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三十一)
“宠物猴”是宠物吗?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保安小王在小区当班已经好几年了,绝对是资深年轻员工,对业主和小区的情况都十分了解,业主们也都把他当成小区的“大内总管”,碰到些什么事,第一个想到的总是小王,热心肠的小王也乐于帮他们解决问题。
这一天,张女士出来遛狗,碰到正在执勤的小王,两人还颇有点渊源。以前张女士遛狗时不爱牵狗绳,每次被小王看到,总要唠叨她几句,久而久之,张女士便养成了良好的遛狗习惯:牵好狗绳,用废纸清理狗狗粪便,手里还会带瓶水,在狗狗尿完尿的地方,洒点水进行清理。渐渐地,小区内其他养狗的业主,也纷纷仿效,小区的宠物治理状态非常良好,张女士认为这些都应该归功于小王不辞辛苦的巡逻和督促。
这不,张女士看到小王正在值班,就牵着狗狗上前打招呼:“小王,今年天气特别冷,为了出来遛我们家宝宝我都把自己裹成了熊,我们家宝宝出来都要穿厚衣服了,你们值班的时候也要多穿点,保护身体噢!”
“我们的制服又厚又防风,而且我年轻,火力壮着呢。你们家宝宝穿的这件超人的衣服还是蛮可爱的嘞。”小王呵呵笑道。
张女士听小王说着便掏出了手机:“说到可爱,我给你看个更可爱的,最近微博和朋友圈上很火的宠物猴,非常可爱。”说着,张女士脱掉手套翻开微信找到宠物猴的视频,播放给小王看,只见视频中的袖珍小猴子自己抱着奶瓶喝奶,淘气时还会跟其他小动物争抢食物,睡着时更是俏皮可爱,握着主人的手指,主人对于他而言,已俨然是位“猴妈妈”。
“可爱吧,我也想养一只,这可比养个青蛙儿子有趣多了,我又不稀罕那些明信片。”说着,张女士也咯咯笑了起来。
小王诧异地说:“现在除了养猫养狗养蜘蛛养蜥蜴,还能养猴子啊?”
张女士说:“对啊,我儿子特别喜欢小动物,我们家已经有一只狗、一只猫和一对娇凤,我们想再养一只小猴子,这猴子可比狗狗聪明得多呢,也比猫猫要听话,肯定特别好玩!”
小王好奇道:“这可得花不少钱吧?”
张女士说:“朋友推了个微信给我,说是专门卖这种猴子的,加了后聊了聊, 价格还行,也就2000 块左右。”
小王问道:“这到底是什么品种?”
“这个我倒是说不清,大家都说是宠物猴,反正是种长不大的袖珍猴,现在养的人可多呢!”
小王应和道:“是挺可爱的,但是小猴子长大了,满房间地爬高爬低,会有安全隐患吧,可能还会跑出去,对你们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你要想清楚了。”
张女士坚定地说:“既然选择养,它就是条生命,我们肯定要尽心照顾好的,我们也不是第一次养宠物了,没问题的,就是多张嘴吃饭,家里的宝宝们也多个伴儿。”
看张女士这么执意,小王便不再多说什么,两人继续聊了几句就分开了。可小王一直想着这宠物猴的事情:这小猴子到底是什么品种,到底适不适合养在家里,会不会和其他动物产生冲突,要是小区里的宠物们在遛弯的时候闹起来可该怎么办?好不容易等到下班,小王赶紧上网查个清楚。
不查不要紧,这一看小王才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按网络上的信息,目前市场上的宠物猴大概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绒猴,第二种就是张女士所说的袖珍石猴。绒猴生产地在南美洲,分布于云南和广西南部,多分布于东南亚,体型较小而行动迟缓,是较低等的猴类,体长28 厘米~ 38厘米。两只小耳朵隐藏于毛茸茸的圆脑袋中,眼圆而大,这种猴长大后身高仅10 厘米~ 12 厘米,重80 克~ 100 克,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袖珍石猴产于日本,其实就是猕猴,性格活泼,好攻击人,是猴类中长相和生活习性与人类最接近的品种,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有的灵长类都归入附录Ⅰ和附录Ⅱ上。也就是说,无论这种猴子是何种猴类,是否为野生,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其地位都等同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一般家庭都不具备猴类饲养条件,网络卖家也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驯养繁殖许可
证》。私自贩卖、交易猴类不但违法,而且如保护级别较高、数量较多,则触犯了刑法。
查清楚这些内容后,小王赶紧跑到5 号楼找张女士。
小王火急火燎的,可没想到张女士却不以为然:“这么多人养,怎么可能违法呢?这些猴子本身就是宠物。”
小王有点着急地解释道:“这些人还能养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来得及查处。他们之所以通过微信个别卖,而不是开设网点公开卖,就说明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呀,你非要等到事态严重了才明白法律的意思吗?”
张女士不耐烦地给他看了微信里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只要你选中了宠物猴,付款后当日即可发货。”微信中,对方信誓旦旦地承诺。
张女士说:“你再看他的朋友圈,里面那么多实拍的小猴子的照片,要是违法的话他怎么敢这么公开地发图片呢?”
小王仔细看了看,发现这些视频和照片大多模糊不清,且都是转载的。小王说:“还有种可能性,这就是个骗子!

