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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七)
心碎滑雪场

 

吴 海/ 文 汤俭荣/ 插图

无标题这天,保安小王坐在值班室里上网,正好看到朋友发了在北方的皑皑白雪中身穿滑雪服、脚蹬滑雪板飒爽英姿的照片,心里羡慕不已,也想带家人来一场滑雪之旅。于是小王立即跟那位朋友通了电话:“哎呀,我看到你在朋友圈发的照片了,太赞了,我也想去。”
电话那头的朋友赶忙劝说道:“得了吧,小王,我们是朋友我跟你说句真心话,我们这次可是被坑死了。”“怎么会?”小王关心地问道。
“我和家人第一次去,对环境不熟悉,所以先报了一家旅行社,他们跟我们说吃住玩全程他们都会安排好,到时只需穿好装备上场滑雪就可以了。在滑雪之前,滑雪场统一告知大家安全滑雪的注意事项,还给我们做了基本的培训。一开始,我们家老的小的,都玩得很开心,谁知道这时候,意外发生了,我老婆身后有个人速度非常快,为避开前方一个突然摔倒的人,在紧急转向中,直接撞上我老婆,当时就被撞得走不了路,后来我们喊了救护车去了医院,医生诊断是右小腿骨折,现在还打着石膏呢,我们回来都成问题。”
“哎呀,这么严重!她没事儿吧?那旅行社呢?不赔偿你们吗?”小王关切地问道。
朋友说:“旅行社说他们没责任,因为撞我老婆的是别人,让我们向那个人索赔,之后他们又拿出当初双方签的《旅游合同》,指着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中的一条称自己没有责任,这条说的是:‘旅行社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作充分提醒的情况下,如旅客发生伤害事故的,旅行社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那滑雪场也没责任吗?”小王问。
“滑雪场说自己已告知过游客滑雪要注意安全了,所以他们没有责任。撞我老婆的是一名北京游客,事发后来看过她一次,留下个电话号码就回北京了。所以现在我们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啊!真倒霉!”小王正通着电话,这时候李队长进了值班室,小王立刻上前跟李队长说了自己朋友的情况,想请生活经验丰富的李队长出出主意。
李队长一听这情况,接过电话说:“这是旅行社和滑雪场在推卸责任,你去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请求赔偿啊!旅行社和滑雪场对你都有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旅行社,他们以这种格式条款来减轻自己的责任,是很不道德的,同时这样的格式条款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一定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你说到滑雪场,因为滑雪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还对他们进行了培训,所以应该没有责任,但是旅行社这样的态度,是肯定不对的。而且,旅行社是在上海的,你可以回上海后在上海起诉,把旅行社和滑雪场作为共同被告,这样也不用大老远跑到外地去打官司。”
小王的朋友恍然大悟,说:“懂了,我会把这些话对旅行社和滑雪场说的,看他们现在是不是解决,要是不解决,我就回来起诉他们,谢谢你的意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合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条释义:

上述法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或其他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规定,从而免除自己的责任,这有利于保护旅游者在市场主体上的弱势地位。
同时,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经营者除维护、管理好公共设施,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仅符合安全要求,还应承担保护义务,以保护进入其经营场所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个案件中有两个被告的话,任一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选择有利于原告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资讯(2016年2期)

申请结婚须加按指纹

由国家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今年2月1 日起实施,新增结婚和离婚在不同区域办公、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等多项便民措施。另外,针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增加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新《规范》中还对结婚登记增加了签名并按指纹环节,并着手打造庄重神圣的结婚证颁证仪式。对于离婚登记则要求有独立场所,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

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

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备案制度,删减了将资格审查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下放招标监督权限,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售楼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今年2 月1 日开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明确提出,售楼广告禁止承诺学区房,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口,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项目示意图需用恰当比例;广告价格需明示有效期限。诸如“买房就能上×× 小学”“距市中心仅30 分钟”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不能再使用了。

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

医疗器械的质量与患者健康密切相关。然而,一些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行为不规范,渠道不合法;有的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为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

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并从今年2 月1 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

“月嫂”有了国家标准

今年2 月1 日起,月嫂服务要标准化。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规范与界定,其中包括月嫂的年龄应为18 至55 岁,应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等。同时,母婴生活护理服务也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

