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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帮倒忙

《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可是当场地被多人占有使用,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时,谁该承担预防火灾的责任呢?当人们见义勇为义务救火却因措施不当引起更大的灾害时,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案件回顾

塔集镇是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东南部的一个水乡小镇,几年前杨某在镇上经营着一家粮油厂,但由于经营不善,粮油厂欠债无数,杨某无奈关闭了工厂,后为躲避债务消失得无影无踪。渐渐地,粮油厂成了镇上居民的仓库,厂区大棚内堆满了杂物,大棚中间还停放着李某的面包车。张某的沙发、床垫和谢某的油菜秸秆、毛毯等杂物也都堆放在厂区内。
2015 年6 月20 日上午,张某在厂区内焚烧菜籽壳,在未确认火是否彻底熄灭的情况下离开了粮油厂。当天下午谢某发现张某早上焚烧的菜籽壳还在冒烟,但他并未理会,随后他又在距离焚烧点3 米左右的地方发现明火。谢某立即用叉子拍打明火,但飞溅的火星引燃了李某的面包车和张某的部分家具。
李某的面包车在火灾中被烧毁,经鉴定,损失3.2 万元。李某认为,是张某燃烧菜籽壳遗留的火种引燃了其他可燃物,谢某救火不当造成火势扩大,二人均存在过错,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合消防机构的勘验结果及目击者陈述,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厂区内使用明火具有违法性。焚烧菜籽壳的地点距离起火点较近,焚烧菜籽壳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具有高度可能性,张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其承担原告财产损失的主要部分即65%。被告谢某灭火是见义勇为,作为年龄近八十岁的老人,在惊慌之下用叉子拍火的行为不具有重大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但是其摆放大量可燃物,发现冒烟后未移动油菜秸秆,最终其摆放的油菜秸秆最早发生明火并促使火势增大,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其承担原告财产损失的25%。原告将面包车停放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大棚内,未尽到对自己财产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失的10%。

法律解答

解答人:汪帮清(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合理、公正,充分尊重了本案的客观事实。在注重证据的基础上,法院对本案侵权主次责任进行了合理与公平的划分。现结合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如下分析:
一、张某因焚烧菜籽壳并遗留火种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应按65% 承担原告财产损失。
回顾本案,该起火灾侵权案缘起张某薄弱的消防意识和法律意识。他在特定地点明知存在大量易燃物和重大消防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焚烧菜籽壳,这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故张某应该是火灾事故的主要侵权责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完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谢某见义勇为行为判定无责,但其摆放大量可燃物的过错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承担原告财产损失的25%。
首先,谢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施救,并在惊慌之下采用叉子拍火的行为,作为年龄近八十岁的老人,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其后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等均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者认定的问题。
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从性质上说是一种道德义务,属于一种事实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仅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认识能力。法院对谢某火灾施救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完全是正确的,符合客观事实且富有人情味。
其次,法院根据谢某擅自堆放可燃物于火灾隐患场地,并间接助推了该火灾事故损失的扩大这一事实,认定谢某在堆放可燃物行为上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定谢某承担次要责任,并承担原告经济损失的25%符合本案客观事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最后,法院对谢某两种行为进行合理认定与区分,并结合张某行为进行主次责任合理认定,法院既尊重案件客观事实,又对被告过错行为进行严格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且阐释清晰。
三、原告对其财产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10% 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原告自身对财产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这是对侵权责任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结合。在本案判定原告承担10% 过错责任,贴近了实际、分担了风险,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升华。
综上,本案例综合体现了法、理、情,更体现了法官的睿智。法律源自生活,优秀的判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这样的案例值得我们学习、思考与研究。
无标题

律师简介:
汪帮清,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我要找律师》《东方大律师》等节目特邀嘉宾,从事法律工作十数年。曾获得“中国民盟2012-2013 年度盟务工作积极分子”“ 2013 年度上海奉贤安徽商会先进个人”“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协会2012-2013 年度优秀联络员”等多项荣誉。

法治光辉照耀国泰民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谭 婧/ 编辑 新华社/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订时间:2015年7月1日

