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三十三)
体检“后遗症”

吴 海 / 文 何忆雯 / 插图

又到了一年一度公司组织体检的时候,保安小王在这天特意起了个大早,赶到医院逐个进行项目的检查:排队抽血、照 X 光片、做 B 超……幸好来得早人还不多,没多久就完成了所有的体检项目,吃了早饭,小王便回到小区值班。
紧赶慢赶,到小区时也比平时早班时间晚了一会儿,李队长看到小王便问道:“体检下来怎么样?”“当场就能知道结果的指标一切正常,血和尿要过几天才知道,不过我身体一向硬朗,肯定没问题的!”小王拍着胸脯道。“我们这个职业,一定要有个好身体,如果有什么指标不合格一定要引起重视。”李队长拍了拍小王的肩。小王点点头,开始一天的工作。
中午时分,小王看到张先生和张太太相互搀扶地走进了小区,他们二老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后俩人一直从事科学研究,在科研方面为国家作出了不少贡献,感情也是几十年如一日,堪称小区的模范伉俪。
看到他们,小王礼貌地上前打招呼,聊了几句才知道原来二老今天也去体检了,他们要检查的项目比较多,去得也晚,所以直到中午才回家。于是,三人就体检的事情聊开了……“小王,你们是单位组织去体检的吗?”
“对啊,我们单位每年与体检机构合作,给我们买体检服务。每年查查还是很有必要的。”小王回答道。
“老伴,你看看,体检的地方除了医院,还有专门的体检机构,我没说错吧!”张先生对张太太说。说到这,张太太立马说道:“体检机构得选选准,选错了可人命关天啊。
小王,我跟你说,我们的一个朋友出事了,就是因为他去体检时没查出他的病,过了一年后发现时癌细胞已经扩散,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估计凶多吉少。”
小王一听,吓了一跳:“还有这种事?”
张太太说:“是啊,我们听到这事也十分诧异。我们朋友最初体检时,医生未能从胸部影像片及时识别肺组织早期病变,也没给出恰当正确的医学信息和医学建议,一年后我朋友再去医院检查发现癌症时已是中晚期。他们拿出一年前的体检报告,该报告写着肺部检查未见异常改变,各项指标也都正常,谁能想到一年之间就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一家人完全不能接受这个事情。”
小王接着问道:“癌症,体检就能查出来吗?”
张太太说:“这个可能跟体检的项目有关,我们每年都会进行全身检查,包括癌细胞指数,会拍片和化验。”
小王说:“那当初的胸部影像片就没看出问题吗?”
张太太说:“胸部摄片只提示‘右侧局部胸膜增厚’,一年后,我朋友再次到医院体检,胸部摄片却发现‘右肺下叶可见团状块阴影’,最后还是到肿瘤医院确诊为右肺下叶癌。专家会诊时发现,去年的体检报告后附的 DR 影像片纸质复印件已经显示右下肺部存在阴影,这说明体检机构存在严重的漏诊、误诊。我朋友虽经手术治疗,但因耽误病情一年多,癌细胞已经转移,需长期放化疗,过程痛苦、花费巨大,能不能熬过这个坎,也说不准了。”
张先生补充道:“我以前对体检没有什么概念,现在觉得体检太重要了!体检中心没及时发现问题,耽误了治疗,真是把人害了!”
“这样的情况,体检机构要承担责任的吧!”小王皱起眉头自言自语道。
张太太说:“没错,我们朋友后来将体检机构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体检机构还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发现早期肿瘤与否不是他们的责任,体检的目的是发现疾病线索,不是诊断也不能取代诊断,所以自己不存在漏诊、误诊的情况。”
小王说:“那后来法院怎么判的呢?”
张太太说:“法院委托了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认为该体检机构在读胸部影像片时,虽指出右侧局部胸膜增厚性改变,但未及时识别肺组织异常改变或早期病变情形,也未针对胸膜增厚提出进一步相应检查建议例如胸部 CT,也没有给出恰当正确的医学信息和医学建议,体检工作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健康体检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实施健康体检,应达到在定期、约定的检查项目范围内,尽早发现潜在或早期病变、异常,从而及时提出相应的进一步医学诊疗建议,使受检者能尽早得到规范诊治、改善预后的目的。
“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行为虽与医学诊治不同,但也属于医疗行为的一种,受相关医疗规范约束。如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该体检机构对我朋友进行了补偿。”
小王感叹道:“事关性命,区区的补偿金,怎么能弥补这件事给病人及其家人带来的痛苦呢!看来这个体检还是得选择专业负责的机构比较好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条释义: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当其遭受侵害时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体检机构的体检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如果未能尽到责任发现问题则可以认为体检结果存在过错,与文中受害人癌症延误诊断、延误治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按过错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栏目编辑:钟韵瑶)