10 类不文明乘机行为被记录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2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其中,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等10 类不文明乘机行为会被记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实施

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的,我国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今年2 月1 日起实施。新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 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同时,明确将机械损伤(如开裂、变形)、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 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上海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协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2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实际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这些政策鼓励投资机构敢投、多投科技型小微企业,弥补天使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

上海商标侵权处罚有新的裁量基准

上海市工商局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今年2 月1 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一般而言,侵权罚款金额在25 万以下,但对5 年内实施2 次以上商标侵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从重处罚。

(栏目编辑:谭 婧)

打造“3 分钟”灭火防护圈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1日

日常生活中发生火情,我们一般都会拨打119,然而有时由于距离远或堵车,消防队没法立即到达,难免就出现“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局面。不过,随着一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这样的尴尬局面有望得到改善。今后一旦某个区域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可从微型消防站出发,快速抵达现场,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何为微型消防站?总的来说,它是在现有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控制室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单位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建设的微型站房。最近,它更成了公安部消防局部署近阶段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的“热词”,为了引导、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部消防局特别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从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设标准,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建立微型消防站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加强消防力量,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的有力举措,对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城市灭火救援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难——远水救不了近火

2015 年年末,一起发生在济南的出警事件引发关注:济南花园路与山大路交会口附近出现火情,在接到报警后仅1 分钟,辖区消防中队的一辆消防车就从车库里飞驰而出。但因恰逢交通晚高峰,短短3 公里的路程,消防车却走了15 分钟之久。无独有偶,今年年初一辆运有煤气罐的车辆在北京四环主路附近发生自燃,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辖区消防人员只能徒步赶往火灾现场灭火。
随着类似新闻陆续被媒体报道,不少网友纷纷感慨“干着急”。生活中,因路途遥远、路况拥堵等各种问题,导致消防出警后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不仅让争分夺秒的灭火救援行动面临尴尬,还可能因此加大生命财产损失。
这些现象催生了微型消防站的出现,在这里可能仅有几十平方米甚至十几平方米,但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却是一应俱全,可以形成有机的战斗整体;在这里可能也没有高大威猛的消防车和大批量的消防人员,但它具有分布广、到场快、机动灵活等特点,是城市最小的灭火单位和公安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

精——人数少分配明

微型消防站是在单位和社区内部建立、依托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构筑起的社会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不仅能巩固单位和社区的消防力量,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还能为预防和消除消防隐患提供坚实保障,强化社会火灾“防火墙”。
按照规定,微型消防站要明确人员的配备模式,制定一系列执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要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人员配备不能少于6 人。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设驾驶员岗位。这类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站内的人员都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而社区微型消防站则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的力量。这类消防站需确定5 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另外还要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

早——灭火的“第一梯队”

比起职业消防员,这些消防人员专业程度相对低一些,但他们的优势在于距离近、地形熟、到场快。凭借“近水楼台”的优势,他们能够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接警出动,迅速将灭火救援力量深入一线,利用现有装备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也为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工作赢得宝贵时间。
在微型消防站中,不同岗位的职责也有所区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站长主要负责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消防员的职责是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器材维护保养,承担起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任务;控制室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也肩负着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其他成员则按照职责要求,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全——面积虽小,装备俱全

微型消防站虽小,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站内配备专业的灭火、破拆、个人防护等专业消防器材,以满足机动、迅速、有效的处理初起火灾的需求。
依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站,有条件的也可以单独设置。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
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还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等。
除此之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按需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社区微型消防站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并设置外线电话。这类消防站可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还可以选配小型消防车。

快——发现火情3 分钟内到场

火灾发生后,3 分钟内是灭火最佳时机。因此,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微型消防站,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有效弥补现有消防站数量不足、到场时间较长等短板,努力打造“3 分钟”灭火防护圈。
站点设立后,要建立值守制度,确保24 小时全天候值勤,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减少“小火酿大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本单位、本社区以及周边区域的灭火救援,缓解当前火灾扑救压力,成为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中一支有力补充力量。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要求,接到火警信息后,微型消防站的控制室值班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在24 小时值守制度的基础上,要实行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 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还应实行统一调度。

新闻链接:上海宝山扎实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近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宝山支队充分利用宝山区委、区政府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工作契机,大力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按照做实基本管理单元“3+3”资源配置要求,宝山区除在消防重点单位、行政村和居(村)委设置微型消防站外,还将在4 个首批纳入非行政层级的基本管理单元成立消防工作站,按要求落实人员配备、站房器材等硬件设施,力争早日实现区域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救早、灭小、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全面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消防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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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着火,农民工向谁讨薪?

