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点击(2017年10期)

机智如她! | 楼里起火女童1张纸条救5 人

10 月8 日,无锡一幢居民楼5 楼起火,消防员到场后发现一张从6 楼扔下的纸条,才知6 楼也有人被困。这张女童扔下的纸条救了5 人性命。
 

又见熊娃! | 拿建材管当帽戴1 岁儿头被卡消防救助

10 月6 日,湖北襄阳宜城,1 岁孩子拿着十几厘米的PVC建材管子玩耍,不小心套在头上,只得依靠消防员来解围。家长务必看好孩子!
 

水陆两栖! | 你见过这样的消防车吗?

近日,美国watercar 公司制造了全球最小的水陆两栖消防车,只要15 秒就能从陆地切换到水上模式,而且直接在河里抽水喷射,没水了去河里灌,水上速度超过快艇,简直帅到不行!
 

极限营救! | 男子22 楼坠落挂17 楼外墙

10 月7 日,广州越秀区一男子不慎从22 楼天台跌落到17 楼,头朝下,腰和腿卡在摇摇欲坠的空调架上。消防员到现场营救,过程十分惊险!
 

快“烤”焦了! | 考拉被困车底16 小时幸而获救

近日,澳大利亚一名驾驶员开车16公里才发现车子轮轴卡了一只考拉,消防队将轮子拆下后让野生动物救援人员救出考拉。当地动物救援人员说:我闻到考拉皮毛烧焦的味道,那里一定很烫。
 

天生异象! | 葡萄牙现大火奇观“火旋风”窜出数十米

10 月7 日,葡萄牙阿加尼尔森林发生山火,致4 人受伤,两村庄被疏散。山火中出现“火旋风”,一柱火焰被灰尘和大风携裹冲上天空!
 

陋习得改! | 新郎被绑灯柱屁股被鞭炮“炸开花”

10 月6 日,广州一男子结婚当日被朋友闹婚捆绑灯柱上,屁股后面挂着鞭炮,点燃后导致屁股被炸伤。危险!挂彩是小事,引燃衣服有生命之忧。
 

狗中豪杰! | 墨西哥一搜救犬强震后救出52 条人命

近日,墨西哥中部发生7.1 级的大地震,墨西哥政府派出许多搜救犬。其中一只叫弗里达的拉布拉多犬在这次救援中,拯救了52 名幸存者,被称为“墨西哥的英雄”。
 

(本版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领取稿酬。栏目编辑:吴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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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二十七)
生育津贴该不该发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中午,保安小王在值班室值班时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以前在20 号楼1101 室业主家做住家保姆的小月。
“小月啊,你不是生孩子去了吗?产假休完啦,啥时候回来上班呢?这马上元旦了,给我打电话拜年吗,哈哈哈哈……”
“王哥啊,谢谢关心,我刚出月子,不过为了照顾孩子,我准备辞职,不再回原来的家政公司上班了。打你电话呢,是有点事情要请教,我知道你们李队长很懂法律的,但是我没有他的电话,你能不能帮我问问他?”
“好的呀,是什么事情?”
“是这样的,我是去年4 月到这家家政公司工作的,本来公司一直交三险,也就是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到了6 月份社保并轨后开始给我们缴纳生育保险。我是11 月份生的孩子,到现在也没有连续满9 个月,如果我正式辞职的话,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拿不到了呢?”
“这的确是个问题哎,我这就去问李队长,问好了回你电话。”
李队长听了小王介绍的情况,也觉得比较复杂,立马打开电脑,上了本市的社保网站,检索了法规,又找了几个咨询问题和解答,说到“还真有类似情况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但因员工自行提出离职导致缴费期限未满而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足额领取生育津贴,不足部分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呢?
答案是肯定的。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工资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一前提条件。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该项规定,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在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津贴的发放作为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的替代,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是生育保险基金的发放亦有其法定的条件,与员工何时
离职无关。
小月作为生育女职工理应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截至小月生孩子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 个月,不符合全额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不足部分应由作为职工所在单位的公司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 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辞职权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离职之日止的产假工资,不得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支付。至于离职女职工再就业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承担先行支付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再次申领的劳动者主张返还。
了解上述这些情况后,小王赶紧掏出手机把这些规定告诉了小月,小月喜出望外地说:“原来是这样的,公司还是要给我钱的,太谢谢你们了,也替我向李队长拜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条释义:

女职工享有生育期间领取产假工资的权利,如果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因为缴费年限不够而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全额生育津贴的,则差额部分应由单位先行支付。女职工获得产假工资的权利,不受生育保险支付期限长短的影响。

