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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消防官兵该当何罪

张 鑫/ 文

案例一:2015 年,镇江丹徒的程某因在外做工程需要资金,便购买并身穿消防员制服,向周围人借款,而那些人因为他是“程消防”,以为未来能替自己办事,就借钱给他。程某一直未归还欠款。直到2016 年3 月,受害人庞某在街上撞见程某,因欠款纠纷,庞某便将程某拽到了派出所,程某冒充消防官兵的罪行才案发。民警在程某家中搜查发现了数件消防制服、警衔、部队肩章等制式物品。
案例二:2013 年,重庆大洋百货来了一位穿大校警服的消防员,一进入商店,他就东看看西看看,查查消火栓,拎起灭火器看看,然后大声讲电话说商场要罚款500 万。这个情况立刻引起了商店经理的注意。最后通过消防支队和属地派出所的配合,商店经理识破了骗子,并最终将其抓获。

通过冒充军人、消防官兵、法院法警等特殊身份的人群来诈骗钱财并不是稀奇的事情,这种骗术也经常被电视台曝光,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笔者此次就写一篇有关此类骗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醒那些试图诈骗的人,有些行为可大可小,一失足成千古恨,切不可越雷池一步。

预备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实施犯罪活动是个复杂的过程,某个行为可以看作是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预备行为,但这个预备行为又可能已经涉嫌触犯了另外的一个罪名。那究竟认定为一个罪还是数个罪,就要看具体关系。案例一中的程某,购买消防制服、警衔等制式物品构不构成犯罪呢?笔者只能说幸好幸好,他买的只是服装,不是证件。购买制服等物品,也许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规,但至少还不够触犯刑法。如果他购买的是证件、印章或消防局的公文,那就更麻烦了。
img1513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处是穷尽性列举,就是公文、证件和印章。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假设程某购买了证件,那即使他没有进行之后的诈骗或敲诈勒索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之后实施的诈骗行为,是不是要与前面的行为构成两罪数罪并罚呢?
这也未必。理论上来说,这种属于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应择一重罪处罚。一般来说,只有当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才存在牵连关系。购买、伪造证件后进行招摇撞骗或诈骗的前后两个行为是具有比较严格的牵连关系,择一种重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一个新增的变化,《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条关于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也就是说在2015 年11 月1 日前,买卖、盗用他人身份证并不触犯刑法,但现在却要受到较为严重的惩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与诈骗罪

案例一中的程某与案例二中的“大校”都是冒充消防军官进行骗取钱财的活动,一个得逞了,一个被识破了。
从更细致的角度去评价他们的行为,还有很多问题可以探讨,如他们获得钱财的手段是骗呢,还是恐吓?他们获得的财物是否影响定罪?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两个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看这两个罪的法条,笔者也真的是一头雾水,原本感觉很清楚的事实判断,现在反而变得模糊不清。我们还是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区分,诈骗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某种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欺骗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欺骗的手段很多,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默示或明示的举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两名行为人都是通过明示的手法,即身着制服、说话等方式让对方陷入他们是消防军官的错误认识中的。而敲诈勒索则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是基于恐惧的心理处分了财产。
我们可以这样区分敲诈勒索和诈骗,敲诈勒索的行为是使对方陷入恐惧,进而取财;而诈骗则是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主动将财物交出。也就是说敲诈勒索是让对方“不得已”地交出财物,诈骗罪是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
案例一中的程某看起来并没有使用什么威胁的手段;再看案例二,这位“大校”试图让对方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没有采用恐吓的言语,如“不交罚款,等下抓你们进班房”或者“抓进去,可不是500 万的事情,小心吃苦头”。如果他说了类似的话,让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那就构成了敲诈勒索。但根据案情,他似乎没有做什么,只是大声打电话,其主观目的是想让对方陷入“他就是来检查的消防军官”的错误认识,“自愿地”上交罚款。所以他的行为还是“骗”。
我们判断他们的行为是诈骗,那他们冒充消防军官的行径是否也包含在诈骗罪中,还是要另行评价为招摇撞骗罪呢?如果分别评价,那就是两个罪数罪并罚,是不是能做到罪刑相一致呢?即使评价为一个罪,究竟是评价为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呢?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个法条是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如冒充军人(包括武警)招摇撞骗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案例一和案例二的行为人就属于这种情形。
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招摇撞骗罪最高刑才十年,而诈骗罪则可以到无期徒刑。就从简单的价值判断来看,一个行为既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又触犯了诈骗罪,如果评价为招摇撞骗罪,明显做不到罪刑相适应。另外,两者侵犯的法益也完全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妨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威性。
另外,招摇撞骗罪的罪犯主观目的较诈骗罪更广一些,我们常见的如骗婚、骗色等。
普遍观点认为,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骗取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财物的,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此处我们要注意,择一重罪论处也是有变化的,要根据案情。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显而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案例一中的程某无论如何都要受到严重的惩处了,即使数额构不成较大,也得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中量刑。案例二中的那个“大校”似乎“运气好些”,诈骗并没有得逞,属于未遂的情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冬防三问

张晓虹/ 编辑

一阵秋雨一阵凉,才刚入秋,上海的天气就凉似初冬。冬季防火的话题,仿佛就在眼前。
近几年全国火灾形势并不乐观,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16 年全国火灾起数是2009 年的3.1 倍,死亡人数是1.5倍,受伤人数为2.3 倍,直接财产损失是当年的2.7 倍。冬季天干物燥,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的季节。据2009 年—2016 年全国火灾数据显示,火灾发生最频繁的月份前三位分别是1 月、2 月和12 月,火灾死亡人数最多的月份前三位依次是1 月、12 月、2 月。其中,1 月份的火灾数量和死亡人数均为最多,平均火灾起数为19958 起,平均死亡人数为191.4 人。同时,从长期数据来看,自2000 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0 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其中有一半以上发生冬季(12 月、1 月、2 月),还有一些发生在临近冬季的11 月中下旬。这些骇人的数据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人们要重视冬季防火。
无数次冬季火灾的发生,不得不令我们思考:为什么冬季火灾频发的势头一直高涨?为什么冬季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痛结果?我们又该采取何种手段来有效遏制冬季火灾的发生?

