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练能否“任性”

大型购物商场定期举行消防演练被作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养成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可以让顾客和店员在突发状况下免遭伤害。
年末佳节将至,去商场来一次购物大狂欢,添置装备辞旧迎新,成为不少人犒劳自己的一种方式。虽然这听起来两者并不相关,但曾经的一则新闻却将两件事串在了一起。2012 年年底,北京西单文化广场举行了首次无通知消防演习,毫不知情的女顾客惊慌失措中顺手带出了商场衣服。事后,关于这场无通知演练各方评论不一。

案例回顾

以往商场举行消防演习时都会提前广而告知,因此消防演练常被视作“走走过场”,但2012 年底,北京西单文化广场打破传统,举行了一次与众不同的消防演习。当天上午10 时30 分许,西单文化广场地下三层的烟感报警器突然报警,伴随消防广播的提示,商场工作人员开始组织顾客疏散,3 辆消防车也火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很快,商场内的顾客被疏散至安全地带。
整个演练过程进行得很顺利,但是当得知所谓的灾情只是人为的虚惊一场后,有的顾客轻松一笑,有的却抱怨被商场的“任性”吓得不轻。顾客张女士表示,当时自己正在试衣服,根本没听清广播的提示音,只看到大伙拼命往外跑,自己没来得及穿好衣服就跟着一起跑,衣服的钱都没给,倒把衣服给“顺了出来”。
这场演练通过媒体报道引起了各方关注,专业律师指出,商场的工作人员有进行消防演习的义务,但普通顾客并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如果在消防演习开展之前未告知顾客,一旦在演习中顾客发生意外,消防部门和商城都要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商场也表示,在此次消防演习开展之前,虽然没有告知顾客,但为保障顾客的安全,做了大量的相关预案,商场每层的重要地点和疏散通道,都安排了大量的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和提醒,防止顾客在演习中出现意外情况。

法律解答

解答人:方翠萍(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未尽到相关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商场举行消防演练,应做好相关预案,进行公示公告,安排各个岗位的人员到位进行有序疏散等准备事项。其中,提前公示公告无疑是商场谨慎注意义务里最基本的要求。
无通知的消防演练旨在真的火灾发生时,参加救援单位能够做到现场指挥有序、职责明确、反应快速、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相应地会增加演练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几率。上述新闻中,即便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已经进行过多次消防演练,相信商场有足够的经验可以避免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但如果由于商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造成顾客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演练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再来看上述这则新闻,其中讲到顾客张女士惊慌失措中将未买单的衣服带出了商场,如果演练中人员在造成商场物品丢失、损毁,顾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若是在无通知演练过程中,顾客因逃生而造成商场物品丢失、损毁的情况,顾客可免责。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类比刑法上关于“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顾客为了人身安全的考虑,造成商场财产损失的,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顾客当然可以免责。第二种情况就是案例中的“顺走”行为。顾客应在知晓真实原因后,返还衣物,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之前因误认为是火灾而占有衣物的行为是种合法持有,而事后这种“火灾”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存在的情况下,顾客已经丧失了占有的合法依据。

(栏目编辑:钟韵瑶)


律师简介:
方翠萍,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SMG 《东方大律师》栏目特邀嘉宾、《我要找律师》特邀嘉宾。拥有法学和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并购及转让等法律业务;担任上海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多起股权并购、股权转让、企业改制等法律事务。

 
 

扩展阅读:是演习?还是火灾?