无处安放的杂物

何忆雯/ 插图

遭遇火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错误的逃生方式。大部分火灾遇难者并不是火灾直接造成的,而是选择了错误的逃生方式,家住北京丰台的纪先生便因此丧生。
2013 年4 月15 日下午楼房着火,家住5 楼的纪先生被困在了楼内。为了逃生,他钻出窗外,却不慎坠楼身亡。纪先生家人认为,住在二楼的蔡先生在楼道堆放的杂物引发了火灾并阻挡了逃生通道,而物业公司又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起诉蔡先生和物业管理方,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 万余元。

案件回顾

火灾当时,纪先生正在家休息,当他发现火情时楼道已被烟雾封堵,于是纪先生选择从窗户逃生,不幸坠落遇难。火灾调查中,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玻璃瓶,瓶中有残留的汽油,怀疑人为纵火并确定了嫌疑人,但最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未予批捕。
事后,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将住在二楼的蔡先生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宋女士称,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二层蔡先生家门前。事发时,蔡先生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居民重要的逃生通道,却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这些杂物导致了火灾发生且助燃了火势以致大火无法控制。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因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小区多处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故起诉蔡先生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6 万余元。
被告蔡先生称,纪先生死亡是因为对火灾过于恐惧及判断错误所致,自己不应该对这种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此外,消防部门认定火灾为人为纵火,因此不能说明蔡先生堆积的物品导致了火灾,所以自己没有责任。
物业公司则称,该楼属于老旧小区,很多业主都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物业公司无权直接清理业主们的杂物,只能发布通知并且上门告知要求业主自行清理楼道内的杂物,物业公司已尽到提醒义务。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也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了救火、拨打报警电话等,尽到了救助责任。

法律解答

律师简介:司功卓,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业务方向为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合同法、海事海商等。

解答人:司功卓(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本案尽管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影响追究民事责任。

本案中,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影响追究民事责任。因为这两种责任有着重大区别:民事责任所直接救济的是受害人受损害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具体性和不可重复性,也不具有对占统治地位阶级特定的危害性。而刑法从根本上说,都是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上,保护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刑事责任着眼于维护社会关系的权威和不受侵犯。
在司法实践及理论上均认为:刑事证据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境界,民事证据只要具有优势即可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且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证据作出判决。在刑事审判中,从未立法确立优势证据规则。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必须排除合理的怀疑。对待证事实,可能产生其他合理的怀疑,该证据就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宁纵不枉、疑罪从低从无。
总之,刑事中“疑罪从无”,民事中“疑事从有”。故此,本案中,刑事责任无法追究,并不影响追究民事责任。

二、本案中,在二楼通道堆放杂物的被告蔡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楼道是重要的逃生通道,蔡先生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且难以控制。《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时,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按上述规定,宋女士提出的理由是成立的。
被告蔡先生辩称,纪先生死亡是因为对火灾过于恐惧及判断错误所致,此话不错,但是该案的因果关系在于:如果蔡先生没有堆放杂物导致火灾,则本案无法发生,如果宋先生没有堆放杂物堵塞通道,则纪先生可能由此逃生,消防部门也可能及时救援,不至于造成人身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堆放杂物不至于直接造成他人死亡,但是足以造成他人因此而死亡的扩大后果。故此,蔡先生对此扩大的后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不能据此要求蔡先生对纪先生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案中,物业公司管理不严,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据此,应认定物业公司对楼道堆放杂物具有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虽然已尽告知、提醒义务,也积极参与火灾救助,但这些行为均不能免除其管理责任,其管理责任并不只是提醒而已。

四、本案中,两被告责任大小的问题。

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蔡先生和物业公司两方责任的大小。综合本案具体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一般应判定:蔡先生应该承担50% 左右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 左右的责任,纪先生本人承担30% 左右的责任。
另外,虽然本案有纵火的嫌疑,但是,最终无法认定纵火人。如果今后纵火人被依法认定,则蔡先生和物业公司均可向纵火人追偿。

铺开新五年消防事业蓝图
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8日

全市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分别下降13.9% 和1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4 万余名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和32.5 万名群众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5.8 万名从业人员取得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全市消防站总数达到151 个,添置举高、抢险、防化、供水等消防车辆249 辆、器材装备9.2 万件(套);试点组建高层、地铁、化工等7 类攻坚专业队,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1300 人,试点组建“五类”场所专职队118 家,共接处警42.8 万起,抢救疏散被困人员6.7 万人,保护财产价值73.7 亿元……
这是“十二五”时期,上海消防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组数据。5 年前,为了构建科学的消防安全体系,保障上海城市安全运行,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5 年来,不仅较好地实现了“十二五”的规划目标,更为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如今迈入一个新的5 年阶段,为确保上海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市“十三五”工作规划要求及总体安排,近日上海市政府批准实施《上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上海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美好前景。

