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帮工?

吴海/文 何忆雯/插图

正逢周末,天朗气清,老关起个大早收拾好东西出门往街上走去。今天的老关格外兴奋,这一天,他的便利店要开张营业了。

其实老关退休没几天,工作了几十年,上班的时候老盘算着退休后要去哪里旅游,怎么放松享受生活,但真的到了这一天,老关又闲不住了。正好小区配套商铺有一个门面空了出来,老关想着离家近就租下来开了个小便利店,打发打发时间。

店铺不大,简单装修后,老关添置了货架和冰柜,还安装了卷闸门、做了门头,收拾整齐后老关特意挑了好日子便准备开业了。

老关脚步轻快,一路碰到不少熟人招呼几句,10分钟就到了店铺。阳光照着店铺门口的卷闸门微微反光,老关从口袋里掏出卷闸门的遥控器摁下开关,卷闸门“哐啷哐啷地”卷起来,可是拉到一半突然就不上去了。老关用手抬了一下,卷闸门又开始动了,可是动了一点后又停住了。这下老关有点着急了,这开业第一天刚装上的门却坏了,老关赶紧打电话给安装工人小朱。

小朱是负责帮老关安装卷闸门的工人。半个小时不到,小朱匆匆赶到。检查了一番卷闸门之后,说道:“关老伯,这卷闸门的铁销坏了,您用绳子把卷闸门的轴拴住,帮忙托一下卷闸门,我从另一头把门卸下来。”这店铺还没开张营业就遇到这样的事,老关心里万般生气,但当下也没其它办法只好听小朱的,从店里拉了把椅子,自己站在椅子上撑着卷闸门,看着小朱在另一头忙碌。

起初小朱弄得挺顺利,但当他拆螺丝的时候,绳子突然断了,卷闸门一下子掉落了下来,老关没撑住从椅子上跌落下来,卷闸门差点就全部砸在老关身上,老关整个左手都被划破了。小朱见状,赶紧扔下手里的工具把老关送到附近的医院。还好经医生检查只是外伤,没伤到骨头。

从医院出来后,两人回到了便利店,关阿姨接到老伴的电话后已经等在了店铺。看到老伴胳膊上绑着的胶布,关阿姨上去一把拉住小朱嚷嚷道:“小伙子,你看这事怎么会这样?你可要担责的啊,我们家老关是因为你才摔伤的,这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你都是要付的。”

小朱听了,觉得很冤枉:“关阿姨,关老伯摔下来是卷闸门倒了,这是意外,我也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怎么能让我赔呢?”

关阿姨听了小朱这么说,更加气愤,说道:“小朱啊,说话可要凭良心,这卷闸门是你们家的吧,要不是因为这门质量不行,怎么会找你们呢,而且我们家老关是因为帮你的忙才摔下来的,你当然要负责了!”

小朱又说道:“关阿姨,话可不能这么说,要真深究起来,这更不关我的事。首先,我就是个安装卷闸门的,我安装完就跟我没什么关系了,要不是关老伯打我电话我也不会来。真说这事故起因,其实是绳子断了,我让关老伯将绳子固定住,但是关老伯把绳子固定在了铁片上,再加上绳子不结实,磨断才导致关老伯摔下来的,这怎么看也没我的事啊。”

两人争执的声音越来越响,这时候保安小王赶了过来,说:“大家都别吵了,刚才的事情我都听说了,大家去物业办公室坐下来好好谈吧。我带了把环形锁,先把里面的玻璃门锁住。”

关老伯说:“对、对,我们别在这马路边上吵了,去办公室慢慢说。”待小王把便利店门锁好后,三人跟着去了物业办公室。 

“你们刚刚说的事情,我也听了个八九不离十,关老伯是给人帮忙结果摔伤了是吧,还好没什么大碍。这种情况其实也不少见。”

关阿姨听后急着说:“我们老关不帮着搭把手的话根本就不用遭这罪。你看看,现在该怎么办呢?”

保安小王说:“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法律有规定,叫做义务帮工,也就是无偿提供劳务的人,而对于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听这话,关阿姨就说道:“对,没错,我们家老关就是帮这小伙子修卷闸门才受伤的。小王都说了,我们国家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就应该让这小伙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我并不是无理取闹!”