这些照片根本不是他拍的,有好些照片我在网上搜索的时候都看到过了。”

张女士似乎被小猴子的可爱冲昏了头脑,还是不相信有假。小王很无奈,打开手机网页搜索关于买卖宠物猴的新闻。大量“违法”“骗局”“民警提示”等字样映入眼帘。

其中一个案例跟张女士遇到的情形一样,骗子在受害者付款后,谎称发货了,之后用微信发来宠物猴被机场扣押的截图,并称“宠物猴被机场扣押,需交6000 元的保证金”。
许多受害者要猴心切,便将保证金交给了骗子,不久骗子手机关机,且将微信号拉黑……
小王说:“骗子网上虚设宠物图片或宠物小视频为诱饵,再以交定金、保证金等名义诱使购买者上钩,可是骗过不少人,这样的新闻太多了,不管是何种猴类动物,都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买卖或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而且,猴类不仅对人有攻击性,还带有不同程度的病菌,可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张姐,你不为自己考虑,也应该要为家里的孩子和老人考虑啊,万一跑出去伤了别人麻烦就更大了!”
听小王说了这么多,张女士这下幡然醒悟,彻底打消了饲养宠物猴的想法,立马将骗子的微信号拉黑了。张女士也不好意思地说道:“我是看到这么可爱的小家伙,一时糊涂了,还好有你及时提醒啊!”

法条链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

法条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所有灵长类动物至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需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人工驯养,否则就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购买野生动物,即使是买来作为自己的宠物,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在选择非常见的宠物时,要充分了解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栏目编辑:钟韵瑶)

一支烟看列车安全规范

自2014 年1 月1 日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起,动车就严格实行禁烟,一旦违规,对个人处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到长途行驶中“烟民”的感受,普速列车车厢两侧普遍设置有吸烟区。
正因为这一“人性化”设置,2017 年年末,一名大学生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案件引起了群众广泛探讨,有的认为列车上吸烟会污染环境,有的指出存在消防隐患。春运期间,列车安全尤为引人关注。

案例回顾

2017 年6 月9 日,女大学生小李在乘坐K1301 次列车时闻到了刺鼻的烟味,也没有看到列车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一路上小李深受二手烟危害。小李认为,列车上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了吸烟区并放置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小李先后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回复,小李不得已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购票款102.5 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 元等。
同年11 月14 日,案件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列车上为吸烟提供便利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列车吸烟同时也侵犯了未成年人乘客的权益。
据此,被告方辩称,侵权要有具体的侵害后果,小李目前无法举证证明有任何具体的侵害结果发生。另外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铁路部门已经在积极地落实推动控烟和禁烟,在高铁动车等行程较短的列车上,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程禁烟,但是,在普速列车上设立吸烟室,既符合规定,又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尚未最终判决,但由此引起的话题形成了社会热点。一方面是关于环境问题的探讨,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 浓度高达914.9,车厢内的PM2.5 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显而易见,在车厢内吸烟会使得空气污染成倍增加,比起雾霾对人体的损害有过之无不及。另一方面则是消防隐患,在高速运行的普通列车上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列车上装了成百上千个故障传感器,在车内吸烟就算没有引发火灾,也很容易造成动车停车、晚点。