“十二五”——奠定坚实背景

国家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如今已进入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阶段。“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期,既迎来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历史性机遇,也面临着城市功能转型、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约束等多重挑战,可以说制定消防“十三五”规划,就是在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上海消防总队于2016 年成立由军政主官任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全面启动编制工作。其间,先后经过初稿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报批印发等阶段,并赴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广泛吸取经验,并邀请公安部消防局、上海消防科研所、浙江总队、市规土局、市发改委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规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经过反复论证完善,上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日正式批准实施《规划》。这份规划紧紧围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本市消防事业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对全市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了客观分析,同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根据《规划》可以看出,接下来的5 年,消防责任、消防法制、重点管控、宣传教育、社会治理、综合保障、应急救援和工作考核将是上海消防工作的重点,力求加快构建与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明显减少较大火灾事故,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要控制在0.25 以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群众安居乐业。

“十三五”——基本框架健全

在总结“十二五”消防工作的基础上,此次《规划》全面分析研判了“十三五”期间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并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指导引领上海市“十三五”期间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发布,标志着“十三五”时期上海消防事业发展的蓝图绘就完成,为顺利推进“十三五”消防各项重点任务、提升区域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政策制度支撑。
具体来说,《规划》一共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十二五”期间上海消防工作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估。
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重点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效,二是概括指出了消防工作存在难题及短板;第二部分对“十三五”期间上海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该部分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做了准确判断,对“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出更加深入和更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概括;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依据;第四部分立足本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了当前和今后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明确了未来5 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五部分则是为强化目标实现和重点任务的落实而设立的保障实施要求,针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消防治理、消防信息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存在的短板,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定期评估、考核问效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各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区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进一步固化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主责”的协调落实机制。
“十三五”期末,市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火灾隐患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看未来——目标将变现实

“本市将重点新建30 余个消防站,到2020 年底,全市公共消防站总数达到180 个左右”“增配‘高、精、尖’消防车辆80 余辆,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额度力争达到6000 余人”“2017 年,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十三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保持在95% 以上”……在此次《规划》中,最大的重头戏莫过于对“十三五”时期上海消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的详细说明。这是《规划》为了将目标设定与上海市政策相衔接,充分融入城市规划的大盘中推进,对消防法制、社会消防治理、消防软实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信息化与科技、消防力量等六个方面24 项任务做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一是社会消防治理。按照《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要求,《规划》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社会消防治理的重要任务,从消防治理责任、消防治理措施、基层消防管理、创新治理模式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工作、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消防软实力。消防软实力是市民对消防安全态度、认知和参与度,是社会人文环境中隐藏的无形力量,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城市消防精神,对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救灾素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规划》从消防法制、消防宣传、消防教育、消防培训、消防文化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要求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其中消防站建设作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滞后于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消防站建设本着均衡布局,消除盲区,确保重点的原则,建设约30 余个消防站。
四是消防信息化与科技。消防信息化和消防科技工作是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在实现消防业务管理规范化,提高部队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大最用。目前信息化建设跟不上日常应用的问题有所凸显,为此该章节从拓展基础网络、完善硬件基础、优化系统架构、健全应急通信体系、强化新技术研发应用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五是消防力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刻不容缓。《规划》对专业攻坚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上海消防“十三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已然铺开,新的五年,正向我们走来。

切勿散布谣言 小心入刑

张鑫烨/ 文

案例一:2017 年9 月5 日上午,网上一段上海虹桥机场周边高架道路浓烟滚滚的视频引起了网民关注。有不少网民表示:“上海虹桥机场方向,这么大的黑烟,啥情况啊?”“都在说飞机,到底咋回事?”“影响航班起降吗?” 经上海警方核查,该条视频拍摄地为沪渝高速近嘉闵高架南匝道,系9 月4 日16 时50 分许,沪渝高速邻近的闵行区涞亭北路888号七宝蔬菜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发生火灾,起因是市场内垃圾起火,消防到场时火已被扑灭,无人伤。
案例二:网友“湖面一舟”叶某,是惠州本地无业居民。2014 年9 月14 日,惠州市博罗县部分群众因反对在该县建设某项目而在县城罗阳镇举行集会游行。叶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14 年9 月17 日在惠州市惠城区家中通过互联网在“天涯论坛”发布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某文在游行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照片,并配上“博罗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打人民战争”的文字,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散布。9 月20 日上午,因不明真相并受到叶某峥等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虚假信息煽动,博罗县城约有300 余名群众再次上街集会游行,造成沿途交通瘫痪,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后来,博罗县公安局出动300 多名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群众进行解释劝离。
这期,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条内容及其相关的法条。大家从案例里也已经了解了吧,那就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原来这样的行为可能只是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但随着近年来网络传播的发达、谣言的危害越来越大,为了社会稳定,打击散布谣言的力度已经从行政处罚上升到了刑事处罚。今年是我们俗称的“政治大年”,网络上可能存在一小撮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不可传谣信谣,以防惹祸上身。