小朱一听,也气不过,说:“阿姨,这卷闸门可是你家的,是你家关老伯叫我去维修的,我才是刚刚小王所说的帮工人,关老伯才是被帮工人,我们国家法律可没规定,被帮工人受伤要帮工人赔偿的呀。”

说罢,两个人又要吵起来,保安小王赶紧劝架,但大家都在气头上,一时也劝不住。吵闹声惊动了隔壁办公室的李队长,“大家都不要这么激动,有事好好说。”李队长又向关老伯问道,“关老伯,你的卷闸门还在保修期之内吗?”

关老伯回答道:“当然,我10天前才买的,当时老板跟我说保修期是6个月,我还跟老板说保修期太短了,用6个月就坏的话质量也太差了。没想到,别说是6个月了,6个星期都没到就坏了。”

李队长又问小朱:“小朱,你是这家卷闸门厂家的员工吗?”

小朱回答道:“是的,不过我只负责安装,安装的时候关老伯留了我的电话,碰巧今天上午没什么安装的活,所以接到关老伯的电话我就过来了,平时我不负责维修,早知道这样我也不来了,现在说都说不清。”

听完这话,李队长想了想,说:“那这么说来,关老伯才是义务帮工人,小朱并不是。”

小朱一听,吃惊道:“我也是来帮关老伯干活的呀,为什么我不是呢?”

李队长不紧不慢地说道:“无论小朱你是负责安装还是维修,对关老伯来说,你都代表了卷闸门的销售厂家。你可以告诉关老伯拨打厂家报修电话正式报修,但是你直接来了,关老伯足以认为你可以代表厂家。事故发生时,距离安装卷闸门的时间不足6个月,电机和卷闸门都在厂家承诺的保修期内,所以你作为销售者在卷闸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负有维修义务,你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帮工,而是基于产品服务合同的行为。反而是关老伯,他帮助你对卷闸门进行维修,关老伯才是义务帮工人,小朱你是被帮工人。”

小朱听后还是有些不服,说:“可是导致关老伯摔倒的直接原因是绳子断了,绳子是关老伯自己找来的,就算我有责任,他自己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呀。”

这时候关阿姨坐不住了,说:“我们就是开个便利店,谁知道固定卷闸门的绳子要多粗多长,而且你不是也没发现那绳子正巧固定在铁片上吗?否则也不会突然磨断了。”

李队长接着说道:“关阿姨说的确实有道理。关老伯拿错绳子固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小朱,你作为卷闸门的销售者、安装者和维修者,应该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没有对绳索的承重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没有发现绳索固定在铁片上的潜在风险,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你还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呀。”

小朱听了,一时间无话可说,还是觉得心里有些委屈。关阿姨看到了,拍拍小朱的肩膀说:“小伙子,我也知道你不是故意,也是好心帮我们老关修门,不过有时候好心也容易办坏事。”

小朱听了点点头,说:“我本来以为维修下是很简单的事,所以才让关老伯帮忙。以后我还是要按照公司的流程,让负责维修的人过来。现在这事我要跟厂里汇报一下,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具体还是要跟厂方再沟通的,出了这事,我这一个月算是白干了,奖金什么肯定没了。”

小朱这一说,关老伯也有点不好意思,说:“以后我们都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也不可能让你自己承担责任。”

小朱说:“现在我就帮你们向厂家报修,一定帮你把门都弄好,医药费什么你们也放心,单位会处理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条释义

义务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均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义务帮工”是指并无先前义务存在而实现的帮工,如存在雇佣关系、合同关系等均不应算作“义务帮工”。

(栏目编辑:钟 琳)

货车隧道内起火之后

2016年4月25日,货车司机田某驾驶着装载19吨货物的货车行驶通过隧道内时车辆突然起火,不仅车跟货物被烧毁,连隧道也遭了殃。高速公路公司遂将车主告上法庭,但没想到事情出现了反转,车主发现事发隧道竟然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便投入了使用。

案例回顾:

事故发生于当日凌晨,田某驾驶着重型厢式货车沿沈海高速公路由泉州前往厦门方向,行驶至大坪山隧道内时货车右后轮起火。火灾中,田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及车上装载的19吨货物被烧毁,隧道A道货车道结构严重受损,隧道内过火、烟熏面积2500㎡,隧道二衬混凝土剥落严重,隧道照明、消防、交安、监控、通风设施损毁严重,直接财产损失680余万元。后经调查证实,起火原因为货车第三轴右侧主轮车轮阻滞即制动鼓与制动蹄机械摩擦发热而引燃轮胎。

高速公司遂将车主陈某、司机田某以及车辆挂靠的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隧道损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50.01万元,车辆挂靠公司赔偿其余的390多万元,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中,陈某表示,一审庭审时,福建高速一方当庭承认大坪山隧道所在路段竣工后并未经消防部门验收,违法《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福建高速存在过错,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五款:(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就此问题,一审法院曾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是否属于上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部门表示“不属于”。另据消防专家表示,各省市会根据各自情况对建筑、交通设施的消防验收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未支持车主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解答人:许涛涛(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警认定火灾系车辆机械性故障引起,司机田某主观上无法预见,因此田某未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无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认定本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机田某无责任。

事发之时车辆虽由田某驾驶,但车主为陈某,且挂靠于某物流公司名下,物流公司对该车负有管理责任,实际车主陈某对该车辆承担直接的日常维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事故系由车辆机械性故障引起,故车辆的所有人、挂靠人不能免责,仍应承担相应的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好在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且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责任期内,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是多少?

车主陈某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的争议焦点为:受损的隧道的管理单位——某高速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陈某的理由是:福建高速一方当庭承认大坪山隧道所在路段竣工后并未经消防部门验收,违反《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福建高速存在过错,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隧道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那么,案发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隧道工程”,对此,当地消防部门认为并不属于。笔者查阅了相关法规,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确认“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属于上述必须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而根据消防部门的答复,他们认定高速公路隧道工程不属于特殊的建设工程,因此交付使用前的消防验收不是必经程序。据了解,事故发生地段已经在2010年由福建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而且陈某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发路段存在交通隐患。若陈某主张福建高速公司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其应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佐证,若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实,其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将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住建部门实现房建、人防、消防一体式集成审批,行政审批改革驶入“快车道”,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高效便民。

(栏目编辑:钟 琳  插图:何忆雯)

律师简介

许涛涛,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和2019年度杨浦区社区法治专员。

继承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被焚毁该怎么办?

张鑫烨/文

近期这则“妻子离世后岳母把女婿告了,要求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新闻引起了坊间的热议,岳母在女儿死后要继承女婿父亲的遗产,竟然官司还赢了。这波“神操作”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从《继承法》的角度看没有毛病,但是笔者倒觉得可以说道一下,假设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不仅有房产还有债务,或者该房屋已经被焚毁,那么岳母还要不要继承了?本期我们就来聊聊继承法的一些故事。

除非遗嘱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属遗产继承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仅从这个定义来看,很多读者会说,那妻子死亡了,能继承的应该只是妻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与丈夫父亲的房产无关。但是,我们别忘了夫妻共同财产哦。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

现在的问题是丈夫继承父亲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这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除了第十八条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假设女婿父亲死亡前立下了遗嘱,房产仅子女本人继承,那他子女继承的房产份额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的不属于遗产的有以下几个: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我们再假设,如果妻子和丈夫同时死亡,这时候岳母能继承丈夫这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涉及到一个死亡时间和顺序的问题。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如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辈分相同的人(如夫妻、兄弟姐妹)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之间均不能继承。

继承顺序:遗嘱为先再法定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1)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2)遗产有剩余的,执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3)遗产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我们暂且不谈,一般在有子女的家庭比较少见。从中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继承和遗赠比法定继承早,只有在无遗嘱或者无效遗嘱的情况下,才开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程序与份额进行法定继承。上述案例就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承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继。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我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实法律规定还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案例中的岳母就是女儿死亡后的第一继承人,与作为配偶的丈夫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分配份额。

说道这里,笔者想到了另外一则名为“独生女无权继承父母房产 七大姑八大姨都来分房子”的新闻,大致的意思是父亲去世,女儿无法继承房产,因为奶奶、父亲的兄弟姐妹都建在。这就导致了,作为第一继承人的人是女儿、妻子、母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然后这部分遗产还得一分三,也就是每个人有房产的1/6份额。但更为复杂的是,在遗产分隔前,奶奶去世了,而且也没有留下遗嘱,那奶奶继承父亲的1/6就得几个子女再平均分配。

现在话题回到我们前面说的,继承的不仅仅是权利,还有义务。就是消极遗产。如果有债务,该如何清偿呢?