法律解答

解答人:许丹丹(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女大学生小李在普速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因感到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于是一纸诉状将铁路局告上法庭,其勇气和维权意识值得肯定和点赞。吸烟有害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已形成社会共识,且会污染环境和造成安全隐患。我国于2003 年加入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各国的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中应该采取措施,以免人们被动吸烟。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18 个城市通过了无烟立法,全面禁止室内吸烟,如有违反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主要是数额不等的罚款。
各地的行政法规并不适用于铁路的管理,铁路上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铁路局,针对铁路的管理有专门的行政法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十四款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在铁路上,只规定了在动车、高铁上全面禁烟,在普速列车上并未全面禁烟,仍沿用早期规定,保留了吸烟区。列车上的吸烟区并非全封闭的独立空间,设立室内吸烟区对保护不吸烟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烟雾飘散开来,不吸烟的乘客就成了“二手烟”的受害者。
小李在本案中对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不高,只是象征性地要求退票和赔偿1 元精神损失费,其最主要目的是要求在该列车上禁烟并拆除相关设施。我们来具体分析这三个诉讼请求:
1. 小李与铁路运输公司因乘坐火车形成的法律关系是铁路运输合同关系,小李乘车到达了目的地,铁路运输公司已经完成了运输的责任,小李要求退票理由并不充分。
2.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有损害发生且造成后果。本案中,“二手烟”侵害的是小李的健康权,如果小李能证明她因乘坐这趟列车而生病,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等都应由铁路运输公司承担,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尽管吸烟有害健康,但是这是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一次两次短时间接触二手烟的损害很难被检测出来,小李的证明难度很大。
3. 目前铁路上并未全面禁烟,小李要求在该列车上禁烟并拆除相关设施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这个要求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也是大势所趋。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立法先行,国家卫生计生委正积极推动全国性的禁烟立法工作,已形成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如果该条例通过并实施,再出现小李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投诉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了,如果起诉也会有法可依。
在火车禁烟区吸烟,视不同情况,铁路部门可以对违规者处以500 到2000 元的罚款,不听劝阻的可以处理行政拘留,如果因吸烟引起火灾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者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负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责任。
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运输环境,如果旅客在乘车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铁路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 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 元。
小李提起的本次诉讼,相信她的本意并不是获得赔偿,而是呼吁在火车上全面禁烟,引起社会公众对吸烟危害性的大讨论,希望大家不要吸烟或少吸烟,尤其在公共场所,要照顾公共利益,不要吸烟。春节临近,火车上空间狭小、人员众多,希望烟民尽量克制,不要在列车上吸烟,给他人一个安全干净的空间。在此也希望本案引起政府的重视,加快全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步伐。

(栏目编辑:钟韵瑶)


律师简介:
许丹丹,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上海虹口区女律联权益保障部委员,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热心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和弱势群体维权。
在执业近10 年的时间里,办理了大量的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案件,包括建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或减少相关损失。

防疫靠“火炎” “投书”要焚毁
秦汉律令中执法用火两例栏目

编者按
律令作为中国古代律令法系的核心,其重要作用和意义可谓不言而喻。第一期中,我们曾向大家粗略介绍了秦汉法律中有关火灾的思想,其实秦汉的“火政”还有很多值得研究。 因为秦汉时期乃是律令法系形成的初期阶段,在这一时代,君权乃一切权力之根源,而律令作为皇帝意志的制度化表达,提供了规范臣民之言行的强大功能。这期,一起来看看那个时期有关通关和匿名举报中的“火政”吧。

(栏目编辑:谭 婧)
张鑫烨/ 文

上期介绍了《二年律令》和汉承秦制,这期就从焚烧这个词说说秦代法律中有关烧毁或焚毁这个动作及一个影响深远的罪行。
1975 年12 月至1976 年初,湖北省博物馆等考古人员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郊睡虎地发掘了12 座战国末年到秦朝安陆大小官吏的墓葬,其中第11 号秦墓出土了竹简,这是我国首次发现秦简,经李学勤等10 多位学者的拼接整理,排印成《睡虎地秦墓竹简》,该书内容丰富,包含了《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内容,是我国出土整理的最古老的法律条文,对研究秦朝的政治、经济、法律、兵制、文化,具有很高的价值。《睡虎地秦墓竹简》是帮助我们研究秦汉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
秦汉律令中表示焚烧的有“燔”“炎”等,虽然都是焚烧、燃烧的意思,但有趣的是场合不同,意思也完全不同。