安居乐业、安身立命、幸福安康……在中国人的词典里,“安”是念念不忘的头等大事。于国而言,安邦固本、长治久安、居安思危……“安”更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石。今年4 月15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新《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逃生演练、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了要以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等重要指示。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谈到国家安全,很多人首先联想到的是间谍、侵略、恐怖袭击等词汇和风起云涌的谍战片。此次新《国家安全法》明确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新《国家安全法》还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这是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这部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为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奠定基础,对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总体安全观——关注非传统领域安全

近年来,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新《国家安全法》也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新国家安全观的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可以看出,相对于人们较为熟悉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安全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这部法律的出台,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度化、法律化,也将总体安全观的各项要求形成良好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新《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也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

亮点二:经济安全——建立安全审查机制

随着社会发展,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也变得多样,有实体经济也有虚拟经济。去年的股票市场就引来各方关注,“救市”成为热词。因为一旦股市没有控制住,整个银行和金融系统都可能带来连带反应,这可能涉及到整个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经济乱了,整个国家也就乱了,所以要格外关注经济安全。
新《国家安全法》强调,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同时明确,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其实,我国早已有经济安全审查监管这一制度,比如进出口贸易等都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防止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贸易风险。我国制定核出口管制条例,明确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的举措。此次重申这一安全制度,为以后修改、完善经济安全审查措施奠定基础。

亮点三:文化安全——防范抵制不良文化

国家安全中既包含传统安全,也包含像文化安全这样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文化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和尊严不受侵犯,文化传统和文化选择得到尊重。虽然我国在维护文化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仍存在不良文化侵蚀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宣扬暴力、恐怖、分裂、色情等内容的文化。
为了有效地防止这些文化对文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新《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从安全的领域坚持文化安全原则,落实文化安全的各项任务和制度。同时明确,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当然,文化安全既不是文化锁国、限制言论自由,也不是我们不再对其他国家开展文化交流。中国文化本身就具有开放和包容的特点,对于优秀的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的主流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一向持鼓励态度,国家也一直大力支持开展平等多元的文化交流和对话,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文化合作。

亮点四:网络安全——明确网络空间主权

当“互联网+”一度成为热词的时候,互联网早已像电力一样,引发了新的工业革命,成为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信息技术也广泛运用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管理中。
因为虚拟世界有大量的国家安全利益,各国都在加速构建各自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中新的重中之重。

因此,新《国家安全法》首次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根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可以说,这一概念的提出既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合作应该坚持的原则,更是适应当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御危害中国网络安全的活动奠定法律基础。

亮点五:新领域安全——关注太空深海极地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新《国家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各界认为太空、深海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有着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国家利益,也面临着国家安全威胁和挑战。

为此,新《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领域开展科考、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有利于人类的发展,这些领域不属于任何一国,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

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平安幸福的重要保障,听上去遥远神秘的国家安全,其实与每个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保密工作为例,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不把涉密信息擅自发到互联网……也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尽一份力。

正如歌中所唱: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和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到来,让国家安全意识在中华儿女的心中生根发芽,也有助于为“十三五”规划提供较为全面有效的国家安全法制保障,推动着中华号巨轮在时代风云中破浪前行。

扩展阅读:网络安全立法各显其能

美国: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领域和联邦与州两个层次;既有针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包括行业进入规则等微观的具体规定,超过130 部。

欧盟:立法、战略、实践相互交融。主要包含立法、战略、实践三大部分,立法体系包含决议、指令等,战略体系包含长期战略与短期战略,实践则包含机构建设、培训等。

日本:政府与民间“协同作战”。2013 年日本正式发布《日本网络安全战略》,提出创建“领先世界的强大而有活力的网络空间”,实现“网络安全立国”的目标。

印度:“母法”和部门法规相辅相成。以《信息技术法》的专门立法为中心,各部门法相关规定相辅佐,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法律资讯(2016年05期)

发现霸王条款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5 月1 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 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
其中,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今年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于市民最关心的二手房销售“营改增”的政策,在京、沪、粤、深四个城市,会具体按照三类情况征收或免征增值税。

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 月1 日起实施,为期两年,明确要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缴费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上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1%降为20%。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三万元

