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消防国家标准规范探测器操作
今年6月起标准委实施“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故障电弧探测器”新国标

谭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GB 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常说的老话,在各种灭火装备日益先进精良的同时,各种防火设备也在飞速完善。回顾近些年惨痛的火灾教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及早采取措施,就能控制住部分火灾的肆意蔓延,减少生命和财产的双重损失。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能灵敏察觉火情的设备涌现出来,为了让他们真正起到作用,需要通过国家标准对它们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
今年6月1日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两部消防国家标准开始实施,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故障电弧探测器的各项环节有了具体规范。这两部新的强制性标准分别是GB 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GB 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GB 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作为“感觉器官”,火灾探测器能够监测到环境中有无火灾发生,一旦觉察到火情能第一时间报警。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中,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在探测方式、产品形式、应用特点、报警定位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GB16280-200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GB/T21197-2007《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技术发展要求。
为此,两部标准合并修订为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其中以修订GB16280-2005为主,整合GB/T21197-2007的内容,将现有的几种以“线型”方式使用的探测器统一归类为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对这几种探测器采用相对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兼顾其工作原理和构成形式的差异性。同时,还增加近几年新出现的多点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技术内容。
具体而言,GB 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规定了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准中还对各种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实现报警动作所需的最短受热长度、探测器敏感部件的长度、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敏感部件之间的间距、探测器响应时间、信号处理单元通道数、差温或定温动作性能等技术指标做了相应规定。
与GB16280-200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相比,新国标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一是增加了敏感部件形式、定位功能及探测报警功能分类方式;二是增加了外观要求、标准报警长度和敏感部件长度的要求,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线式多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高温运行动作性能和低温运行动作性能要求,工频磁场抗扰度性能要求;三是修改了探测器响应时间的测量方法。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这一标准的实施将规范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

 GB 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另外一部同样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标专门针对故障电弧探测器,全称为GB 14287.4-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这一新国标规定了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性能、电压波动性能、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等技术指标,并给出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虽然这一国标名称较长,但我们可以将它分成两部分来解读,一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故障电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及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这样一个系统能够对被保护线路中的电流、剩余电流、温度进行监视,并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预防电气火灾发生。
然而,许多严重的火灾事故仅仅是由线路中低于额定电流或预期短路电流的故障电弧引起的。这些危险的电弧可能发生在设计不合理或者老化的供电线路、电器插头以及家用电器的电源线、内部线束或零部件绝缘。当故障电弧发生时,其中心温度能够高达3000℃~4000℃,并且伴有金属熔化物喷溅出来。故障电弧产生的高温高热,很容易引燃线路绝缘层导致线路起火,再加上如果故障点附近存在可燃物,极易引燃可燃物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可是,线路上的漏电、过流和短路等保护装置,可能无法检测到或者无法迅速做出动作,切断电源。
故障电弧探测器就是为预防电路中故障电弧引发火灾而设计的专用电路保护设备,是一种新型的电气火灾探测器。它能够检测到电气线路上故障电弧的发生,在导线绝缘层和周围可燃物尚未燃烧前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时间约为发生故障电弧之后30秒内,并采取限流、跳闸等保护措施来降低故障电弧引发火灾的几率。这种设备有效降低由于接触不良、绝缘老化、机械外力等因素导致的电气火灾发生的几率,减少火灾损失,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GB 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同样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这一标准的实施将规范故障电弧探测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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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侵权责任守护公平正义
从救火英雄王海滨见义勇为说起

张鑫烨/ 文

案例:2015年6月16日凌晨1点45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诸新三村14号楼突发火灾,大火瞬间吞噬了整个楼道。住在该楼501室的25岁小伙王海滨挨家挨户敲门叫醒其他11户邻居,并且大声呼救。及时撤离的邻居们均安然无恙,王海滨却被严重烧伤。英勇的王海滨被送往了瑞金医院,医生表示,他的灼伤总面积达88%,还有很严重的吸入性损伤,情况危重,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随着调查的深入,后续新闻报道,记者从消防方面了解到,诸新三村14号楼火灾原因,经闵行消防支队初步调查是停放在1楼走道上的电瓶车充电引起。