陶 黛/ 文 IC/ 图

无标题一到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有些城市还出现了农民工拉横幅讨薪、试图跳楼讨薪的事件。
笔者最近还真遇到了一回,这期就让笔者与大家聊聊这件真实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其中涉及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某天上午8 点,数百名头戴安全帽、身穿工作服的工人聚集在一栋商务楼口,他们还拉起了两条横幅,上面写着某某集团(且用A 集团来代替)拖欠农民工血汗钱。很多人驻足旁观,楼宇保安排成了一字形,阻止他们靠近。
公安人员了解到了基本情况,原来这些工人所在的灰灰工程公司从某大型建筑公司(下用B 公司来代替)手中承接了一个房产建设项目。谁想到,开工还未满一年,工地就发生了火灾,一名电焊工引燃了可燃物。原来该工程的安全和消防措施就没有到位,随后的多项整改措施总无法到位,工程就此停顿了下来。这些工人又跟随灰灰公司去了其他工地打工,但工钱却一直没有结清,每月只收到少许的生活费,其余的工资就拖欠着。眼看快过年了,工钱还是没有拿到,工人们急了,灰灰公司的负责人灰太郎告诉工人,他也没有拿到B 公司的钱,是因为B 公司没有拿到业主A 集团的工程款,所以无法发给大家工资。
接着,很多工人自发找到了A 集团公司要求还钱,于是就出现了一群工人在A集团的办公楼宇前拉横幅的一幕。
没想到A 公司却说,在建工地着火,施工人员应该负责,并承担损失,他们还要追讨自己的损失。至于拖欠工程款一事则闭口不谈了。

梳理关系,找准法律关系找对欠债人

这种A 欠B,B 欠C 的三角债真的挺麻烦。灰太郎与A 公司的说辞究竟对不对?暂且不论可能存在的违法或阴阳合同等情况,就按照常理说,A 集团、B 公司和灰灰工程公司三者之间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即:A 集团作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B 公司之间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这个合同是指B 公司依约完成建设工程,A 集团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建设工程合同。其次,建设工程体量巨大,经过了勘察、设计等初步设计,B 公司又把建设施工分包给了灰灰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时,就可成立建设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这就构成了B 公司与灰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B 公司是发包人,灰灰公司是分包人。
一般这种建设工程合同,大多是依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报酬。按照规定,如果合同中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惯例;如不能确定,应依同时履行原则给付酬金。同时,我们也不要忘了讨薪的农民工兄弟,他们与灰灰工程公司之间还有法律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就保障了他们获得劳动所得的权利。
所以,一起讨薪事件背后是四种法律关系。说到这里,有些读者已经发现了,农民工兄弟跑到A 集团所在地要求还钱,似乎“走得有点远”。

谁欠债找谁要,三角关系只是混淆视听

梳理清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先假设四方都存在合同关系,且的确存在未支付报酬的现象,那这个债该如何还?首先,《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的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从上述的表述中,我们已经发现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换句话说,农民工兄弟是债权人,灰灰工程公司是债务人。没有拿到的工钱是灰灰工程公司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他们应该向该公司讨要,至于A 欠B 之类的纠纷,只是灰太郎不按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借口,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与农民工兄弟毫无关系。

在建工地着火,究竟谁承担责任看调查

究竟谁该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得看原因,其次还得看合同。首先是法律责任,如果是电焊工的原因,比如电焊工无证上岗,且灰太郎在明知该人没有电焊工资格证的情况下,还指示他人违规操作电焊机冒险作业并引发火灾,那负责任的就是灰灰工程公司与该名电焊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如无证上岗过失造成火灾,且分包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如果电焊工是持证上岗,且安全监护到位、电焊机设备完好、动火证齐全,发生火灾的原因是因为现场随意堆放可燃物造成的,那此时现场安全负责人可能就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现场安全负责人是总承包的B 公司,还是灰灰公司呢?那就要看合同中关于该区域的责任划分和安全职责了。