沈懿媛/ 编辑

2018 年1 月3 日10 时20 分左右,位于广东东莞南城闹市区的保利珑远国际广场一在建的工地发生大火,浓烟滚滚,可以见到工地顶层的明火。火势很快就被控制住,并无人员伤亡的报告。由于事发在闹市区,滚滚浓烟,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
发生火灾的是保利珑远国际广场一栋正在建设中的低层建筑。从市民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滚滚浓烟从该低层建筑的顶层腾空而起,还可以看到熊熊燃起的明火。
当地媒体记者赶到现场时,火势已经扑灭,浓烟也已经散去。现场没有消防车,但身穿消防制服的消防勤务人员还
在现场向几名头戴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帽的男子做进一步的询问。
着火工地的建设单位是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受完消防勤务人员的问询后,记者询问几名头戴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帽的男子“工地刚刚是不是发生火灾了”,这几名男子均予以了否认。“我们工地刚刚进行了消防演习,没有着火。”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演习为何能看到很大的明火”,这几名男子均表示沉默,随后被叫进了工地。
事后,东莞市消防支队对外通报称,2018 年1 月3 日10 时18 分,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塘贝一路保利都汇大厦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城消防队共6 辆消防车,26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0 时23 分到达现场,10 时26 分火灾被扑灭。起火建筑为一栋4 层商业楼在建工地,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3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 平方米,起火部位为商业楼顶,主要燃烧物为顶楼隔热泡沫,过火面积约15 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把火灾当作演习,有关人员的心可真够大的!

法律资讯(2018年1期)

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施行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自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 至12 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 元至14 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排污费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虚假交易及虚假宣传等处罚更严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导游证将记载执业轨迹和评价

《导游管理办法》由国家旅游局第1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导游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上海“河长制”将制度化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自今年1 月1日起明确将“河长制”制度化,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用法律固化水资源考核制度。

上海明确将装修垃圾归为建筑垃圾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由上海市政府第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将装修垃圾明确归类为建筑垃圾来进行治理,彻底明确相关责任。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义务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实施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政府印发,自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主要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上海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或影响信用记录《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发布,自今年1 月1日起施行,出入境旅客或进出境邮寄物的寄递人发生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以及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等五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将作为个人失信信用信息被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

(栏目编辑:谭 婧)

从“焚书”到“城旦舂”
秦汉律令中与火灾有关的法制思想

开栏语: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的几千年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消防作为事关全民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的方面,他们制定法律、颁布火令、设置火政。
以法治火自古已有,对后世有阅读价值也有借鉴意义。从本期开始,本刊“古律治火”栏目将带您在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中拾趣,一起探寻那些与“火”有关的治火法典。

张鑫烨/ 文

说起秦汉的法律,很多读者第一反应也许是商鞅变法、秦法严苛,而汉代独尊儒术、以儒家黄老治国、与民休息等等。这是大概总体的概念,我们现在要说的是更细致的内容,其中主要是与“火”有关,这里有个词“燔”。
《说文解字》的解释是“燔,爇也。从火,番声。与焚略同。”燔就是焚烧的意思。
说起这个焚烧,大家一定会想起秦朝初年的“焚书坑儒”的故事。一般研究认为,秦朝并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刑罚制度,“焚书”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刑罚,可以说是秦始皇一时起意的行为,但却影响深远。《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建“焚书”之议,有“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简单地说,就是要禁民间的私学或说是对朝廷的议论和批评,那些批评就是对朝廷的“诽谤”,于是一场暴力的“焚书”开始了,“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烧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个“挟书律”却是长期有效的法令。“挟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有了这样的律令作为“保障”,当世文人不仅不敢藏诗书,更是无人再敢谏言上书,秦国才落得二世而亡的下场。
秦之后的西汉,虽然部分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但有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比较成体系的刑罚制度。笔者能查阅到的与“燔”有关的律令是《二年令律·贼律》里的一段:

《二年律令·贼律》:“贼燔城、官府及县官集聚,弃市。燔寺舍、民室屋庐舍、集聚,黥为城旦舂。其失火延燔之,罚金四两,债所燔。乡部、官墙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

1983 年底至1984 年初,湖北江陵张家山247 号汉墓发掘出了竹简500 余支,这些竹简的内容涉及西汉初年的社会、法律、政治、军事等,其中涉及法律的竹简被命名为《二年律令》,也称为“张家山汉律”,记载的是汉初吕氏时期的法律。
这条律令将犯罪行为分为三种:焚烧城邑官府、焚烧民舍和失火,惩罚由重至轻,分为弃市、黥为城旦舂和罚金(罚金四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对故意纵火罪与失火罪的惩罚规定。也就是说,汉初已经有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而且故意与过失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弃市”我们都知道,就是一种死刑,在这里我们就不赘述了,我们来说说“黥为城旦舂”。