不知道这起事故究竟该如何形容,是幸还是不幸,令人庆幸的是12户居民的生命财产没有受到损失,但救人的王海滨却严重烧伤,灼伤的后遗症会陪伴他一生,他是不幸的。究竟谁该为他的不幸负责?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不会也不可能让英雄流血后又流泪,那王海滨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应该有所补偿?那辆失火的充电电瓶车车主是否应该为火灾的损失负上应有的责任?被王海滨冒火提醒的11户居民是否也要对他的受伤作出应有的补偿呢?这些问题我们都要根据《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承担何种责任,先看过错与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六和第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图为火灾事故发生后的14 号居民楼
图为火灾事故发生后的14 号居民楼

这段话是不是绕了点?其实这个法条说明了我国侵权行为归责的两大原则: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其中过错责任原则简单地说是行为人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何谓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呢?这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以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等,均适用过错推定。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无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现在我们来看这起火灾事故,如果火灾最终确定是由充电的电瓶车引起的,那电瓶车车主是否就一定该负责呢?那也未必,我们还得等待消防部门对电瓶车失火原因的鉴定意见,究竟是充电时间过长,电瓶车车主过失遗忘了充电的车辆;还是由于车辆原本线路的原因引发的火灾;抑或是插座或电源的故障引发的火灾。
如果纯粹是车主的过错,如车主不按说明书的使用要求,电瓶车充电时间过长,那电瓶车车主一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笔者相信实际情况远没有那么理想;如果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失火的部分原因是电瓶车原有的线路故障或电瓶车的产品缺陷,那就得由电瓶车的生产厂家与车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会涉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简单来说即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则规定了“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许有读者要问,物业或居委会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那还得看他们是不是有过错了。《侵权责任法》中提到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包含物业管理,所以物业公司或居委会是否承担责任还得看他们是否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楼道应安装喷淋装置未安装,或者应配备的消防器材未配备或配备的消防器材已过期等。一旦经消防部门查实,物业公司确有此类行为,那物业公司就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电瓶车车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还要综合考虑各自的过错程度、个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公平原则以及政策考量等因素,是非常复杂的。

如何赔偿,也得依法行事

确定了侵权责任后,如何赔偿也是个非常“纠结”的问题,怎么赔,赔多少。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这个案例中,人身损害赔偿当然是存在的,而且是侵犯物质性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即行为人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那么,我们常常听到的精神抚恤金,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呢?在这个案例中,王海滨和受影响的11户居民是不是可以获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读者看到这里也许又会问,如何界定这个“严重精神损害”,伤者“灼伤总面积达到88%”让人触目惊心,应该可以算“严重精神损害”了吧?那如果78%、68%呢?这个也有数量限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个案还要具体分析。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受害人的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应得利益损害)。间接损害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以这个案例为例,如果该楼的某户居民在火灾发生前已经准备将房产卖出,并且与买方谈妥了基本房价,可是这场火灾发生后,买方对过火的楼房有了抵触情绪,即将签订的房产交易取消了,或卖方迫于无奈只得在原房价的基础上降低20%出售该房产,那该户居民就存在间接的财产损害,他是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原房价20%的间接财产损失的。

 “公平原则”,见义勇为应受偿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公平原则是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才能适用的,如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这是一种“不补偿不公平”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原则的适用,一般靠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个案只有在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情形下,才会考虑适用公平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款法条就是俗称的见义勇为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王海滨提醒11户邻居做好安防措施得到了大家的证实,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如果失火电瓶车车主或其他侵权人(如电瓶车生产厂家、销售商等)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11户因得到王海滨救助而没有受到财产损失的邻居作为受益人是应当给予王海滨适当的补偿的。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人都要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要与义务相一致。让见义勇为者获得应有的补偿,不再寒心;让受益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冷漠,也是我们法治社会应有的公平。

不幸遭遇爆炸,如何索偿?