因为性别决定一个婴儿的生命的做法,不仅残忍还会影响社会男女比例。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今年5 月1 日起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三万元罚款的处分。《规定》还建立了涵盖相关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望有效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首部船舶检验部门规章施行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船舶检验方面的部门规章,于今年5 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法定检验、入级检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阐述,对于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船舶质量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今年5 月1 日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享受7 日内退换货。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老年津贴新政实施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今年5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强调子女应经常探望老人。另外,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津贴分为五档,最低档为65 至69 岁,每人每月75 元;最高档100 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 元。

上海保护“老字号”有法可依

目前,上海在非遗保护事业上面临着许多困难,例如资源濒危现象严重、传承后继乏人等。为此,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今年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存”“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与传播”等方面制定要求,从上海地方实际着手,为沪上“老字号”等非遗保护事业保驾护航。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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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的挂车和被哄抢的货物

陶 妍/ 文 IC/ 图

无标题2016 年3 月26 日,江西省安福县高速段往新余方向,一辆满载家电的挂车起火,随后安福县消防大队的官兵赶赴现场进行灭火。不料,消防人员到场后,却见周边蜂拥而至的村民一拥而上,不顾现场消防员与交警的劝阻哄抢货物,还阻止消防人员救火,并扬言:“再射水打死你。”

犯不着为了占便宜而犯法

这样的场景真是让人瞠目结舌,不过笔者还是相信,这些哄抢的人只是抱着捡便宜的心态,如果他们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不单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触犯《刑法》的,他们也许就不会那么“张狂”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 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首要分子,即组织人员参与哄抢的,如果哄抢数额较高、财物价值过高,还可能触犯《刑法》,《刑法》第268 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别看那句“再射水打死你”,日常可能只是一句粗话,在火灾现场,这句话再加上拒绝离开火灾现场、阻扰消防官兵灭火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扰乱火灾救援秩序,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消防法》。《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这句话和哄抢的行为就说他们“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因为这个词,有明确的指向,“包括拒绝火场指挥员根据灭火救灾的需要使用水源的决定,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的决定,限制用火用电的决定,利用临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决定,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以及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助灭火救助的决定等”。他们的哄抢行为也就属于“扰乱火灾救援秩序”。

抢走的东西是谁的损失

认定哄抢的行为还是比较简单的,可是受损失的一方就有些“可怜”了。究竟被抢走的东西属于买家还是卖家?谁该承担货物被抢的风险?货物被哄抢了,究竟该怎样减少损失?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几个案例:
案例一:甲和乙于4 月10 日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乙在4 月20 日将100 吨煤炭交付给铁路部门运输,甲于收到货物后支付价款,4 月20 日,乙按照约定将100 吨煤炭交付给承运的铁路部门,4 月21 日铁路部门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火车翻车,100 吨煤炭被周围的农户哄抢一空,所剩无几,无法运出。
案例二:甲和乙于4 月10 日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乙在4 月20 日将100 吨煤炭运送到上海A 地,甲于收到货物后支付价款,4 月20 日,乙按照约定将100 吨煤炭运送到A地,但甲没有去收取货物,乙也无法和甲取得联系,只能放置在A 地,结果发生火灾,幸得抢救及时,还剩余80 多吨,但剩余煤炭由于过水了,无法使用。甲在21 日才去收取货物。
这个问题涉及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和转移。所谓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买卖双方当面交付货物、合同生效、转移承担风险的情况实在太少了,随着经济的发展,货物流通运转非常平常,于是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问题就出现了,最简单的办法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这方面的预见,以及由于缔结过多纠纷解决方式的合同,成本比较大,因此,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没有关于风险承担的明确约定。

第一承运人规则,找到哄抢人也能赔

案例一中,煤炭意外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买家甲来承担,甲的煤炭虽然被哄抢一空,但仍有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合同法》第145 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明确的交付地点,而且标的物需要运输,因此,当乙把100 吨煤炭交付给承运人时(4 月20 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承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可是现在甲乙的合同没有约定,那甲就得承担风险,买方甲的损失如此巨大,该如何救济呢?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抓获了聚众哄抢的犯罪嫌疑人,甲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他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等,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让我们看一则真实的案例:
2012 年8 月7 日凌晨,玉林市个体司机谭某驾驶货车运载了67.8 吨硅锰合金产品,途经三叠岭路段时,车辆失控翻车,硅锰合金产品洒落在公路路面及两侧。附近五六十名村民见状,蜂拥而上哄抢。村民黄某纠合韦某、农某等人将硅锰合金产品堆叠起来,雇用农用车将5.94 吨的产品拉至废品收购站,所卖物品实际价值达36115.2 元。
结果该案的黄某、韦某和农某因以非法为目的,积极组织参与哄抢,数额又较大,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后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至三年,并处罚金4000 元。

