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8年1期)

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施行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自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 至12 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 元至14 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排污费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虚假交易及虚假宣传等处罚更严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导游证将记载执业轨迹和评价

《导游管理办法》由国家旅游局第1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导游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上海“河长制”将制度化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自今年1 月1日起明确将“河长制”制度化,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河长、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水面率控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用法律固化水资源考核制度。

上海明确将装修垃圾归为建筑垃圾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由上海市政府第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将装修垃圾明确归类为建筑垃圾来进行治理,彻底明确相关责任。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义务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实施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政府印发,自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主要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上海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或影响信用记录《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发布,自今年1 月1日起施行,出入境旅客或进出境邮寄物的寄递人发生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以及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等五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将作为个人失信信用信息被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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