2012年1月7日,昆山市周市镇陆杨超英村的一间民房发生爆炸,造成租住在内的王志怀一家四口严重烧伤。法院判处责任人徐某等人赔偿百万元,徐某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时至今日,案件的审理还未结束,受害者的医疗费悬而未决。面对飞来横祸,王志怀和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王志怀和父母、妻子、两个女儿租住在昆山的一间民房里。这套四间房的房屋被分别租借给两户人家,除了王志怀一家六口,另两间住着其他租客。2012年1月7日,周六早上8点左右,王志怀出门去单位加班,走后没多久,想起电脑落在家里,让父亲送到单位。
约半个小时后,王志怀家的院落突然发生爆炸起火。王志怀的母亲明旧英当时正在院子里,当场被炸伤。在屋里睡觉的妻子徐全霞和女儿被爆炸声惊醒时,大火已经蔓延到屋内。最终,徐全霞和女儿被消防员救出。事后经调查,这场大火的罪魁祸首是王志怀的邻居徐某存放在院内的铝镁粉。徐某是收购铝镁粉的生意人,院子内堆满了铝镁粉。事发当天早上,隔壁院子里的小孩钱某、张某玩鞭炮时,将鞭炮随手扔进了王志怀家的院子,引爆了铝镁粉。王志怀表示,事发前一直不知道院子里堆放的是铝镁粉,徐某也没有告知他们铝镁粉的危险性。就这样,悲剧在一连串的不以为然和一无所知中发生。
经伤残诊断,王志怀的大女儿面部80%以上烧伤,全身的烧伤面积将近40%,达到三级伤残评定标准。小女儿面部100%烧伤,而且都是深II度以上,还有相当的面积是III度以上,全身烧伤面积接近70%。明旧英至今还在治疗,暂时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伤势最轻的徐全霞,面部和颈部也留了比较严重的疤痕。

案件审理

2013年11月,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2年执行。
2014年1月,王志怀以徐某等人以及房东、铝镁粉的生产商和销售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就责任分配问题展开了辩论。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徐某、房东、扔鞭炮的小孩等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收购方徐某不具有从事危险品经营的资格,出售方以及其上家公司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许可从事危险品销售申请,生产商没有按规定对危险品做出合理处理,属于不合法;其次,三方都放任了危险源的扩散;最后三方都未尽到应有的义务,故三方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不具有从事危险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明知危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产生爆炸,仍堆放在居民租住地,最终导致爆炸,存在过错,判定其承担90%的责任;而销售方和生产商放任危险源扩散,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违法了法律规定,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扔鞭炮的孩童钱某、张某应承担2.5%的责任,因两人未成年,所以由各自的监护人代为担责,房东承担5%的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上述被告人共同赔偿王志怀541万元。拿到一审判决后,被告徐某立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事发后的一年内,王志怀一家辗转五家医院进行治疗,四人的治疗费超过了200多万,但由于案件还未最终判决,因而王志怀一家的民事赔偿迟迟未能进行。

法律解答

解答人:周志强(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火灾赔偿额。火灾赔偿属于人身侵权类的案件,适用于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被害人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提起赔偿,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公审结束后提起民事赔偿。赔偿数额由医药费、医疗辅助器具、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组成确认,其中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基数计算。
若遇到无力赔偿,可以由法院查明事实,按实际情况强制执行。如果责任方拒不执行,且是恶意为之,则有可能涉及犯罪,相关部门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对于确是无力赔偿的,现有法律还没有解决方法,受害人只能寻求社会帮助。当然,在治疗没有结束的情况下,此次赔偿后,受害人还可以再次提起赔偿。

(栏目编辑:钟韵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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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开生面的“东方消防大讲堂”

吴佳伟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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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刊与上海静安消防支队联合举办了一期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主办单位邀请了著名消防科普专家、本刊学术顾问范强强针对民众中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知识误区,特别是火场逃生时出现的不规范动作,给予了准确的专业辅导演示。本次“东方消防大讲堂”还得到了宁波习羽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这家专门从事电气火灾预防新技术开发的知名企业,通过科技人员以大量现实而生动的案例,讲述了身边电气火灾的隐蔽性、突发性、复杂性和危害性,并现场详解了故障电弧探测装置这一最新产品的正确运用。讲座后,与会者在消防科普专家指导下,还亲身体验了楼宇火灾消防安全逃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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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市消防高风险之超高层

钟韵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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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后的上海是什么样子?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说,30年很长,不可控因素很多,我们未必能准确相见30年后的上海会成什么模样,但沿着世界城市及中国城市发展的大致轨迹,上海未来30年的道路依稀可见。
关于30年后的上海,专家们已经描绘出了蓝图。2014年年末,以“上海2050——崛起中的全球城市”为主题的首届全球城市论坛在沪上举行,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界人士共同勾勒2050年的上海。
挑战与机遇并存。当城市热烈地向奔向国际,安全风险也随之聚集。作为现代化城市标志之一的超高层建筑给城市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超高层建筑存在的火险危机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困扰。

对话——
林贤光:本刊学术顾问、原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
金磊: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市公安局奥运安全组专家
金险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浦东支队司令部参谋长
廖仁福: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浦东支队一大队助理工程师
孙飞: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闵行支队闵行中队副中队长