诸侯来者,用“火炎”——通关防疫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者(諸)侯客來者,以火炎其衡厄(軛)。’炎之可(何)?當者(諸)侯不治騷馬,騷馬蟲皆麗衡厄(軛)鞅□轅□,是以炎之。”
这句话的翻译是:“诸侯国有来客,要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问:为什么要用火熏?答: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会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带入我国境内,影响我国的农业生产),所以要用火熏。
炎有焚烧、旺盛、热等意思。《说文解字·炎部》:“炎,火光上也。”火光上也是指火苗飞扬升腾的意思,在这段话中,我们似乎不能解释为直接用火把来客的车具烧毁,而只能解释为熏,这也正好符合说文解字中的意思。也就是用向上升腾的火苗的温度烘烤车具,以达到烧死寄生虫、消毒的作用。
这是不是很像现代我们出入海关时的检验检疫?只是手段比较简单粗暴。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烟熏、烘烤是很有效的消毒方法。我国一直是个农业国家,农业生产、粮食的产量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天气和人的耕作。如发生虫灾就很可能导致颗粒无收,《诗经》中就有“去其螟,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那防止外来人口携带寄生虫进入本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先进的预防手段。这也说明当时的秦人已经对害虫通过马匹携带这一传播途径有了一定的了解,有了比较先进的防灾意识。

匿名告发,要焚毁——鼓励实名举报

举报,现代社会也有的一种告发行为。秦汉时期称匿名信为“投书”“飞书”,不署名但反映了一些信息,一般是针对个人,有的内容是真实的,有的也许是捏造的。
从秦汉起至清末,对匿名告发都是采取否定的态度。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
这段话的翻译是:“‘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能把投信人捕获的,奖赏男女奴隶二人,将投信人囚禁,审讯定罪。’律文的意思是,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应将信烧毁,不得开看;已拿获投信人,信不要烧毁,将投信者审讯定罪。”
从中我们了解到秦代是对匿名信持非常严厉的否定态度的,而且鼓励抓捕投书人,一旦捕获,那才可以打开查看内容;如果抓不到投书人,匿名信的内容都不可以打开,应立即焚毁。有研究学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一是可以消灭投书这种非正常意见反映形式,鼓励人们通过正当渠道,负责地反映意见;二是杜绝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恶劣行为。”但从各种历史事实看,因诽谤、诬陷而受难的人并不在少数。这可能与秦汉两朝对匿名信的处理方式的变化有关。
《二年律令·具律》:“毋敢以投书者言系治人。不从律者,以鞫狱故不直论。”
我们对比一下,是不是发现少了“焚烧”这个动作?
从中,我们无法了解,汉律对无法抓捕到投书人的匿名信是否采取“勿发”或“焚烧”这些措施。在拆看匿名信方面的模糊的规定,让我们可以推测官府得到匿名信后,可以“见辄燔之”;也可以拆看,掌握其中信息,只是不可据以“系治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拆开,很难知道其中是否隐匿了主者姓名;换言之,只有拆开,才能决定是否将书信定性为匿名并进行追究。实际情况是,官府将匿名信当作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不仅是为了查出投书人,更多的是可以调查信中针对的人或事。
从传世的文献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很高的,官方并没有一味刻板地拒绝匿名信,如蔡邕就被匿名诬陷流放,《后汉书·蔡邕传》就记载中常侍程璜“使人飞章言邕、质数以私事请托于郃……召邕诘状”。这样的做法其实也变相地助长了匿名诬告之风。但也有学者认为,那是因为如蔡邕之类的人都是朝廷重臣,他们可能因为飞书而立案,那是封建社会“法制”的一种例外。其实那还不如说这就是封建社会的“人治”。
即便如此,“投书”一直是一个在律令中被禁止的行为,无论是之后的《晋书·刑法志》还是《唐律》都对投书者和依据匿名信立案调查的官吏都制定了处罚措施。如《唐律》有明确的“投匿名书告人罪”。(《唐律·斗讼律》“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直至1911 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才废除了长达两千多年的投匿名书告人罪。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

 

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1月7日

新年伊始,全国各地纷纷迎来降雪。对很多“贫雪”的南方城市来说,这场雪给城市景观增添了一抹冬日生趣。但是,这场初雪不仅带来了视觉享受,也带来了公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再度关注。今年1 月初,安徽合肥的一场大雪,压塌了公交站台,更压出了人命,造成1 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这一突如其来的悲剧不免让人心生疑惑:暴雪虽猛,但大雪天气早有预警,为何安全事件依旧发生?而且,遭到此次初雪重创的不止合肥一地,这给银装素裹的城市带来了阴霾。
事件发酵后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专家指出,《意见》是转型期城市安全发展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安全发展理应成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眼下,城市安全短板凸显

