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二十八)
特殊的熟食

吴 海/ 文 何忆雯/插图

一天傍晚,小王兴冲冲地来到保安室,手里提着一袋东西。李队长看到他,便好奇地问:“休息的时候你去干嘛了?”
小王说:“刚才路过超市,看到有熟食菜,便买了两个,今天的晚饭搞定了。李队长,咱们一起吃吧!”
“不错嘛,熟食菜方便,你再配点饭。”李队长边说边打开了袋子,将袋子里的酱鸭、卤味拿出来,准备放到保安室的冰箱里,可他一摸发现两个菜不是冰的,就问小王:“小王,这两个菜怎么买的时候不是冷藏的?”小王说:“不知道啊,貌似不是从冷藏柜里拿出来的,就是放在熟食窗口卖的,应该是冷藏的吧?”
李队长仔细看了看熟食上的标签,显示两个菜均在当日上午7 时40 分左右包装完成,且保存方法写着:常温。
从熟食开始销售到小王购买时,已近10 小时,而且购买时这些熟食未在专门的冷藏柜中放置,那么这些熟食是否还在保质期内,是否可以放心食用呢?李队长开始担忧起来。
小王是个急性子,听李队长这么一说,急着把熟食装进袋子就要去超市讨说法。李队长忙把小王拦住,说道:“现在你都不确定这些东西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万一放在传菜间10 个小时,菜品也不会变质呢?” “这个天气不放冷藏,菜肯定不新鲜了,怪不得5 点以后所有的熟菜都打对折。”小王急忙说。
李队长说:“你先别急,我们看一下是否有相关规定。”于是两人打开电脑,搜索了起来。
按照上海地方标准——即食操作卫生DB31/2027-2014《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规定,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在冷藏、热藏条件下应当日加工、销售,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加工后4 小时。
看来小王买到的东西确实已经过了质保期。
于是小王拿着收银条和熟食,去超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市人员却表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熟食早上做好,从专间拿出来就会放到冷藏柜中,一般到当日下午4 时30 分左右就会从冷藏柜中取出打折销售,并且在4 个小时内出售,若没有在相应时间内销售完毕就会统一收回作报废处理。所以下午5点左右购买的熟食还在保质期内。小王说:“在超市看到销售橱窗并没有任何冷藏设备,买到的东西摸上去也是常温的,你并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熟食有冷藏过啊。你们这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小王要求超市退还所购货款。
双方争执不下时,超市负责人曹经理赶紧出面协调,曹经理了解情况后又回办公室打了几个电话。没多久,曹经理回来对小王说道:“是我们疏忽,这两天制冷系统出了点问题正在维修,但还是将食品在里面进行了存放。这样吧,给你退货,再送你些速冻食品吧。”
小王一看曹经理态度诚恳,便说:“另外送东西也就算了,关键是你们一定要及时补救,要是有人吃坏了肚子才是大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海地方标准——即食操作卫生DB31/ 2027-2014《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在冷藏、热藏条件下应当日加工、销售,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加工后4 小时。

法条释义:

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在常温下保质期不能超过加工后4 小时。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以向食品安全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故事中超市负责人知道食品保存环境不符合标准,找了个理由,如果发生诉讼则应该由商家举证其保存条件符合法定标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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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二十七)
生育津贴该不该发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中午,保安小王在值班室值班时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以前在20 号楼1101 室业主家做住家保姆的小月。
“小月啊,你不是生孩子去了吗?产假休完啦,啥时候回来上班呢?这马上元旦了,给我打电话拜年吗,哈哈哈哈……”
“王哥啊,谢谢关心,我刚出月子,不过为了照顾孩子,我准备辞职,不再回原来的家政公司上班了。打你电话呢,是有点事情要请教,我知道你们李队长很懂法律的,但是我没有他的电话,你能不能帮我问问他?”
“好的呀,是什么事情?”
“是这样的,我是去年4 月到这家家政公司工作的,本来公司一直交三险,也就是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到了6 月份社保并轨后开始给我们缴纳生育保险。我是11 月份生的孩子,到现在也没有连续满9 个月,如果我正式辞职的话,生育津贴是不是就拿不到了呢?”
“这的确是个问题哎,我这就去问李队长,问好了回你电话。”
李队长听了小王介绍的情况,也觉得比较复杂,立马打开电脑,上了本市的社保网站,检索了法规,又找了几个咨询问题和解答,说到“还真有类似情况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但因员工自行提出离职导致缴费期限未满而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足额领取生育津贴,不足部分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呢?
答案是肯定的。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工资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一前提条件。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该项规定,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在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津贴的发放作为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的替代,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是生育保险基金的发放亦有其法定的条件,与员工何时
离职无关。
小月作为生育女职工理应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截至小月生孩子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 个月,不符合全额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不足部分应由作为职工所在单位的公司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 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辞职权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离职之日止的产假工资,不得以不能申领生育津贴为由拒绝支付。至于离职女职工再就业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承担先行支付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再次申领的劳动者主张返还。
了解上述这些情况后,小王赶紧掏出手机把这些规定告诉了小月,小月喜出望外地说:“原来是这样的,公司还是要给我钱的,太谢谢你们了,也替我向李队长拜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条释义:

女职工享有生育期间领取产假工资的权利,如果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因为缴费年限不够而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全额生育津贴的,则差额部分应由单位先行支付。女职工获得产假工资的权利,不受生育保险支付期限长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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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二十六)
不翼而飞的保险金

吴 海/ 文 何忆雯/ 图

一天傍晚,保安小王正在小区后门执勤时,看到一向车进车出的冷先生拎着包步行进了小区。
小王问道:“冷先生,今天没开车上下班啊?”冷先生说:“前两天不当心把车蹭了一下,这两天送修理厂了,走路上下班,也算锻炼锻炼。”小王说:“怎么最近发生事故的人这么多,开车出门在外还是要当心一点。”冷先生叹气道:“哎,这个怎么当心,飞来横祸,我好好地在我的道上开,旁边的车突然变道插进来,我踩了刹车还是撞上去了,好在碰擦得不是很严重。”小王说:“那对方全责啊,你倒是也没什么损失。”冷先生苦笑了一声道:“对方全责又怎么样,

我的车刚换没多久,现在车头前面都要重新喷漆,关键还耽误我用车。为了这事,心烦得很,现在家里两个小孩上学我也不能送他们。”小王关心道:“修了多少钱啊?”冷先生说:“对方全责,他的保险公司定损要两万呢!要知道我的是新车啊!对了,你问到这个正好提醒我,我要催催对方保险公司快点把理赔的钱打给我。”
冷先生说着掏出电话,拨通了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号码:“您好,我是xx 号的车主,想问下我的保险金什么时候能给我?……”冷先生正打着电话,片刻之后却得知,保险公司已经将钱汇到了对方账户,冷先生一脸不解地说:“我没收到啊,对方也没联系过我啊!那我现在只能问对方要了吗?”电话挂断后,冷先生向小王抱怨道:“保险公司难道不应该把理赔款直接给我吗?怎么现在直接给对方责任人了?”小王说:“那你快点问问对方,让对方尽快把钱款给你。”
冷先生干脆站到一边,拿出了事故认定单,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可是打了好几通电话,就是没人接听,这下,冷先生更着急了。过一会儿再打时,谁知对方号码竟成了空号,明显是将冷先生“拉黑”了。
这一情况让冷先生措手不及,可一时又没有其他办法,只好气恼不已地回了家。
过了几天,小王和李队长又看到冷先生,小王关心道:“上次的理赔款对方给到你了吗?”冷先生苦笑一声说道:“哼,对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人间蒸发了。我只好自己出钱先把车修了。”李队长之前听小王说起过大致情况,得知冷先生无缘无故地吃了亏,也为他打抱不平:“这件事明显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啊,怎么能将理赔款直接给到对方呢?”李队长的朋友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情况,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接着说道:
“你拨通保险公司电话,我来跟他们理论理论。”
电话接通后,不出意料,对方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已向对方责任人赔付过了,所以不可能再向冷先生理赔。李队长说道:“你们公司怎么操作的我不管,但我告诉你法律怎么规定的。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现在你们公司在对方责任人没有提供汽车修理费发票及维修清单,也无证据证明自己已实际支付冷先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直接将理赔款汇入他账户内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再说,作为保险公司,你在向被保险人理赔时,应当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将理赔款汇给对方责任人,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你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们不将赔付款给冷先生的话,我们就法庭见吧。”被李队长这么一说,电话那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沉默,过一会儿回应道:“这件事我们需要跟领导商量一下,过一天给您答复好吗?”电话便结束了。
过了两天,冷先生来到保安室,对李队长和小王感激地说道:“李队长,你那通电话可帮了我大忙了,他们第二天果真给我回电话了,说直接将理赔款支付给对方的做法欠妥,愿意向我再次支付相应的理赔款,让我今天把单据提供给他们!真是太谢谢了。”
李队长乐呵呵地说:“小事小事,能帮上忙就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法条释义:

机动车事故的无责方可以直接要求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向自己进行赔偿,不一定要先将钱赔给责任方,再由责任方转交给无责方。这样可以避免责任方拿了钱后不进行赔偿。如果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无责方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从而避免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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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二十五)
撞“错”了车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这一天早上,保安小王在值班时,业主周先生的车从他身边经过,小王眼睛一扫发现,周先生车子的后面有一大块擦痕与凹陷,明显是被追尾了。傍晚,周先生开着车回到小区时,小王上前问道:“周先生,您的车后面是怎么了?被人追尾了吗?”
周先生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没有没有,这是我自己在小区撞的。小王,谢谢你关心。”
小王说:“啥时候的事,我怎么不知道?”
周先生说:“就前两天,我已经报了警,警察开了事故认定单。”
小王说:“哦,这么复杂,还报了警,那你找保险公司理赔了吗?”
周先生说:“我也在为这个事郁闷,也怪自己不好,我撞的车保险公司不赔。”
小王惊讶道:“为什么?”
周先生低下头,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我把我老婆的车撞了,她的车我的车都需要修,4S 店的人跟我们说,两辆车修一修,要两万左右。”
小王说:“啊?周先生您是撞了自己家人的车啊!我还是头一回听到这种事。”
周先生说:“当时我老婆的车就停在我车后面,我一个油门当刹车,就给撞上去了。这两天我老婆可把我骂惨了。”
小王说:“那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呢?”
周先生说:“撞了自己人的车,保险公司不赔啊,他们就是这么跟我说的。”
小王说:“哪条法律规定的?就因为我碰巧撞的是自己人的车就不赔了,这么说一点都不合理啊!”
小王替周先生感到气愤,又帮忙心切,想要找保险公司讨个说法,于是,周先生当着小王的面,再次拨通了保险公司理赔员的电话。小王在电话中听到对方解释说:“周先生,您撞的是您妻子的车,根据我们之前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五条是这么约定的: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且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过周先生对此内容确认无误后请签收保单并支付保费,同时他本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且签名。所以我们仅会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 元,超出部分不予赔偿的,谢谢您的理解……”
小王哑口无言,却怎样也理解不了这件事,于是又打了个电话给李队长。李队长听了事情后说道:“类似的事情在别的小区我还真碰到过,保险合同中免除了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理赔责任,系典型的免责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对系争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在保单正面重要提示一栏提示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并在条款中对该条加黑加粗,可以视为其完成提示义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已阅读并告知周先生这些免责条款,事后他也未提出任何异议,且系争条款含义清晰明确,对于周先生来说不需过多解释即可理解,对于系争条款并不存在理解上的困难,其应明了该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故该系争条款有效。
“其次,周先生与被撞车辆的车主确系夫妻关系,符合系争条款所约定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的概念,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系争条款拒赔。”
小王和周先生听了都很无奈,小王说:“通过这件事可要吸取教训啊,对于这些合同里的格式条款,要仔细再仔细地阅读和理解。以后开车更要多加小心,特别是在自家车面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法条释义:

保险公司在提示投保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订立免责条款,投保人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保单背面的条款,特别是加粗的部分。同时,如果保单上没有对免责条款以加粗等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的,则相关免责条款可能被认为无效。因此购买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能嫌内容庞杂而不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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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二十四)
烛台燃发毁容颜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清晨,保安队李队长正在例行巡逻。微风怡人,李队长抬头看了眼天空正在感叹是个好日子的时候,走到拐角处突然一个黑影急速撞来,李队长身手敏捷地躲开了,定睛一看,原来是业主小高。
李队长喊道:“小高,今天怎么啦?跑步不看路呢,差点撞到了。”
小高被李队长一喊回过神来:“不好意思啊,本来想晨跑一会儿换个心情,没料到还是想事想出神了,实在是不好意思啊。”
李队长笑了一声说道:“好了好了,没事就好,在想什么呢?要不要说出来看看我能不能帮上忙?”
小高点点头说:“好啊,李队长你见多识广,正好帮我参谋参谋。事情是这样的:我表姐小美有一天和好朋友相约在一家酒吧聚会,当天晚上11 点左右,表姐她酒过数巡,想起身去洗手间,但是没过多久,洗手间里传出表姐的尖叫声,大家跑去时,表姐站在洗手间门口头发已经烧起来了。大家帮忙灭了火,然后叫救护车把表姐送往医院。”
李队长一听赶紧问道:“怎么会这样?上个洗手间怎么把头发烧了?严不严重?要不要紧?”
小高说:“是啊,谁都没有想到上个洗手间还会着火。酒吧说,是当天洗手间的照明灯发生故障,不能亮了,店主就临时在洗手台边点了一支蜡烛来照明,估计正是这支蜡烛点燃了我表姐的长发,酿成悲剧。”
李队长说:“酒吧随便点个蜡烛照明也太不负责了吧!你表姐怎么说?”
小高长吁一口气说:“我表姐说,那天晚上,她走进厕所的时候,黑黢黢的,里面只有一支蜡烛,洗手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就烧了头发,而且一直烧到了脸上。原来很漂亮的脸上,现在有了被烧伤的疤痕。酒吧坚持是我表姐喝醉了不小心才会被烧伤的,赔偿的态度很不积极。我表姐想请律师对酒吧提起诉讼,讨一个公道,但是家里老人认为,表姐不应该喝这么多酒,自己也有责任,如果起诉不一定会赢,反而白白扔掉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我满脑袋都是这个事情,想着怎么帮我表姐出头呢!”
“这事儿啊,碰到我还就问对了,我长期在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所以对场所的安全责任还是做了些研究的。”李队长说道。
“酒吧肯定是有过错的,要负责任。因为酒吧经营者理应在相关电力照明设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提供安全、妥适的照明替代,如装有‘安全玻璃罩’的烛台等。同时,酒吧经营者应对顾客醉酒等风险情形有充分的预判与安全警惕。酒吧在洗手间的洗手台上直接放置蜡烛用于照明,忽视了明火对周边环境的危害性,其对经营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认知存在明显不足,主观过错较大,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再者,你表姐小美当晚喝酒后存在行动力、感知力与判断力的减退,相较于清醒状态下的完全自控性,其饮酒后的自我行动控制力、判别力和距离感的不足与事故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因此,你表姐对于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可适当减轻酒吧的赔偿责任。
“此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要求致害方承担律师费的。”
小高听后点了点头道:“你说得有道理,我们先算一下总体损失,酒吧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我表姐也有责任,所以不可能获得全部赔偿。好的,这样我心理有底了,看来还是要起诉酒吧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法条释义:

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对于前去消费的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量确保安全。酒吧在停电后采取的蜡烛替代照明的方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责任。小美因为醉酒而没有充分注意到蜡烛带来的危害,所以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诉讼中发生的合理律师费,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具体数额将依据判决结果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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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二十三)
代购别忘应缴税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保安小王中午在前门值班室休息,看见小区业主马先生神情憔悴,便问:“马哥,最近遇见什么事情了吗?我看你魂不守舍,走路当心点啊。”
马先生抬起头说道:“哦,小王啊,哎,是我儿子遇见一点揪心事儿,这不急着帮他想办法解决嘛。”
小王说:“什么事啊?说出来我帮你参谋参谋。”
马先生说:“我儿子小马前段时间在韩国留学,帮亲朋好友代购了两只手表,没想到过关时被海关当场查获。”
小王恍然后说:“查获?难道是海关说你儿子逃税?”
马先生叹了口气说:“是啊,海关说那两只表价值9 万元,要补5 万多的税,可我儿子当时说两只手表折后价为5000 美金,因为是现金付款,并没有保留表盒、表卡和小票等物证,所以海关不认可真实的价格。”
小王震惊道:“买个手表要交5 万的关税?那么多!”
马先生继续说道:“这可不是嘛,说是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我儿子没这方面经验,被海关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小王和马先生正聊着时,李队长巡逻结束回到了值班室,听了情况后说:“这个事情我朋友也碰到过,所以我去年出国旅行前特意查了相关规定。你们应该庆幸小马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以关税为例,关税= 完税价格× 税率。
完税价格认定第一顺位是真实交易价格,往往参考发票、刷卡单、银行记录上的数字。但是,国外购物一般没有发票,刷卡又是多件商品一起买单,无法体现每件商品的单价,或者有人喜欢用现金付款,银行记录根本无从谈起。此时,海关就会根据‘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出鉴定价格,而这个价格往往高于真实购买价。小马帮忙代购的手表折后价5000美元,但由于他没有相关票据证明其说法,只能进行鉴定,最后完税价格认定为9 万元人民币。
“购买计算机、数字照相机、奶粉等食品饮料、玩具、鞋靴要买到66.67 万元以上;衣服、裤子、围巾等纺织品、一般运动用品、自行车要买到33.33 万元以上;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化妆品、烟、酒超过16 万元就要小心了,因为税率高,超过16.67 万元就能追究责任!
“此外,关税税率的高低也会因商品品名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手表的税率是20%,但审定价格在1 万元及以上的高档手表则是60%。
“所以,在进行海外帮人代购或者自己采购时,一方面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尽量索取发票,另一方面如果预估税款超过10 万元,回国的飞机上应填写海关申报单,过关时选走红色申报通道。”
马先生听完心服口服,叹息了一声都是没有留下买东西的单据凭证,然后和小王招呼一声,准备去给儿子交“学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物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法条释义:

物品进口时,即使是自用物品也要根据物品价格依法需要依法缴纳关税。现在在海外购买奢侈品的情况比较多,需要注意应缴纳关税数额,注意保留购买时的单据,并在入境的时候及时申报,以免涉嫌构成犯罪,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