风险

主持人:沪上新地标、高达632米的上海中心大厦于今年6月试验开放观光平台,上海中心只是中国众多超高层建筑的一个缩影。未来将赶超上海中心的超高层建筑还有:高1008米的青岛天空二号、高838米的长沙天空城市、高780米的苏州中心广场南塔等等。据统计,未来5年我国超高层建筑将占据全世界超高层写字楼建成总数的71%。
超高层建筑“小身材,大容量”,不仅可以舒缓城市土地紧缺的现状,还可以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辐射式商圈。然而,超高层建筑开发热潮带来的隐患,也引发了一定的思考。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曾经说过:“高楼建设不能抛开实际的现实情况,不能超越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步水平,否则高楼建设将不再是纪念碑、里程碑,而有可能成为墓碑!”
金磊:人员疏散困难
如果你在大楼第63层工作,离地面200米,大楼突然发生火灾,你该怎么办?很多在超高层建筑上班的人,几乎从没想过这个问题,可这个问题却日益威胁着城市安全。
研究表明,超高层建筑存在诸多火灾事故隐患。建筑装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性材料,建筑内部还分布着大量电线电缆,一旦火灾形成,火势会非常迅猛,电梯井和管道井就像一个个大烟囱,火借风势,蔓延很快。此外,超高层建筑中普遍使用的钢结构体系耐火性较差,内部人员疏散困难。
城市安全部门曾经做过一个试验,让一名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第33层跑到第1层,用了35分钟。如果是一名身体素质一般的工作人员或老人、小孩,所需时间更长。而火借风势,30秒内就可以从第1层到达第33层。这样算来,人们跑到楼外逃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林贤光:消防灭火问题严峻
超高层建筑给消防灭火带来了特殊的困难。高层建筑对电力系统有着高度的依赖,高层建筑有大量纵深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如果防火分隔存在问题,起火后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当火沿着建筑内空间发展时,消防人员会因烟雾的阻碍和垂直攀登距离过长而延误营救时机;当火沿着建筑外墙向上蔓延时,消防人员往往会因云梯高度不够和供水不足而无法扑灭升腾的火焰。而超高层建筑因其高度高且没有上限,因此面临的消防问题更加严峻。

防范

主持人:当超高层建筑不断丰富着城市天际线,城市管理者的综合管理能力也经受着考验。有一种说法是,对于超高层建筑,管理者如同踩钢丝,管理过程既有风险,也有惊喜。
城市对超高层消防风险并不是没有防范。2013年起,沪上所有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开始组建志愿者消防队,“十二五”规划将超高层建筑屋顶设消防直升机起降点纳入其中。
廖仁福:借用法律的威信防范风险
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政策法律层面对高层建筑使用性质、规划部局、消防管理、装备配备等进行规定。例如规定每幢高层建筑必须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和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相关要求和程序,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有人管、有人问。《规定》中还应明确各方职责,公共部分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使用业主负责,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房管部门应督促其确立消防安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工作。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救援

主持人:芬兰一家电梯公司研制出了更加坚固的碳纤维绳索,可以用于电梯的牵引索,使用这种新型绳索的电梯,上升高度将超过1000米;美国一所大学的研究人员希望运用超级钢来突破超高层建筑的高度极限。这些研究成果都预示着我们正朝着更安全的超高层建筑努力着,这份安全不仅指日常的运行,更是遭遇灾害时的快速有效救援。
孙飞:安全电梯或将可行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电梯专家就指出,完全可以通过改进电梯前室和电梯井的设计,提高控制系统和机电系统的可靠性,从而有效防止电梯前室和电梯井受到烟、火的威胁和水渍,建造出火灾时仍然可以使用的“安全电梯”,从而打破“火灾时不能使用电梯”的禁锢。在很多高层建筑火灾中都有成功利用电梯疏散的记录,有时电梯还发挥了关键作用。“9•11”事件中,在纽约世贸中心1号楼被飞机撞击后,2号楼内约3000人在飞机撞击2号楼前从撞击点以上的楼层疏散,其中绝大多数人是乘电梯疏散的。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内最主要,而且是正常情况下唯一的竖向交通工具,既然能够在几分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将人员送到四五百米的高度,也完全应当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再将人们安全、快速地输送回地面。这既符合高层建筑的特点,从技术角度上也完全可行。至少在超高层建筑以及旅馆、医院等高层建筑,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第一时间开始尽快利用电梯组织疏散。
金险峰:消防机器人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消防机器人主要用于排爆拆弹领域,在易燃易爆、有毒、缺氧、浓烟等危险灾害事故现场的应用还处于发展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专门用于超高城建筑的消防机器人也能迅速代替消防救援人员在浓烟高温区进行火情侦查、火场数据实时采集、反馈,弥补消防人员在高危火场核心区的作战效能不足等问题。现场指挥员也可依据其反馈的信息,及时对灾情做出科学判断并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更有部分攀爬、横渡功能的机器人能切实解决超高层灭火救援工作中消防员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主持人:受建筑和消防等技术手段的限制,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至今尚无良策能保证万无一失,但也不必过度夸大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问题。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她的城市高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城市的防范能力也同步更新着。

