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亦是常识

席卷全国的交通安全大整治让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改善,近日,不少城市加强了违反“机动车遇斑马线礼让行人”规定的执法力度,违者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扣分。媒体曝光了不少机动车违法案例,让行人不禁拍手称快。其中却也有个别视频让人看了唏嘘不已。一个家长带着小孩过马路,在斑马线上给小孩把小便,结果被转弯而来的车辆碾压致死。又一个家长在斑马线上与小孩一齐蹲下来玩游戏,也是被转弯车辆碾压重伤了孩子。马路如虎口,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常识。然而,当法律赋予行人以优先通行权利的时候,当执法和司法机构充分保障行人生命健康权利的时候,行人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权利做点什么?
发生事故,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法律上哪怕规定得再细致,执法上哪怕执行得再严密,在前面说的那些案例中,也只能是事后的救济手段。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还得首先靠自己来保护。曾经有一个故事说,某甲是个盲人,但他每次夜晚出门都要打上一个灯笼。有人就问他,反正看不见路,何必提灯笼?某甲答:打灯笼是为了让别人看见自己。在这个故事里,某甲目虽盲,心却不盲,他的残疾令人同情,他的行为让人感觉到一丝智慧之光。然而,对耳聪目明的人来说,如果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拱手托付于人的话,那他即便肢体五官都健康,却只能贴上一个时下流行的网络标签——“脑残”!
在消防安全大整治中,也有类似的事情。比如,“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态势高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令人不禁想起,在上世纪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还不够宽敞的那些年月里,往往是一家人祖孙三代十几口人蜗居在一起,人口居住密度远超现在的群租房,而且家家户户还都自己生火做饭,烧的都是煤炉。为了方便第二天烧早饭,煤球炉或者煤饼炉都是彻夜不息的,只是加盖一块铁板让它阴燃着。别说火灾负荷大,不充分燃烧升腾出来的一氧化碳还会让人中毒。但就是在那样的艰难困苦中,我们还是靠自己的小心谨慎,互相关爱,逐渐减少隐患,改善环境,让孩子们一个个一代代安然成长,开枝散叶,安居乐业,进入了小康。如今,有了那么多法律法规在安全上的规定,有了那么多部门机构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与上个世纪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但若放松了对自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审视,灾害还是会在不经意间降临。法律是替代不了常识的,它是前人经验的总结,它是固化为文字的规则。正如人不能光靠面包活着一样,光有法律还不足以让人高枕无忧。所以说,我们不能够躺在法律上享受权利,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去保护自身安全,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这大概也是“全民消防”的意蕴之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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