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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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过完元宵,年算是过了,年前回乡的人都陆陆续续返程了。因为春节值班小王已经好几年没回家过年了,今年也是如此,他只能错峰出行,节后再回老家看望看望父母。同事们都正常上班了,眼看离休假的日子没几天了,小王的心思早就飞远了,手机备忘录了记满了休假行程:看望长辈、同学聚会……几乎每天都排满了。

小王的心不在焉被李队长发现了,“工作时间就要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你这几天怎么总是魂不守舍的,去洗把脸吧,提提精神。”

听到领导的批评,小王立马从凳子上站起来,给队长敬了个礼说了句“Yes Sir”,随后便去大门外巡视。仅一会儿,突然旁边传来“嘭”的一声响,回过头一看,两辆车在小区门口发生了追尾。小王三步并作两步跑到车前,两名司机也都下了车查看车辆损坏情况,走近才发现,后车司机原来是小区业主小吴。 

前车的后保险杠、后车灯还有右后门都被撞瘪了,司机指着小吴说道:“你说说,都到小区门口了,干嘛开这么快!”

小吴惊魂未定,结结巴巴地说:“你怎么突然刹车?”

“前面窜出只猫,不刹车难道轧过去?你不知道保持安全车距嘛?” 

眼看要起口角,小王赶紧劝住:“二位,人没事就好,后续还是交给交警处理吧。这位大哥,你不是我们小区的吧。”

前车司机道:“我是来看朋友的,正准备右转进小区,一只猫窜出来,我第一反应就是猛踩刹车,紧跟着车屁股就被撞了,还好人没事,你看我这车伤得不轻。”

不多久,接到报案的警察赶到,听取了两人的陈述后查看了小区门口的监控,认定了小吴应当负事故的全责,开具了《事故认定书》便离开了现场。

警察走后,小吴和前车司机老刘开始协商赔付事宜,小吴的意思是双方别怕麻烦,该进保险还是要进保险。可老刘说:“找保险公司进4S店维修不知道要耽误多久,既然交警都认定了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就直接付一下修车的费用,我赶紧送到熟悉的修车厂去修,大家都不耽误事。”

听到这里,小王不由插了一句嘴:“关键是费用你们能协商一致吗?”

小吴说:“我也不想太麻烦,刘先生你开个价,公平合理的话,我现在就把钱给你。”

老刘看了看说:“后保险杠和车灯要换新的,后备箱要整修,后轮叶子板和后门需要做钣金和喷漆,5000元差不多。”

小吴想了一会儿说:“行,你给我个银行账号,我现在就转给你。”

小王在一旁看到他们双方如此痛快地就商量妥了,心想着这两位倒也是直爽和痛快的人,这么件事没一会儿就搞定了。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隔了几天小王便休假回了老家,渐渐地也就忘了这件事。待回来上班时,李队长对他说,自己不在的几天,小吴找了他好几回,但也没说啥事情。这天,小王在后门执勤看到了小吴,还没等小王开口打招呼,小吴就急着说:“小王你终于回来啦,还记得我和那个老刘发生事故时的情形吗?”

“记得啊,你们当时对维修费用很快就达成了一致,你马上就把钱转给他了,当时我还想你们这么快就把事情处理清楚了,不像有些人一点小事要纠缠好长时间。”

小吴一拍手,一脸懊恼地说:“我现在就是后悔为什么当时没白纸黑字把赔付的事写下来说清楚!”

“怎么了?对方不认账吗?”小王追问道。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没几天我突然收到了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和诉前调解的通知,他把我和我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了。”

小王听后很是诧异:“你们当初不是协商了5000元吗?难道我记错了?”

“你没记错,当时他的确只要求我支付5000元,现在是保险公司问我要10000元。保险公司的意思是上次交通事故后,他们公司已经按照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向刘某支付了10000元保险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要求事故全责方,也就是我,赔偿保险公司10000元。”

小王这才反应过来,原来这位老刘当天应该是把车开到修理厂去定损了,之后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小王义愤填膺地说:“怎么有这样的人!他肯定是事后觉得当初5000元开价要少了,所以又问保险公司赔付了一笔钱。那你不是付给他5000元了吗?他怎么说。”

“我电话找过他,没想到他说因为他理赔了,所以明年的保险费要涨价,这5000块是给他的补偿,不能算是赔偿车损的费用。现在等于让我再次支付双倍的钱,哪有这个道理!要是开庭,小王你一定要为我作证啊,当时我跟他说好了赔偿5000元就算了结这事了。”

小王为小吴的遭遇愤愤不平,找到了李队长,把事情的经过原委说了一遍。李队长听完也觉得刘先生有点不过分,“已经赔过的钱,哪有再赔一次的道理?估计是那个老刘把车开到修车厂,结果发现维修费5000元打不住,所以决定去理赔。而且他去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应该是隐瞒了已收到5000元赔偿的事实,所以保险公司才会赔付他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作为老刘的保险人,对刘先生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按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应保险金,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小吴追偿。但是由于刘先生的车辆损失共计10000元,就本次事故吴先生应当赔付的责任限额也应当为10000元,现小吴已向刘先生赔付5000元,所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金额应当从一万元中扣除这5000元,即小吴只需要支付剩余的5000元即可,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那个老刘追回5000元理赔款。”

小吴听完恍然大悟:“是不是说,如果他的车损的确是10000元的话,另外5000元我还是要出的,但是不用再出10000元,是吧?” 

“是的,对方的实际损失你还是要赔的,不过不用赔超过损失的钱。调解和开庭的时候,小王给你去做个证,应该没太大问题,事情总能说清楚。以后碰到这种事情,双方最好还是写个协议,哪怕加个微信双方确认下赔偿数额也好啊。”

“李队长,你说的一点没错,早知道这样当时还不如报警呢,或者不嫌麻烦那纸记一笔也就没有后面这些糟心事了,现在还要麻烦小王跟我跑一次了。经过这次下回可就长记性了,凡事还是要留点证据的好。”小吴摸了摸鼻子讪讪地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法条释义:

刘先生的保险公司在向老刘赔付后,获得代位权,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讨赔款,但是由于小吴已经赔付了5000元,因此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损失应该是5000元而非10000元。保险公司在代位索赔的过程中发现这个情况后,只能要求小吴支付5000元,另5000元应当要求刘先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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