信息链接:上海中心试验开放观光平台

632米的上海新地标——上海中心大将于今年夏天试验开放观光平台。届时,游客可搭乘18米/秒的快速电梯,1分钟抵达119层观光平台。观光平台设置有纪念品商店、空中邮局等,还酝酿增设世界超高层建筑史展览等内容。
此外,上海中心大厦可抵达的最高点为125—126层,设置有风阻尼器。今后这个神秘的空间内,还能举办一些小型音乐演奏会、艺术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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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的高度一次次被刷新
聚焦德国国际消防安全展览会

董晓白/编译

6月8日至13日,五年一届的德国国际消防安全展览会在汉诺威如期举行。汉诺威消防展是全球消防界的盛会,展出内容包含防火、灾难援助,救援营救、工业安全等四大主题。无论从国际化程度还是参展规模,该展览都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的消防展。
今年,展览聚集了全球顶尖的消防器材制造商,各大著名消防车品牌以及沃尔沃、斯堪尼亚、依维柯等众多国际知名企业。开幕日当天,奥地利卢森堡亚(Rosenbauer)公司首先发大招,举行了全新机场消防车美洲豹(Panther)新闻发布会。

美洲豹消防车华丽亮相

image-1350“更快、更强、更安全”是全新美洲豹的宣传口号,自1992年首台美洲豹诞生起,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已经超过了1000台,是最著名的机场消防车。2011年,美洲豹CA56x6消防车出演《变形金刚3》中的反派角色御天敌,大大提升了其知名度。目前共有超过81个国家及地区的机场在使用美洲豹机场消防车。在中国,大型机场的消防车库里必然有美洲豹的身影。
美洲豹的最大特点是行动迅速,是一款强调快速响应的消防车。空难发生时,消防车需要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蔓延。因为在飞机事故发生后的3分钟被公认为抢救黄金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飞机上的乘客能够拥有最大的生还可能。
此次卢森堡亚公司发布的全新美洲豹系列对外观进行了重新设计。为了适应潮流,全新美洲豹采用了大量的LED照明取代传统的灯泡。高强度的仿生学驾驶室则采用了获得欧盟安全认可的钢化玻璃。在动力方面,全新美洲豹顺应了环保潮流,根据车型的不同提供从500-1400马力不等的动力选择。发动机供应商主要来自沃尔沃,标准车型配备欧5柴油发动机,用户如果对环保有更高要求还可以选择欧6排放机型。全新美洲豹有4×4、6×6与8×8三种车型,虽然每一种车型的动力不同,但他们的考核标准却相同,那就是必须在满载情况下在25秒内从0加速到80Km/h,这对于几十吨重的消防车来说绝非易事。
马基路斯M68L云梯消防车破世界记录
依维柯旗下的马基路斯作为德国本土企业,展示了全系列的消防车产品。作为云梯行业的领军品牌,马基路斯这次在展会上首发的M68L直臂云梯消防车让人印象尤为深刻。因为这是继2010年马基路斯创造全球云梯车新高度后,又一次刷新纪录——68米的高度成为新的直臂云梯行业标杆车型。
马基路斯M68L云梯消防车采用依维柯Trakker AD340T45底盘。底盘代号中的AD代表Active Day,也就是不带卧铺的日间驾驶室,340T代表底盘允许总重为34吨,45则代表发动机输出功率为450马力。
在云梯车最关键的上装方面,汇集了马基路斯大量的尖端科技:除了带有电子减震的云梯,可以减轻在高空中云梯晃动带来的恐惧感,马基路斯引以为傲的Vario支腿也出现在这辆车上。按照目前建筑的高度,68米大约相当于23楼的高度,救生篮最大允许搭乘3人/300公斤,水炮1200升/分。在臂架上显眼的“世界最高云梯”则代表了马基路斯的专属荣誉。