明确合同条款,明确权利边界

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视,一般企业都会在合同中划分清楚各自的权力边界,保护自己的权利,以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如果该区域电焊工在作业,B公司还派人在此处堆放可燃物,那B 公司的负责人、灰灰公司的负责人灰太郎和电焊工(直接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
如果火灾严重,是不是会涉及《刑法》的失火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失火罪在客观上要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比失火罪严重得多。该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体包括了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如果火灾致人死亡,经调查,施工现场的管理混乱、承包公司B 又没有明确与灰灰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电焊工还是无证上岗、该大楼的消防设计竟然没有合格等,那可能从业主A到电焊工大家都要被追责了。
但是火灾的发生与拖欠工人工资并无直接关系,无论火灾是谁的责任,都不影响劳务报酬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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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消防高风险之低端商贸

2016 年2 月7 日13 时16 分,山东济南市公安消防 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位于济齐路89 号的匡山酒 水食品批发城发生火灾。 匡山酒水食品批发城主要 经营酒水、调料、副食品、 干货、洗护用品、酒店用 品等,产权为匡山村委, 承租方济南富通商贸有限 公司,法人陈李清。市场 于2 月6 日开始春节放 假。接警后,支队立即调 派10 个中队30 车180 人 赶赴现场处置。13 时25 分中队到达现场。市场为 钢结构框架,过火面积为 54900 平方米,现场无人 员伤亡。(IC/ 图)
2016 年2 月7 日13 时16分,山东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济齐路89 号的匡山酒水食品批发城发生火灾。匡山酒水食品批发城主要经营酒水、调料、副食品、干货、洗护用品、酒店用品等,产权为匡山村委,承租方济南富通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陈李清。市场 于2 月6 日开始春节放假。接警后,支队立即调派10 个中队30 车180 人赶赴现场处置。13 时25分中队到达现场。市场为钢结构框架,过火面积为54900 平方米,现场无人员伤亡。(IC/ 图)
钟韵瑶/ 文

“32 家商贸市场中,有4 家未审先建,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失等先天性隐患;违章搭建的有13 家,占道经营的15 家;近60% 的商贸市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够,缺损现象严重……”2015 年,上海消防部门对全市低端商贸市场进行抽样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低端商贸市场的管理一直困扰着城市的发展,此次调研结果强烈地释放出这样的信号:低端商贸市场消防隐患重重,若不及时整顿,将影响城市的综合发展。

现状:逾60% 商贸市场存在消防隐患

上海崇明县中兴镇,有名的花菜之乡,优质大产量的花菜造就了闻名全国的品牌:“心怡”牌花菜获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当然,中兴镇并非是单靠农业致富的农村。百度百科上介绍,它是一个综合发展的村镇:中兴镇的经济近几年呈现持续、稳步、协调发展的态势,第一产业显现“一镇一品”特强、“一村一品”多元的发展格局;第二产业以棉纺、泵阀、电力管、铸造为产业支撑;第三产业以广福寺为核心,形成广福商城、建材市场商业圈。
广福商城是中兴镇第三产业的支柱,这家以经营服装、鞋帽、百货、针织品、副食品、五金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业品市场,建筑面积约2500 平方米,设有各类商户、摊位158 个,从业人员300 余名。只是,巨大的经济效益背后被成堆的安全问题困扰着。
2015 年5 月,沪上媒体《新闻晨报》如是报道:中兴镇广福商业街竣工于2004 年11 月,商城主体建筑为二层,一楼为百货商店、二楼为商铺仓库,其中商城东侧有48 间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都是用单层可燃泡沫夹芯板搭建的,总建筑面积约1000 平方米,一旦起火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而且,该商城内电气线路敷设普遍不符合规范,安全疏散通道狭窄,且堆放了大量杂物。
媒体的报道还算“客气”,在消防工作人员眼中,广福商场的问题可没这么简单——
为了经营和生活的方便,经营户以店代住,人为形成了“三合一”场所,有的经营者甚至违章搭建阁楼住人,占用通道堆放可燃易燃货物。在经营方面,大多数业主使用木龙骨、三夹板、壁纸、塑料、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对店面进行装修。如此一来,增加了市场建筑物的火灾荷载,再加上商场内销售的日用、化纤、塑料、化妆品等本就易燃,一旦燃烧,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带来困难。部分经营餐饮及熟食加工的业主在市场内大量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由于房屋格局限制,多数液化气灶设置紧贴彩钢板房的夹芯板墙体,且与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区域内,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商场内的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和维护保养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超龄服役”的电气线路比比皆是。
更值得担忧的是,广福商场的消防设备形同虚设。室外消防栓因管理不善,维护保养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或二次装修后造成消防栓损坏或瘫痪,个别经营业主还擅自关闭、圈占消防栓。对于诸多隐患,商场出租方、承租方却毫不在意,一些商户甚至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政府设法约束,而服从金钱利益指使的商户,自管自律皆不可能,经济处罚也只是一时之举,并非长效。广福商场只是重经济轻安全的案例之一。据上海消防部门开展的城市风险调查显示,沪上商贸市场共计1268 家,在抽样调查的32 家中,有4 家未审先建,违章搭建的13 家,占道经营的15 家,近60% 的商贸市场存在消防设施缺损的现象。

