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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新思维

最近去某家连锁理发店理发,发觉一桩变化。用来遮挡碎发的围兜前面一大块居然用透明塑料材质替代了原先的布料,让人在理发的时候胸前一览无余。这是为何?转念一想,原来是为了方便顾客看手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不知何时起大众都成了“低头族”,微信、微博、短信不断,不随时低头,就像与社会脱节了一般。商家敏感地捕捉到了这点,用一块围兜的小小改变,又一次贴近了顾客。
消防宣传亦是如此。中央九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把“进网站”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和目标提了出来。窃以为,这里的“进网站”,不应该单纯地理解为在互联网的网站上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内容,上海消防在贯彻这个指导意见的落实措施中,就提出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消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实用信息,不断创新形式,倾力打造“指尖上的消防”。可见“进网站”重要的是,要随时随地、因地制宜地进行消防宣传,其实质是要利用互联网思维来拓展消防宣传的手段和内容。
正如《互联网思维独孤九剑》作者赵大伟先生说的,“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互联网思维,也不是只有互联网公司才有互联网思维”。笔者就发现了一个非常传统又非常“互联网”的消防宣传事例。报载,南昌有位75 岁的老奶奶,义务巡巷,敲了28 年“防火锣”,提醒居民小心火烛,护佑社区平安。“叫锣”现在看来很是“古朴”,却体现出不少“互联网思维”。一是“用户思维”。那是个典型的老旧社区,房屋密集而低矮,巷道蜿蜒而狭窄,居住的又都是些老年人。老旧社区,防火安全问题突出,住房状况决定了“叫锣”声音能有效传达到住户耳中,老年居民需要经常性的有效提醒,而他们又不习惯接收新媒体的信息,所以老奶奶的“叫锣”正是以用户为中心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二是“简约思维”。没有多余的话,只是“小心火烛,关好煤气”,大家一听就懂,一听就能做,居民们纷纷表示“对粗心大意的人来说,用这样方式来提醒,火灾发生的概率就会低很多”。三是“极致思维”。当其他小巷的“叫锣”声逐渐消失之际,老奶奶却坚持了28 年,碰上大风、晴热天还要多走一遍,难怪居民要说“有人每天提醒,比宣传标语有用得多”。
从老奶奶的“叫锣”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不少防火安全宣传经验,一些传统的形式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全新的涵义。只要我们细分受众群体,挖掘出受众的真实需求,站在受众的角度,以受众接受的方式,与受众进行沟通,避免干巴巴的说教、填鸭式的灌输和千篇一律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就不仅仅是“进网站”,而是进入了每一个受众的心灵。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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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严就是对违法的纵容

台州机场曝出“安检门”,一架深航班机上有人持刀纵火。刀、火种、易燃液体,这些本该置于安检门外的物品,如何能轻易带上客机?台州机场的安检能力不断遭受质疑,进而引发公众对中小机场的安防忧虑。中共台州市委市政府迅速回应,不日决定:免去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职务,台州机场安检站站长、副站长以及当班职工全部就地开除。
出了事,当然要有人负责,但处理了责任人之后就完事儿了吗?安检不严,当然有工作人员的主观疏失,但若不进一步查考客观因素、不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即便换了一拨人,也同样还是会再暴发类似的问题。有专家指出,我们国家的运输有季节特点,暑运、春运期间人满为患,而其他时段,客流又并不集中,所以造成了安检各通道配备的那些人在平常的时候是够的,在暑运的时候反而是不够了。怎么办?扩编,可以解决人手问题,但对机场这个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成本,台州机场已经是连年亏损了。要不都靠招临时工当安检员来应付季节性大客流?临时工的培训、工作质量如何保证?且看这次,台州机场的正式工、长期工也产生了疏漏呀!配齐配足安检人员,是否就能高枕无忧了呢?