斯堪尼亚推出5款新宠

image-1351斯堪尼亚生产救援车的历史已逾百年,客户遍及全球,他们生产的救援车有蜚声国际的模块化系统及业内最丰富的驾驶室、底盘和发动机产品系列。在德国汉诺威国际消防安全展览会上,斯堪尼亚展出了众多出色的解决方案,推出了5款新宠,其中包括一款应用于世界上某些最偏远工作地点的消防车。
P 440 CB8x6*4HHZ CP16使用的是车载式平台,最大工作半径为52米。搭载专用底盘并采用8×6*4配置,带有一根额外的可转向支撑轴。
P 550 CB6x6HHZ CP28机场消防车专为瑞典机场制造,可储存10,500升水和650升泡沫。功率级独特的发动机可实现最佳性能,与艾利逊自动变速箱配合使用。该车配备CP28双排座驾驶室,单轮胎设计,性能强劲。
P 360 CB6x4MSA CP16云梯消防车自带手动变速箱,主要出口至中东。云梯的最大高度为56米,几乎相当于18层楼高。
P 280 DB4x2MNA CP28是一款面向英国市场的标准消防车,受到高度推崇。9升280 hp发动机与艾利逊变速箱和舒适的斯堪尼亚双排座驾驶室组合于一身,堪称完美。
P 310 CB4x4HHZ CP31是一款面向德国市场的消防车。异常轻质,采用4×4配置,并搭配艾利逊变速箱,是一部迅捷且机动性绝佳的多功能消防车。
“我们的理念是打造流畅的车身构造、强劲的发动机、舒适的双排座驾驶室,并确保最高可靠性,基于这一理念斯堪尼亚进一步拓宽了产品范围。”斯堪尼亚市场总监Henrik Eng表示,“这些品质受到全世界消防救援队的高度赞赏。在德国汉诺威国际消防安全展览会,我们展出的消防车就像我们最近交付到亚马逊和南极洲的那些车辆,不论酷暑还是严寒,都可以运作自如。”
斯堪尼亚认为抢险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能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保护车内人员。所有斯堪尼亚驾驶室包括双排座驾驶室和低入口版本均通过了符合ECE R29标准的碰撞测试。所有座椅均配备安全带,还可单独配置诸如安全带收紧器、安全气囊、夹层门窗、ESP和电控盘式制动器等设备。

奔驰AMG GT S消防车酷炫亮相

image-1352梅赛德斯-奔驰AMG GT S 版消防车首次在汉诺威消防展上亮相。
2014年,梅赛德斯奔驰在巴黎车展上首次发布了旗下最新款高性能跑车AMG GT。全新梅赛德斯-AMG GT,搭载AMG 4.0升V8双涡轮增压发动机,贲张510匹狂放马力,骤升650牛米峰值扭矩,带来3.8秒百公里加速和310公里/小时的巅峰时速。梅赛德斯AMG GT车型是SLS AMG车型的继承者,其定位比SLS AMG要低一些。相比AMG GT车型,AMG GT S的马力更强,速度更快。
此次展会上亮相的车型全称为消防版梅赛德斯-AMG GT S,该车型外观阴影独特、白红相间、颇具特色,车顶安装有条形灯,十分显眼,在欧洲各大防火展会上为奔驰的系列消防车增光添彩。
梅赛德斯-奔驰早在二十世纪初已进入中国消防车市场,其主打产品是水罐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以及举高式消防车。凭借行业标杆性的高可靠性、高安全性以及强大承载能力,年销量已增长至几百台,服务于全国各地的消防机构,并在举高类专业消防车进口底盘市场保持领先地位。
中国市场内的梅赛德斯-奔驰专业消防车底盘均由德国沃尔特工厂生产,并由合作伙伴工厂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各类消防专业改造,如增加车桥数量和延长轴距等,最终由国内外专业改装厂加装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消防上装。
目前,梅赛德斯-奔驰消防车专用底盘系列品种繁多,并享有多项独特的技术优势。专用底盘是奔驰先进设计、精湛工艺及卓越品质的结晶,体现着梅赛德斯-奔驰对车辆底盘卓越品质的精彩诠释和对应用领域的深入了解。同时,遍及中国的梅赛德斯-奔驰卡车维修站可以随时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车辆检修维护等一系列高品质售后服务和原厂配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