一问:为什么冬季火灾高发?

为什么冬季特别容易发生火灾?这与季节性特点有关。
冬季寒冷干燥,致使物品含水量降低,遇火容易燃烧;冬季雨雪多,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极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又逢烤火取暖时期,起火因素多;冬季生产繁忙,安全易被忽视,而且冬季又是储藏季节,无论是工厂企业,还是居民家庭,物资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冬季火灾大多发生在建筑物内,火灾发生后,一时不易被发现,特别是由于冬季昼短夜长,加之天气寒冷,户外活动减少,一般情况人们早睡晚起,尤其是老弱病残,卧床休息时间更长,故而一旦发生火灾,发现迟、行动慢、报警不及时等因素会加重火灾情况。
且每逢元旦、春节和元宵节三大节日,生活用火、交通运输、商品储存销售等环节极易发生火灾,冬季也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期,容易导致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而且,冬季的风不但冷、干燥,而且有时很大,这为火灾创造了助氧和蔓延的有利条件,容易使火势蔓延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天寒地冻,路面常常积雪成冰,这些不利因素常常会影响到救援速度。

二问:哪些场所易发生火灾?

从近几年“冬防”期间火灾形势看,电气和生活用火不慎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且多发生在宾馆、酒店、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这些场所用电多、线路老化、人员操作失误等都易造成短路起火。此外,天气寒冷,家庭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居民家中也容易引发火灾。可以说,电气的管理使用不当,是引起这些场所发生火灾的罪魁祸首。
进入冬季,庆典活动也相对增多,尤其是春节前后,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的火灾占很大比例。自今年起,上海实行外环内禁燃,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明显减少,成效显著。但烟花爆竹管控依然不能放松,我们应该加强防范措施:一方面,从源头控制烟花爆竹的品质,设立批发专营点,合理分布零售点,杜绝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另一方面,将零售点作为宣传点,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燃放方式,提高安全意识。此外,企业燃放大型烟花爆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实企业燃放资质、燃放产品是否合格、燃放地点是否安全等信息后方可燃放。

三问:哪些人群需要重点关注?

老、幼、病、残一直是火灾伤亡的主要群体,需要重点关注。
冬季,取暖设备使用频率明显增加。在取暖设备引起火灾后,人们往往把关注点集中到取暖设备的质量、线路老化破损等方面,很少考虑人的因素。其实,仔细分析以往的取暖设备引发的火灾,我们就会发现,很多火灾中人的因素被忽视了,比如受害者多为行动不便或是神志不清或是精神智力有障碍的老人、小孩、伤病人员等,这些人员很可能操作取暖设备不当,也可能无意间把外露电热型取暖设备碰倒,或是发生火灾后无法逃离,而监护人和照料人对取暖者不理不睬,无法及时发现火灾苗头。所以,对于这些老幼病残的人员,使用电器取暖的时候,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陪护;若是不能陪护的,最好把取暖设备远离取暖人员,防止出现意外烧伤烧死,同时,像电暖器等外露型的取暖设备一定要远离其他可燃物。
其次,老幼病残者也要不断提高消防意识,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尤其在取暖、吸烟、生活用火、用电时,学会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常识。
最后,消防部门要针对老幼病残的特点,定期检查,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帮一”的看护手段,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更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冬季防火小提示
选购有质量保障的电器、插头和插座,使用时注意用电安全,不能在一个插座上同时连接几个大功率电器,避免超负荷用电。
不要在电视机、空调、电脑、电暖器、冰箱等周围放置窗帘、衣物、书籍等可燃物品;要经常查看电器线路有无破损、短路、接触不良等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家用电器使用后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否则电器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容易造成火灾。要注意提防电热器具的温控、时控装置或温度指示器失灵,避免温度过高起火。在使用取暖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事项,不能让电器带“病”工作,勿长时间作业。大功率电热器具不能使用横截面过小的导线或容量过小的开关、插头,以免发热或打火。
如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冬季用火不离人,定期开展家庭防火自查。不管是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还是煤球、木柴生火取暖,用火时一定要有人在现场。
定期清理居室周围杂物,不要让杂物堵塞阳台、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节日期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节假日离家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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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消防教育——危情下如何选择最佳安全方法

“社会的目标、教育体系的目标是安全人格的形成。首先是对自己安全,对周围生存环境的安全,着重于善良的安全,创造和发展自我保护能力以及使社会和自然免受外部威胁。”当代俄罗斯教育家班达列夫斯卡娅和库里斯耶维奇在《人的安全》一书中提出了“安全人”的概念。这种概念影响着俄罗斯的学生安全教育,俄学生安全教育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们形成一种对个人安全和周围人安全的、有意识的、有责任的态度——在危急情况下,如何选择最佳的安全方法。

(栏目编辑: 钟韵瑶)

