消防志愿者,就你知道走廊是消防通道,不能停放电瓶自行车,还不能堆放杂物,道理谁不懂?可是谁能做到?
男朋友亲昵地拍拍琪琪的肩膀说,琪琪,我是消防志愿者,所以我比你要多懂一些消防知识,你知道一般道理,但是不深刻,要知道火是无情的,不要说发生了火灾消防通道不通有危害,就是这么多电瓶自行车放在走廊上,还在私自拉电线充电,万一电瓶烧起来呢?我们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啊!
在男朋友的坚持下,琪琪和男朋友一起到隔壁小区找到了停放电瓶车的地方,虽然付点停车费,还要走一段路,但是两人心里踏实了。琪琪又向男朋友发难说,你这个消防志愿者,怎么来解决走廊上其他人乱停放的电瓶自行车和杂物呢?
男朋友坚定地说,我在我们家门口贴张倡议书,说明我们的自觉行动和态度,提醒他人,我们做到了,相信别人也会做到的。
琪琪不相信地摇一摇头,但她对男朋友是肯定相信的。
于是,人们经常看到,两个年轻“骑手”早晨早早去隔壁小区停车处取电瓶自行车,开着双双飞去……人们看着一对年轻“骑手”幸福的样子,都投以羡慕的目光。

智能大“充”关
通河七村电动车安全充电有妙招

张晓虹 / 文图

如今,上海不少老式小区会出现这样的奇景:一根电线从楼上窗户穿出垂下,经过绿化带,为停在旁边的电动车充电——这样的景象被称为“飞线”。因为老式小区停车空间有限、没有合适的充电区域、电动车数量大,这样的问题一直存在,位于上海宝山张庙街道的通河七村小区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最多的时候,一幢楼竟然有 10 根电线伸出为楼下云集的电动车充电!
居民们的诉求虽然在街道的帮助下以一种收费式的可智能充电车棚解决,新问题却又接踵而来。社区民警和居委、物业,是如何联手打通这一道道关卡?一场智能大“充”关正在上演! “飞线”充电,隐患重重。

目标:让居民安全充电

张庙街道通河七村小区是上世纪 90 年代建造的老式小区,原先小区里并没有建设可供电瓶车集中充电的设备,所以“飞线”充电问题较普遍——小区 54 个门洞 1196 户居民,几乎每栋居民楼都有住户采用“飞线”方式解决自家电瓶车的充电问题。最严重的时候,一栋楼有 10 根“飞线”垂下。
并且有不少上了年纪的居民也纷纷“叹苦经”:“我都 60 多了,天天拎个电瓶爬 5 楼,身体实在吃不消。”居民们这样的做法确实无奈,但“飞线”充电隐患重重。为了防止露水或下雨引起插座短路,不少居民绞尽脑汁,有的用塑料纸包裹,有的用废旧可乐瓶遮罩,用来挡风遮雨。
但是,如此包裹又很容易引发电路火灾。而且,“飞线”充电无法实现自动断电,居民大多连上飞线后便做其他事去了,长时间为电动车充电,不仅容易造成短路、触电,还会加速电瓶老化,极易引发火灾。

第一关:上哪儿为车辆找充电场地

了解了居民对电瓶车充电问题的颇多怨言后,社区民警小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小区内其实有车棚,但是状况老旧、安全性能差,居民难以在这里充电。各方一协商,开始就各自分管的问题寻求对策,并协助居委会召开民主议事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中协调。
在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后,小刘又积极争取张庙街道的大力支持,最终实现了小区自行车棚的智能充电设备改造。不仅对原有 2 个车棚升级改造,还重新整修了 1 个废弃车棚,满足 300 部电动车同时停放充电的需求。其中最重要的改造升级是实现了车棚的智能充电,1个智能充电桩可以同时为 12 辆车充电,车主花 1 元钱就可以充电 4 小时,充电完毕充电桩会自动断电。
如今,因不少老小区在停车场地、维修资金上有短板,一些街道已经把“电瓶车车库集中停放、充电项目”作为一项实事工程在抓。

第二关:如何养成居民收费充电习惯

智能充电车棚有了,但如何让居民到车棚来停车充电,又成了摆在小刘面前的一个新问题?