崇明广福商场48 间违章临时建筑被拆除。
崇明广福商场48 间违章临时建筑被拆除。

改善:上海开展商贸领域专项检查

要想生存,就得面临软硬件的升级,没有谁可以躺在利益的账簿上高枕无忧。2015 年年初,上海商务委派出9个工作督导组,联合市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贸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其间,检查组共检查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37 家,督改火灾隐患49 处。
中兴镇广福商场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之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崇明支队开展了规模型“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对广福商场制定了“一店一档案”,拆除了48间用泡沫夹芯板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经营户根据支队要求,对室内电器线路进行了穿管敷设,增设158 个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器材,14 家餐饮场所对液化气钢瓶的放置和使用进行了统一规范处理。
得益于政府的大力举措,在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沪上另一块隐患顽疾也得到了改善。
普陀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是上海最大的专业水果交易市场,每天上海水果交易额的60% 都来自于它。开业已有18 年之久的水果市场,在不少老上海人心中是有一定地位的,“到曹杨路买水果”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种习惯。但是近年来,曹杨路水果市场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渐渐不适应中心城区的发展需求,环境、治安、卫生、安全等问题接踵而至,周边居民也被市场带来的种种问题困扰。周边居民反映,每到天气炎热之时,市场内的水果大量腐烂,气味非常难闻,环境相当恶劣。人员复杂还带来了不少治安问题,110 接警中心几乎每天都要处理五六起来自市场的报警。
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更突出。普陀消防支队介绍,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有不少用彩钢板搭建的违法建筑,这些建筑与水果摊位直接相连,没有防火分隔。租金便宜,出入方便,这些“房屋”吸引了不少商铺老板和打工者。据不完全统计,最多时有约1200 人居住于此,可谓“人满为患”。2012 年,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成为了市级消防安全隐患挂牌单位。
普陀区政府下定决心根治隐患,可“硬骨头”不好啃。
前前后后的沟通、协调与规划,整整耗去了3 年的时间,2015 年10 月底,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正式关闭,市场内大片由彩钢板搭建而成的市场顶棚被逐一拆除,市场里的几百家果农客商分别迁至嘉定、青浦、浦东等果品市场。
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的关闭是有特殊意义的。对于低端商贸的安全整治,上海消防部门提出的方案是:一,集中整治“三合一”现象;二,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三,加强消防设施更新维护;四,通过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方式,实施关停并转。前三点是治标,第四点才是治本的关键。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是普陀区淘汰低端批发市场,推动商贸业优化升级的“治本”实例之一。自2013 年至2015 年年底,普陀区先后关闭了21 个低端初级市场,其中不乏规模巨大、改善:上海开展商贸领域专项检查要想生存,就得面临软硬件的升级,没有谁可以躺在利益的账簿上高枕无忧。2015 年年初,上海商务委派出9个工作督导组,联合市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贸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其间,检查组共检查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37 家,督改火灾隐患49 处。
中兴镇广福商场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之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崇明支队开展了规模型“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对广福商场制定了“一店一档案”,拆除了48间用泡沫夹芯板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经营户根据支队要求,对室内电器线路进行了穿管敷设,增设158 个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器材,14 家餐饮场所对液化气钢瓶的放置和使用进行了统一规范处理。
得益于政府的大力举措,在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沪上另一块隐患顽疾也得到了改善。
普陀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是上海最大的专业水果交易市场,每天上海水果交易额的60% 都来自于它。开业已有18 年之久的水果市场,在不少老上海人心中是有一定地位的,“到曹杨路买水果”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种习惯。但是近年来,曹杨路水果市场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渐渐不适应中心城区的发展需求,环境、治安、卫生、安全等问题接踵而至,周边居民也被市场带来的种种问题困扰。周边居民反映,每到天气炎热之时,市场内的水果大量腐烂,气味非常难闻,环境相当恶劣。人员复杂还带来了不少治安问题,110 接警中心几乎每天都要处理五六起来自市场的报警。
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更突出。普陀消防支队介绍,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有不少用彩钢板搭建的违法建筑,这些建筑与水果摊位直接相连,没有防火分隔。租金便宜,出入方便,这些“房屋”吸引了不少商铺老板和打工者。据不完全统计,最多时有约1200 人居住于此,可谓“人满为患”。2012 年,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成为了市级消防安全隐患挂牌单位。
普陀区政府下定决心根治隐患,可“硬骨头”不好啃。
前前后后的沟通、协调与规划,整整耗去了3 年的时间,2015 年10 月底,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正式关闭,市场内大片由彩钢板搭建而成的市场顶棚被逐一拆除,市场里的几百家果农客商分别迁至嘉定、青浦、浦东等果品市场。
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的关闭是有特殊意义的。对于低端商贸的安全整治,上海消防部门提出的方案是:一,集中整治“三合一”现象;二,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三,加强消防设施更新维护;四,通过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方式,实施关停并转。前三点是治标,第四点才是治本的关键。曹杨路水果批发市场是普陀区淘汰低端批发市场,推动商贸业优化升级的“治本”实例之一。自2013 年至2015 年年底,普陀区先后关闭了21 个低端初级市场,其中不乏规模巨大、交易金额高、在全市市场体系中占较大份额的生活类市场。

