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三十一)
“宠物猴”是宠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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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保安小王在小区当班已经好几年了,绝对是资深年轻员工,对业主和小区的情况都十分了解,业主们也都把他当成小区的“大内总管”,碰到些什么事,第一个想到的总是小王,热心肠的小王也乐于帮他们解决问题。
这一天,张女士出来遛狗,碰到正在执勤的小王,两人还颇有点渊源。以前张女士遛狗时不爱牵狗绳,每次被小王看到,总要唠叨她几句,久而久之,张女士便养成了良好的遛狗习惯:牵好狗绳,用废纸清理狗狗粪便,手里还会带瓶水,在狗狗尿完尿的地方,洒点水进行清理。渐渐地,小区内其他养狗的业主,也纷纷仿效,小区的宠物治理状态非常良好,张女士认为这些都应该归功于小王不辞辛苦的巡逻和督促。
这不,张女士看到小王正在值班,就牵着狗狗上前打招呼:“小王,今年天气特别冷,为了出来遛我们家宝宝我都把自己裹成了熊,我们家宝宝出来都要穿厚衣服了,你们值班的时候也要多穿点,保护身体噢!”
“我们的制服又厚又防风,而且我年轻,火力壮着呢。你们家宝宝穿的这件超人的衣服还是蛮可爱的嘞。”小王呵呵笑道。
张女士听小王说着便掏出了手机:“说到可爱,我给你看个更可爱的,最近微博和朋友圈上很火的宠物猴,非常可爱。”说着,张女士脱掉手套翻开微信找到宠物猴的视频,播放给小王看,只见视频中的袖珍小猴子自己抱着奶瓶喝奶,淘气时还会跟其他小动物争抢食物,睡着时更是俏皮可爱,握着主人的手指,主人对于他而言,已俨然是位“猴妈妈”。
“可爱吧,我也想养一只,这可比养个青蛙儿子有趣多了,我又不稀罕那些明信片。”说着,张女士也咯咯笑了起来。
小王诧异地说:“现在除了养猫养狗养蜘蛛养蜥蜴,还能养猴子啊?”
张女士说:“对啊,我儿子特别喜欢小动物,我们家已经有一只狗、一只猫和一对娇凤,我们想再养一只小猴子,这猴子可比狗狗聪明得多呢,也比猫猫要听话,肯定特别好玩!”
小王好奇道:“这可得花不少钱吧?”
张女士说:“朋友推了个微信给我,说是专门卖这种猴子的,加了后聊了聊, 价格还行,也就2000 块左右。”
小王问道:“这到底是什么品种?”
“这个我倒是说不清,大家都说是宠物猴,反正是种长不大的袖珍猴,现在养的人可多呢!”
小王应和道:“是挺可爱的,但是小猴子长大了,满房间地爬高爬低,会有安全隐患吧,可能还会跑出去,对你们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你要想清楚了。”
张女士坚定地说:“既然选择养,它就是条生命,我们肯定要尽心照顾好的,我们也不是第一次养宠物了,没问题的,就是多张嘴吃饭,家里的宝宝们也多个伴儿。”
看张女士这么执意,小王便不再多说什么,两人继续聊了几句就分开了。可小王一直想着这宠物猴的事情:这小猴子到底是什么品种,到底适不适合养在家里,会不会和其他动物产生冲突,要是小区里的宠物们在遛弯的时候闹起来可该怎么办?好不容易等到下班,小王赶紧上网查个清楚。
不查不要紧,这一看小王才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按网络上的信息,目前市场上的宠物猴大概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绒猴,第二种就是张女士所说的袖珍石猴。绒猴生产地在南美洲,分布于云南和广西南部,多分布于东南亚,体型较小而行动迟缓,是较低等的猴类,体长28 厘米~ 38厘米。两只小耳朵隐藏于毛茸茸的圆脑袋中,眼圆而大,这种猴长大后身高仅10 厘米~ 12 厘米,重80 克~ 100 克,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袖珍石猴产于日本,其实就是猕猴,性格活泼,好攻击人,是猴类中长相和生活习性与人类最接近的品种,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有的灵长类都归入附录Ⅰ和附录Ⅱ上。也就是说,无论这种猴子是何种猴类,是否为野生,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其地位都等同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一般家庭都不具备猴类饲养条件,网络卖家也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驯养繁殖许可
证》。私自贩卖、交易猴类不但违法,而且如保护级别较高、数量较多,则触犯了刑法。
查清楚这些内容后,小王赶紧跑到5 号楼找张女士。
小王火急火燎的,可没想到张女士却不以为然:“这么多人养,怎么可能违法呢?这些猴子本身就是宠物。”
小王有点着急地解释道:“这些人还能养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来得及查处。他们之所以通过微信个别卖,而不是开设网点公开卖,就说明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呀,你非要等到事态严重了才明白法律的意思吗?”
张女士不耐烦地给他看了微信里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只要你选中了宠物猴,付款后当日即可发货。”微信中,对方信誓旦旦地承诺。
张女士说:“你再看他的朋友圈,里面那么多实拍的小猴子的照片,要是违法的话他怎么敢这么公开地发图片呢?”
小王仔细看了看,发现这些视频和照片大多模糊不清,且都是转载的。小王说:“还有种可能性,这就是个骗子!

这些照片根本不是他拍的,有好些照片我在网上搜索的时候都看到过了。”

张女士似乎被小猴子的可爱冲昏了头脑,还是不相信有假。小王很无奈,打开手机网页搜索关于买卖宠物猴的新闻。大量“违法”“骗局”“民警提示”等字样映入眼帘。

其中一个案例跟张女士遇到的情形一样,骗子在受害者付款后,谎称发货了,之后用微信发来宠物猴被机场扣押的截图,并称“宠物猴被机场扣押,需交6000 元的保证金”。
许多受害者要猴心切,便将保证金交给了骗子,不久骗子手机关机,且将微信号拉黑……
小王说:“骗子网上虚设宠物图片或宠物小视频为诱饵,再以交定金、保证金等名义诱使购买者上钩,可是骗过不少人,这样的新闻太多了,不管是何种猴类动物,都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买卖或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而且,猴类不仅对人有攻击性,还带有不同程度的病菌,可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张姐,你不为自己考虑,也应该要为家里的孩子和老人考虑啊,万一跑出去伤了别人麻烦就更大了!”
听小王说了这么多,张女士这下幡然醒悟,彻底打消了饲养宠物猴的想法,立马将骗子的微信号拉黑了。张女士也不好意思地说道:“我是看到这么可爱的小家伙,一时糊涂了,还好有你及时提醒啊!”

法条链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

法条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所有灵长类动物至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人工驯养,否则就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购买野生动物,即使是买来作为自己的宠物,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在选择非常见的宠物时,要充分了解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栏目编辑:钟韵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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