即使对方违约,还得好好保管

案例二中,煤炭意外损失的风险也应当由甲来承担,甲仍有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乙已经按照约定将煤炭放置在约定的地点,但甲违反约定,没有收取货物,因此,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4 月20 日)起由买受人甲承担。这里采用的是由违约人承担风险的原则。
但是如果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是由于乙没有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致使100 吨煤炭被烧毁的,那乙的责任也是逃不了的,甲乙双方要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做出和法律相反的约定,即使甲违约没有去收取货物,乙仍有义务看管货物并实际交付给甲,那么,这时的风险应当由乙承担。看起来,订立合同的时候,想得周全点,把责任列得清楚些,还是非常有好处的。

证明不可抗力,承运人才免责

在上述两则案例中,损失都是买受人甲承担的,是不是不太公平?至少在案例一中,负责承运的铁路部门也有责任吧?买受人甲是不是可以向铁路部门追偿呢?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该条规定,承运人负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承运人有无过错,只要货物有毁损、灭失均应负责。但承运人在下列三种情况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一、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自然损耗,如运送的是水果,运输途中自然腐烂了部分等。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如托运人包装得不好、收货人没有按时来取货等。但这三种情况承运人对此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的情形存在,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案例一的表述看,铁路部门是因为意外事故致使翻车的,究竟是什么意外事故,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还要具体分析。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使有意外的情况发生,存在不能预见的情况,那是不是铁路部门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是,那就属于不可抗力。反之,则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其实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甚至承运人都会对货物投保,保险公司才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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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援中的破拆工具

李炳泉/ 编译

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救援内容和样式正在不断增加,其中就汽车交通事故救援来说,占了社会救援的很大比例。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变形的情况非常普遍,现场情况十分不稳定,消防队员既要在变形的车辆内救出被困者,又要“尽力将破坏程度减到最小”,这就必须使用破拆工具,甚至是大型液压破拆工具。

无标题大型油压扩张器

油压扩张器通过液压油泵产生油压,经由高压软管将油压传输到器具的动作油缸内,使缸内活塞运动,由此使工作臂张开、闭合。扩张能力有的是20 千牛,有的可超过1000 千牛。
使用时要避开臂的中间部分,要用尖端部分进行作业。将操作手柄置于【开】的位置,扩张器便可张开、扩张,手柄若离开,在“中立”位置时,扩张动作便停止,在【闭】的位置,扩张器的臂便收拢闭合。
油压扩张器可以准确可靠地进行尖端部件与液压管路连接与安装。扩张器由于和汽车的接触面积小因此稳定性差,不能用于举起、抬起车辆。收贮时要让尖端稍稍开一些,以免因温度等影响使内压升高而产生作用力。
 

无标题大型切割器

大型切割器的工作原理与大型扩张器相同。切割器不同位置的切断能力各不相同,割刃的中间部位与根部的切断能力有近两倍之差,根部的切割力最大。与扩张器不同的是,使用切割器时,要使刀尖与切断物体呈90°。切割器刀刃的材质是碳钢,所以不能用于切割比碳钢还要硬的钢材,如手柄轴、踏板、转向柱、弹簧等。
 

无标题油压千斤顶(起重器)

油压千斤顶是由液压泵与柱塞驱动油缸通过高压软管连接起来的产品,借助液压泵的动作,通过高压软管将液压油送到活塞驱动油缸,使柱塞作伸缩动作。油压千斤顶有单级结构和二级式结构两种,它们适用于不同的场合。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加高时使用的垫木、救援块等,因考虑到其抗载能力,否则有可能会损坏。
上述所有大型液压救助器具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应确认装置一侧的油量是否足够。在大型液压救助器具全开(或者伸到最长)时,在移动式装置的液压油正在减少的情况下,切断装置侧液压油,会发生器具只送进空气的现象,这就会影响器具的工作效能。
 