两名勇敢的学生

img1586俄罗斯崇尚英雄,今天依然如此。曾经,有两位学生因勇救他人而被授予“勇救遇难者奖章”。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2004 年2 月14 日。8 岁的女孩萨莎在莫斯科水上公园游玩时,乐园的屋顶突然发生坍塌,萨莎立即潜入水中,却发现身旁一位小女孩正在沉向水底。
萨莎马上抓住小女孩,带她浮出了水面。就这样,萨莎抱着素不相识的小女孩在堆满坍塌物的泳池中,坚持了整整一个小时,直到营救人员将他们救出。萨莎被送进医院时,有严重的脑震荡,一只手骨折了,而她正是用这只骨折的手抱着小女孩。之后,为感谢萨莎的临危不惧和舍己救人,她被授予了“勇救遇难者奖章”
一年后,14 岁的塔马拉也获得了这一奖章。2005 年的一天夜里,下诺夫哥罗德州夏瓦村一户人家突发火灾,家住隔壁的塔马拉和家人最先发现了情况。14 岁的塔马拉让妹妹打电话报警,自己则冲进火场救人。起火的建筑有8 间房,住着两位老太太,其中一位已经93 岁。火势很大,火苗通过大门往外蹿,塔马拉打碎了窗玻璃,爬进屋把一位老太太拖到窗前,塔马拉的妈妈帮着把老太太拉出屋子。
接着,塔马拉又去救第二位。那位老太太吓傻了,死活不肯离开,塔马拉只好把她硬拽出来。事后,当地消防队为塔马拉呈请奖赏,普京亲自签署总统令,授予她“勇救遇难者奖章”。

《生命安全基础》是必修课

俄罗斯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自1991 年起就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必修课程,并从规范的角度予以明确。俄罗斯实行十一年制义务教育,俄罗斯联邦教育部《253号决议》规定,自当年9 月起,普通教育机构的二、三、六、七、十和十一年级开设生命安全基础知识课程;1994 年,俄罗斯教育部建议在普通教育机构一至十一年级全部开设生命安全基础知识课程;2003 年,新修订的《俄罗斯普通教育国家标准》把《生命安全基础》作为各年级的必修课,并计入学生的毕业成绩。
《生命安全基础》由俄罗斯教育家斯米尔诺夫和赫连尼科夫合著,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教授安全知识。
一至四年级,教授家庭、学校、社区、街道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知识。五至八年级,教授自然环境、自然灾害、社会冲突中危险的应对与人身安全。九至十一年级,教授现代高科技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与自我保护。
每个年级在讲授安全知识的同时,还有实践课程,一至四年级的实践课程占生命安全基础知识课程总课时数的12.5%,五年级占21.5%,六年级占30%,七八年级占21%,九年级占31.6%,十年级占11.1%。
在开设这门课程之后,俄罗斯学生应对危险的能力有所提高。例如阿尔泰边疆区一项研究显示,在开设这门课程后十年之内,当地因车祸死亡的学生数量明显降低,因学生玩火引起的火灾数量也明显减少。

社会机构参与安全教育

位于阿来尼亚的北奥塞梯共和国的防火宣传与社会关系中心,是一家社会安全教育机构。在俄罗斯,诸如这样的社会机构在安全教育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
北奥塞梯共和国防火宣传与社会关系中心于1990 年10 月向参观者开放,展出内容相关消防战术、防火的工业设施和住房、防火宣传、火灾原因及后果等主题,孩子们通过参观学习了解火的发生以及它的危险性。
每年四五月,防火宣传与社会关系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国家紧急情况部以及教育科学部合作开展预防儿童玩火引起火灾的宣传月活动,目的就是教会孩子们在发生火灾时该如何行事,在烧伤和燃烧物中毒的时候如何实施帮助。
为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组织者利用游戏和认知学习等方法,如小测试、猜谜语和生动的图像。防火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仅接待参观者,还创建学校里的消防安全角,指导学校消防员,帮助宣传队制定假期脚本,与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进行对话。防火中心曾对该国境内的火灾情况做过统计,数据表明,发生在该国境内的1/20 的火灾是源自孩子们玩火。研究人员指出,需要改善防火设施,以最大限度地让孩子们参与一些有意义和有趣的事情,这样他们就不会接近那些有火灾危险的游戏。

%e6%97%a0%e6%a0%87%e9%a2%98身份登记卡可提供安全知识

2004 年9 月1 日,恐怖分子劫持了俄罗斯别斯兰市第一中学的学生、老师以及前来参加新学年开学典礼的家长,并与闻讯赶来的警方展开对峙。直到9 月3 日,反恐行动展开后,匪徒们被消灭,人质方才获救,但在本次恐怖事件中,共有333 人死亡,其中包括180 多名幼儿。
半个月后,在学校开学前,内务部军人根据安全规定对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周密的安全检查。由爆炸专家、刑事专家、工兵、训犬专家组成的专门小组对所有教学机构进行了认真巡视。参加安全检查的所有专家均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别斯兰事件发生后,当地学校对高年级的课程进行了相应调整,除了普通教学科目,安全教育课作为必修课列入其中,这门课程指导学生掌握生存技巧及其他保护自己的常识。此外,俄罗斯政府还在部分地区为中小学生配置了身份登记卡,上面记录着学生的身份和基本医疗信息,同时还有一些指导学生如何应对洪水、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恐怖袭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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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穿过警服的消防战士
——记全国“119消防奖”候选人严德官