肉刑与徒刑的结合

在汉文帝“缇萦救父”前,肉刑还是很常见的。所谓肉刑,有所谓“墨、刖、劓、宫、完”五刑,黥刑也称墨刑,简单地说就是在脸上或身体上刺字,染上颜色,作为一种囚犯的标记。《水浒传》里好多梁山好汉如林冲、宋江都有这样的印记;刖刑,是削去膝盖骨,献玉的楚国人“和氏”就受到了这样的肉刑。在《汉书·刑法志》中有“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圃,完者使守积”的记载,说明受过肉刑的人还要服劳役,而劳役的类型是由肉刑决定的。但根据文献的研究,很多学者认为,到了秦汉时期,肉刑已经很少单独使用,而是以徒刑为主。
再让我们回到上面的律令,既然“黥”是肉刑,那“城旦舂”就是一种徒刑。根据秦汉的出土文献研究,公认的徒刑名称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四种,这四种由重到轻,对“城旦舂”有这样的解释:“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是说男性要服筑城的劳役,女性则要服舂米的劳役。
筑城、舂米是否比较轻的刑罚?看上去这个比死刑似乎轻了很多。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监狱制度来考虑,《张家山汉墓竹简》曾经引用了一个故律“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而且涉及到这个徒刑的都是一些重罪,比如通奸、诬告、藏匿罪犯等,而且都是死刑之后下一等的处罚。如“匿罪人,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与同罪”。
至于“城旦舂”的徒刑期限,有不同的说法,有六年、三年等不同的说法,如“……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又系城旦六岁。”(本来应当服隶臣的徒刑,但没有执行,逃亡了,抓捕回来后处以耐刑,还要处系城旦六年。)
现在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在汉朝初年,胆敢故意焚烧民舍的,就要处以相当于死刑的下一等级的徒刑,而且几乎是无期徒刑的劳役。

过失的罚金刑与损害赔偿

我们发现故意犯罪的两种行为并没有要求赔偿或罚金,而失火焚烧则要求经济赔偿,那说明汉初已经能够对故意和过失进行明确的区分,因为过失并没有侵害的故意,与前两种行为的性质完全不同,故处以较轻的罚金刑(罚金二两)。而同时还需要进行经济赔偿,所谓“债所燔”就是要赔偿烧毁的物品,也说明当时已经有了比较模糊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这个“债”实际上已是“过失侵害人”与“受害人”因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一种债务关系,过失侵害人是债务人,受害人是债主,前者必须向后者履行偿还义务——赔偿失火而造成的损失。
也许有读者要问这个“金二两”在汉代是个什么价值的概念呢,这个笔者也很疑惑,《二年律令》中有关于赎刑(也就是花钱赎罪的意思)的记载:“赎死,金二斤八两。赎城旦舂、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汉制是一斤十六两,这样算的话,金二两并不是一个太大的数目。但是对于普通平民而言,也不会是个小数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放火这个罪,可是没有赎刑的说法,足见,放火是个极其严重的罪行。一般认为,汉初的赎刑只适用于轻微的犯罪、过失的犯罪或“意本无恶”的犯罪。
 

放一挂安全的爆竹

钟韵瑶/ 编辑

在传统习俗中,凡是遇到喜庆之事,都要燃放鞭炮,特别是元旦、农历除夕、正月十五等,带有普天同庆的味道。可是“噼里啪啦”的爆竹声背后是层出不穷的“安全”问题——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对于烟花爆竹,我们已经开始改变传统习惯,伴随全国各地实施的“禁燃令”,爆竹声渐行渐远……

烟花爆竹的烟火味

在全国普遍实行“禁燃令”前 ,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尚无确切数字,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总是占据新闻头条,尤其是每年春节期间。原本是增添快乐与喜庆,却越来越让人发愁,安全与环保的双重压力,让烟花爆竹的前景难再绚烂。

往年每到除夕夜,伴随此起彼伏的烟花爆竹燃放声音,城市渐渐变得“模糊”,在零点集中燃放的时段,更是烟雾绕缭,十米之外看不清人脸。浓郁的年味带来了厚重的烟雾。实验证明,燃放4 挂1000 响大地红,PM2.5 浓度瞬间升高5.4 倍,峰值达到原空气PM2.5 浓度的66 倍,若扩散条件不利,污染可能持续几十个小时。除夕夜至大年初一,国内众多城市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时,空气中的污染物迅速大幅增加,PM10 和PM2.5 质量浓度分别可达平时的4 倍和6 倍。