解决各式小区电动车充电难题,还得靠建设“智慧消防”。

在走访中,小刘发现,即便有了新的车棚,但有的居民还是图省钱,不愿把车停进车棚。有的居民图方便,还是习惯把车停放在楼道里充电。还有些居民“占地盘”的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在家门口堆个物、停个车,才觉得宣誓了自己的“主权”。
于是民警们一方面加大了法律宣传,告知居民占用、堵塞楼道或门洞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根据《消防法》将被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民警联合小区居委、物业,积极推进冬季防火和消除居民住宅消防火宅隐患工作,通过不间断的“扫楼”,把停在楼道内的电瓶车清了出去。
同时,针对现有智能充电车位仍无法满足整个小区车辆充电的情况,小刘与居委、物业进一步协商,在 3 个车棚内分别设置了若干个共享车位,引导居民错时、按需充电,既节省了居民的停车费用,又实现了智能充电桩使用效能的最大化,受到居民们的欢迎。

最终关:如何消除失窃之忧?

经历了前面几关的磨练,最终关的 boss 终于正式露面。可以说 boss 的偷窃技能对于车主来说是致命一击。在推进智能充电车棚停车过程中,很多居民对车棚的安全性提出质疑,他们觉得:车棚虽然有专人看管,但每天这么多人进出,一不当心,车就可能被偷。对此,小刘又联系物业在车棚内增设了监控探头,为车辆安全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多年的小区技防升级改造,小区内的监控探头数量也从 2014 年的一穷二白增加到了目前的 42 个,基本实现小区重要部位全覆盖。2017 年,小区盗窃案件实现零发案。在这一组组安全数据面前,居民们也终于打消了顾虑,放心地把车停进了智能充电车棚。
 
通河七村的案例也引起了消防部门的注意,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毅带队实地查看了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电动车智能安全充电改造项目。也了解到该项目不仅解决了电瓶车充电难及安全问题,还解决了小区空中楼阁存在的“飞线”带来的隐患。调研人员现场还探讨了工作中能够预见的瓶颈和困难以及接下来如何开展“智慧消防”等,共同出主意、想办法、鼓干劲,给解决老式小区“飞线”充电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link

消防实验:电动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电动车引发火灾的特别危害表现在两点,即火场温度和毒烟。数据显示,3分钟,火温高达千度,30秒, 有毒气体覆盖整个房间,烟气温度最高可超过 1000 度,高温毒烟比明火更致命。
上海消防部门在培训基地的一处楼道内用 3 辆电动车进行过火灾试验。在现场,电动车起火后立即冒出白烟,仅仅 90 秒后,随着几声爆燃,明火与黑烟便笼罩了整个楼道,黑烟向上飘出 10 米高。据消防人员介绍,燃烧 30 秒后,楼道内的温度就已达到 200℃,更可怕的还有毒烟。车上塑料件在高温下散发大量浓烟,现场瞬间笼罩黑色浓烟,人哪怕戴上了防护用具,也无法靠近,如果人体吸入烟气,会造成呼吸道灼伤,用不了多久就会倒毙。而 2 分 30 秒后,楼道内的温度可达到 700℃,最高的时候超过1000℃。因此,一旦楼道被高温明火封锁,居民很难逃生。

阳光洒落“美丽家园”
永和二村“太阳能车棚”催生更多便民红利

张晓虹 / 文

4 月,春天的气息浓厚,伴随着和煦的春风,阳光洒满大地。在阳光充足的春天里,静安区彭浦镇永和二村的居民除了感受到温暖还享受了一把太阳光带来的便利。开春前不久,彭浦镇政府联手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兴建了一个可供上百辆车子充电的非机动车“太阳能车棚”,还在地下车库新增了 300 余个充电桩,从而解决了居民的充电窘境。一些骑电动车上下班或者接送孩子的居民,不用再急着赶回家抢占原先地下车库仅有的几个有充电柱的车位了。这项惠民工程既保障了交通安全,同时也一并消除了居民从高处私拉电线为地面车子充电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和环境乱象。

政府投资兴建“太阳能车棚”