顾颖颖/ 文

伟大的事业是根源于坚韧不断地工作,以全副精神去从事,不避艰苦。——罗素

他先后10 余次被评为乡(镇)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3 次被评为区(县)级先进工作者(四年评一次),18 次被评为上海市社区消防先进个人。他所带的专职消防队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公安系统十大保卫先进集体”,12 次被评为区(县)“先进集体”。
他,就是上海浦东新区大团镇专职消防队队长严德官。
在这些荣誉的背后,隐藏的是几十年如一日的操练,是一次又一次的生死搏斗,是血汗交融而成的传奇画卷。他所成就的,正是一份“伟大的事业”。
时间回溯到1974 年,那时的严德官还是个20 出头的小伙子。小严从新疆服役回沪后被分配在驻地南汇书院镇的棉纺厂上班,是一名普通的保卫科科员。工作普通,心思却不简单。小事做细,大事做善,凭着一股踏实、勤恳劲,没过几年,小严就荣升为了保卫科科长。原本以为自己会做一辈子的保卫科科长,然而,一场火灾改变了他的成长轨迹。
1986 年,小严所在的棉纺厂发生了火灾。由于人力、物力有限,火灾没有得到及时控制,造成了一定损失。在这起火灾之后,市消防部门明确要求火灾发生地三墩乡政府必须立马组建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以补充郊区现役消防力量的不足。作为南汇地区有史以来的第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没有经验可鉴,没有人员可用,怎么办呢?正当政府领导抓脑袋头疼的时候,我们的小严了站出来——让我试试,我想我能行。是的,在之后的几十年中,也确实证实了这句话。
从购买装备,到招聘队员,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南汇县三墩乡政府专职消防队终于挂牌成立了。这支由18人组成的队伍,配备了一辆吉普越野车,两台手抬泵,实行12 小时工作制,全部按企业用工纳编,小严被任命为首任专职队队长。如今,随着上海消防指挥一体化建设的需要,严德官所在的专职队被纳入到全市119 统一调度平台,火灾接处警次数和响应时间明显比以前增加了,也更快了。
据统计,自1986 年成立以来,大团专职消防队累计接处警3100 次以上。

生的冒险:只为一道绚丽的彩虹

专职消防队不同于正规的消防队,它往往驻扎在离消防队较远的地方,为的是对消防力量的补充,为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到场。严德官作为专职消防队队长,充当的角色却是一名真正的“消防战士”。

严德官和队员们测试消防车水泵。
严德官和队员们测试消防车水泵。

2003 年冬天,大团镇一家化工厂突发火灾。那次,严德官带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配合部门,辅助消防中队开展救火工作。然而赶到现场时,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主管消防中队的泵浦车出不了水。大概是天气太冷冰冻了的缘故,大概是检查人员疏忽了,可此时哪还有时间追责呢,火势一旦触及化工原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严德官说,那时的他估计心跳得有180(次/ 分),简直跳到了嗓子眼,但脑子却极力地保持着最清醒的状态。
思考了几秒,他没有任何犹豫地扛起手抬泵就往火堆里冲,也许下一秒火势就会蔓延,也许下一秒工厂就会爆炸,但那时的严德官已把自己的命放在生死线上搏斗,千钧一发之际是不允许退缩的,否则就不可能有存活的机会。在任何时刻,他都更像一名战士,战士的信念就是如此——不惧危难,不怕牺牲。严德官先杀出一条道路,接着迅速去取两支水枪,为的是卡住油库入口。就在取水枪的过程中,他被地上堆物绊倒,重重摔倒在地。摔倒的时候疼吗?疼,但必须马上爬起来,这是在平时演练中重复过无数次的动作。忍着剧痛从地上爬起,再取出水枪卡住油库入口,正是这个看似简单实则艰难的动作,为后续的扑救争取到了最宝贵的时间,也让这个地区避免了一场大爆炸。
从事消防工作30 多年,你要是想问严德官一共救了多少次火,恐怕是在给他出难题——实在是数不清。这无数次的救火经历有没有给他带来过恐惧,他轻轻地回答:有过几次。当困在火海中怎么都找不到出口,当弥漫的毒烟紧紧掐住咽喉的时候,他真的以为自己再也见不到家乡那道绚丽的彩虹了。
但善良正义的人不会被老天轻易放弃,这是严德官的信仰。正是这种信仰,给了他不顾一切的勇气,让他每次都能从死神手中化险为夷。“家乡的彩虹五彩斑斓,给人希望。”与其说爱的是彩虹,不如说是对家乡的一种温柔情怀。严德官爱家乡的一切,土地,家园,人民。这种爱,是一种大爱。
敢打敢拼,骁勇善战,不畏险阻,让严德官很快成了消防队伍里的标兵,受到了辖区里老百姓们的爱戴,正如老百姓们所说,老严和他的一帮兄弟是我们心目中的“关公与张飞”,就是那神勇无敌的保护神啊!