烟花之所以能呈现出五彩缤纷的图案,背后的原理是焰色反应,即各类金属化合物中的金属离子与氧分子发生剧烈反应。焰色反应通常需要高温,所以烟花燃烧中的“星星之火”,温度也是非常高的, 即使焰火的残渣掉到地上时,内部温度也可以达到300℃。烟花好看但脾气不好,“不长眼”的爆竹蹿到居民家中阳台引起火灾,有的是烧坏空调外机,还有的落在路人身上引起手臂、面部烧伤事故等, 每年春节期间全国发生的火灾中, 平均有七八成由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

什么是年味?在一部分人心目中,爆竹燃烧后徐徐散发出的硝烟味代表了年味。这股“年味”是一种复杂的混合体, 来自硝酸钾、硫黄和木炭,还有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等诸多有毒无毒物质,同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而前三者的混合物便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火药。当烟花爆竹燃烧释放的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等氮氧化合物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人的眼睛、鼻子、咽喉和气管支气管黏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上呼吸道感染、也会使支气管哮喘患者的症状明显加重;对于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患者,这也是导致病情加重的重要风险因素。
伴随着浓重的“烟火味”,还有那响彻夜空的礼花绽放声,有的爱它振奋人心之感,有的恨之震耳欲聋。从医学角度而言,烟花爆竹的声音对人体无益,监测数据显示,
春节期间燃放鞭炮的地区噪声可达到135 分贝,甚至高于飞机起飞的声音,远超于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强噪声的影响下,会使人出现心悸、易怒、记忆减退、视力减退、神经衰弱等生理和心理疾病。对年老者而言,这种危害更是不轻,每年春节期间,因被鞭炮声惊吓造成心脑血管意外的大有人在,因之死亡的也不少见。另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情况是,当狗等动物被烟花爆竹的声响惊到时,可能会变得非常狂躁,到处撕咬遇到的物品或是袭击人畜,更或者撞倒正在燃放的烟花,改变烟花的发射方向,引发更大的连锁反应。

安全燃放之“3W”

自2016 年申城实行“禁燃令”起,至今已是第三个年头。今年,上海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如:在外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外环线外增加了“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需持外环外身份证才能购买;只可合法销售鞭炮和高升,禁止销售烟花……简单来说,在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上,要守的规矩越来越多,地点、对象、人物都有讲究。

where: 正确选择燃放地点

无论大小,所有的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除了上述这些大范围,不得不注意的是,不可在下水道井口、公厕坑口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方一般存有大量沼气,沼气遇到火源会引发爆炸。

who:意识模糊者和儿童不适宜

燃放烟花爆竹有多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首先放的人有讲究,如意识模糊者、儿童不得燃放。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人的判断力下降,反应速度会迟缓,增加危险性。孩子的好奇心强但自我保护意识差,只知好玩不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尝试各种新鲜的做法,例如把爆竹放在罐子中,或埋在沙石堆里燃放。
2017 年2 月,广西一名6 岁男孩将鞭炮放在玻璃瓶内燃放,不仅腹部、腿部被炸伤,脸部被数百块玻璃碎片插进,变成了大花脸。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孩童在观看烟花时必须有大人在旁陪同。
其次,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将其平放在地面上,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点燃后人立即退到安全位置;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在地面上,不得横放。
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如果引信熄灭,宜静待15 分钟后再处理。

what:指定点购买正规产品

自“禁燃令”在全国各地延伸开始,烟花爆竹在市场上成了紧俏产品,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2016 年春节期间,河北刘某在燃放爆竹时,右手被炸断,刘某家人在与商贩交涉中才发现,原来刘某燃放的是一种名为“礼炮”的假冒伪劣产品。
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具备有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根据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等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
选购时,应挑选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且有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和中文燃放说明。