生前债务清偿:“父债子偿”的道理

说了那么多继承积极财产的,可别忘了还有债务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我们传统说的“父债子偿”倒还有点道理,毕竟子女继承了遗产,但是如果清偿的债务超过了继承的遗产价值,那超出的部分并不需要清偿,这也是《继承法》规定的,称为“限制继承原则”。那该如何清偿债务呢?根据继承遗产的份额。无论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其分配的遗产比例承担按份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要追偿的话,上述继承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这听起来有点复杂,我们假设,妻子去世,立下了遗嘱,将价值10万的汽车留给了侄子。其他财产未立遗嘱。她名下有100万元的遗产,丈夫继承了其父亲的70万,其中一半35万也属于妻子的份额,岳母与丈夫还得平分,丈夫和岳母平均继承了67.5万。侄子继承了10万的汽车。遗产处理结束后,债权人出现了,妻子死亡前向其借款,本息累计80万未还。现在怎么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后,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先由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2)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不能清偿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

回到上述假设的案例,债务80万,遗产总计110万,丈夫和岳母分别继承了61.3%,他们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他们先清偿债务,他们继承了100万的遗产,足够清偿债务,所以不需要遗嘱继承人的侄子再清偿了。

我们再假设如果继承的只是房产的份额,房产并没有被变卖,在变卖前,房产发生了电器火灾,还造成了邻居的伤亡,该怎么办?首先继承的份额并不会因为发生火灾而改变,房屋的所有权由丈夫和岳母继承,他们当然可以共同申请,对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确保不动产物权的确权。如果房屋被焚毁,这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的价值暂时降低了。至于赔偿邻居的损失,并不能因为房产未进行登记改名字等而不赔偿。邻居完全可以以侵权损害赔偿要求房屋的所有权人(丈夫和岳母)进行赔偿,而此时的赔偿并不是《继承法》或者房屋价值的范围,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以及受损失的程度。

假设房产价值较低,但赔偿的金额较高,丈夫和岳母是不是可以放弃继承,这样就可以不赔偿呢?当然不是。首先,放弃继承是可以的,但有个时间限制。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如果已经分隔遗产完毕后,再说放弃,那是无效的。假设在发生火灾前,他们都觉得房屋太破旧,懒得花钱整理,一早就作出了放弃的意思表示,之后再发生火灾,那这个房子就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至于赔偿邻居的损失,由人民法院拍卖后,将拍卖所得的价款根据损失赔偿给邻居。

法律资讯(2019年08期)

个人不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近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0日起施行,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时限减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为五大指标

住建部发布修订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同时废止。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事项依规公开

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依照国家标准建设海绵城市

住建部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全军施行新的司号制度

今年8月1日起,全军施行新的司号制度。集训司号制度是在中国军队初创时期建立的制度,为保障战争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新制度是将原有的名目类、勤务类、战斗类、仪式类这4类109种号谱,精简优化为了作息类、行动类、仪式类这3类21种号谱。司号制度的恢复和完善,在加强号令意识、推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和提振军心士气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上海实施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39号)同时废止。上海设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旨在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

(栏目编辑:言 西)

法律资讯(2019年07期)

购车按实付价计税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首次对车辆购置税立法通过并实施,同时废止了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保护利用好人类“生命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条例规定,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

“两高”发布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

ETC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上海垃圾分类立法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已完成1.3万个分类投放点改造,完成率75%,更新完善道路废物箱标识4万余只。同时,明确制定18个配套文件,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用品目录、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录、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办法等已陆续出台。

上海物业服务行业建信用体系

为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记分制度,依据失信信息记分结果,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给予惩戒措施,并予以公示。