永和二村是一个拥有 3280 户居民的多层老旧小区,虽然经过首期“美丽家园”建设,小区建筑立面、排水管道、休闲健身设施都得到了更新,但原本的 3 个非机动车车库仅有寥寥数个电瓶车充电接口,不能满足众多居民充电需求,而且车库早上 5 点开门,晚上 11 点关门,使那些上早晚班者甚感不便,特别是上了年纪的,拎着沉重的电瓶爬楼梯回家充电倍感吃力。于是,许多居民便将电瓶车放在靠近自家窗户的空地上,然后将有电插座的接线板从窗户口吊放下来给电瓶充电,有的甚至将车子放在楼道内充电,这样不但影响小区环境整洁,而且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太阳能车棚”减少了安全隐患,解决了
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居民姜国斌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他住在永和二村已有三十多年。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姜国斌在上早班的时候每天凌晨 2 点半左右就要出门,上晚班的话回家也都在晚上 12 点以后,他的电瓶车无法在车库规定的时间内里停放。出于无奈,只能放在门洞绿地内,整天提心吊胆,生怕车子和电瓶失窃。
 
住在 6 楼的季老伯已年近七旬,他说自己每天接送孙辈上下学和买菜都要骑电瓶车,有时候为了早点回家能充上电还会在路上加快速度,甚至闯过几次红灯,十分不安全。而就算早赶到车库占上了充电柱的位置,这充电对季老伯来说却是一件体力活儿。由于小区地下车库充电设备少,于是季老伯只能每天拎着沉重的电瓶,走两至三层后停下来歇口气再上楼,非常吃力。
这样的“充电困难户”在永和二村不在少数。
就在今年开春之际,为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减少楼道内电瓶车充电及高空乱拉电线充电的安全隐患,彭浦镇政府在对永和二村“美丽家园”升级版建设过程中,特地投入资金将靠近交城路大门处原有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改造成“太阳能车棚”。据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太阳能停车棚”建筑面积约265平方米,它的发电设备是由 120 块 265 瓦高效多晶硅太阳能板组成,年发电量约为3 万度,25 年累计发电量可达到 75万度,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 650 吨,种植 2200 棵树。车棚采用自动门禁系统,24 小时可以随时刷卡进出;车棚共有102个停车位,且安装了限位器,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车棚充电设备采取投币取电,一元可充电 4 小时;为了安全,车棚安装了消防喷淋装置和监控设施,所有充电系统也均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一旦有安全隐患可立即断电。
“太阳能车棚”建成后,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优先安排居住在 5 至 6 楼的住户,以及早出晚归的上班族车辆放置,令这些特殊群体十分称心满意。

扩增充电桩造福更多居民

走到物业门口,一眼就看到门口LED 屏上正在滚动播出的有关电动车管理、消防安全等提示语。再往里走,只见长长的电线从一户人家的窗户里伸出来,从窗口一直连接到停在地面的电动车,插排暴露在外。

扩增充电桩,居民笑逐颜开。

“太阳能车棚”解决了永和二村部分困难较大的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充电问题,自然也是一件得民心的好事,然而当“太阳能车棚”遇上了阴雨天和秋冬日短夜长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并且小区还有成百上千辆电动车,充电桩的数量还是供不应求。
“有一天晚上,我下班骑车回家,撞上了‘空降’的插排,额头肿了好几天。”姜国斌说。晚上视线不好,那天他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在楼前行驶。突然,好像被什么东西打了一下,脸上一阵刺痛,这才发现,竟然有个从 5 楼吊下来的插排正在楼前来回摆动,他意识到自己是撞上插排了。
“都是邻居,我也不好多说,只是见了面告诉他这样做的危害,真的太危险了!”
永和二村物业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小区骑电动车的越来越多,有时候单元楼门口停好几辆电动车充电,消防通道都被堵塞了,居民出入还得侧着身子走。“有次我发现 8 单元门口左右两边都停满了电动车,而住在西边的用户将车停在单元门东侧,插排电线居然横跨门口充电,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入。”
季老伯家里有个 4 岁的小男孩。
这个年纪,正是好奇心重,喜欢探索各种新鲜事物的时候。“有天我买菜回来,刚走到楼底,就看见他和小朋友在玩吊在外面的插排,瞬间把我吓了身冷汗。想到网上的一些关于孩子碰触充电插口被烧伤的新闻,看得我真是心惊胆战啊,太危险了。”对于悬挂在外面的插排,孩子难免因为好奇而去碰触,季老伯只好一边要求自家孩子不要碰触插排,一边主动向别人讲述这样做的危害,提醒其他居民尽量不要拉线充电。
这样的“插排受害人”在永和小区也不在少数。
彭浦镇党政领导在深入小区调研时,许多居民提出了希望在小区 3 个地下停车库扩增充电设施的要求。镇政府、永和二村居民区党总支及管理小区的悦佳物业公司经商议,决定在3 个地下车库再安装 300 个充电桩。目前,所有充电桩已经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负责安装管理充电桩的小区物业管理处人员表示,每个充电区域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每个配电箱连接充电插座数量不超过 10个,并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和“太阳能车棚”一样,居民可通过投币、办卡两种方式进行充电,投币一次或刷卡一次可充 4 个小时,到时自动断电,避免充电时间过长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在火灾预警方面,该小区还安装了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和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并具备无线通信功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报警,防止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此外,该小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门户网站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小区内,正在车库停车充电的季老伯满脸喜悦地说道:“我们小区整修改造了几次,这次算是改造到位了。美丽家园建设真正‘美’到家了。”阳光下的永和二村显得特别明媚。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领取稿酬。)