民法讲座(三十二)与伊朗失之交臂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凌晨,保安小王坐在值班室的沙发上眯着眼睛打盹,连续两天的夜班让他着实有点疲惫。眯着眯着一转眼醒来时,天已经蒙蒙亮,小王一个激灵起来,再一看表,刚刚早上5 点,街上行人十分稀少,只有早起锻炼的人们悠悠走着。
小王站起来伸伸手踢踢腿动动筋骨,又走出值班室呼吸了几口新鲜空气,心想着再有一次例行巡逻就可以换班好好休息了。
一抬头,小王正好看到小区里的孟先生和孟太太拖着两个行李箱裹紧外套走进小区。小王上前打个招呼:“孟先生孟太太,一大早这是坐红眼航班旅行回来啊?
看你们这两个大箱子,一定是满载而归咯。”不成想孟先生垂头丧气地说:“别提了!我们是没有去成!机场熬了一夜,刚刚打车回来!”小王诧异道:“怎么会没去成,航班取消了?”孟太太接口说:“不是,哎,我改天再跟你说吧,今天凌晨的航班,本来想早点去办出境手续再逛逛免税店,所以昨晚8 点不到就到了机场,结果在机场里折腾到现在啥结果都没有,累都累死了,我们先回家休息休息。”小王说:“你们赶快回去吧,改天再聊。”
之后的几天,小王一直没碰上孟先生,搞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这天快下班的时候,正巧看到要回家的孟先生。小王赶紧问道:“孟先生,上次到底是怎么回事啊?这两天我一直想问你呢。”孟先生站到小王身边,叹了口气说:“哎,本来是挺开心的事,我和我太太今年结婚第七年啦,我们想以旅行的方式好好庆祝一下‘七年之痒’,想着去一些特别点的地方,我们相中了一个‘伊朗10 天12 晚探秘深度游’项目,还是知名旅行社推出的。我们俩就在网上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全额付款,约定行程费用总计是2 万多块钱。
“所有的手续都是按旅行社出境旅游的要求办的,填写中国公民赴伊朗旅游个人资料表,把相关材料提交给旅行社委托办理出国签证……自己准备的材料齐全,又是团体旅游签,想着两人的签证肯定能没问题,那天还特地很早到了机场。
“谁能想到,我太太的签证竟然会被拒签!我们俩当时都蒙了,消息来得太突然,又是临近出发才告诉我们的,还自我安慰说可能搞错了,结果赶到机场才发现拒签是真的。我太太当时急得眼泪夺眶而出,我们的七周年纪念就这么泡汤了。
我太太去不了,我当然也不可能一个人继续这趟纪念游,只好都不去。”
事情真够气人的,小王听后直替孟先生委屈,孟先生拉住他说:“更气人的还在后面。这两天我去旅行社协商怎么解决这事儿啦,结果找到旅行社协商退还团费时,他们却不肯给我退。反复沟通都没有结果,我们都觉得这事儿的责任完全在于旅行社,旅行社在出发当天才告知我太太她无法出行,造成我们俩很被动,完全没有时间了解情况,或许补充材料、更换目的地也是可以的,所以旅行社应当为这件事承担全部责任,不是吗?”
小王说:“当然啦!签证没通过他们也不提前说,退团还不给你们退,孟先生你还是打消费者维权热线吧!曝光这家无良的旅行社。”
孟先生冷静地说道:“小王,我总觉得这事有猫腻,为何我和我太太一同递送的材料,材料的内容也几乎一样,我的材料通过审核了,可她却遭到拒签?这个问题我怎么也想不通。”
小王说:“那旅行社对这件事给出合理解释了吗?”
孟先生说:“没有,他们就跟我说拒签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全看签证官的心情,我觉得这个讲法太不靠谱了。”
小王说:“你还是应该去旅行社,问他们要相应的凭证,包括再看看当初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没有写到拒签后如何处理。”
孟先生听了小王的话,第二天又去了一趟旅行社。这一次旅行社拿出了当时申请签证的材料,细心的孟先生发现他太太签证申请提交的时间足足比自己的申请时间晚了一个月,所以才导致临近出行才知道被拒签的结果。但是对于这一点,旅行社认为自己在孟太太被拒签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过错,因为他们也是当天才得知签证出现问题的,并没有违约。而孟先生明明可以一人出行却自愿放弃,所以不同意退还孟先生的旅游费用。
孟先生回来后找小王诉苦,正巧在办公室值班的李队长听两人说起这件事,拍了拍孟先生的肩膀,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啊,因旅行社迟延申请签证导致你太太的签证被拒,在得知被拒签后,也没有时间去争取解决问题或调整旅行计划,因此旅行社应对合同无法履行后你太太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至于旅行社说你可以单独出行但自愿放弃一事,就更讲不通了,你们是夫妻关系,共同出行是这次报团旅游的主要目的,现在你太太无法出行,自然你们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因此旅行社拒绝退还你的旅游费用是不合理的。”
“那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所有的钱咯?”孟先生问。“这个还是要分情况的,旅行社的过错在于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太晚,导致发生拒签的情况后你们无法做出调整,只好放弃行程,所以团费、机票等可以要求退。但是领事馆拒签的原因则不是旅行社造成的,的确可能存在各种因素,考虑到出国签证办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于已经发生的申请签证费用,恐怕难以要求退还。”李队长分析道。
孟先生听了这番话又燃起了信心,“好的呀,这回我都搞明白了,我这就去找旅行社,如果他们不退团费的话,我就再来找你,到时候李队长你得帮我找你的律师朋友帮忙,我可是要和他们打官司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释义:

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应该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孟先生和孟太太同时提交了签证材料,但是孟太太的申请材料晚提交了一个月,从这点可以看到旅行社没有及时提交签证资料,从而导致发生拒签的情况下孟先生夫妇无法及时做出调整,也从而导致了无法出行的各项损失。
因此,不能办出签证虽无法认为是旅行社的过错,但延迟提交签证申请导致无法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避免损失则是旅行社的过错,应当赔偿。
此外由于出行的目的是夫妻同行,一人无法出行则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孟先生要求退还两人费用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民法讲座(三十一)
“宠物猴”是宠物吗?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保安小王在小区当班已经好几年了,绝对是资深年轻员工,对业主和小区的情况都十分了解,业主们也都把他当成小区的“大内总管”,碰到些什么事,第一个想到的总是小王,热心肠的小王也乐于帮他们解决问题。
这一天,张女士出来遛狗,碰到正在执勤的小王,两人还颇有点渊源。以前张女士遛狗时不爱牵狗绳,每次被小王看到,总要唠叨她几句,久而久之,张女士便养成了良好的遛狗习惯:牵好狗绳,用废纸清理狗狗粪便,手里还会带瓶水,在狗狗尿完尿的地方,洒点水进行清理。渐渐地,小区内其他养狗的业主,也纷纷仿效,小区的宠物治理状态非常良好,张女士认为这些都应该归功于小王不辞辛苦的巡逻和督促。
这不,张女士看到小王正在值班,就牵着狗狗上前打招呼:“小王,今年天气特别冷,为了出来遛我们家宝宝我都把自己裹成了熊,我们家宝宝出来都要穿厚衣服了,你们值班的时候也要多穿点,保护身体噢!”
“我们的制服又厚又防风,而且我年轻,火力壮着呢。你们家宝宝穿的这件超人的衣服还是蛮可爱的嘞。”小王呵呵笑道。
张女士听小王说着便掏出了手机:“说到可爱,我给你看个更可爱的,最近微博和朋友圈上很火的宠物猴,非常可爱。”说着,张女士脱掉手套翻开微信找到宠物猴的视频,播放给小王看,只见视频中的袖珍小猴子自己抱着奶瓶喝奶,淘气时还会跟其他小动物争抢食物,睡着时更是俏皮可爱,握着主人的手指,主人对于他而言,已俨然是位“猴妈妈”。
“可爱吧,我也想养一只,这可比养个青蛙儿子有趣多了,我又不稀罕那些明信片。”说着,张女士也咯咯笑了起来。
小王诧异地说:“现在除了养猫养狗养蜘蛛养蜥蜴,还能养猴子啊?”
张女士说:“对啊,我儿子特别喜欢小动物,我们家已经有一只狗、一只猫和一对娇凤,我们想再养一只小猴子,这猴子可比狗狗聪明得多呢,也比猫猫要听话,肯定特别好玩!”
小王好奇道:“这可得花不少钱吧?”
张女士说:“朋友推了个微信给我,说是专门卖这种猴子的,加了后聊了聊, 价格还行,也就2000 块左右。”
小王问道:“这到底是什么品种?”
“这个我倒是说不清,大家都说是宠物猴,反正是种长不大的袖珍猴,现在养的人可多呢!”