爱的力量:打造一支超凡的队伍

“为什么你的队伍总能保持前列,有什么特别的方法吗?”
严德官的回答是,“如果说方法,那只有一个字了,就是爱。”
想必,已过耆年又一向内敛的严德官,能将这个“爱”字说出口,绝对是发自肺腑的深情了。
因为真心爱他的兄弟们,所以即使在平时的操练上,严德官要求所有功课都要达到100 分,比如从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到50 米二带一枪操、手抬泵出水操等等,差1 分就是不合格,简直可以用苛刻来形容这个“魔鬼教练”,也没有人会有半点的反对或不满;因为真心爱他的兄弟们,所以每次严德官把“规矩”做足,像一位严厉的家长那样制订一套套规范的岗位职责和考勤办法,也没有人会说一个“不”字。
正是这“100 分”原则和“规矩”原则,让这支队伍连续20 余年保持在消防业务练兵竞赛的先进行列,也让这支队伍在任何危急时刻都能攻城拔寨,化险为夷。
那么,这份爱是怎样去体现的呢?
说一个严德官和队员之间的故事吧。消防队中有个别队员不服管教,觉得在专职消防工作只是自己的一个跳板,一个月2000 多元的工资,做的却是实打实消防员的活,何苦呢?是啊,如果一定要拿金钱去衡量,那确实是没法成正比。但人这一辈子,有很多事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比如说当职业变成了事业,比如说当事业变成了信仰。存着一份“不屑”的情绪,这些队员做什么都不认真。各项出操明明会做,却故意马马虎虎;早晚的出勤拖拖拉拉,时不时就迟到。面对这么难管的队员,严德官又是怎么做的呢?刚柔并济。先是严训,罚跑步,罚整理内务,只要你在这里一天,就必须遵守这里的规定,否则,立马走人!再是耐心劝导,这里的每个人都是这样,他们不计较,不攀比,始终坚持着,努力着,团结着。见到如此执着的队长,大家心很快被软化了。现在,队伍里个个都是得力干将,是的,只要老严在一天,队伍就差不了。
在严德官看来,所有的队员都是自己的徒弟。每次有新队员加入,他总是言传身教,亲自上阵,给新队员讲解示范动作要领。而有人在一个项目上遇到问题时,他又会利用休息时间,十分耐心地给那名队员上“小课”。
此外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教官,严德官细心地挖掘每一名队员的特长,让每一个人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到人尽其才,这样既鼓励了队员们的积极性,又通过人员调配,将实战中的布局安排到最精确,最完善。
在实战或者训练场上,严德官永远一副严肃不苟言笑的表情,但在私下,却是年轻队员们最敬重的“家长”。年轻小伙失恋了心情很差,就找严德官聊天;谁家中有困难了,第一个站出来伸出援手的就是严德官;哪个队员病了,伤了,最难过的人恐怕就是严德官了。一名队员曾说,严队是铁骨铮铮的汉子,自己受伤时从来都不掉一滴眼泪,但看到队友受伤时,他总是红着眼眶,像一位自责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的父亲。
“我的团队就是我的家,我的队友就是我的家人。”
严德官如此说道,想必,这就是爱的真理了。

忠的坚守:成就没有“句号”的人生

时间是最匆忙的旅客,一晃,39 年过去了。我们的“小严”,俨然成了名副其实的“老严”。从1986 年到2013 年,老严在专职消防岗位上默默坚守了近30 年。
奉献了青春韶华,历经了壮室之年,如今的老严已是个银发渐染的耆翁。不知不觉到了60 岁,该退休的年纪。
可老严心里是多么不舍啊,卸职的那一刻,心思自然是无比沉重的。正当此时,镇领导找到了他,语重心长地说道:“老严,这支队伍实在是离不开你啊。”
这不正合了老严的心思,说实在的,在镇领导谈话的当下,老严就想立马答应了。但一转念又想起家里妻子女儿那盼望的眼神,就有些迟疑了。对于家人,老严总是满怀愧疚的。逢年过节,别人家都是团团圆圆,而老严家总缺席一个人;女儿要中考了、要高考了,可老严没有参加过一次家长会。每当想起这些的时候,老严的眼眶是红红的,但队伍更需要自己……在内心一番纠结之后,老严给出的答案永远都是同一个。与家人好好沟通了几次,老严还是获得了家人的理解——谁让他是爱党爱祖国,爱消防胜于生命,又十分执拗的老严呢。
退休返聘的日子里,老严没有倚老卖老地“混日子”,相反,倒是做了几件“大事”。当专职队员抱怨工资待遇低,队伍留不住人时,他积极向镇政府相关领导汇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使队员的待遇由原来2000 元工资,逐步调整到近3000 元;当镇政府财政困难,下拨专职队经费有困难时,他又坐不住了,利用每年区人大开会之际,向区委主要领导反映情况,终于在2014 年争取到区财政每年80 万元的专项经费;当专职队车辆老化,影响战备执勤时,他抓住消防部门更新消防车辆之际,申请调配了两辆退役东风牌水罐消防车,使得专职队装备得到明显跃升,进一步缩小了与现役中队的差距。
你看着老严,感觉真像一台停不下来的时钟,总在与指针争分夺秒的竞赛,争取着更多的时间去奉献自己;他真像一架不知休息的机器,总在不停地喊着“加油”的口号;他又最像一颗螺丝钉,在最不显眼的位置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如今,63 岁,早已过退休年纪的老严,依然站在自己热爱的岗位上。或许每个见过老严的人,都想问一句,老严,你辛不辛苦?我们的老严大多时候都是沉默的,在他的信条里,说得多不如做得多。是的,他用切身行动回答了我们每一个人:不辛苦!
老严一生没有穿过警服,但事实上,那身警服所涵盖的寓意,已经渗透到老严的每一个细胞。执着的老严,坚毅的老严,智慧的老严,勇敢的老严,用大半辈子告诉了我们什么是伟大的事业——“消防战士”精神的执着坚守及不断传承。
“一片片火海诠释我们的本色,一声声警笛证明我们的承诺,一条条水龙喷涌我们的激情,一份份忠诚夯实我们的执着……”消防战士之歌响起,它是要唱给老严听。

(本文图片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宣传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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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圆明园始末