寻衅滋事罪:散布谣言也包含其中

根据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网络造谣的具体情节,网络造谣涉嫌构成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二十一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二百九十一条)等罪名,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早在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就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作了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并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了十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到了2013 年,司法解释将网络行为也纳入其中。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我们来看一下案例二中的主角叶某,随意编造发布了一条不实的消息,竟然导致了几百人的游行,并一度造成交通中断。据悉,博罗县人民政府组织100 多名工作人员每天在街道、学校、社区等主要路段设点派发宣传单,同时派出11个工作组约90 人停下正常工作并取消双休日,进入居民区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要求广大群众不要信谣传谣,不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这样的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已经属于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了。
刑法上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般是指引起了公众的严重恐慌,导致公安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排除虚假物质或消除影响等。
而且要注意的是,叶某是明知编造的虚假信息,是存在主观故意的,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传谣的行为不是过失,而且他不是编造后自己“欣赏”,是发到了天涯论坛上,及向不特定的人群传播了,是构成了在网络上传播的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九”新增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是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其中要注意的是编造的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且是要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而且是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才能成立本罪。大家可能发现了,这条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非常相似,换句话说,曾经只是行政拘留的造谣行为如果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就可能升级到刑事处罚。
那这罪与寻衅滋事罪似乎是类似的,怎么办?我们之前提到过“想象竞合”,成立寻衅滋事罪的同时也成立其他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该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的最高法定刑可以达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中的那个主角就是编造了警情,如果真的造成了广大乘客改签或者滞留在虹桥机场,那可能真的就触犯了刑法,幸好,我们看到后果还不是很严重,上海警方及时进行了辟谣。在还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时,就没有触犯刑法,那就是可以行政处罚。

侮辱诽谤罪:注意其中非亲告罪

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看到这里,有些读者会感到奇怪,侮辱罪、诽谤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亲告罪就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立法者将诉权赋予了被害人,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但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中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关于传谣的问题,网络上曾经不实消息转发5000 条就要被抓的说法,其实这是误传,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这里说的是诽谤罪的第一款,就是诽谤他人(除本人以外的特定的人)。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事件,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可没有所谓的五百五千转发的说法,编写转发就足以入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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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座新国标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钟韵瑶/ 文

“长长板儿窟窿多,娃娃不能用手摸,电流靠它送出去,安全第一记心窝。”猜到是什么了吗?没错,就是插座。说起插座,首先跳入你脑海的是什么呢?“现在的电器哪都少不了电,哪都缺不了插座。”“除了是生活必需品,还能有啥?”……小小的插座或许并不起眼,可是如今我们的生活中偏偏少不了它,即使我们走出国门,电源转换插头也是必备的,没有插座,生活少了些许方便。东西虽小,讲究可大。从今年4 月14 日开始,插座产品的新国标GB2099.3-2015 和GB 2099.7-2015 开始强制实施,小小的插座迎来了升级版。借着插座的升级换代,我们来说说关于插座的那些事。

小马拉大车,电流在其中发生了什么?

既然是消防杂志,首先要说的便是插座与消防的关系。这个不起眼的插座,给消防惹出了不少麻烦事,在家用电器设备中,它是危险系数最大的安全隐患,这绝非是危言耸听,数据显示,我国近十年发生的火灾事故中,由于电源插座、开关及断路器短路等原因引发的火灾约占30%,位居各类火灾之首,其中开关插座的质量及其安装产生的问题正是引发电气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插座有一个主要指标:额定电流,当插座所插电器的额定电流大于插座的额定电流时,会造成插座发热、电线短路、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
为了证明插座超负荷运作的危害性,消防员特别进行了一个实验。实验所用设备包括几个插座、一个电流测试表和模拟接入插座电器的两个大功率变阻箱。当插座接入的功率过大时,会出现什么状况呢?电器的功率在插座的额定功率内时,插座没有明显的异常现象;当接入功率加大后,插座的电线开始变软,温度明显升高,有烫手的感觉,测温仪显示,5 分钟内,插座的电线温度从31℃迅速增加到160℃,并伴有一股焦糊味,插座的一端电线开始冒烟。
相对于插座“惹不起”的本质,市场上的插座制造、销售业却呈现着“无所谓”的情形。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11 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表明,在25 家企业生产的29 批次产品中,不合格率为31%,不少厂家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无疑给用户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新国标插座到底有啥变化?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插座的质量好坏是非常有讲究的,接下去,我们要说的是新国标对插座到底规定了哪些新道道。