机场有安检,上海地铁也有安检。自世博会以来,现今上海轨道交通设立了625 个安全点,配备了5600 多名安检的保安,要求大件必查、大容量液体必查、各类编织袋必查等等,但不少站点执行不力。轨交公安人员在巡检过程中,也往往侧重于查验身份证件,未能充分发挥巡查可疑行李和制止不规范乘车行为的作用。上海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提出,这些制度执行情况不是非常理想,尤其是在高峰时和各类乘客不配合的情况下,安检形同虚设。我们常见地铁安检人员如同“礼仪小姐”般举手示意安检,然后又放下给不配合的乘客放行,他们被网友戏称为cosplay(角色扮演)“招财猫”。可见,安检人员的多少并不是决定因素,关键还是要看执行是否严格。
不严格的执法,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井然有序的上海交通状况,如今看来也不尽如人意。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比比皆是,非机动车闯禁行区域、逆向行驶习以为常。交警往往熟视无睹,交通协管员也只有劝阻的份儿,成为又一批“招财猫”。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道德的说教,而是惨痛经验的教训。“作恶”也是集小流而成江海的。行人可以闯红灯,非机动车可以逆向行驶,发展下去机动车当然也可以无视交通法规,最后造成交警和无辜路人伤亡的惨剧时有见诸报端。若能从“小恶”开始惩戒,不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大恶”的产生吗?所以说执法必须严,不然的话,执法不严,首先损害的是执法者的正当性,其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最后还威胁到了立法机关的权威性。
今年年初刚去世的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 贝克预言了风险社会的到来。他认为,我们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威胁的潜在阶段已经接近尾声了,不可见的危险正在变得可见。贝克这样比较过去和今天:“阶级社会的推动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饿!风险社会的集体性格则可以用另一句话来概括:我怕!”是的,当我们抖抖缩缩紧抓住自动扶梯扶手的时候,当我们战战兢兢迅速出入电梯轿厢的时候,当我们颤颤巍巍举起筷子又不知如何下箸的时候,当我们把防霾口罩当作标准服饰的时候,我们已经不再怀疑置身于风险社会了。在这个社会中,普通民众除了努力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之外,能不能要求守护者们更认真地履行消除风险的责任?当然!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10 类不能有效履职、不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下”。至于那些不能严格执法的,那就请向台州学习,就地免职!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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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谁的责任?

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安全,消防安全一直是社会热点。近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又成为了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人民日报》以“消防,为何‘防’不胜防”为题作了大幅报道,让消防这个话题又亮了。
这则报道历数了“奇怪的‘两套施工图’现象,审核不严、不细”、“权力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审批繁杂”和“消防队伍缺乏社会力量加入”等诸多缺陷,提出了“消防安全,该由谁来‘防’,怎么‘防’”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于回答,《消防法》上不是早就明白地写出了答案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在这里“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就是防范火灾的方法和手段。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法律一般简单,“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往往是不可靠的。报道指出,建筑工程的审图过程中,一套图满足规范,为审核审查备用,实际施工图又是另一套,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委托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来实施,你若不配合,就解除合同。如此公然违法,却又大行其道。因为,对违法单位的处罚,罚款是最常见的手段,可说到底对这些单位来说,消防处罚的罚款与它们的违法获利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恐怕还是要从立法源头上来考虑,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违法成本,让它们不想做、不能做、不敢做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事情。
另外一个让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视若无睹的原因,还在于错误地以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出了问题还有政府托底买单。我国漫长的历史造就了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和权力的集中,这使得我们具有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也让本应该承担自己社会责任的社会单位和社会组织变得孱弱,如同一个被娇生惯养的小孩,迟迟不愿意长大,无法脱离父母的羽翼独立生活。与此同时,少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舍不得放下手中的权力,甚至如报道中公安部李伟副部长指出的,出现了“利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对本已如履薄冰的消防安全雪上加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又要将责任落实到真正该负责任的主体头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报道中有些委员提出全民消防理念,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但消防安全责任却不应落在“全民”身上,不然到最后就会发现人人都有责任、人人也都没有责任。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可以考虑引入司法力量呢?一方面对于不肯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在行政处罚之外,利用司法途径加大惩处力度,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单位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更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
当然责任和权力还是要对等起来考虑的,正如义务和权利要相适应。要行使权力,必然要承担责任,“蜘蛛侠”的叔叔说过一句中肯的话: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通常译作“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在英文里,power也就是权力的意思)。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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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成本

总说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各种火灾隐患却层出不穷。整治火灾隐患,尤以整治居民区的火患为最难。过去数年,在社会对“群租”的一片声讨中,各级政府花大力气整改了不少,现在“群租”现象有所收敛,不过像居民违章搭建、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等等却难以绝迹。为何?只因这些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做起来很方便,查处起来却很难,违法成本很低,执法成本很高。即便接到举报,查处之后也很难保证不“回潮”,总不见得每个居民小区、每幢居民楼都派人天天巡查吧?
