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二十四)
烛台燃发毁容颜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清晨,保安队李队长正在例行巡逻。微风怡人,李队长抬头看了眼天空正在感叹是个好日子的时候,走到拐角处突然一个黑影急速撞来,李队长身手敏捷地躲开了,定睛一看,原来是业主小高。
李队长喊道:“小高,今天怎么啦?跑步不看路呢,差点撞到了。”
小高被李队长一喊回过神来:“不好意思啊,本来想晨跑一会儿换个心情,没料到还是想事想出神了,实在是不好意思啊。”
李队长笑了一声说道:“好了好了,没事就好,在想什么呢?要不要说出来看看我能不能帮上忙?”
小高点点头说:“好啊,李队长你见多识广,正好帮我参谋参谋。事情是这样的:我表姐小美有一天和好朋友相约在一家酒吧聚会,当天晚上11 点左右,表姐她酒过数巡,想起身去洗手间,但是没过多久,洗手间里传出表姐的尖叫声,大家跑去时,表姐站在洗手间门口头发已经烧起来了。大家帮忙灭了火,然后叫救护车把表姐送往医院。”
李队长一听赶紧问道:“怎么会这样?上个洗手间怎么把头发烧了?严不严重?要不要紧?”
小高说:“是啊,谁都没有想到上个洗手间还会着火。酒吧说,是当天洗手间的照明灯发生故障,不能亮了,店主就临时在洗手台边点了一支蜡烛来照明,估计正是这支蜡烛点燃了我表姐的长发,酿成悲剧。”
李队长说:“酒吧随便点个蜡烛照明也太不负责了吧!你表姐怎么说?”
小高长吁一口气说:“我表姐说,那天晚上,她走进厕所的时候,黑黢黢的,里面只有一支蜡烛,洗手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就烧了头发,而且一直烧到了脸上。原来很漂亮的脸上,现在有了被烧伤的疤痕。酒吧坚持是我表姐喝醉了不小心才会被烧伤的,赔偿的态度很不积极。我表姐想请律师对酒吧提起诉讼,讨一个公道,但是家里老人认为,表姐不应该喝这么多酒,自己也有责任,如果起诉不一定会赢,反而白白扔掉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我满脑袋都是这个事情,想着怎么帮我表姐出头呢!”
“这事儿啊,碰到我还就问对了,我长期在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所以对场所的安全责任还是做了些研究的。”李队长说道。
“酒吧肯定是有过错的,要负责任。因为酒吧经营者理应在相关电力照明设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提供安全、妥适的照明替代,如装有‘安全玻璃罩’的烛台等。同时,酒吧经营者应对顾客醉酒等风险情形有充分的预判与安全警惕。酒吧在洗手间的洗手台上直接放置蜡烛用于照明,忽视了明火对周边环境的危害性,其对经营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认知存在明显不足,主观过错较大,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再者,你表姐小美当晚喝酒后存在行动力、感知力与判断力的减退,相较于清醒状态下的完全自控性,其饮酒后的自我行动控制力、判别力和距离感的不足与事故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因此,你表姐对于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可适当减轻酒吧的赔偿责任。
“此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要求致害方承担律师费的。”
小高听后点了点头道:“你说得有道理,我们先算一下总体损失,酒吧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我表姐也有责任,所以不可能获得全部赔偿。好的,这样我心理有底了,看来还是要起诉酒吧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法条释义:

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对于前去消费的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量确保安全。酒吧在停电后采取的蜡烛替代照明的方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责任。小美因为醉酒而没有充分注意到蜡烛带来的危害,所以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诉讼中发生的合理律师费,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具体数额将依据判决结果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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