小王应和道:“是挺可爱的,但是小猴子长大了,满房间地爬高爬低,会有安全隐患吧,可能还会跑出去,对你们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你要想清楚了。”
张女士坚定地说:“既然选择养,它就是条生命,我们肯定要尽心照顾好的,我们也不是第一次养宠物了,没问题的,就是多张嘴吃饭,家里的宝宝们也多个伴儿。”
看张女士这么执意,小王便不再多说什么,两人继续聊了几句就分开了。可小王一直想着这宠物猴的事情:这小猴子到底是什么品种,到底适不适合养在家里,会不会和其他动物产生冲突,要是小区里的宠物们在遛弯的时候闹起来可该怎么办?好不容易等到下班,小王赶紧上网查个清楚。
不查不要紧,这一看小王才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按网络上的信息,目前市场上的宠物猴大概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绒猴,第二种就是张女士所说的袖珍石猴。绒猴生产地在南美洲,分布于云南和广西南部,多分布于东南亚,体型较小而行动迟缓,是较低等的猴类,体长28 厘米~ 38厘米。两只小耳朵隐藏于毛茸茸的圆脑袋中,眼圆而大,这种猴长大后身高仅10 厘米~ 12 厘米,重80 克~ 100 克,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袖珍石猴产于日本,其实就是猕猴,性格活泼,好攻击人,是猴类中长相和生活习性与人类最接近的品种,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有的灵长类都归入附录Ⅰ和附录Ⅱ上。也就是说,无论这种猴子是何种猴类,是否为野生,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其地位都等同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一般家庭都不具备猴类饲养条件,网络卖家也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驯养繁殖许可
证》。私自贩卖、交易猴类不但违法,而且如保护级别较高、数量较多,则触犯了刑法。
查清楚这些内容后,小王赶紧跑到5 号楼找张女士。
小王火急火燎的,可没想到张女士却不以为然:“这么多人养,怎么可能违法呢?这些猴子本身就是宠物。”
小王有点着急地解释道:“这些人还能养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来得及查处。他们之所以通过微信个别卖,而不是开设网点公开卖,就说明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呀,你非要等到事态严重了才明白法律的意思吗?”
张女士不耐烦地给他看了微信里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只要你选中了宠物猴,付款后当日即可发货。”微信中,对方信誓旦旦地承诺。
张女士说:“你再看他的朋友圈,里面那么多实拍的小猴子的照片,要是违法的话他怎么敢这么公开地发图片呢?”
小王仔细看了看,发现这些视频和照片大多模糊不清,且都是转载的。小王说:“还有种可能性,这就是个骗子!