最近听新闻里说,6月1日起,群租、违法搭建、居改非、拖欠维修资金等行为人相关信息,将作为不良记录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禁让人拍手称快。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经与市征信办研究,将首批5大类影响住宅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这5类行为分别是: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根据最近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市住宅物业使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房管部门应当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信用信息。
用诚信机制来强化守法意识,是法治手段的一个进步。这项措施,无疑可以让违法之人承担更大的违法成本,以致他们在违法之前会仔细考量一下究竟值不值得那么做。一项法令,如果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而要担负的法律后果的话,它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如果守法的收益要明显高于违法的成本的话,那么它就会沦为“恶法”。对于正义,马克思主义是把利益作为考察基础的。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是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正是出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所以正义总是同利益紧密相关的,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和表现。说到底,法制是道德的底线,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能要求人人都是颜渊,都可以箪食瓢饮而不改其乐,而是要让大家认识到只要遵守法律法规,你哪怕不能因之获益,至少也可以让你免于损失。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的这个信用服务平台的实际利用效率却不高,对不诚信的个人来说,还仅仅只能在招录公务员、贷款等几个方面受到影响,对不诚信的单位来说,也仅仅是在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项目、资金支持等几个方面会受影响。况且这些并不具有一票否决的强制性,而只是一种参考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力还是非常有限的。但不管怎么说,有总比没有强,上海市经信委还在进一步提升这个平台的作用,不断拓宽这个平台的使用面。2015年版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目录中的应用事项已经达到了547项。自2013年开始公布的上海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也被通报至这个平台之中。相信随着全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类违法行为的成本必将不断上升。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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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使小病成大灾

其实在现代中国,中医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论的话题。1912年,北洋政府在颁布的学制及学校条例中把中医挡在门外,成为史上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1929年,民国政府“废止旧医案”,引发了中西医的第二次论争。1950年,新中国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又有人提出了名为“改造旧医实施步骤”的草案。以至于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明确写入“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从法律上保障了中医的生存权。平心而论,西医有西医的科学,中医有中医的逻辑。西医说中医无法以现代实验科学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中医说西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过,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治病救人。由此可见,双方并没有水火之势。套用一位哲人的话说,不管中医西医,治得好病的,就是良医。
细细想去,安全防范工作上,似乎也隐约可以感觉到“中医”或“西医”的工作方法。某地游乐场出了问题,全国就开始检查游乐设备安全;某处煤矿爆了炸,全国就清查煤矿安全情况;某人醉酒驾车撞死了人,全国就开始整治“酒驾”;一个歌舞厅着了火,全国就开始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近年来因特大、重大安全事件而引发的专项整治行动一茬接一茬,客观来说,这些行动犹如“西医”的对症之药,极大地遏制了既定类型的安全事故的高发态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不过,每次都要等到出了事故之后再来检查、再来防范、亡羊补牢,让人总也有点遗憾。而且,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之后,安全隐患是否还会“反弹”,则成了人们心中的隐忧。