对策:转型升级方能治本

低端商贸市场一直困扰着城市的发展。上海市人大代表曾就此提出,低端市场普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摊位小而多,客流、货流量大,安全疏散通道不畅,一些经营者素质不高、消防意识差,消防安全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建议通过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改变发展思路,从既定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政策出发,逐步调整和淘汰与中心城区功能不相适应、安全隐患大、管理成本高的低端市场。

政府的大力举措, 使广福商场安全 隐患得到改善。
政府的大力举措,使广福商场安全隐患得到改善。

近10 年来,上海进入了大型批发市场关停和分流的高峰期,迄今已有40 多个水果市场、10 多个水产市场以及多个综合性批发市场或搬离市中心,或关停。不妨先看看我们身边消失的那些大型批发市场。
2013 年9 月5 日,上海南北干货和香料批发“老大”闵行区鑫品批发市场正式关闭。在12 年的经营发展中,鑫品批发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占据了全市同类市场份额的七成以上,但安全隐患也越积越大,消防隐患、治安问题、卫生问题突出,周边村民深受其害,按职能部门的说法是,“已经到了非拆不可的地步”。
2015 年5 月,沪上另一家大型批发市场毛家塘南北货批发市场关闭。这是毛家塘的第二次调整。2001 年,因毛家塘安全隐患多,管理难度大,政府将其从徐汇区搬迁至闵行,并重新进行了规划布局,新市场焕然一新。然而,此后的十几年间,各种问题再次显现,市场又成了“脏乱差”的典型。
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陈浩表示,“大型批发市场的关闭除了根治安全隐患,也是区域转型必经的‘阵痛期’。”
市政规划设计院院长杨志方在“上海大型批发市场纷纷关停”的报道中提到,辉煌一时的批发市场的关停,是为了寻求更大出路的“刮骨疗伤”之举:“我们一些大型批发、零售,逐步面临着萎缩,向郊区的转移,这些批发市场层次比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后,解决我们周边老百姓的需求,一些土地要恢复我们原来规划上定下来的功能。”
大型批发市场被“挤”出城市并非上海“特色”,广州同样面临窘境。广州是千年商都,市内近700 个专业批发市场(不含农贸市场、肉菜市场)每年约有5000 亿元的交易总额。近几年,低端批发市场的优化调整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根据《广州市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区内的批发市场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方案不外乎两种,一是外迁,二是转型升级,无论哪种,都存在风险。对于大部分商户来说,市场搬迁意味着客人的流失,他们要在新地方花费长时间来重新聚集“商气”。市场升级也不简单,按照广州市经贸委的要求,消防不过关的一票否决,而不少市场恰恰倒在了这至关重要的一票上。
有观点认为,低端批发市场被“挤”出城市是大势所趋,但也有的认为,被“挤”是为了倒逼市场转型升级。广东省人大代表谭燕红认为,实现专业批发市场规范化和升级转型并不只是解决现有问题的措施,它更是挽救批发市场,让其持续散发活力的途径。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崇明支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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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拨打119 取乐,谁之过?