你知道太阳能公路吗?

去年年底,我国首条太阳能公路——承载式光伏高速公路试验段在济南建成通车,实现利用高速公路路面并网发电。这意味着路上的太阳能板将为周边的城镇提供电力。这条太阳能道路处处显现着“黑科技”特质。那么,太阳能公路有哪些特点?它应用了怎样的“黑科技”?
太阳能公路应用了一种承载式光伏路面技术,该技术将符合车辆通行条件的光伏发电组件直接铺设在道路路面上,从而实现太阳能发电。光伏路面表层被称为“透明混凝土”,其技术指标和通行安全系数均超过当前普遍使用的沥青混凝土路面,还能够实现电热转换,同步融化路面积雪。
路面光伏不必额外占用土地,能为沿线城市和居民提供优质的清洁能源,改善自然环境。
除了绿色安全外,太阳能公路还有其他“技能”。这条太阳能路面下还预留了电磁感应线圈。随着未来电动车无线技术的配套,电动车在此路段行驶过程中或可实现边跑边充电。此外,在这段光伏路面上,预留的信息化端口在未来还可接入各种信息采集设备,例如,将车辆信息、拥堵状况等信息汇聚成交通大数据,作为智慧城市发展的一个部分。
随着人类社会智能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入,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太阳能公路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实现边行驶边充电。

谁来为电瓶车充电起火“买单”?

张鑫烨 / 文

电动自行车,俗称电瓶车,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交通工具,快递小哥的坐骑、解决几公里路程的神器、校园里留学生的一个标志。它速度比自行车快、驾驶又方便省力、还不占用车位,便宜又实惠。可是,它就没有问题了吗?缺点怎么不说了呢?因为这些优点也可能是缺点:速度比自行车快,出现了很多超速行驶的交通事故;驾驶方便因无踏板致使驾驶人员无法及时刹车;不占车位导致了乱停放的现象;便宜又实惠的背后是部分零配件的质量不过关,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火灾事故。读者可以先看几个案例:
2015 年 12 月 1 日凌晨 0 时 21 分许,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武夷绿洲二期 33 栋架空层的电动车突然着火,将停在里面的上百辆电动车全部烧毁。这次事故被网友称为“福州最严重电动车火灾”。
2017 年 9 月 25 日,浙江省玉环市消防大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位于玉城街道小水埠工业区常兴路 21 号民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烧损建筑、家具、车辆等,共造成 11 人死亡(其中现场死亡 9 人,抢救无效死亡 2 人),2 人重伤。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仅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起火,且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瓶车的所有人、电瓶车的生产厂家、电瓶车的销售单位,是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有什么正当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呢?