分情况紧急处理

烟花爆竹被引燃后会产生较大的热量和冲击力,在被烟花爆竹炸伤后,一定要采取自救措施。如果被烟花爆竹引燃身上的衣物,应迅速脱掉着火的衣服,用凉水冲皮肤,如果来不及脱掉衣服,应就近直接冲冷水浴,或就地打滚使火熄灭。如果表皮有轻微的烫伤,可以用凉水冲冼,冰块、冻肉冷敷等方法处理,降低损伤处的组织温度,以减轻肿胀现象,防止损伤加重,同时做好局部消毒。
伤及头部、面部的切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到医院检查、治疗,在就诊前可用干净的纱布或毛巾用力压住伤口,以起到止血的作用。如果皮肤表面形成水疱,不要将其碰破,更不要挑破。如果伤及眼睛,千万不可用清水清洗,因为水容易使鞭炮中的化学物质产生化学反应,造成眼部酸碱烧伤,也不能用手揉眼睛,避免伤口扩大,正确的做法是用干净的手帕或毛巾轻轻压住,及时去医院就诊。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

“气质”灭火器自白

沈懿媛/ 文

大家好,我是灭火器家族中最有“气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什么什么,你说不认识我?我可是相当常见的。
怎么找到我?在日常生活中,你只要找到了一个带有长长的黑色喇叭筒的灭火器,那基本就是我。既然编辑请我来自我介绍,那我就详细地介绍我自己。

“气质”当先

别人常说“腹有诗书气自华”,我的气质也藏在肚子里。其他灭火器都说,我工作时特别有气质。当然啦,我知道他们这都是羡(ji)慕(du)。秘密就是我肚子里装的是二氧化碳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一百多年历史哦。
如果你以为我是一肚子“气”,那你就太不了解我了。
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它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5,通常的形态为气体。我肚子里装的的确是二氧化碳,但不是气体,而是加温加压后形成的二氧化碳液体。
平时,我和我的小伙伴们一样,站得笔直坚守岗位。
当灭火器的瓶阀打开,液体立即通过喷嘴喷出。瞬间,我的“高冷气质”就表现了出来。肚子里液态二氧化碳迅速气化,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的热。我出色的身体构造保护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有效性。当二氧化碳液态气化时,只能吸收自身的热量,导致液体本身温度急剧降低。当液体温度下降到零下78.5℃时,就会出现细小的雪花状二氧化碳固体。所以我的“气质”其实是温度很低的气体和干冰。
在我灭火时,气化后的二氧化碳气体不燃烧、不助燃,还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相关实验表明:燃烧区域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小于等于20%,二氧化碳的浓度为30%—35% 时,绝大多数的燃烧火苗都会熄灭。
我出众的“气质”让我出现在多个生活场景之中。比如,图书馆、档案室、居民住宅、工厂等等。二氧化碳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常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V 以下电气设备及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初起火灾。

“气质”说话

讲了那么多,说个故事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一下我肚子里的二氧化碳好了。
在20 世纪初的美国,一支地质勘探队在夏天的得克萨斯州勘探石油。经过几天夜以继日的钻探,钻探机已经钻到了一定深度。一天,正当他们往下沉降井管的时候,突然从地下喷出一股高压气体。在钻井台上操作的勘探队员被气浪打得措手不及,有的后退几步、有的摔倒在地、有的边退边喊“井喷了井喷了”!过了片刻,高压气流中还夹带着许多洁白的“雪花”一起往外喷射。“雪花”显示在空中纷纷扬扬,然后冉冉飘落。看到这种奇观,有勘探队员们好奇地玩起了这些雪花。就在这个时候,有人感到像触电似的马上把手缩回来;有人的手红肿了;有人的手上出现了黑色的斑块。不一会儿,所有在场的勘探队员都感到周围空气突然冷了下来。本应闷热的体感,顿时消散,好似回到了春寒料峭的日子。与此同时,飘落过“雪花”的地面上弥漫着迷蒙的雾气。身处雾气之中的勘探队员产生了飘飘欲仙的感觉。随着雾气的蒸腾,地面上的“雪花”也逐渐减少直至无影无踪。
这种如同戏法一样的“雪花”就是干冰。干冰虽然叫冰,却不是由水凝结成的,而是二氧化碳的固态形式。它和我肚子里的二氧化碳液体相同却又不同。当我灭火时,也会喷出细小的干冰。
当然,我的“气质”也会和故事中一样呈现出白色的雾气。说到这里,你不仅有疑惑了吧,二氧化碳不是无色无味的吗?当我肚子里二氧化碳喷出之后,吸收大量的热,使周围空气的温度降得很快。空气温度下降了,减小了水蒸气的在空气中的溶解度。水蒸气发生液化反应,放出热量,就变成了小液滴,就是雾了。这个和夏天冰棍冒“白雾”是一个道理,都是小水滴。只是,我的“气质”更加出众罢了。