事实上,合肥大雪造成公交站台垮塌的事件并非个例,2017 年11 月北京大兴的火灾、2015 年天津港爆炸事故、2012 年北京特大暴雨……近些年,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的警钟不断被敲响。这些事情看似偶然,实则考验着一个城市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能力,时刻提醒着人们要加强防范意识,及时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应急机制,从根源上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过去几年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16 年年末,我国城市数量已达657 个。然而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和基础设施日益密集,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近5 年我国城市平均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 万人,伤残人数超过250 万人,经济损失达7000 亿元。
另外,一份近期发布的名为《公共安全蓝皮书:中国城市公共安全发展报告(2016-2017)》的报告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不断增多;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公众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高;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不健全,应急能力有待提升;而且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容易引发舆论关注,城市网络舆情压力增大。
所以,在《意见》的开篇我们就能看到这样的文字,“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从这一角度看,《意见》及时将城市安全纳入制度轨道,应用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这将在强化能力建设、巩固基础设施、管理城市安全等方面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

未来,明确目标与时间节点

有句话叫人民的安全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正是深刻诠释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其实,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来说,城市安全并不抽象。比如,不担心被高空坠物砸中,也不担心脚下的马路突然坍塌,不担心无妄火灾的光顾,也不担心爆炸事件突袭……总之,城市安全与公众的生命息息相关。
从《意见》的总体目标可以看出,此次目标一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其完成时间是在2020年。更令人关注的是第二阶段的目标,《意见》提出到2035 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这也表明,在未来的十几年间,安全发展城市将从少数的示范城市覆盖大部分城市,甚至辐射到县乡周边,整体的覆盖面将越来越大。由此,安全生产工作可以以点带面,按照《意见》实施成体系后,可实现城市带动乡村发展。
不过,此次《意见》跟传统的安全生产文件有一定区别。有专家分析,传统的安全生产文件通常立足于企业,这次则不仅针对企业,还针对社会、居民等,并对整个城市运行的方方面面提出了要求,比如燃气管道、立交桥、综合管廊、隧道、交通枢纽等。所以说,城市安全不限于安全生产领域,而是涵盖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理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想让城市变得更美好,让市民更有安全感,就应该坚持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基点,以建设安全城市为己任。

措施,五大方法推进城市安全建设

安全是城市发展最基本的基石。衡量一座城市有没有魅力、有多少潜力,不能只看大楼高不高、马路宽不宽、广场大不大,也不是只关注空气新不新鲜、公共服务健不健全,更应该优先关注安全有无保障。如果没有基本的安全支撑,城市的公共生活就不可能按照既定规则正常运转,城市的内在价值也无法生动显现出来。为了把握城市规划以安全为先,《意见》从源头治理、防控机制、加强监管、强化保障和统筹推进五个方面做出详细部署。
在源头治理上,《意见》明确提出了“科学制定规划”的要求,包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等。有别于过去强调具体的企业管理,《意见》强调“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比如在很多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让一些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与居民区分开,有效控制风险。
在防控机制上,《意见》要求“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 一直以来,中国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也往往由重大危机事件推动,呈现出“亡羊补牢”的过程。从这一点看,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了变“被动”为“主动”的解决方案。
在加强监管上,《意见》要求“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回想近几年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责任”这一话题被屡次强调,相关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城市安全责任,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的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在强化保障上,《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包括“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等。实际上,数据采集不完全、部门协调不及时以及组织不够科学,一直是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有大数据等技术支持,再从规划、建设、防范等环节进行全面评估,能帮助城市管理者解决不同城市的安全难题。
在统筹推进上,《意见》直接明确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当然,城市安全不只是管理者的责任,而是社会治理多主体的共同责任。接下来,国务院安委会还将组织评定,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
“注意安全”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在全球同住一村、环境瞬息万变的今天,安全已是一个相当复杂广泛的概念,危险常常超越经验不期而至,蝴蝶效应更是在全球不断显现。《意见》的发布对城市安全建设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望能以《意见》为起点,以城市中的人为中心,落实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居、学、生、老、病、死等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法律资讯(2018年2期)

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第176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2 月1 日起实施。《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了宗教界财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另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条例》也规定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门槛提高

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的条件大幅提高,要求需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并且,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