电瓶车的所有人:无法开脱的不安全行为

很多读者会问,电瓶车充电有什么错?着火是因为电池质量不过关或楼道堆物,充电是正常的行为,哪里要负上责任?但是根据多起事故的报道和分析,电瓶车的说明书都会有类似充电 8 小时、不得充电过夜的安全提醒。但使用者却为了图方便,放在楼道内过夜充电是常见的现象。
首先,在楼道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就是个明令禁止的行为。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安部发文禁止电动车室内停放和充电。其中明确提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这种因产品导致的侵权案例,还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就是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其实楼道内充电本身的行为就是错误的,实在很难自我开脱。即便最后证实起火的原因是电瓶车的硬件本身存在缺欠,或者火灾是由于周围堆放的可燃物造成的。但所有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如电瓶车在可燃物周围充电,任由其处于危险的状态;如购买了不符合要求的电瓶,或提供不出购买的凭证等,都要负上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生产与销售:无法逃避的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生产者:仅三个免责事由

根据司法解释,产品侵权是指产品因缺陷致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缺陷包括三种: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或警示缺陷。
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需要严格的鉴定,但指示或警示的缺陷却是一目了然的,如没有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中没有安全提示,或者对充电设施设备、电池没有任何的注意触电、防止火灾等的警示标志等。
如果生产厂家以“合格证”为证据,辩称自己的产品不具有缺陷,这样的证据是否可以成立?笔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了一起 2014 年的电瓶车失火的案例,该起案例中,被害人家属起诉了房东、电瓶车所有人、电瓶车生产厂家、销售者等多人。生产厂家提供的证据中就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动车合格证、电动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但没有想到的是,其中牵扯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超标电动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 2010 年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 40km/h。这个超速多是使用者的需求致使生产厂家生产时故意而为的。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那生产厂家的这个过错是无法规避的。一般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只能生产电动自行车,不能生产机动车,而超标的电动车依据机动车管理,故而生产超标电动车属于违法,生产厂家难辞其咎。
另外, 生产厂家一般不太重视说明书的安全提示,结果这也成为一个“过错”。该起案例中,法院审查证据时发现“即使交付了产品说明书,从该说明书的内容看,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均没有对充电可能导致火灾,电瓶如何充电进行说明,只是告知充电时不能将充电器放入电动车内”,因为没有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危险告知,这样的证据也不足以说明产品是无缺陷的。
结果法院认定“……电动车厂作为该电动车的生产者,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生产该电动车,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读者注意到,其中提到了“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这难道说法律给了生产者一定的免责事由?的确,但仅仅只有三个。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的规定,生产者的特别免责事由有三:(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对于第三条,《侵权责任法》的第四十六条还有相应的限制,即“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最直接的对象

把销售者放在这里,其实是法律保护消费者的一个手段。
一般消费者不可能直接去生产厂家那里购买产品,一般生产厂家也不会和消费者处于同一个地区,如果只把产品责任的对象列为生产者,那消费者就真的会陷入状告无门的窘境,寻找到真实的生产厂家是很困难的,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诉讼代价也太高。现在把生产者与销售者“捆绑”在一起,消费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第四十三条,向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不可以以产品生产责任为由拒绝。
根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因为销售者是最清楚谁是生产者的,他去追偿比消费者更容易。这其实也是避免了所谓三角债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是要先行赔偿的。
按照普遍的情况,销售者本身的责任是不大的,因为不太可能是因为销售的过程中导致的产品缺陷。但销售者一定要注意查看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别因为有效期过期,而使自己变成了销售无证产品。笔者说的都是无心之失,如果是有意而为,那问题就比较严重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销售者暗示消费者这辆电动车能骑得很快(超标电动车)或者表示这车电动车的电池有些问题,充电注意点之类的,那就属于上述这种“明知”的行为。
其实笔者随便查找电瓶车的销售商店,基本上推销的都是速度、性能,对安全和充电基本是一笔带过,对限速这事情更是绝口不提,如果深究,这难道不是一种明知是超标电瓶车还要销售的违法行为?
至于惩罚性赔偿,笔者只能说并不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3 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注意到这其中的 3 倍和 2 倍,这是不可以并用的,也就是说只能择其一。一个是价款的 3 倍,另一个是损失的2 倍。
法律是最后的底线,如果完全按照最低的要求来做事,生产者和销售者认为赚钱是大事,超标就超标,最多是罚钱,也不过是罚两三倍,那这个电瓶车充电失火的问题永远都无法根除。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领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