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7年7期)

中医诊所管理模式改为备案管理

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今年7月1 日起实施,它是中国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其中规定,中医诊所管理模式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同时,为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将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

互联网地图不再“随心所欲”

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今年7月1 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今年7 月1 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 年(200 元/ 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汽车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7 月1 日起全面施行。《办法》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要求经销商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等。

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于今年7 月1 日起实施。其中强调,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且除基本功能外的软件均可卸载。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上海对小餐饮实施备案纳管

近日, 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今年7 月1 日起施行。明确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实施“两个清单”管理,并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和违法行为惩罚力度,细化了退出机制。为便于市民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会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等信息。

上海居委会强调发挥自治功能

由上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今年7 月1 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居委会的职责任务作明确规定,强调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等,明确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经费和自治项目经费由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保障。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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