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展览品进出境享便利

海关总署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第212 号令废止。主要突出了取消审批、权力下放、简化程序三大主要特点,规定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办展人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一是取消行政审批。取消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二是简化办事程序。简化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及税务机关办事流程;三是适应税制改革。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更加严格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废止。其中,取消了贸易经营单位进口固废国内收货人,所有登记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均为有进口固废加工利用资质的实体企业;明确注册国内收货人在法律规定的义务下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具备日常感官无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检测能力;加强了违法情况处置力度。

上海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

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是构筑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技术研发与转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此,《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2 月1 日起施行。《意见》明确了功能型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基本功能和总体布局、管理运行机制、财政投入模式和绩效考核方式、组织保障和市区联动机制。

上海奖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今年2月1 日起施行,适用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的举报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来信、走访等形式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本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栏目编辑:谭 婧)

“网红”囧事

钟韵瑶/ 编辑

互联网的全民化极大地扩展了“网红”的种类和范围,但凡能搭上“网红”的,基本上都能“欣欣向荣”,至少也能“口口相传”一段时间。但俗话又说,人红是非多,“网红”也不是那么好当的,一不小心红着红着就“变黑”了,这回,我们就来说说那些“网红”与消防的故事。

网红气球:价廉不一定物美

2017 年11 月27 日,外出与朋友吃饭的赵先生,看到马路边在卖一种发光气球,外形拉风、价格便宜,于是买了几个。与朋友坐在出租车上时,一位朋友点烟时不小心碰到了气球,突然间只听“砰”一声响,赵先生瞬间懵了,待清醒时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赵先生和他的同伴都有不同程度的烧伤,无一幸免。
这种网红气球有的称之为“光气球”,有人叫“波波球”,从结构上说,其实就是一个透明气球、一串LED 灯带与电池,开关可随时控制灯带,远看像是一串彩色灯飘浮在空中,十分引人。一个10 多元的气球可以保持三四天,气体不足了还可以找商家再充气,价廉物美,深得人心。可网红气球的性价比果真如此高吗?剖开仔细研究,事实或许并非如此。

一只气球的“名堂经”

网红发光气球内充的是什么气体?质量好的是氦气,次一点的则是氢气,两种气体从外观上很难判别,但价格相差甚远,一个氦气气球的气体成本在四五元,而氢气气球的成本不满1 元,出于成本考虑,用易燃易爆的氢气代替氦气的商家不在少数。
氢气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易燃易爆,氢气球遇到明火时,都会爆响且随着氢气的瞬时外泄形成火团。氦气相对来说危险系数没那么大,但也非“善茬”,用烟头触碰氦气球,气球瞬间爆裂,再用明火碰触气球会发出“砰”的响声,只需5 秒气球便能熔解,并散发出刺鼻气味。虽然氦气气球不会形成火团,但熔化的塑料会继续燃烧,且黏着在皮肤上。因此在玩气球时,千万不能接触打火机、烟头、暖炉、燃气灶等物品,否则会引起爆裂。
除了爆裂危险,网红气球爆裂的同时释放出的包括纽扣电池、LED 灯、锋利钉子在内的小部件可能会被小孩误食,引起窒息等伤害事故,为此,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在去年3 月份发出了消费者警告,警示此类气球的危险性。

自热火锅:美食与危险同在

似乎是悄无声息的,火锅从冬季宠儿发展成了一年四季畅销美食,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7 年度美食消费报告》中,火锅成为了最受欢迎的中式正餐。火锅越煮越沸腾,衍生产品也风生水起——一种不用火、不用电,只需一瓶水的“自热火锅食品”成了新晋网红,只需把食材放入盒内,加入冷水,10 分钟左右便可食用,热气腾腾、美味方便。
美食本没有错,可是自热火锅使用的发热材质稍不小心便会引起伤害。2017 年3 月,网友Hanhnm 将自热火锅放在1 厘米厚的玻璃餐桌上时,餐桌一角因高温突然碎裂。
11 月19 日,美国罗德岛一所寄宿学校,一名中国留学生在食用自热火锅时引起了学校恐慌。当天下午6 点左右,学校一氧化碳报警器响起,消防队接警赶到学校追查起因时发现,一名学生食用的方便火锅附近的一氧化碳气体含量极高,因此触发了报警系统。

