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司乘互殴导致坠江的事件,因其结果之惨烈,举国震惊,又因现场视频的流布,让国人都为之悚然。按照后来打捞到的行车记录仪中SD卡数据恢复后的监控视频来看,事故原因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乘客两次用手机砸司机,司机还手,继而向左猛打方向,最终导致车辆逆行撞上对象车道小车继而冲断大桥护栏坠入江中。
痛定思痛,事故原因公布后,不论是媒体还是公众,纷纷建言献策,希图亡羊补牢。有要求加强立法的,有建议改造设备设施的,有倡议奖励见义勇为的,有呼吁提高国民素质的。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平心而论,干扰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执法也相当严格。微信公众号法眼观察从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一次检索,结果发现仅仅2017年和2018年两年间公开判决的案件就有52件,52名乘客和1名司机无一例外,都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不过,干扰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却屡屡发生,媒体甚至查出重庆仅事发的这一路公交车,在2015年一年内就已经发生过至少两次类似车祸。尽管肇事乘客最终都被刑事拘留,但还是没能避免同样原因的司乘斗殴发生,直至公交车失控坠江。在一众媒体的讨论中,斗殴双方作为直接责任者,都是千夫所指,甚至还有自媒体引用“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来指斥一整车乘客,然而似乎鲜有注意到公交公司责任的。
公交公司有责任吗?当然有,自乘客购票时起,公交公司就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义务。现在整车都送到了江里,则公交公司不仅违约,更是侵权。司机在工作时间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斗殴尽管可能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但其造成的后果仍然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这是毫无疑问的。
进一步思考,在法律因果关系之外,公交公司的所作所为似乎也潜藏着事故的不安全因子。回想过去的公交车,除了司机以外,至少要配备一名售票员。售票员可不只是售票,他们还负责给乘客提供开关车门、回答问讯等服务,甚至起到维护车内秩序的安全保障作用。今年9月18日,陕西商洛西蓝高速的大巴车上也发生了一起乘客要司机在高速上违规停车而争执的事件。这时,车上的售票员就挺身而出,及时阻止乘客干扰司机的行为,在其他乘客的响应和帮助下,售票员报警,司机冷静驾驶,将一车乘客送过收费站,把违规乘客交给赶来的警方处理。公交公司貌似为了节省运营成本,将公交车都改成了无人售票方式,裁撤的不仅是售票员,连车辆样式也改变了。过去的公交车发动机在车辆前部,从前门到驾驶座,还有一个踏步,一到两个座位,并且用栏杆分隔,充分保证了司机安全驾驶的空间。现在的无人售票车,为了让司机看清楚每一名乘客是否投了币,把上客门设置在车辆的最前部。一旦车内乘客拥挤,遮挡住司机观察右后反光镜的现象将无可避免,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无人售票车上的司机在开车的同时,又要监票,又要报站,还要应付乘客的询问,直恨不得生出三头六臂来。
公交公司节省运营成本,当然无可厚非,但若因此而埋下了不安全的种子,则得不偿失。安全领域的问题,莫不如是。需知,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
没有了安全,什么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