注意“气质”

特别讲了这个故事,我就是想让你注意了。还不赶快拿出小本本记下?工作时候的我,气质高冷。
有多冷?在使用我的时候,首先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射。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我可是很冷的,零下78.5 摄氏度呢!切记手要放对位置哦。如果你冻伤了,我保证不心疼,嘻嘻。
使用环境也很有讲究。在室外使用,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我肚子里的毕竟是二氧化碳,那可是你们人类呼出的气体。虽然我肚子里藏了无毒的液体。工作时候,二氧化碳可分不清火焰与人哦。
除了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平日里的维护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
平时请把我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之间。每半年我需要体检一次,用称重法检查。
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灭火器瓶底钢印所示量为50g,若称重后数值低于50g,应立即送维修单位检修。在我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与钢瓶底部所打钢印的数值相同,水压试验同时还应对钢瓶的残余变形率进行测定,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率小于6 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简单来说,我在使用中需要防冻伤、防窒息,储存时需要避光避湿,还要定期检测、按时报废。有点娇气是不是?现在,你们认识我了吧,不然怎么叫主要看“气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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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些消防知识 执行《非凡任务》

杨维雯/ 文

《芳华》《妖猫传》,这两部重量级国产片都有同一个“灵魂人物”,就是黄轩。这位从甘肃兰州走出来的85 后小伙子,如今已是影视圈当之无愧的一线男星。2017 年可谓是黄轩的大银幕收割之年了,而我们今天要聊的是他当年的另一部影片《非凡任务》。
林凯(黄轩 饰)是李建国(祖峰 饰)安插在贩毒集团的卧底,他逐步渗透到“双鹰”贩毒集团后,发现幕后头目“老鹰”(段奕宏 饰)与八年前李建国作为卧底调查的贩毒集团有关,还囚禁了当时李建国的上级,最终林凯与李建国巧妙配合捣毁了整个贩毒集团。演员阵容算是相当强大了,但是尽管如此。翻阅豆瓣评论,广大网友还是对电影里各种情节的设施大呼“超出常理”“这样的事大概只有电影里才会发生”“黄轩你和美国队长认识吧”。
见仁见智,我们按下不表,就只来讨论一下影片中的消防常识。
片段一:看过影片的人都记得段奕宏主演的老鹰在影片中有半边的皮肤呈增生状,是当年祖峰在追捕他时车辆翻覆着火所致,那么车辆着火一定会爆炸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电影中经常能看到高富帅在汽车爆炸之前救出白富美,从此两个人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但实际上,在我们一般接触到的范围内,这种汽车爆炸(除车内有易燃物或爆炸物外)的情景极少发生;汽车内,可燃物主要为内饰(座椅、装饰品、车主物品或行李)及油箱中的燃油,而座椅分皮质座椅和普通织物座椅,这些是汽车着火(自燃、交通事故引燃)等之后的主要可燃物,一般我们看到的熊熊燃烧的汽车,火焰多是由这些部位燃烧导致。况且,现在有不少汽车厂商已经开始对车内织物等做阻燃处理。
大家普遍关注的燃油系统,是不是容易招致汽车火灾呢?实际上,汽车设计工程师们在燃油系统的安全上做了大量的辛苦工作,从较早之前的钢质油箱,发展到现在普遍采用的树脂油箱,每一项改进,都是伴随着大量的实验和测试进行的。以钢质油箱为例,这种油箱结构坚固,不易变形,不易刺穿,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能直接把油箱撞烂的概率微乎其微,燃油瞬间大面积泄漏的情况极少发生。即便大面积泄漏,燃油四处流淌,引燃后最多也是“轰”地一下起火,由于不是受限空间,因此,基本不会发生爆炸。