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是《消防法》规定的消防部门三大职能,但实际上,消防部门接警范围越来越广,其中不乏一些奇葩报警,如云梯救猫、下井救狗、攀窗开门。媒体资料显示,2014 年,上海消防部门接到上述类似报警近23000 起,占全年消防接警总数的33.1%。
消防部门提醒,不要随意拨打119,报假警是要被处罚的。但如果当事人是不懂事的小孩子,报假警又该如何处置呢?山东遂宁市消防支队就曾遇到这样一件尴尬事。

案件回顾

2013 年12 月4 日,山东遂宁市消防支队蓬宝路消防中队的报警电话突然响起,接警员像往常一样接起电话。电话的另一端一直没说话,正当接警员询问对方有什么需要帮助时,只听见电话那端传来了一个小朋友的声音:“119 不理我们了,我们去拨打110 嘛……”随后,对方果断挂断了电话。接警员看到电话号码为135xxxxxxxx 后,才反应过来又是那个骚扰电话,顿感无奈。
“最少的时候每天有二十多次,最疯狂的时候一天上百次。”据接警员介绍,打进电话的号码是的一位“常客”——一名年约十岁的小朋友。自9 月起的3 个月内,这名小朋友每天都会拨打119 电话报警,要么谎称哪里有火警,要么就不说话。对于此事,接警员十分烦恼,但又无可奈何。
对于谎报火警,现行法规有何要求。儿童无故拨打报警电话,家长是否需要担责?

法律解答

律师简介: 邹勇富律师,中共党员,上海 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毕 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 究生。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东 方广播电台FM89.9《东方大律师》 嘉宾律师、东方有线频道《我要找 律师》栏目特约嘉宾律师。专业从 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经济合同、 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 复杂、重大案件研究,成功办理案 件数百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 损失数千万。
律师简介:
邹勇富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东方广播电台FM89.9《东方大律师》嘉宾律师、东方有线频道《我要找律师》栏目特约嘉宾律师。专业从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经济合同、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重大案件研究,成功办理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

解答人:邹勇富(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从本案所提供的信息来看,至少可以明确两点:第一,从行为人本身来看,其仅是一名十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从客观后果来看,119 报警电话的设置是便于消防部门与客观上实际需要消防部门提供帮助、处置火情等的对象之间的一个快捷联系方式,多次拨打,或者谎报火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有甚者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那么,结合本案的案情,该行为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该行为人在数天里每日20 次至100 次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显然造成了一定后果。第一、他谎报了火情,可能造成消防部门错误出警,警力浪费、公共资源滥用,甚至可能酿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二、该行为,在客观上也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行为人应当接受相关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本案中,行为人只有十周岁左右,不满十四周岁,应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本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在法律上本应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鉴于其年龄,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虽然肯定其行为的违法性,但在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上做出了一个比较宽松的评价:本案中,行为人最终接受的法律后果,是监护人对他的严加管教,无需接受行政处罚。当然,随着该行为人年龄的增长,逐步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界限,如果再犯,当依法接受处罚。
此外,作为该行为人的监护人家长,如果在该行为报假警造成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家长当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仅是行政、治安责任,家长当然不承担。
综上,消防部门在处置社会险情,尤其处置火情、预防火灾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19 报警电话,从其功能、性质上不容许我们随意拨打、谎报火情、险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对小孩应当严加看管,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从小的行为习惯很大程度上与监护人的教育息息相关。
在此,也告诫所有的家长朋友们,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忍耐是限度的,你的孩子总有一天会慢慢长大,如果对于其不当行为、不诚信行为不加以管教、引导、矫正,必将会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