交通事故救援要则

交通事故救援的最基本原则是,避免救援过程中产生二次伤害。首先要通过警察、安全员的配合,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道路情况,用大的车辆形成安全施救空间,大的车辆并非是有绞盘等设备的救助工作车,而是水罐车等。紧接着确认事故车辆已经熄火,并排除燃料泄漏等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此外还要确保车辆在被救助垫块、救助支柱器具垫高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翻转。
近年来,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各式各样的汽车分分登场。相对于不同车型的救助方法,应该明确各种救援器材的规格和性能,确保更加安全地实施救援活动。当然,更重要的是,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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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安全”去旅行

谭 婧/ 编辑 汤俭荣/ 插图

正值一年中出游赏景的好时节,气候舒适、景色芳菲,不少人都把目光投向美好的休闲旅行,你是否也开始打点出游的行李了?然而,随着旅游出行人数的增加,人员密集、用火用电量上升,火灾风险也明显加剧。而且游玩中人们的精神处于放松状态,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却没有一同放松,若是在出行中松懈消防安全这根弦,一不留神就会让火灾隐患钻空子。
各种各样的突发意外总是旅途中最恼人的事情,这不仅扰了出游兴致,还会带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所以,出门前不妨检查你的旅行箱,不仅要带上必备的日常用品,更要把消防安全“装”在里面,谨记出门游玩先自查,自驾出游先“体检”,进入景区别动火,入住酒店先“踩点”……出门在外,安全莫相忘,且“行”且珍惜。
无标题

坐标定位:出门游玩前

很多人以为出游消防安全就是外出情况,其实出门前的排查才是第一步。2014 年11 月2 日下午1 点多,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里3 号楼8 层一居民家中起火,火势蔓延引燃了相邻的50 号和52 号房及楼上的58 号房的阳台,起火房屋暖气管道被烤裂漏水。据了解,事发时51 号房房主一家去外地旅游,由于家中电线短路造成火灾的可能性最大。
此案例中,如果当初房主在离家前有所检查,该关闭的及时关闭,也许这样殃及三邻居的火灾就不会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家庭都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出游前更是要提前对家庭消防安全进行排查,不要把火灾隐患遗留在家中。出门前,一定要仔细查看电器线路是否受损老化且电源是否关闭,避免电器处于待机状态,最好的方法是关掉家庭供电总闸,彻底断电;煤气罐、管道煤气等是否关闭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厨房、楼道、阳台是否堆放杂物等。特别是停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再出门,以防复电后发生意外。

小贴士:一旦邻居家发生火灾怎么办

如果发现邻居家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出现火情,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关好自家门窗,用水喷洒冷却门窗,防止火势蔓延。拨打火警电话时不要惊慌失措,应说清发生火灾的详细地址、火势情况、什么东西着火等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人在场,最好派人到小区路口去接消防车。同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或用能发出大音量的脸盆之类物品敲击,提醒其他邻居注意火情及时避险。在逃生过程中还要防止出现拥堵、聚堵、踩踏现象,努力照顾老人和小孩等弱势群体。

坐标定位:自驾出行前

气候宜人的时节,周边游成为游客选择的大热门,自由休闲的自驾游更成为首选。2014 年5 月2 日下午4 点半左右,一男子借朋友的私家车自驾游行至山东青岛威海路与台东六路路口时,车头突然蹿出火苗,无奈之下只能向过路的公交
车司机求援。热心的公交司机将前门灭火器交给该男子后,自己又提着后门的灭火器灭火,待两人合力控制火势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明火彻底扑灭。
此案例中,幸亏司机遇到的公交车里配备了灭火器,才阻止了车辆的持续燃烧,所以车内必不可少要配备灭火器、消防锤等应急工具,已经配备灭火器的要注意检查是否过期。
每到出发前要提前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查看油路有无滴漏现象,防止蓄电池接线柱及电气线路短路,更换破旧轮胎和老化线路,保证汽车供油、制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在仪表盘等容易受到阳光直射的位置放置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灭蚊剂等物品,这些易燃易爆品受热膨胀后易引起火灾。