树脂油箱,结构强度低于钢质油箱,撞击之后刺穿或变形的概率大于钢质油箱,但如前所述,在非受限空间,有限的流淌火是极难形成爆炸场面的。
有人会问,整个汽车都烧了,一个油箱放在火里烧,难道不会爆吗?
工程师们在钢制油箱及其油路中的一些部位设置了一些易熔组件,达到一定温度,会让燃油从这些部位稳定流出(想想我们的消防员抱煤气罐出来的画面,这种燃烧是相对稳定的),避免发生一直闷烧的情况。对树脂油箱,其耐热性能一般低于钢质油箱,也难以发生一直闷烧的情况。
实际上,火灾引发的爆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a. 可燃易燃物,b. 相对受限空间,c. 触发能量,d. 助燃物。
结论:汽车多半在开阔空间行驶,虽然有燃油、空气和点火条件,但由于燃油流出相对稳定或可控,在开阔空间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极小。实际上,很多“砰砰”的声音,是由于玻璃炸裂、轮胎爆炸引起的。这里多说一句,行驶途中发生轮胎发热、冒烟甚至起火,千万不要直接一盆冷水浇上去,不然可能你妈妈都不认识你了。当然,有些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爆炸等事故,那是另外一种机理。
片段二:影片中黄轩在老鹰的基地开着摩托车被一群歹徒追杀,当他冲进一间民房时(应该是家庭厨房)发现房间内有一液化气钢瓶,于是他打开钢瓶,在跳出窗户的那一刻打爆了钢瓶。Bomb,就这样,坏人们被一锅端了。
那么液化气钢瓶真的能被打爆吗?
看过Discovery 的一期节目,里面用步枪射击,用火烧,液化气罐都没爆炸。可以说爆炸概率很小,基本属于电影桥段。早在1980 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对钢瓶的设计、制造、材质和耐压等项技术标准就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与要求,因此钢瓶在符合部颁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是绝对不会发生意外的。
然而,用户使用中钢瓶发生爆炸的事例却时有所闻,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钢瓶超量充灌是钢瓶发生爆炸最主要的原因。什么叫“超量充灌”呢?钢瓶型号YSP—10 型和YSP—15 型中的10 和15,是指该钢瓶的最大允许充灌量分别为10 公斤和15 公斤,超过了这个重量,就叫超量充灌。当“超重”的钢瓶受到太阳高温曝晒、火炉或暖气片的烘烤、室内外温差的陡然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就很有可能发生瓶体爆炸。
钢瓶倒卧燃烧是钢瓶发生爆炸的另一重要原因。事故发生的过程通常是:用户换气回来后,把调压器安装到钢瓶角阀上,由于调压器与角阀丝扣不吻合,没有拧紧,或是调压器进气管前面套的密封圈老化失效,甚至脱落,使得连接处漏气,点火时引起该处燃烧。用户见此危险情景,怕火烧着房子,往往采取不正确的“果断措施”,将导气管弄断后,用竹竿、钩子把钢瓶拖到屋外,任其燃烧。此刻若钢瓶站立着就不会爆炸,因为火焰向外喷射,钢瓶受热辐射的影响很小,若倒卧于水泥、柏油、石板等具有“蓄热”作用的地坪上,则燃烧大约4 分钟后,就有可能爆炸。
由于钢瓶是圆柱形,装上调压器会产生偏重,使出气口朝向地面燃烧,钢瓶被反烧的火焰局部加热后,液化气迅速膨胀,压力急剧升高;调压器被火烧后会失去调压作用,但其进气管口径很小,阻碍着钢瓶内的压力往外泄,于是便发生爆炸。
此外,有的用户采用热水浇烫,火烤钢瓶等方法促使液化气火烧旺起来,这样也很危险!尤其是用火烧钢瓶,会使钢瓶失去应有的强度,很容易导致钢瓶爆炸。
都说是艺术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电影的夸张有时会起到艺术渲染的作用,让观众获得精神上的享受,但若把它们都当了真,那你就“图样图森破(too young, toosimp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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