上海正式进入国六时代

随着《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六阶段的全面实施,无论是国五的新车还是二手车,都将无法登记注册或转入。上海自今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车提前实施国6b排放标准。此外,在上海销售和登记注册(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必须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

(栏目编辑:谭婧)

民法讲座(四十八)
离婚后的彩礼

吴海/文

又是一个周末,平日里安静的小区一下子热闹了起来,大家都趁着休息走亲访友或外出游玩,小区的中心花园里满是聊天的老人和嬉戏的孩子,门口的水果店生意也变得格外红火,大排长龙。

“真是一片和乐景象呀。”保安小王今日当班,闲暇之余不禁感叹道。同时自己也不敢掉以轻心,这样的日子正是小区安全事故和邻里纠纷的高发时期,所以小区巡逻也要比平日更加频繁、仔细。

早上刚过9点,小王就开始了当天的第二遍巡逻。走到九号楼前时,突然有人从楼上摔下来一个碗,差点砸在小王头上。小王吓了一跳,抬头看整栋大楼只有三楼的窗户是开着的,想到最近因为高空坠物出了不少事情,这个可马虎不得,于是小王赶紧上楼去察看情况。

刚走到三楼楼梯口,就听见门内传来吵架的声音,还夹杂着摔盆砸碗“叮叮铛铛”的声音。听了一会儿,小王意识到应该是夫妻俩在吵架。这家的住户是20多岁的年轻人小盛,前两年刚在老家结了婚,因为在这边工作,所以独自一人在小区里租了套房子。由于是两地分居,这几年邻居们谁也没见过他媳妇长什么样,有几次小王开玩笑说他把媳妇藏得太好了,让他把媳妇带来给大家见见,他也只是腼腆地笑笑不说话。看来这次终于把媳妇带过来了,但好像发生了不小的矛盾。小王本不想掺和别人的家务事,但害怕又出现刚才那一幕伤了别人,所以只能硬着头皮敲了敲门。

一敲门,里面的声音平息了,不久后门开了,开门的正是小盛,小王朝物理望了望,屋内一片狼藉。

小王走进屋内,不好意思地说道:“是这样,刚才有个碗从您家窗口飞出去砸到了路上,这太危险了伤了人可怎么好啊。再说了,这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有什么事好好说……”

“谁跟他是夫妻,我们早离婚了!”坐在沙发上的女人突然对着小王吼了一句。

小王一听这话吃了一惊,十分尴尬不知该说什么。这时候,那个女人转向小盛说道:“既然现在有别人在,那我们也别吵了,就让别人给我们评评理,这事到底该怎么办。”

小盛听了,虽然不太希望别人知道,但就目前来看,再吵下去也不是解决办法,再说小王在这小区当保安好几年了,时常遇到这样的家庭纠纷,说不定能帮上忙,就把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原来,屋子里的女人正是小盛之前在老家娶的妻子小张。小盛和小张经老家的亲戚朋友介绍。根据老家的习俗,小盛在订婚后给了小张家10万块钱的彩礼,小张也从家里带了一些嫁妆,随后两人便去登记结婚。但是没过两天,小盛在体检中突然发现自己有肝病,而这个病会影响下一代生育。为了不拖累小张,小盛就向她坦白了并提出离婚。小张虽然很伤心,但一想自己的将来,还是同意了,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就和平分手。可是就在前几天,小盛突然不断给小张打电话,要求小张返还10万元的彩礼钱,小张气不过,觉得好歹也是夫妻一场,已经好聚好散,突然又来要钱,实在是说不通,没办法就找到小盛住处理论想做个了断,没想到两人说着说着竟然动起了手。

“小王,你来评评理,人家说退彩礼的,都是没结婚才退,我们都已经结婚了,结婚后也要再添新物件,用来生活啊。再说我陪了嫁妆,也从来没找他要过。我们家在乡下,10万块也不是小数目,再说我还没找他赔青春损失费呢,我可是从‘未婚’成了‘离独’啊,竟然还好意思找我要回彩礼!”小张边说边哭了起来。