张晓虹/ 编辑 IC/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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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西北角,有一组著名的皇家园林圆明园(别称“夏宫”)。圆明园与附近相连的长春园、绮春园(别称“万春园”)组成“圆明三园”,占地五千亩。规模庞大,气势辉煌,融合了东西方各式园林风格,被中外园林学家一致判定为世界园林艺术巅峰之作,是中国古典园林平地造园、堆山理水的典范,为“万园之园”。
然而遗憾的是,这个园林已经不复存在。人们对圆明园的记忆,主要来源于历史文献。圆明园毁于1860 年这场战争,毁于英法联军,这是历史事实,只是细节、缘由,可能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明争暗夺

因为换约等问题,1856 年爆发了中英第二次鸦片战争。
1860 年8 月,英法联军在天津登陆,咸丰皇帝急忙派出和谈大臣,试图拖延时间,但是没有成功。天津谈判以破裂告终,英法联军向通州进发、直逼北京,清政府改派怡亲王载垣等到通州与英法谈判。然而这次谈判也因为清政府方面不同意英国使臣向清帝亲递国书的要求而破裂。清军随即扣押巴夏礼等英法人员39 人。9 月17 日,英法对于清政府扣押巴夏礼等人的行为做出了强硬的反应,当日中午,清军惨败于通州张家湾。数日后双方在通州八里桥再次交战,清军再次节节败退。
1860 年10 月6 日,英法联军兵临城下,要求清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巴夏礼等被囚外国人。清方拒绝,僧格林沁、瑞麟指挥清军在德胜门、安定门外与联军交战,清军不敌,退至彰仪门、右安门一带。联军随即由黄寺、黑寺直趋西北,进占圆明园。
圆明园为清廷夏宫,在此之前并不被一般中国老百姓知晓。
圆明园藏有无数稀世珍宝,有中国古典文明精华,有西方文物,令人眼花缭乱,叹为观止。无数珍藏让联军垂涎欲滴,而刚占领的混乱也让一些贪心的官兵有了顺手牵羊的机会。联军在圆明园毫无忌惮地大肆抢掠。然而这只是联军先遣部队,圆明园更大的灾难还在后头。
两天后,10 月8 日,联军再扰圆明园。作为东方艺术结晶的圆明园已面目全非,无数珍宝不见踪影,昔日豪华只剩下残垣断壁。
圆明园劫难伴随着清军与联军的争夺。当中方还没有同意联军进入北京城时,联军将领一再要求恭亲王交出安定门或德胜门。恭亲王当然不会轻易就范,于是在北京城外的圆明园一再成为联军囊中之物,随意伸手。
10 月9 日,原本晴朗的北京刹那间变脸,下起了大雨,寒冷的东北风卷地而来。英军司令格兰特来到法军司令拿皮耳将军住处,谈话间拿皮耳将军告诉格兰特,他的副官从圆明园带走了一大块黄金。拿皮耳想将黄金分给他的部下,问格兰特是否反对。
为了表示公平起见,格兰特觉得他无法同意拿皮耳的请求,他决定发布一道命令,请官兵将从圆明园拿来的所有财宝一律交出来,随后平均分配。
许多英国官兵看到法国人对圆明园财宝进行抢劫,认为自己拿点也没有什么妨碍。现在命令下去了,官兵们把财宝拿回来了,这让格兰特很高兴,使他情不自禁为官兵的宽广胸怀、高尚行为感到骄傲,于是格兰特决定甘冒不韪,承担责任,当即把战利品分发给英国官兵。
遵照格兰特的安排,英国官兵将那些战利品先在德胜门外英军驻地进行拍卖,把拍卖所得和法国人交给他们的合在一起,然后成立战利品委员会,负责分发,所得三分之二归士兵,三分之一归将领。
格兰特后来承认,严格意义上讲,他并没有权力这样做,但考虑到法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宽松政策,格兰特只好尽最大力量制止官兵肆意抢劫。

暗流涌动

军队进入圆明园后很快就抢完了、毁坏了几乎所有值钱的东西,法国人甚至对皇帝私人寓所放火。后来大多数运到英格兰的文物,都是英国人从法国士兵手中买来的。英国军事当局不允许他们的官兵进行抢掠,尽管也极少数发生这样的行为,但就本意来说,英国人确实没有趁火打劫的意思。
对于圆明园惨剧,恭亲王向英法公使表示强烈抗议。为避免更大灾难,恭亲王同意将安定门交给联军。咸丰帝也对圆明园遭洗劫极端痛心,10 月12 日,咸丰下令革僧格林沁、瑞麟爵职,理由是他们在联军焚烧抢劫圆明园时没有及时前往救护。
联军在圆明园的抢劫,在一定程度上看应该是其军事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威慑力。在这种压力下,中方在10月13 日中午将安定门向联军开放。联军将领、外交官认为这是一个巨大收获,以为对抗大致可以结束。然而恰恰在这个时候,联军发现此前准备移交的被囚外国人中,竟然有十多人命归黄泉了。其中英人26 名,死伤各半;法人13 名,七死六伤。
《泰晤士报》记者包尔贝更惨遭分尸之祸。
在巴夏礼当时写给他妻子的信中提到,联军获知被囚同胞悲惨遭遇后引起普遍性恐慌,死难同胞所受到非人待遇无法用言语描述,令人发指:手脚被捆绑着,在空旷的庭院里暴晒了三天三夜,只有少量的食物和水,却受尽拳打脚踢,绳子在他们身上勒出了血印。
悲惨的描述、不堪目睹的惨状,引发联军官兵复仇之心。
联军将领,还有两国外交官,不得不设法采取重大行动,以惩罚中国皇帝、政府,更是为了平息官兵的愤怒。
处罚是必然要发生的,只是怎样进行,联军将领、外交官,还有争议。有人提议让中国支付巨额赔偿,其他人则提出焚烧北京城,或者火烧紫禁城。

