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二十六)
不翼而飞的保险金

吴 海/ 文 何忆雯/ 图

一天傍晚,保安小王正在小区后门执勤时,看到一向车进车出的冷先生拎着包步行进了小区。
小王问道:“冷先生,今天没开车上下班啊?”冷先生说:“前两天不当心把车蹭了一下,这两天送修理厂了,走路上下班,也算锻炼锻炼。”小王说:“怎么最近发生事故的人这么多,开车出门在外还是要当心一点。”冷先生叹气道:“哎,这个怎么当心,飞来横祸,我好好地在我的道上开,旁边的车突然变道插进来,我踩了刹车还是撞上去了,好在碰擦得不是很严重。”小王说:“那对方全责啊,你倒是也没什么损失。”冷先生苦笑了一声道:“对方全责又怎么样,

我的车刚换没多久,现在车头前面都要重新喷漆,关键还耽误我用车。为了这事,心烦得很,现在家里两个小孩上学我也不能送他们。”小王关心道:“修了多少钱啊?”冷先生说:“对方全责,他的保险公司定损要两万呢!要知道我的是新车啊!对了,你问到这个正好提醒我,我要催催对方保险公司快点把理赔的钱打给我。”
冷先生说着掏出电话,拨通了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号码:“您好,我是xx 号的车主,想问下我的保险金什么时候能给我?……”冷先生正打着电话,片刻之后却得知,保险公司已经将钱汇到了对方账户,冷先生一脸不解地说:“我没收到啊,对方也没联系过我啊!那我现在只能问对方要了吗?”电话挂断后,冷先生向小王抱怨道:“保险公司难道不应该把理赔款直接给我吗?怎么现在直接给对方责任人了?”小王说:“那你快点问问对方,让对方尽快把钱款给你。”
冷先生干脆站到一边,拿出了事故认定单,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可是打了好几通电话,就是没人接听,这下,冷先生更着急了。过一会儿再打时,谁知对方号码竟成了空号,明显是将冷先生“拉黑”了。
这一情况让冷先生措手不及,可一时又没有其他办法,只好气恼不已地回了家。
过了几天,小王和李队长又看到冷先生,小王关心道:“上次的理赔款对方给到你了吗?”冷先生苦笑一声说道:“哼,对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人间蒸发了。我只好自己出钱先把车修了。”李队长之前听小王说起过大致情况,得知冷先生无缘无故地吃了亏,也为他打抱不平:“这件事明显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啊,怎么能将理赔款直接给到对方呢?”李队长的朋友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情况,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接着说道:
“你拨通保险公司电话,我来跟他们理论理论。”
电话接通后,不出意料,对方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已向对方责任人赔付过了,所以不可能再向冷先生理赔。李队长说道:“你们公司怎么操作的我不管,但我告诉你法律怎么规定的。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现在你们公司在对方责任人没有提供汽车修理费发票及维修清单,也无证据证明自己已实际支付冷先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直接将理赔款汇入他账户内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再说,作为保险公司,你在向被保险人理赔时,应当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就将理赔款汇给对方责任人,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你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们不将赔付款给冷先生的话,我们就法庭见吧。”被李队长这么一说,电话那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沉默,过一会儿回应道:“这件事我们需要跟领导商量一下,过一天给您答复好吗?”电话便结束了。
过了两天,冷先生来到保安室,对李队长和小王感激地说道:“李队长,你那通电话可帮了我大忙了,他们第二天果真给我回电话了,说直接将理赔款支付给对方的做法欠妥,愿意向我再次支付相应的理赔款,让我今天把单据提供给他们!真是太谢谢了。”
李队长乐呵呵地说:“小事小事,能帮上忙就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法条释义:

机动车事故的无责方可以直接要求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向自己进行赔偿,不一定要先将钱赔给责任方,再由责任方转交给无责方。这样可以避免责任方拿了钱后不进行赔偿。如果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无责方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从而避免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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