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6年2期)

申请结婚须加按指纹

由国家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今年2月1 日起实施,新增结婚和离婚在不同区域办公、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等多项便民措施。另外,针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增加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新《规范》中还对结婚登记增加了签名并按指纹环节,并着手打造庄重神圣的结婚证颁证仪式。对于离婚登记则要求有独立场所,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

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备案制度,删减了将资格审查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下放招标监督权限,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售楼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今年2 月1 日开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明确提出,售楼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口,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项目示意图需用恰当比例;广告价格需明示有效期限。诸如“买房就能上×× 小学”“距市中心仅30 分钟”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不能再使用了。

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

医疗器械的质量与患者健康密切相关。然而,一些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行为不规范,渠道不合法;有的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为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

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并从今年2 月1 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

“月嫂”有了国家标准

今年2 月1 日起,月嫂服务要标准化。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规范与界定,其中包括月嫂的年龄应为18 至55 岁,应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等。同时,母婴生活护理服务也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

10 类不文明乘机行为被记录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2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其中,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等10 类不文明乘机行为会被记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实施

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的,我国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今年2 月1 日起实施。新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 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同时,明确将机械损伤(如开裂、变形)、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 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上海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协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2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实际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这些政策鼓励投资机构敢投、多投科技型小微企业,弥补天使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

上海商标侵权处罚有新的裁量基准

上海市工商局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今年2 月1 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一般而言,侵权罚款金额在25 万以下,但对5 年内实施2 次以上商标侵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从重处罚。

(栏目编辑:谭 婧)

打造“3 分钟”灭火防护圈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日常生活中发生火情,我们一般都会拨打119,然而有时由于距离远或堵车,消防队没法立即到达,难免就出现“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局面。不过,随着一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这样的尴尬局面有望得到改善。今后一旦某个区域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可从微型消防站出发,快速抵达现场,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何为微型消防站?总的来说,它是在现有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控制室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单位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建设的微型站房。最近,它更成了公安部消防局部署近阶段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的“热词”,为了引导、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部消防局特别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从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设标准,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建立微型消防站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加强消防力量,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对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城市灭火救援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难——远水救不了近火

2015 年年末,一起发生在济南的出警事件引发关注:济南花园路与山大路交会口附近出现火情,在接到报警后仅1 分钟,辖区消防中队的一辆消防车就从车库里飞驰而出。但因恰逢交通晚高峰,短短3 公里的路程,消防车却走了15 分钟之久。无独有偶,今年年初一辆运有煤气罐的车辆在北京四环主路附近发生自燃,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辖区消防人员只能徒步赶往火灾现场灭火。
随着类似新闻陆续被媒体报道,不少网友纷纷感慨“干着急”。生活中,因路途遥远、路况拥堵等各种问题,导致消防出警后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不仅让争分夺秒的灭火救援行动面临尴尬,还可能因此加大生命财产损失。
这些现象催生了微型消防站的出现,在这里可能仅有几十平方米甚至十几平方米,但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却是一应俱全,可以形成有机的战斗整体;在这里可能也没有高大威猛的消防车和大批量的消防人员,但它具有分布广、到场快、机动灵活等特点,是城市最小的灭火单位和公安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

精——人数少分配明

微型消防站是在单位和社区内部建立、依托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构筑起的社会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不仅能巩固单位和社区的消防力量,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还能为预防和消除消防隐患提供坚实保障,强化社会火灾“防火墙”。
按照规定,微型消防站要明确人员的配备模式,制定一系列执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要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人员配备不能少于6 人。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设驾驶员岗位。这类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站内的人员都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而社区微型消防站则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的力量。这类消防站需确定5 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另外还要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

早——灭火的“第一梯队”

比起职业消防员,这些消防人员专业程度相对低一些,但他们的优势在于距离近、地形熟、到场快。凭借“近水楼台”的优势,他们能够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接警出动,迅速将灭火救援力量深入一线,利用现有装备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也为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工作赢得宝贵时间。
在微型消防站中,不同岗位的职责也有所区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站长主要负责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消防员的职责是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器材维护保养,承担起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任务;控制室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也肩负着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其他成员则按照职责要求,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全——面积虽小,装备俱全

微型消防站虽小,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站内配备专业的灭火、破拆、个人防护等专业消防器材,以满足机动、迅速、有效的处理初起火灾的需求。
依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站,有条件的也可以单独设置。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
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还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等。
除此之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按需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社区微型消防站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并设置外线电话。这类消防站可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还可以选配小型消防车。