小盛听了这话,也气不打一处来,说道:“没错,我是对不起你,可是你说话也要凭良心啊,你说你把钱都用在添新物件上了,可事实上根本没有。你一直催我去体检,所以我们结婚第二天我去体检,然后就发现了问题。这种病只有城里能治,所以我很快就回城上班治病了,我家为我们准备的新房基本就没被动过。再说,你不是也从我体检回来就回娘家了么。所以,虽然我们结婚了几个月,但是压根就没共同生活过,也没为这个家添过什么,你明知道我有病,离婚是必然的,所以你就算买了什么,也肯定是为自己花的。现在我拿回我原来的钱治病,这总不过分吧。”

小王听了这原来的夫妻俩如今已经走到了这个地步,也是十分心酸,但是劝和看来是不可能了,还是尽量把彩礼的问题解决了吧,于是问道:“那你们离婚的时候没有商量这个事吗?”

小张回答道:“就是说呀,当时觉得夫妻一场,他送了彩礼,我给了陪嫁,也算两抵了,他没提我也没说。直接签了协议书就去领证了,这都离婚一年多了才来提,谁知道是何居心呢!”

小盛又生气说道:“当时抹不开面子没跟你提,没想到你竟然反应这么强烈,我已经说过你陪嫁的部分我会抵的,可是你不就陪了几件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加起来也就2000千多块,好意思说能够两者相抵吗?”

看着两个人越吵越凶,小王很想帮忙解决,不过一般来说彩礼问题都是因为没登记结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这已经登记了还能返还吗?而且这两个人早就离了婚没了瓜葛,现在再提还能作数吗?小王也拿不定主意,便说:“这样吧,我一个人也不好给你们下什么结论,我们去找找我们李队长,听说他去年也帮他老家的朋友调解过类似的事情,我们听听他的意见好不好。”

小盛和小张听了,心想再吵下去也没法解决,还是找有经验的人来评判吧,于是便跟着小王一起来到物业办公室,把此事原委跟李队长说了一遍,希望寻求解决的办法。

李队长听后,问小张说:“你也承认你们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过吗?”

小张答到:“是呀,他没住两三天就检查出肝病回城治疗了。”

李队长皱了皱眉,说道:“那如果你们确实协商不成,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小盛确实有权利要回彩礼。”

小张一听,心急问道:“彩礼不都是没结婚才能返还吗?结了婚也可以吗?”

李队长说:“去年为了老家朋友的事,我特意查了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你们就属于这种情况,按理说小盛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而你的嫁妆既然都已经给了小盛,那就从彩礼中扣除也是应该的。”

小张听了,觉得还是有些气不过,继续委屈地说道:“可是我们都已经离过婚了,离婚协议也都说好签完了,当时在协议中并没有这一条,现在还可以继续要求返还吗?”

李队长继续说:“是的。因为彩礼和嫁妆都属于婚前财产,并非婚后共同财产,而离婚协议只是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所以彩礼问题还是能够继续另行解决的。而且,虽然刚刚那条法律规定必须以离婚为条件,但是并非是说只能在离婚时予以解决,所以就目前来看,小盛想要回彩礼是于法有据的,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另有其他协定,那就遵从你们的协定。”

小张一听,叹了口气,说:“原来法律都已经对这有了规定,那我们也不要再争吵下去闹上法庭了。我把彩礼钱悉数还你便是。”

小盛看到小张态度转变,也解释道:“我也不是真的为了那几万块钱故意纠缠你,我的病确实需要钱,实在不好意思找父母开口要,所以没办法也只能找你了。本来以为你能通融的,结果我也是脾气太急没说清楚,何况本就是我对不住你在先。我当时你放在我们家陪嫁的那些家电,买来大概2万左右吧,你退给我7万就是了。”

小张说:“我也不是故意刁难你,只是离婚的伤心还没过,你又来要钱,我实在是气不过才和你吵架的,知道你不容易,我也不是那么不通情达理的人啊。”

说完,两个人握手言和,李队长和小王看了也不知是该高兴还是难过。李队长叹了口气说:“造化弄人,还是和和气气解决的好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条释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除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支持彩礼返还外,结婚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支持彩礼返还,只是后两者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且因婚前给付的彩礼、嫁妆等为婚前财产,在离婚协议之外亦可另外协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