这些照片根本不是他拍的,有好些照片我在网上搜索的时候都看到过了。”

张女士似乎被小猴子的可爱冲昏了头脑,还是不相信有假。小王很无奈,打开手机网页搜索关于买卖宠物猴的新闻。大量“违法”“骗局”“民警提示”等字样映入眼帘。

其中一个案例跟张女士遇到的情形一样,骗子在受害者付款后,谎称发货了,之后用微信发来宠物猴被机场扣押的截图,并称“宠物猴被机场扣押,需交6000 元的保证金”。
许多受害者要猴心切,便将保证金交给了骗子,不久骗子手机关机,且将微信号拉黑……
小王说:“骗子网上虚设宠物图片或宠物小视频为诱饵,再以交定金、保证金等名义诱使购买者上钩,可是骗过不少人,这样的新闻太多了,不管是何种猴类动物,都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买卖或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而且,猴类不仅对人有攻击性,还带有不同程度的病菌,可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张姐,你不为自己考虑,也应该要为家里的孩子和老人考虑啊,万一跑出去伤了别人麻烦就更大了!”
听小王说了这么多,张女士这下幡然醒悟,彻底打消了饲养宠物猴的想法,立马将骗子的微信号拉黑了。张女士也不好意思地说道:“我是看到这么可爱的小家伙,一时糊涂了,还好有你及时提醒啊!”

法条链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

法条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所有灵长类动物至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人工驯养,否则就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购买野生动物,即使是买来作为自己的宠物,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在选择非常见的宠物时,要充分了解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栏目编辑:钟韵瑶)

民法讲座(三十)
不能随便碰的水杉树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傍晚,保安小王正在后门值班,看到张阿姨拎着东西走进来,客气地打了个招呼。张阿姨一看是小王便上去找他吐苦水,在居民眼里小王就像“老娘舅”,热心肠。“这几天降温了,也辛苦你们这些站岗放哨的人呐!小王,你知道阿姨我年龄大了,又住在底楼,这几天变天,我的老寒腿连路都走不动了。”张阿姨边说边捶捶了自己的腿。
小王关心道:“张阿姨,你可要自己保重身体啊!”
张阿姨接着小王的话继续说道:“那么冷的天气,西北风刮成这样,你们也不知道把小区的树清理清理,我住在底楼,你看我这朝南房间的阳光被这些树枝遮得严严实实,本身天气就冷,再晒不到太阳,你让我这老太婆怎么过冬!”
小王眉头一紧,说道:“你是希望物业把你们窗前的树木移走?是这个意思吗?”
张阿姨笑着点点头道:“对啊!我早就有这个想法了,就不知道你们办不办得到啊!”
两人一句一句聊着,正巧李队长走了过来:“你们俩聊什么呢?”
小王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李队长,李队长说:“那几棵树又不高,修剪得也很整齐,怎么会遮住你的采光呢!”
“我住一楼呀,你们修剪得再整齐还是会遮住我的采光。”听出李队长的“不乐意”,张阿姨继续咄咄逼人道,“我这就去找物业,早就看这几棵树不顺眼了!”张阿姨转身朝物业走去,小王和李队长赶忙跟紧,生怕出什么乱子。
张阿姨走进物业管理中心的办公室,找到了小区负责人唐经理,唐经理可是处理邻里纠纷及业主纠纷的一把好手,先是耐心地听张阿姨讲了她的诉求,然后又去张阿姨所在的那栋楼仔细巡视了一圈。兜了一圈回来对张阿姨说道:“张阿姨,不是我们不为您解决问题,这几棵树都在与你们住宅楼合理的距离范围内,而且这些水杉树可都是优质品种,不能如您的要求说移走就移走啊。”
 