快——发现火情3 分钟内到场

火灾发生后,3 分钟内是灭火最佳时机。因此,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微型消防站,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有效弥补现有消防站数量不足、到场时间较长等短板,努力打造“3 分钟”灭火防护圈。
站点设立后,要建立值守制度,确保24 小时全天候值勤,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减少“小火酿大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本单位、本社区以及周边区域的灭火救援,缓解当前火灾扑救压力,成为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中一支有力补充力量。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要求,接到火警信息后,微型消防站的控制室值班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在24 小时值守制度的基础上,要实行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 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还应实行统一调度。

新闻链接:上海宝山扎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近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宝山支队充分利用宝山区委、区政府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工作契机,大力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按照做实基本管理单元“3+3”资源配置要求,宝山区除在消防重点单位、行政村和居(村)委设置微型消防站外,还将在4 个首批纳入非行政层级的基本管理单元成立消防工作站,按要求落实人员配备、站房器材等硬件设施,力争早日实现区域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救早、灭小、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全面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消防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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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烟花爆竹管控再出硬招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印发时间:2016年1月1日

婚丧嫁娶、春节等节日燃放烟花是中国传统习俗,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现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也越发凸显:从公共安全角度,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环境保护角度,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PM2.5 显著上升,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1994 年出台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部分条款与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存在不统一。
为此,市政府提出修改议案,建议扩大禁放范围,从严管理烟花爆竹,并提出了相应的执法举措。立法修订项目自2014 年3 月启动,经过近2 年的打磨修改,于2015年12 月30 日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禁运、禁存烟花爆竹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也是市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断提升的体现。据此,“外环线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常态化管理制度,2016 年春节将是外环线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个春节。
同时,《条例》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以外的外环线外的其他区域,倡议市民安全燃放,文明燃放。
无标题《条例》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放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如此,《条例》还对烟花爆竹做出安全燃放要求,不得燃放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强化烟花爆竹售、存、运源头管理

从源头上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和运输,是做好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本次修订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理,在上海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对于有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上海关于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规定,上海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也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另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住场所不能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控措施。
同时,新《条例》还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还强调了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也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最高可处10 万元罚款

此番《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条例》颁布施行后,包括售卖伪劣烟花爆竹、通过非法渠道运输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 万元的罚款,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的行为,比如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行为,公安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处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部门还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

花炮易俗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出于维护城市安全、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上海城市文明水平意义重大。猴年春节,上海市民将不再向鞭炮要年味,努力过上一个清静干净的平安年。
当然,城市安全、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生活在上海的每一位市民人人有责、身体力行。为此《条例》在强调禁放和处罚有关内容的同时,也从城市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作了倡导:鼓励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果发现外环线以内有非法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96119、12345 或110 报警电话举报,上海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实处理。公安机关也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控工作,通过视频巡逻和实兵巡逻,不断加大对禁放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不断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经营行为。

新闻链接

上海嘉定男子放烟花领“禁燃令”首张罚单

2016 年1 月1 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外环线以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新年刚过1 分31 秒,上海警方就开出“禁燃令”正式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嘉定一男子因燃放组合型高升烟花,被警方处罚款100 元。
据警方透露,这张罚单出现在嘉定区曹安路近丰庄路的好乐广场内。据开出这张罚单的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时他正在曹安路定边路附近巡逻,途中接到指令,前往上述地点查看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当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礼花正划破夜空,发出耀眼的光芒。民警发现3 个礼花盒已经被该男子燃放完毕,只留下了几个空盒子在一旁,还剩下2 串一千响的鞭炮和3 个盒型高升还未来得及燃放,于是当即对男子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
据涉事男子金某称,买来烟花燃放是为了和同行的女伴一起迎接新年,并不知情“禁燃令”的相关规定。事后,嘉定公安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罚款100 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禁燃新规众人赞

2015 年12 月30 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2016年1 月1 日起,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外环线以外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污染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从内环线内扩展至外环线内,这一法规的修订跨越了20 年。自此,上海市“外环线内全面禁放”成为常态化管理制度。面对号称“史上最严”的禁放令,各方人士纷纷深刻洞见、观点云集,本刊邀您共同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烟花爆竹立法需要处理好与民俗的关系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平

这次《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在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传统民俗,历史悠久,此次条例修订本身也体现了移风易俗的精神。从其他省市来看,在禁放与可放的处理上,有的地方经历了从适度允许燃放到禁放,此后由于难以执法又转为适度允许燃放的过程;也有的近年来从适度允许燃放转为全面禁放。对上海而言,出于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的考虑,外环线以内全面禁放,包括在春节期间禁放已成为基本共识。因此,条例的上述修订内容符合上海实际情况。当然,修订后的条例的实施,仍然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因为对于立法如何处理好与民俗的关系,仍有一些难题没有解决,如对于在婚礼和乔迁等过程中,要让市民改变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目前单靠加强执法是难以实现的,它需要舆论的正确引导,可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烟花伤亡事故控制需要疏堵结合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闸北支队闸北中队指导员 金明峰

