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消防改革措施便利群众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施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发布部门:公安部消防局
实施时间:2015年8月12日

最近,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原本习以为常的消防备案和审批有了新变化: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取消,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也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其实,这只是近期公安部消防局推出的八项消防改革措施的缩影,今后我们会享用到更多更好的消防便捷服务。
8 月12 日,公安部消防局向社会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根据此次出台的措施,群众可享受到消防备案项目、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共五个方面的八项便利条件,具体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简化消防审批受理范围、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之一就针对消防备案做出改变,取消了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具体为取消了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 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调整消防审批环节

除了消防备案,消防审批也是一大亮点。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中的四项都是关于消防审批方面的改革措施,未来的消防审批工作会更加便民。
第一,减少了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第二,合并了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第三,下放了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第四,简化了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明确了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积极问诊把脉,帮助制定既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又能切实整改隐患的可行性方案。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好消防关,对涉及到的消防技术问题出谋划策,及时解决消防困难和问题,既保证工程的消防安全要求又兼顾工程项目的使用性,确保将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公安消防部门更要指导开展消防演练,把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以此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逃生和基本灭火的技能,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提高自护自救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确保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分离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确定了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即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也就是说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者的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加快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近些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开展,促进了消防安全生产,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质量,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消防从业人员队伍,更起到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等法律法规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大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把人力资源转化为消防安全资源,有利于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对消防安全大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

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还提出了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有利于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更能促进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近些年互联网飞速发展,因其拥有跨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独特优点,早已成为沟通交流的一大重要平台,也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等拓展了空间,提供了新的载体。伴随着网络的普及,消防宣传教育逐步与网络接轨,一些地区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尝试开设消防网络课堂,上传更新法律法规政策、消防宣传资料和相关消防工作文件等,只要点一点鼠标,就可以随时随地轻松学习消防知识。这种把消防教育做到网上的形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搭建起“自助式”的消防学习平台,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借助科技手段和网络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背景链接

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今年7 月13 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会议指出,改革公安消防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消防管理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拟下放的审批权限、拟减少的审批事项、拟简化的审批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落地实施,真正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注重放管结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消防管理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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