张阿姨一听,便不由分说地发起了脾气:“这算什么答案,你所谓的合理距离就已经遮住我的阳光了!还有,你说这几棵树还是什么优质品种,那我告诉你,一到秋冬它的树叶就乱飞,我住一楼的,平常我能在天井里喝喝茶看看报纸,现在可好,整个天井里,全是这个树的叶子,这个叶子还不像梧桐或者银杏是大片大片的,它的叶子又细又小,脱落下来像在下密密麻麻的针状叶子雨一样,这样的绿化种植进来,就是完全没有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给我们的生活纯粹添乱!”
张阿姨连珠炮的一番话总算停了下来,唐经理听到张阿姨关于叶子的抱怨,便重新思考了起来,的确,这个水杉树的叶子如果掉到天井里非常难处理,这是他没有想到的地方。于是唐经理说:“这样,张阿姨,这件事不是我能说了算的,我需要跟公司总部汇报一下这个情况看看怎么处理,过一个礼拜给您答复好吗?”
张阿姨听到这样的回答,气消了一半,在李队长的陪同下回了家。
后来的几天,随着再一次的阴雨天气,气温突破了冰点,晚上小区内的喷泉池面结起了一层薄薄的冰。这样的天气,让张阿姨再也无法忍受,她想到了一向好说话的小王,于是走到保安室,希望小王能给她一些好消息。
小王此时刚回到保安室,耳朵和鼻子都冻得微微发红,见到张阿姨后,小王主动上前询问了“水杉树”一事:“张阿姨,树的事儿怎么样了?”张阿姨说道:“没处理啊,后来物业没再联系过我,真让人失望。”小王安慰道:“没那么快呢,毕竟不是件小事,再耐心地等等吧。”张阿姨不屑地说:“我看物业是处理不掉了,还不如我自己动手呢!”小王惊讶道:“你要自己动手处理?那怎么行!自己动手砍树啊!”张阿姨说:“没错!不就两棵树嘛!我找我儿子,他能帮我请两个工人,我今天下午就把它们给砍了。”
小王听完觉得事情有些紧迫,待张阿姨走后,立马找到李队长汇报了此事,李队长一听也急了:“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拦住张阿姨啊,不能让她采取过激的行为。”小王说:“怎么拦?报警吗?”李队长说:“她现在还没干违法的事儿,报警干嘛,我们赶快去劝劝她呀!然后值班的时候关照兄弟们多留意张阿姨。”小王说:“她如果真的把小区的树砍了,这还不违法啊?”
就在这时唐经理也来到了保安室,“正好你们都在,张阿姨说的这个事情啊,我和公司汇报了,公司领导也和小区业委会主任和几个委员碰了头,业委会也有,不同意的居多。这几棵树挺值钱的,当初开发商还把这些树木作为小区的一大卖点。虽然树叶对张阿姨家有一定影响,但并没有张阿姨说的那么严重。我一直劝他们,都是邻居,也考虑到张阿姨的实际困难,是不是挪一个地方,他们答应我这两天开会再商量商量,给我们回复。”
“可是张阿姨说,今天下午就要找人砍树。”小王赶紧汇报。
“这可不行,擅自砍树是违法的,这事我们培训的时候还讲过个案例呢。”唐经理说着拿出手机,检索了一下,只见网页上的报道写着,“小区的树木原本是美化环境,但却偏偏有业主觉得‘碍眼’。2017 年2 月初,王某等三人未经物业同意,私自对小区的数十棵树‘动刑’,被告人王某、李某毁坏的9 棵树价值人民币共计8700 元;被告人朱某毁坏的5 棵树价值人民币共计6670 元,被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缓刑三个月。”
小王说道:“李队长,你看,他们被判刑了,这事可不一般啊!”
李队长说:“这种情况和张阿姨有点像。小区的绿化树木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她院子前的几棵树到底值多少钱我不太清楚,不过如果达到5000 元以上,的确可以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不到5000 元,派出所也是可以拘留、罚款的。而且迁移树木必须要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即使业委会同意了我们也不能立即迁移的。”
小王着急地说:“那我们要赶紧去拦住张阿姨啊,免得惹出麻烦。”
“好的,我们现在就一起去一下,把案例给张阿姨看,我也会继续和业委会沟通的。”李队长说着就往外走。
三个人赶紧去了张阿姨家,把同业委会沟通的情况说了下,又给她看了案例。张阿姨一看吓一跳,说没意识到问题这么严重,连连表示保证不会找人砍树。她又和唐经理一起找到业委会主任,把家里的困难说了下。最终,业委会同意迁移树木,并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物业把几棵水杉树移植到离张阿姨家远一点的地方,既没有毁坏树木,也解决了张阿姨的问题。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法条释义:

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任何业主不得随意毁坏。同时根据相关条例,树木迁移必须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毁坏,否则除了按照绿化管理条例进行罚款外,还可能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栏目编辑:钟韵瑶)

民法总则今年正式施行

王 莹/ 编辑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 年10 月1 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法制基石。
民法总则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总则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回应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它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许多制度和规则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的具体问题而设计,这就使得其具有大量的“中国元素”。
例如,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有助于实现民法的基本功能和目的; 在“自然人”一章,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降到8 周岁;关于法人的分类,总结了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采用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这显然也是我国既有法制经验的体现。
另一方面,民法总则反映了改革的需要,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规范了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该法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适应我国当前改革中强化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同时民法总则彰显了时代特色,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例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总则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将有力遏制各种“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
再如,民法总则规定了绿色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这一规定回应了现代社会突出的环境问题,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

民法讲座(二十九)
生锈的金盘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傍晚,小王正在小区后门值班,碰到了垂头丧气的老高,小王上前关心道:“老高,怎么啦?这么无精打采。”
老高说:“我七年前从一家商业银行买了个纪念版的金盘,当时花了29 万多,前几天我在收拾保险箱的时候发现,纯金的金盘居然生锈了,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小王说:“这是什么纪念品,你觉得有纪念意义还是觉得金子会升值啊?”
老高说:“是啊!我觉得既有纪念意义,金子也会升值,但是现在生锈了,怎么可能会升值呢!”
小王说:“那你找他们去呀!当初的发票还有吗?”
老高说:“有啊,还有当初的鉴定证书,这一系列的东西我都留存着呢!”
小王说:“那你还不快去找他们讨个说法!”
老高叹了一口气说:“我去过了啊!但是银行说金盘属于‘金银币章产品’的范畴,还说我在申请购买金盘时就已被告知‘金银币章产品一经离柜,概不退换’,根本不给我退!再说,我当初买这个纪念金盘是是为了欣赏和投资,如今别说升值,就是看着都堵心。”
小王听完老高的话,也愣住了,“金银币章产品一经离柜,概不退换”这样的说法似乎很多银行在出售有价金币时都会提到这句,那老高是否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小王灵机一动,说道:“我们李队长的家里人好像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李队长带着去搞定的,我们去问问他怎么样?”说完,小王带着老高找到了在保安室值班的李队长。
李队长听了老高的事,说道:“正巧这事我研究过,金盘具有贵金属的价值属性但又区别于一般的市售金饰品,该金盘兼具纪念价值、欣赏价值、收藏及投资价值。老高你以高价购买该金盘并希望通过持有系争金盘以体现上述一系列价值,这也是你与银行签订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所在。现在金盘的表面布满形状不一、大小不等的色斑,完全不符合鉴定证书上记载的关于系争金盘品质的要求,也就是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完全可以请求银行与其解除买卖合同,说白了就是退钱。
“而且,关于金银币章产品‘一经离柜,概不退换’的条款我还特别请教过律师,这属于银行为免责而制作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鉴于金盘的鉴定证书由发行方出具,相关退货责任也可以由金盘发行方来承担。你可以去找银行退钱的。”
“那我可不可以要银行赔偿我这些年的利息损失啊?”
老高继续问道。 “这个首先要看双方关于金币的买卖合同是否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没有,那就要参照类似的交易习惯,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没有法条规定过这样的情形下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关利息损失的。”李队长解释道。
待李队长说完,老高赶紧回家找出了当初买金盘的相关证明材料,戴着老花镜仔仔细细细地看了一下,所有材料中都没有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这下,老高决定跟银行谈判,希望能要回当初购买金盘的钱款。
一周后,小王值班时又碰到老高了,老高笑着说:“我按照律师的思路跟银行谈了,银行现在也把钱退给了我。”
小王说:“那你下次再买这些东西可要谨慎啊!这次这个教训可不能忘了。”老高笑着点了点头,“谢谢李队长啊,这回涨知识了,以后再投资这种金银制品,就不会吃亏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条释义:

银行出售的金盘,必须是符合双方交易目的的商品,也就是应当是合格的黄金制品。现在金盘生锈了,说明这件商品并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不能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所以银行也不可以用格式条款来拒绝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