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2006 年1 月,国务院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这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但是一些地方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责任事故仍屡有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
烟花爆竹有它的经济和文化背景,要完全禁止生产、燃放是不可能的。对于这种高危险性的行业,只要政府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彻底取缔非法生产,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无法整改的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切实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格,杜绝生产过程中能引起烟火药燃烧、爆炸的点火源,采取有效的减轻事故破坏性的措施,烟花爆竹行业的伤亡事故也是可以得到最大限度控制的。

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城市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

上海大学教师 胡申生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的民俗活动,至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了。虽然其起源早,流传时间长,但在今天的城市生活中,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中,已不合时宜,且其带来的弊端和问题日益严重。
燃放烟花爆竹之俗本于驱逐山魈鬼魅瘟疫,又以此来迎灶王财神祈福讨利。这种活动和观念与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是一致的,而对处于高度文明和高度现代化的城市社会来说,则显得过时和落后了。这是不合时宜之一方面;另一方面,城市人口密集、建筑物栉比棋布,易燃易爆材料四处可见,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空间几乎归零。而事实上现在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伤人毁物,引发火灾的报道不绝报端。即便像我们这样的成年人,遇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几个高潮节点,每每不顾体面,狼奔鼠窜,逃至家中紧闭门户,还要忍受噪音和惊吓。作为市民,我们要尊重烟花爆竹燃放爱好者的权利,可是谁来理解大批不愿受烟花爆竹惊吓的市民的感受呢?每年都有一些眼睛被爆竹崩瞎的苦主,向谁去讨公道呢?
我们也看到,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上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正逐年递减,这一方面归功于政府宣传和管理的得力和得法,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市民文明程度和守法意识的不断提高。作为市民,我们希望对城市安全已形成严重危害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以全面禁止为地方立法的终极目标。当然,农村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该怎么管理,则并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禁燃令势在必行

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办事处社区平安办公室 武东

春节来临,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禁燃令势在必行。静安寺作为中心地区,饱受雾霾负面影响。同时,部分老式建筑在春节期间也将遭受火灾威胁。所以,无论从防治空气污染角度,还是消防安全角度考虑,烟花禁燃令都是十分必要的。静安寺街道也积极响应了烟花禁燃相关规定,以保护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商铺,发放宣传资料,教育宣传禁燃必要性和重要性。空气污染无小事,力求人人响应,从我做起。

烟花条例修订对物业管理影响重大

上海启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邱忠利

我工作的上海启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周浦小上海旅游文化城的物业管理,周浦“小上海”是一家消防重点单位。小上海步行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任务极其重要,烟花爆竹属于极度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和燃放对我公司的消防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节日期间。近地燃放的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火花和易燃的纸屑,高空燃放的烟花甚至会将带火星的纸屑分散到几公里外,这些都是消防隐患,且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污染空气,其制造的大量纸屑垃圾也会加重城市清理工作。因此,我们专门学习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们相信新规的实施会对我们这样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减少烟花爆竹类造成的安全隐患,降低大气污染。

(栏目编辑:钟韵瑶、谭 婧)

法律资讯(2016年1期)

“全面二孩”时代来临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自元旦起正式落地,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新法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 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新版大气法助力驱散雾霾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做出修改。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告别“暂住证”时代

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这一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互联网地图服务商服务器应设在境内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针对现在如火如荼的互联网地图业务,《条例》规定,自今年1 月1日起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等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立即停止传输。

中央定价目录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对外公布重新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三是修改目录名称。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公务员差旅住宿费参照新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 月1 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的标准。此次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北京、上海等11 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 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新国标呵护玩具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基于《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的4 项玩具安全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为供14 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增加了对DBP、BB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严格要求声响限值,以保护儿童听力;新增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磁性材料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同时提高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加宽了有害物质的控制范围。

上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实施

上海于今年1 月1 日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市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栏目编辑:谭 婧)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陶 妍/ 文

2016 年1 月1 日起实行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烟花爆竹管理。该《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逢年过节,大街小巷里的一些“烟纸店”都会搭出个临时棚售卖烟花爆竹,有的店主还特地将经营许可证贴在店面的醒目位置,以正视听。这些小店多是夫妻老婆店或者是兄弟几个合伙开的,经营门类繁多,别看这样的店铺,如果老板之间发生了点纠葛,还挺难办。这期就和大家聊聊和烟纸小店铺相关的法律故事。
一家三兄弟共同出资,在某小区门口,破墙开店了。经营数载,做的都是邻居的买卖,靠的就是个“信”字,兄弟三人开始也都和睦相处。某日,大哥召集三人开会,想售卖烟花爆竹,申请经营许可证。二哥表示同意,三弟却表示反对。大哥和二哥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不理会三弟的反对,申请了经营许可证,开始在春节前售卖烟花爆竹了。第一年大卖,收益颇丰。谁料,在分配盈利的时候,大哥和二哥提出,三弟反对这项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贡献,不能获得售卖烟花爆竹的利润分成。于是,三人吵得不可开交,甚至打了起来,根据法律规定,三弟有权获得售卖烟花爆竹的利润吗?