就拿整治“酒驾”来说,2009年8月15日起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至当年10月底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但11月份酒驾数量就有所回升,全国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比10月份增长23.1%,其中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较为突出,同比分别增加3起和2起。由此可见,在事故防范上,光用“西医”的手段还嫌不够,我们呼唤一种“中医”的手法,研究隐患形成的机理,提高全社会整体对隐患的警觉度,形成长效机制,群防群治,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对于消防安全来说,就是“防范胜于救灾”!一个小小的烟头、一堆小小的易燃物、一次小小的违章搭建,这些或许是不经意事物,机缘巧合就会酿成大灾,北京央视大楼、上海教师公寓、山东龙源食品公司等发生的大火,不就是因为违章放烟花、违章电焊、电线短路这些“小小”的隐患吗?所以说,要创造一个安全的消防环境,首先就需要我们全社会都来重视身边的隐患,及时查找和整改,打造全面火灾防控体系。这个常态化的火灾防范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全民运动”。它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查找和举报火灾隐患做起……
最后,我们还是回到良医这个主题上来,说一说扁鹊的故事。当魏文侯问及扁鹊谁的医术最高明时,这位天下闻名的良医却说他的两个哥哥都比自己医术高明。因为他大哥在别人病未成形之前就及时发现并治疗之,二哥在别人病成微恙之时就治愈之,所以反不如他穿脉放血、下猛药、动手术来给人治病而出名。见微知著,防患未然,这就是中医的智慧,也是对我们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生动诠释。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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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是法治的起点

一条新闻让人看了心里颇不宁静。3月28日,王先生全家人在上海闵行华泾公园烧烤时,火星溅到了液体酒精壶内,导致酒精瞬间爆燃,父女俩严重烧伤。在为伤者感到惋惜和同情之余,细读新闻,却别有一番感慨。
伤者王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她们一家三口和老乡一家人趁着天气好,到外面野炊。上午去的几个公园不允许他们烧烤,中午12点,两家人家到了闵行区华泾公园。丈夫把炭炉已经架了起来,一个塑料桶内盛放着液体酒精,摆放在炭盆边上。原本这些酒精是用来助燃的。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可能是炭盆里的火星溅到了塑料桶内。塑料桶瞬间发生了爆燃。由于事发突然,6岁女儿和32岁丈夫顿时全身燃起明火,最终导致女儿21%面积、三度烧伤,丈夫12.5%面积、二度烧伤。
这本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惨剧。早在2012年底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公园文明游园守则》中就有公园内“不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烧烤、宿营、放风筝和搭建帐篷等活动”的规定。伤者一行连连被拒,也是因为那些公园的管理方严格执行规定所致。这个时候伤者一行本应慎重考虑一下,为何会连连遭拒,去公园烧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可惜,他们却找到了一家开放式的公园,那里所有市民均可以随意进出,也没有门岗和大门,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市民在此烧烤。没有规定,就可以吗?
从“法治”的观点似乎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在安全领域,除了那些明文的法律法规以外,还有不少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而又符合科学原理的“规矩”不能逾越。比如说火柴打火机等引火之物别放在未成年人容易拿到的地方,比如说灶头炉子旁边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比如说电线电器插头不能乱拉乱接,等等。如果说这些安全常识都需要一一列明,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才能令行禁止,那么套用一句不甚妥帖的成语来形容,便是“罄竹难书”了。安全意识的建立,往往是通过知识的传承和经验的累积才慢慢形成起来的,一些内容被固化下来,成为了法律法规,而另一些则留在人们的口头、心里,变成了“规矩”。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治社会里,胆敢以身试法的人应该是少数,而犯法之人却一定是眼里没有规矩的人。民间有说一个死囚临刑前报复母亲的故事,盖因他临死才醒悟,就是因为母亲从小的溺爱包庇纵容他从破坏规矩起始,最终违法犯罪,走上了不归路。可见,破坏规矩未必会像那条新闻里说的立时三刻就受到惩罚,有时还不免会因“超近道”而得到一些“好处”,但长此以往必然会“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今天,我们建设“法治社会”,首先就是要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而“讲规矩”则是法治意识的起步之初。一个遵守规矩的人,绝不会违法;一个不违法的人,绝不会犯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只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认真真守规矩,有朝一日必然能“从心所欲不逾矩”。
唐鋆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