如何安全享受美食

自热火锅的发热包主要成分是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和生石灰等,利用了生石灰遇水散热的原理。试验表明,自热火锅加入冷水后,不到1 分钟,盒底的温度就从23℃左右升至84.3℃,3 分钟后,盒底的温度上升至92.9℃,17 分钟后温度上升至93.5℃,25 分钟后温度上升到了96℃,这个温度足以烫伤人。如果加热包遇到热水,更是会剧烈沸腾,存在爆炸危险。特别需注意的是,浸过水的加热包产生反应可持续20 多分钟,因此即使使用完了也不可随意丢弃。
自热火锅加热时迅速升温带来的热蒸汽需通过盖子上的透气孔泻压,如果堵塞透气孔,只需30 秒盒子就会膨胀甚至冒白烟,盒子外部温度高达60 多℃,可引起小型爆炸。

奇葩情侣:火灾现场玩自拍

今年1 月8 日,广西桂林的一对小情侣因特殊的秀恩爱方式意外成了“网红”。事情从一场火灾而起,当天这对情侣家里因电器着火发生火灾,整个房间被熏得漆黑,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两人倒是十分淡定,在现场玩起了自拍和搞笑视频,丝毫没有恐惧和慌张,他们还将自拍照传到网络上,说是“红红火火想讨个彩头,并提醒大家,冬天防火很重要~还有要笑着面对一切!”这段视频上传网络后,这对“逗比特性”十足的情侣瞬间火了。
紧急时刻能保持镇静固然不错,可安全常识也必不可少,在经历这次事故后,1 月10 日,这对情侣走进了消防部队,专门补习了消防安全知识。

别让暖意变糟心

冬季总少不了各种取暖神器,轻便的如电热水袋、电热毯,现代化的有电暖器、空调,还有专用环境使用的浴霸等等,有了全覆盖的保暖措施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不过,浓浓暖意稍不注意可能就“热情似火”了,试验数据显示,如电暖炉在打开30 秒左右,温度就可达到150℃,旁边衣物温度也可达到100℃以上,只需15 分钟,衣服就可被电暖炉烤燃。
电取暖设备使用时,有诸多注意事项,首先要认准正规厂家,切不可贪便宜而购买伪劣产品。在使用时,不可同时开启空调、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设备,以免超负荷用电,造成导线过载发热,增加火灾风险。不可在电暖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也不能将电暖器倒置使用,确保与墙面距离20 厘米以上,与沙发、床等家具至少间距1 米,远离发胶、防晒霜等化妆品及打火机等物品,且不得接触水,以防短路。
使用电热毯时不宜折叠,以免造成局部过热而烧坏电热线的绝缘面,从而引发火灾。任何电取暖设备都不可长时间使用,用完以后要及时关闭开关,拔掉插头,做到“人走电断”。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绝缘层老化等要及时更换。如果发生电器设备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千万不能先用水救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魔幻宿舍:不可跨过安全底线

铺上地毯、绑上吊椅、屋顶布满红色纱幔、挂上纸糊的灯笼、串上几排小吊灯……中国传媒大学的4 名同学花费了2000 多元,从网上购买了各种装饰材料,用了4 个月的时间打造了一间“魔幻宿舍”,走红网络,被不少网友称赞为“有创意”。但红了没多久,这件梦幻宿舍就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
校方表示,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乱拉电线网线。“魔幻宿舍”天花板上的LED 灯属于私拉电线;麻绳、纱幔挡住了烟雾报警器,严重干扰其敏感度,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4 名学生还撤走了宿舍的座椅,换成了固定在床沿上的吊椅,承重力无法保证,可能对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室内装修不可随心所欲

房屋装修虽说讲究的是创意、个性,人们总是关心房子装修的材料是否美观、环保,但对材料的防火性能考虑较少,安全总是比美观更重要。首先,装饰装修材料尽量选用不燃、难燃或者经阻燃处理的装修材料,以达到防火标准。其次,电线敷设是装修装饰时应特别注意的环节,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60% 以上的居民火灾由于电线漏电引起。电线如采用暗埋的走线方式,应用阻燃的PVC 管,电线管的管口必须使用塑铜线,需新增加电路时应单独走线,减少原电路负荷。再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能私拉乱接电线,不能使用明火,油漆、涂料、板材等易燃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插座、板材切割处等可能产生明火的地方。
此外,家庭防盗门在选择上也有讲究,从消防安全角度出发,网状型为最佳选择,它便于室内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进行破拆,加快救人灭火行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居民伤亡和火灾损失。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