小贴士:一旦车辆发生自燃怎么办

在行车过程中,一旦闻到焦臭味或者看到烟雾,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安全位置,远离可燃物并关闭电源,这么做可以切断汽车点火和喷油,减少着火几率或者降低损害。通常汽车自燃是从一个部位开始着火然后蔓延,如果发现车辆仅限于小部位的起火,且只有轻微的烟雾,要迅速取出携带的灭火器来化解危机;如果火势太大不能控制,则要赶快退到安全地带,立即报警、等待救援。还要注意的是,准备灭火的时候不要随便打开发动机的上盖,如果这个时候打开,会使氧气更加充分,造成火势的蔓延。

坐标定位:离开景区前

出游就自然少不了游览景区,不论是名胜古迹、自然风光还是现代建筑,一旦着火必然会带来损失及人员恐慌,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2014 年3 月23 日下午,五六名年轻游客没走景区正门,而是从河堤上进入山东济宁太白湖景区内进行自助烧烤,结果引燃1000 多平方米的芦苇荡,还烧坏了两个景观亭和部分树木,大火持续大约半个小时后才被扑灭。
此案例中,好好的景观被大面积烧毁,对公共财产是损失,对其他游客更是遗憾,还极易因恐慌、踩踏等导致群死群伤。由于旅游景区属于人员密集区域,游客到景区亲近自然景观和人文风貌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尽快逃离现场。同时要严格遵守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在无烟区吸烟,不在禁烟区动火。尤其是前往森林景区时,更要避免将火柴、汽油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山林,不可在森林里乱扔烟头、点火。如果想享受烧烤野炊的乐趣,得在景区指定区域内,离开时要灭尽余火、清理杂物,不留“火种”。

小贴士:一旦景区发生火灾怎么办办?

如果发现景区里有较小的火灾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要及时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将其扑灭,谨防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同时及时通知景区工作人员。当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要保持镇静,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明辨景区指示的安全出口方向,迅速撤离失火区域。在逃生过程中不要互相拥挤或推搡,避免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速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坐标定位:入住酒店前

外出旅游,酒店宾馆是必去场所,但由于很多酒店结构复杂、楼层较高,一旦火灾,如何逃生让不少游客犯难。2015年8 月15 日上午8 点半左右,海南海口大同路银河皇冠假日酒店发生火灾。事发前,酒店服务员闻到二楼的广告牌有冒烟烧焦味,酒店方立即报警并组织服务员疏散客人。他们首先把三楼和四楼的客人疏散到一楼安全的地方,五楼以上的客人疏散到九楼顶楼,消防官兵接警后到场将明火扑灭。
此案例中,酒店应急工作的出色让我们点赞,但不能全部依赖外界的应急措施,还得掌握自救逃生本领。外出旅游,在入住酒店时,要先对场所进行“踩点”,查看门后张贴悬挂的疏散逃生示意图,上面标明了本房间在宾馆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周围环境,及时了解距离最近的逃生出口和逃生路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按照指示路线疏散,迅速逃离到安全地带。另外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由于烟头的温度高,一旦吸烟时睡着了,烟头会立即引燃床上物品。

小贴士:一旦酒店发生火灾怎么办?

火灾一旦发生后,即使处于高层也绝不能乘坐普通电梯,而应通过疏散通道和消防电梯逃生,过程中应采取用水、饮料等打湿衣服捂住口鼻的方法,俯身行走或爬行,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若房间内备有自救缓降器和自救绳,在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的前提下,也可借助这类工具从阳台迅速逃生。如果已无法向外逃生,则勿轻易打开房门观望,因为火灾易形成冷热主气对流,使烟火扑面而来。此时最好的办法是,迅速用水浸湿床单、毛巾等堵塞房门的空隙,减少外部烟气蹿入,然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窗口等待救援。

延伸阅读:“禁带目录”修订,出行再添“防火墙”

除了自驾游,乘坐铁路等公共交通也是出游的另一大选择。为确保安全旅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部门对《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做了修订,于今年1 月10 日起实行。其中消防安全方面的主要变化是,对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等可以限量携带的物品,对其限制携带数量进行了调整。例如打火机由可带5 只减为2 只,安全火柴由20 小盒减为2 小盒,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由600 毫升压缩为120 毫升。出行前,请认真检查所带物品,以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耽误旅途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