从“烟纸店”的实质看三人的利益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笔者只能说,大哥不懂法。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烟纸店”的性质,兄弟三人共同出资开店,一般情况下,自家兄弟不会拟定什么公司章程,最多就是一张协议,上面写了三人出资的份额或者各自的责任,比如谁负责经营店面,谁负责采购商品等等,另外,由于是兄弟关系,三人也不太可能写明“自己只对自己出资的份额负担责任”这类规避风险的语句,故按常理推断,这样的店符合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特点,另外,这家店还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就是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店铺亏损,三兄弟要用自身的全部身家清偿债务。
大哥如果要售卖烟花爆竹,是不是可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说辞来推行呢?其实是不行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哥要售卖烟花爆竹,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改变的意思可不单单指全部更改,还包括减少或增加。所以,大哥要增加经营范围,一定要三人都同意,三弟不同意,他们售卖,其实已经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了。
既然都卖了,三弟也不太可能为了这事儿上个法院,那么利润分配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方法,均由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的(而非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从上述规定看,我们就很清楚地知道,无论三弟有没有为售卖烟花爆竹出过力,他都应该获得利润。如果最初的协议写明兄弟三人平分的,那他的利润份额就是三分之一,如果没有写明,那就是按照三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其实大哥根本没有取得售卖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那个证件是假冒的,他们售卖的烟花爆竹都是伪劣产品。第二年,他们依旧售卖,谁想被人举报,公安机关上门抓了个现行。大哥原本想最多是没收和罚款,谁想“摊上大事了”,此时,大哥不解地说:“我也就是个卖伪劣产品,至于要关起来吗?”
售卖伪劣的烟花爆竹是不是已经触犯了刑法?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会“摊上大事”

原来这家“烟纸店”卖的是无证的烟花爆竹,真是太可怕了。根据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行为。这家店连续销售了两年,这个销售金额该如何计算?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从“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到“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规定了四个幅度的法定刑。看起来,这兄弟三人逃不了牢狱之灾了。
三弟不同意售卖烟花爆竹是不是可以逃过一劫呢?当然也不可以。因为他们是普通合伙人啊,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诉讼效力对他们三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我们再设想一个更为极端的场景,某犯罪分子知道他们这家店卖烟花爆竹,而且还偷偷储存了一些存货。该犯罪分子暗暗地与二哥结交,并向二哥言明需要制作一些黑火药以实施某爆炸案,二哥碍于朋友的面子而同意,向他出售了一些爆竹,但再三表明,爆炸案他不参与,且他也仅收取了爆竹的钱。最后,该名犯罪分子被抓,二哥作为共犯也被公安机关逮捕。出售爆竹也算是共犯?

明知犯罪活动还出售就是共犯

根据《刑法》第25 条第1 款的规定,共同犯罪必须“共同故意”犯罪。二哥明知对方要实施犯罪行为,且缺少作案工具,还提供爆竹供对方制作作案工具,已经属于具有犯罪故意了。但是也有人说,二哥并不想实施爆炸,但是在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并不是要求共犯故意犯罪的内容完全相同。另外,共犯人都有相互协作的意思。二哥售卖爆竹的行为属于协作。
即使二哥在售卖的时候强调爆炸案与他无关,但并不影响他的协助行为,也不影响他具有故意的意思的事实。如果他迫于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或暴力胁迫,迫于无奈提供爆竹,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二哥作为共犯,那合伙企业的其他两名合伙人是不是要受到牵连?这个倒不用。因为这完全是二哥个人的行为,并不涉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另外两名合伙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不可能构成共犯。因为在共犯理论中,“共同故意”是关键,即使是共同过失也不成立共同犯罪,更何谈不知情的情况呢。
一家小小的“烟纸店”售卖烟花爆竹就能扯出那么多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售卖烟花爆竹的利润丰厚,它本身还承载了一些民俗,不愁没有销售市场,可它安全隐患多、风险高,让很多商家又爱又怕。在暴利面前,商家还是要多一份警惕多一份安全意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第一,才能财源滚滚,细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