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练能否“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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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购物商场定期举行消防演练被作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养成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可以让顾客和店员在突发状况下免遭伤害。
年末佳节将至,去商场来一次购物大狂欢,添置装备辞旧迎新,成为不少人犒劳自己的一种方式。虽然这听起来两者并不相关,但曾经的一则新闻却将两件事串在了一起。2012 年年底,北京西单文化广场举行了首次无通知消防演习,毫不知情的女顾客惊慌失措中顺手带出了商场衣服。事后,关于这场无通知演练各方评论不一。

案例回顾

以往商场举行消防演习时都会提前广而告知,因此消防演练常被视作“走走过场”,但2012 年底,北京西单文化广场打破传统,举行了一次与众不同的消防演习。当天上午10 时30 分许,西单文化广场地下三层的烟感报警器突然报警,伴随消防广播的提示,商场工作人员开始组织顾客疏散,3 辆消防车也火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很快,商场内的顾客被疏散至安全地带。
整个演练过程进行得很顺利,但是当得知所谓的灾情只是人为的虚惊一场后,有的顾客轻松一笑,有的却抱怨被商场的“任性”吓得不轻。顾客张女士表示,当时自己正在试衣服,根本没听清广播的提示音,只看到大伙拼命往外跑,自己没来得及穿好衣服就跟着一起跑,衣服的钱都没给,倒把衣服给“顺了出来”。
这场演练通过媒体报道引起了各方关注,专业律师指出,商场的工作人员有进行消防演习的义务,但普通顾客并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如果在消防演习开展之前未告知顾客,一旦在演习中顾客发生意外,消防部门和商城都要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商场也表示,在此次消防演习开展之前,虽然没有告知顾客,但为保障顾客的安全,做了大量的相关预案,商场每层的重要地点和疏散通道,都安排了大量的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和提醒,防止顾客在演习中出现意外情况。

法律解答

解答人:方翠萍(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未尽到相关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商场举行消防演练,应做好相关预案,进行公示公告,安排各个岗位的人员到位进行有序疏散等准备事项。其中,提前公示公告无疑是商场谨慎注意义务里最基本的要求。
无通知的消防演练旨在真的火灾发生时,参加救援单位能够做到现场指挥有序、职责明确、反应快速、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相应地会增加演练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几率。上述新闻中,即便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商场已经进行过多次消防演练,相信商场有足够的经验可以避免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但如果由于商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造成顾客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演练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再来看上述这则新闻,其中讲到顾客张女士惊慌失措中将未买单的衣服带出了商场,如果演练中人员在造成商场物品丢失、损毁,顾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若是在无通知演练过程中,顾客因逃生而造成商场物品丢失、损毁的情况,顾客可免责。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类比刑法上关于“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顾客为了人身安全的考虑,造成商场财产损失的,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顾客当然可以免责。第二种情况就是案例中的“顺走”行为。顾客应在知晓真实原因后,返还衣物,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之前因误认为是火灾而占有衣物的行为是种合法持有,而事后这种“火灾”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存在的情况下,顾客已经丧失了占有的合法依据。

(栏目编辑:钟韵瑶)


律师简介:
方翠萍,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SMG 《东方大律师》栏目特邀嘉宾、《我要找律师》特邀嘉宾。拥有法学和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并购及转让等法律业务;担任上海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多起股权并购、股权转让、企业改制等法律事务。

 
 

扩展阅读:是演习?还是火灾?

沈懿媛/ 编辑

2018 年1 月3 日10 时20 分左右,位于广东东莞南城闹市区的保利珑远国际广场一在建的工地发生大火,浓烟滚滚,可以见到工地顶层的明火。火势很快就被控制住,并无人员伤亡的报告。由于事发在闹市区,滚滚浓烟,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
发生火灾的是保利珑远国际广场一栋正在建设中的低层建筑。从市民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滚滚浓烟从该低层建筑的顶层腾空而起,还可以看到熊熊燃起的明火。
当地媒体记者赶到现场时,火势已经扑灭,浓烟也已经散去。现场没有消防车,但身穿消防制服的消防勤务人员还
在现场向几名头戴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帽的男子做进一步的询问。
着火工地的建设单位是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受完消防勤务人员的问询后,记者询问几名头戴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帽的男子“工地刚刚是不是发生火灾了”,这几名男子均予以了否认。“我们工地刚刚进行了消防演习,没有着火。”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演习为何能看到很大的明火”,这几名男子均表示沉默,随后被叫进了工地。
事后,东莞市消防支队对外通报称,2018 年1 月3 日10 时18 分,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塘贝一路保利都汇大厦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南城消防队共6 辆消防车,26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0 时23 分到达现场,10 时26 分火灾被扑灭。起火建筑为一栋4 层商业楼在建工地,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3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 平方米,起火部位为商业楼顶,主要燃烧物为顶楼隔热泡沫,过火面积约15 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把火灾当作演习,有关人员的心可真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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