变化一:保护门成为插座的标配

孩子尚小时,都被父母进行过这样的“警示教育”——千万不要乱摸插座,不然要触电的、会受伤的……不管孩子听懂没有,反正父母们声色俱厉。可也有“熊孩子”经不起好奇心,在他们眼中,小小的、里面黑乎乎的插座也是十分有趣的,于是“任意探索未知世界”,把东西或是手指伸进插孔内。
往后,家中们可以少一些顾虑了,因为新国标插座增加了保护门——插座插口内的挡片,以有效避免因触及带电插套而引发触电事故。而且,保护门还有防尘的作用,可以避免因插头两极、插孔之间堆积的灰尘引起电路接触不良或是短路引发火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的插座,其保护门的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只能起到简单的闭合作用,如果用硬物探入,保护门的挡板还是会滑动打开露出里面的铜件;有的则需要两孔或三孔同时插入且达到一定力度时才能接触带电部件,防护效果更佳。如果家有“熊孩子”的,可得挑选保护门牢固一些的插座。

变化二:电源线加粗提高承载力

新国标升级了电源线的粗细标准,5m 以下、额定电流10A 的插座,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由原来的0.75mm2 提高到1mm2,额定16A 的则从1 mm2 提高到1.5 mm2,别看这区区的变化,里面的玄机可多着呢。
看一组实验数据:0.75mm2 和1mm2 的电源线插座,在2500W 负载下同时工作一小时后,前者比后者的温度高3℃;当功率增大到3400W、电流为16A 左右,1 小时后,0.75mm2 的电源线插座温度达到70℃,而1mm2 的电源线插座只有51℃;在10000W 负载下,0.75mm2 的电源线插座开始冒烟,20 秒后直接短路产生电火花,而1mm2 的电源线插座只有轻微的软化。
电源线的粗细与承载的电流量成正比,较细的电源线无法负载高耗电设备。在插座成本中,电源线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也是很多制造商偷工减料的关键原因。

变化三:外壳材料30 秒不起燃

插座在使用过程中瞬时的短路、触点的虚焊都会出现打火或者明火现象,外壳材料阻燃性能更高的插座才能经得起考验。新国标要求插座产品的绝缘材料要进行燃烧持续时间为30 秒的针焰试验。所谓针焰实验,是指用针焰明火与插线板接触30 秒,要求排插不起燃或者起燃后30 秒能自动熄灭。
一般来说,排插普遍可以承受2000W ~ 2500W 的总功率,但是由于不同品牌型号的排插用料不一,耐受高温的性能就会出现差异。当插座承载的功率超过排插面板材料的限值时,一些劣质的排插面板就会因高温熔化,从而引起火灾或更严重的安全事故。按照新国标的标准,排插只有改用PP 或者PC 等材质才能通过更为严格的明火认证,杜绝起火现象的发生。

变化四: 必须通过国家3C 认证

在新标实施前,有个别品牌的插座通过了3C 认证,大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经过3C 认证,此次新标将“通过3C 认证”列入强制规定,没有获得3C 认证的产品不能出厂、销售。而且,那些带USB 接口的排插或是通过USB 供电的台灯等电器,都需要获得3C 认证后才能出厂销售。多了这个认证,等于产品多了一道严苛的安全标准验证和可靠性考验,插座的品质更有保证。为了验证产品认证的真实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cx.cnca.cn 网站进行查询。
对了,还有往后说插座的时候得注意,新国标给插座取了新的名字,带线产品为“延长线插座”,不带线产品为“移动插座转换器”,那些“拖线板”“排插”等都成了曾用名。
看了这些内容,是不是对升级版的插座有了了解呢?不妨给自己正在使用的插座来一次大检查吧。此外,根据规定,凡是在今年4 月14 日前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18 年10 月13 日,所以在明年10 月前,当你在选购插座时,可得仔细挑选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