火烧夏宫

英国公使额尔金经过审慎考虑,决定火烧圆明园。巴夏礼也在家信中提到了英国人的想法:我想额尔金勋爵的决定是正确的。圆明园是皇帝的夏宫,离北京城只有五英里,皇帝和他的朝廷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在这里度过,这里也是我们可怜的国人最初受到拷问和虐待的地方。联军已将这些地方收入囊中,虽然有人说这样的复仇行为是不高尚的,但是看来除了毁坏城市里的宫殿,我们没有其他的选择。既然圆明园是我们的同胞受难的地方,我认为毁掉它是非常合适的。把整座北京城烧掉太过残忍,毕竟这城里的人民有很多是无辜的,他们并没有伤害我们。在圆明园,我们针对的只是朝廷。它对中国人而言就像是我们的白金汉宫。如果我们只是要求赔偿金,那无异于用国民的鲜血来换钱。圆明园注定要灭亡。
烧掉了圆明园,确实可惜,但面对愤怒的英国人,面对死而不能复生的那些被囚禁的英国人、法国人,还能有什么办法呢?只是巴夏礼不太清楚中国的社会结构与英国并不一样,圆明园与白金汉宫依然有差别。白金汉宫或许是英国皇室的私产,而圆明园实际上是中国人民的血汗,与将要让中国人支付的赔偿金一样,最终都必须由人民买单。
基于这样的思路,英国公使额尔金、法国公使葛罗于10月17 日向恭亲王提交了一份照会,提出两国原本被中国方面囚禁的共26 人,今被送还的仅13 人,其余13 人被处死“甚凶”,因此为抵偿,英法两国决定将圆明园中未经毁坏的殿宇全行拆毁。
中国方面意识到了理亏,所以北京留守大臣面请俄国公使伊格纳切夫出面调停。伊格纳切夫表示同意,但要求恭亲王正式照会,要求中方向他介绍与英法两国交涉的内情。当然,伊格纳切夫不忘趁火打劫,要求中方必须同意他此前提出的领土要求。
还没有等到俄国公使出面调停,数千名英国骑兵于10 月18 日奉命到圆明园放火。大火三日不熄,圆明园以及位于万寿山、玉泉山、香山三山的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园等处的宫殿、文物,全部化为灰烬,一代历史文化也就此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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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世界的人性之“烟”

编者按
“百鬼夜行系列”是日本推理作家京极夏彦的系列小说作品,背景设定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东京,作品中出现各种离奇事件,且这些事件都看似与妖怪有关联。其中番外篇《百鬼夜行——阴》收录了十个短篇怪谈小说,以“十夜”怪谈的形式来呈现,对“百鬼夜行系列”中主线或支线人物进行了丰富和补充。
《烟烟罗》便是这十夜怪谈中的第五夜,来源自鸟山石燕的画集《今夕百鬼拾遗》中所绘的妖怪。它是一种寄于烟的妖怪或者精灵,能幻化成各种姿态,还能从烟中浮现出人脸的模样。虽然每一篇标题都是一个妖怪的名字,但京极夏彦却特意在扉页写上了“献给恪遵‘子不语怪力乱神’之教诲者”。看似矛盾的举动鲜明地表达着作者的观点,魔由心生,这世界上其实没有什么所谓的妖怪, 有的不过是依托在人心之上的虚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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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中/ 文

日本是崇尚鬼怪文化的国家,传说平安时代(794—1192)曾达到幽明不分、人鬼共处的峰巅。因此,历代的民间传说、文学艺术中都充满着森森的鬼气。时至今日,以京极夏彦为代表的日本现代鬼怪文化又以新的形式独擅胜场。
京极夏彦(1963—)原名大江胜彦,日本著名小说家、鬼怪研究家。他的名著《百鬼夜行》一经面市便好评如潮,开卷篇《姑获鸟之夏》更是备受推崇。笔者虽然难以免俗,却偏偏属意该书的第五夜《烟烟罗》。
所谓“烟烟罗”,就是寄形于烟云的鬼怪精灵。它可以幻化成各种姿态,还能从烟中浮现人脸的模样,经常出现在农家的烟囱、篝火之上。
《烟烟罗》的故事很简单,主要通过两个消防队员的对话,叙述了各自的经历和入队的动机。
崛越牧藏是老一辈的消防队员,已有七十多岁了。他在穷乡僻壤的艰苦环境中勤勤恳恳地工作了几十年,经历了无数次抢险救灾,立下了汗马功劳。退休后虽然过着清贫的生活,老人依然无怨无悔,墙上挂着的污黑半缠(当时消防队员的制服)透着他的自豪感。他入消防队的动机也很单纯,“当兵跟我的个性不合……与其杀人宁可救人哪。”
棚桥佑介是新生代的消防队员,他的经历却耐人寻味。
虽然在长期的抢险救灾中英勇顽强、表现出色,但在骄人的成绩面前又是个倒霉蛋。为了抢险救灾,他顾不上照料即将临产的妻子,以致妻子不幸流产,造成了夫妻关系长期不和,最后不得不离婚。他参加消防队的动机也令人匪夷所思,居然起因于哥哥恋人阿初的自焚事件。阿初是个美丽善良的年轻姑娘,佑介见到她时才年仅十岁,小小年纪就暗恋上未来的嫂子。但是,阿初却在大婚前突然自焚而亡,给年幼的佑介带来了致命的打击,他不但亲眼目睹了阿初自焚的惨状,而且看到了人们再度火葬阿初时冒出的一缕白烟。于是,阿初在他的心目中幻化成能聚能散、轻妙柔和的“烟烟罗”。
为了能经常看到“烟烟罗”,佑介长大后义无反顾地参加了消防队。
小说篇幅不长,却给笔者留下了深沉的思考。京极夏彦是个思想独特的写作高手,他的《烟烟罗》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难道就是一个缥缈虚无的鬼怪精灵吗?其实,答案并不难找。在《姑获鸟之夏》中,他曾借主人公中禅寺秋彦之口,多次申明他的观点并不迷信,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之事。
所谓的“鬼怪”不过是特定事件、特定情感在特定文化中的一种表现。他把晦涩的人类心理变成“鬼怪”来描写,使这些心理有了一个具体的形象。
其实,《烟烟罗》就是作者借鬼魅世界燃起的一缕人性之“烟”,它也是促成主人公从对阿初的“小爱”转化为拯救受难群众“大爱”的根本动因。从这一点来说,小说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在这篇小说中,京极夏彦的写作风格极具特色:文辞简洁,结构精巧。不但在看似平淡的叙述里隐含着深邃的哲理,还善于通过虚无的“烟烟罗”折射出现实的人文主义光辉。
他对两名消防队员的描写虽然落笔不多,却栩栩如生,亲切可爱,令人读后击节三叹,含味隽永。

《百鬼夜行——阴》里的火

那一天。
从自家后门出去,靠山处有一片略为倾斜的空地,积满了雪。佑介抱着一堆木屑走了过去,他正在打扫工作场地。
不知为何,阿初全身湿淋淋地站在空地正中间。
手上拿着蜡烛跟提桶。
佑介转头,移开视线。
那时,佑介总认为不该正眼瞧阿初。
“佑介弟弟……”记忆中,阿初似乎曾对他呼唤。
或许只是错觉。
闻声,抬起头来。
火……
啊。
阿初着火了。
原来泼在阿初身上的是油。
好美。转瞬之间……
鲜红的火焰包覆着阿初。
装点着阿初肢体的火焰,比起过去所见的一切服装还要更美丽。
艳丽的绯红火焰在纤白的肌肤上窜流、蔓延,与躯体交缠,女体的轮廓在晃动的热气中变得蒙胧模糊。女人的脸恰似陶醉,原本潮红的脸颊于疯狂的红色火焰中染成深红。
阿初小声地哀鸣。
接着,在地面上打滚。
滚滚黑烟升起,油脂劈里啪啦四散,女人痛苦不堪地滚来滚去。
火焰的形状随其动作变幻无穷,轰轰烈烈地赞颂女人之死。
在火焰之中映着形形色色的东西。
佑介只能茫然呆立观看这一切。
完全没想过要阻止或救助她。
虽说,他对全身着火的人也无力阻止、救助。
女人变得全身焦黑死了。
她已不再美丽。
佑介看着烟。
轻妙升起的烟。
大人赶到现场时火已完全熄灭。
有人哭泣,有人大叫,现场一片骚动。
女人已失去生命,只剩下一具有如燃烧不完全的木炭般的物体。众人将物体搬上板车,不知运到何处去了。
烟——只有烟留下。
佑介在腥臭、充满刺激性烟味的呛鼻空气里,战战兢兢地……
吸了一口气。接着,他又再一次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不小心呛到,咳个不停。
佑介漫无边际地思考。
——烟,究竟是什么?
是气体吗?跟瓦斯又有所不同,跟水蒸气也不同,跟暮霭、晚霞都不同。烟由物体产生,物体燃烧就会产生烟,烟升往天空。
物体受到火焰净化,变成了烟,剩余的残渣就只是渣罢了。烟正是物体经粹炼后的真实姿态。烟会散去,却不会消失;顶多是到了某处,绝不会失于无形。烟是这世界上的一切物体的最终真实姿态。烟是——永远。
从那一天起。
佑介就迷上了烟。
烟。
几天后,阿初举行火葬。
大家都在哭泣。
兄长嚎啕大哭,母亲啜泣,父亲呜咽,众人悲伤掉泪。
每个人都在哭泣。葬礼会场充满了哀戚,恸哭、哀切、感伤、怜悯与同情,泪水沾湿了每个人的脸。
但是——佑介的感想却只有:“原来烧过一次的东西还要再烧啊……”
他真的不知道大家为什么这么悲伤。
接着,不久,从像是怪物般耸立的烟囱顶端,升起一缕白烟。
阿初化作白烟,轻妙地攀向天际。
微风吹打在烟上,烟的形状轻柔变化,形成漩涡,混合扭曲,或聚或散。
最后,变成了一张女性的脸。
可惜大家都低头哭泣,没人发现烟的变化。
多么愚蠢啊。
大家把骨头当宝,但烧剩的残渣有何可贵?骨头不过只是堆硬块,没有必要的部分罢了。
深深埋在地底,至多腐朽。
只知低头的家伙们永远也不会懂。
女人——阿初在空中笑了。
她逐渐变得稀薄。
稀薄之后又浮现。
浮现之后又模糊。
混于空气,女人无限扩展。
不是消失,而是扩散开来。
女人与天空合而为一。

(栏目编辑:谭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