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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十七)
养老金与经济补偿金的抉择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中午午休,小王在值班室里打开电脑,查询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跟劳动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李队长经过他身边,好奇地问:“小王,你看这些法律法规干什么?你不是很熟悉保安人员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吗?现在又碰到什么新麻烦了?”
小王说:“李队长,不是我有麻烦,是我老丈人。他今年到退休年纪了,可是却没有养老金,因为当时他与用人单位约定仅发放工资福利,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现在用人单位认为他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应该回家休息了,就跟他解除劳动关系了。因为单位没有给他缴纳过社会保险,所以他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待遇。”
李队长说:“这没道理吧?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啊。现在由于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离职后无法享受养老金,用人单位肯定存在责任。”
“我老丈人年龄大了,对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窍不通,13 年前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跟他说不帮他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到手的工资会多一些。他也不明白这社会保险有什么意义,便同意了用人单位的做法,这一干就是13 年。”
小王叹息道,“我现在建议他去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3 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可老人家却不想跟用人单位闹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想在网上找找,看看有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李队长说:“这事儿的确挺麻烦,因为是你岳父自己同意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过呢,单位也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单位与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如要求该单位支付他的经济赔偿金,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单位因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以致你岳父离职后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虽然当初是他不要求参加社会保险,但也不能免除单位的过错责任。为保护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岳父和用人单位协商一下,因为《劳动法》第七十条、七十二条分别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此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可推定,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用工争议,则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达龄劳动者应与适龄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不能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认定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所以,由于此前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以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给予达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书面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补偿金的金额仅仅是参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具体金额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小王听了李队长的意见后,与岳父一同前往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最终用人单位同意补偿小王岳父13 年工龄所对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一半。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条释义: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单位不能因双方约定不缴纳而免除法定义务。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为降低用工成本而不缴纳社保费用。如果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除了要对员工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外,相关行政部门还要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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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轿车起火,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

2014 年4 月,李某的电动轿车在充电过程中突然起火被烧毁,李某一纸诉状将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厂家赔偿火灾损失。厂家辩称,是李某充电不当引起的火灾,与产品质量无关。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件回顾

2013 年6 月4 日,李某以5 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由某汽车制造公司制造的电动轿车。2014 年4 月27 日,李某像往常一样将电动轿车停放在自家房屋底层的车库中充电,没想到到了晚上10 点左右,电动轿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李某察觉后立即报警,消防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将火扑灭。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轿车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不仅烧损了电动轿车,同时造成车库及车库上方一楼、二楼房屋装修严重受损。经鉴定,火灾损失共计20 多万元。
2015 年5 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电动轿车制造公司,要求赔偿火灾损失。
审理中,电动轿车制造公司提出电动轿车起火原因应由专业汽车鉴定机构鉴定,消防部门并不具备鉴定车辆起火原因的能力,故对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认定原因不予认可。另外,电动轿车制造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也派了专业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查看,并判断电动轿车起火是因为李某充电时使用的充电插排线过长、插头与插座连接不坚固所造成。
李某承认,为了方便充电,自己又另行购买了其他充电装置,并非电动轿车原配套产品。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承办案件的法官前往消防及公安等部门调取了关于火灾事故的一些详细资料,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电动轿车制造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损失15 万元。

法律解答

解答人:李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商品流通频繁,特别是如同新能源车一类的新型行业横空出世。在新兴商品更好服务社会大众的同时,像本案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诉讼案件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可以说,法院在本案中相比“裁判员”,其实更多是做了“和事佬”的工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虽说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手段,但是如此一来,社会大众可能会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反倒是“摸不着头脑”了。公众不禁疑惑,本案中的电动轿车充电起火事故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诉讼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 消防部门认定电动轿车电气线路故障,导致轿车充电时发生火灾,造成车库及车库上方一楼、二楼房屋装修严重受损。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商家、厂家要求经济赔偿。

二、法律的适用

从案件本身来看,电动轿车制造公司认为:正是由于消费者在给电动轿车充电的过程中,擅自更换不同配套的设备,影响了电动轿车的正常充电,所以才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而消费者认为:消防部门已经认定起火原因是电动轿车电气线路故障,能够排除自身使用不当的情形。
从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对立焦点不难看出,双方对于到底是何原因导致的事故进行了你来我往的辩论。可见,导致事故的原因在此类案件中至关重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此类纠纷应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哪一方过错,哪一方赔偿。

三、案件的延续

让我们来假设一下,案件如果最终没有调解结案,会发生什么现象?根据本文前段论述,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本案的人民法院一定会委任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则需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反之亦然。

四、警示要点

值得大家警惕的是,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消费者没有进行及时的证据保存,对后期鉴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如现场照片、报警、保留事故电动轿车等,并进行及时维权。本案中事故发生于2014 年4 月,消费者却直到2015 年5 月才起诉,时过境迁势必会对相关部门的鉴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进而对消费者的维权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需要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产品出现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若和商家厂家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律师简介:
李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法、公司法律顾问及风险控制、房地产、商事合同及涉外诉讼/ 仲裁等领域。
 
 

 (插图:何忆雯,栏目编辑:谭 婧)

逃避责任终将酿成大祸

张鑫烨/ 文

笔者最近看了一部香港怀旧警匪剧《七号差馆》,故事里有位华探长的儿子和女友在房内用煤油炉煎打胎药,后因女朋友反悔不肯吃药,那男生恼羞成怒,与女友发生争执后,打翻煤油炉,引燃了房间内的毛巾等可燃物。周围邻居闻到烟味又听到吵闹声后,前来查看,又看男生神色仓皇,以为该男生放火,就试图抓住他。在追逐过程中,男生竟然关闭了大楼的铁栅,以阻挡追他的人群,由于这是一栋老式大楼,楼道狭窄,又有很多堆物,当时又正值周日,大家都不用上班,最后竟然造成五十多人死亡的惨剧。悲剧发生后,华探长为了包庇儿子,竟然找了“替死鬼”,威逼利诱一个无辜的女孩子认罪。最后,案情终于真相大白,那位男生因故意杀人罪被“问吊”,华探长也被捕入狱。

失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竟只一步之遥

这个故事中的男生有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是打翻了煤油炉引发火灾,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刑法第115条的失火罪是过失犯罪。那位男生主观上只是想让女朋友喝下打胎药,完全没有预料到自己一失手会起火,并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在这个行为中,煤油炉的打翻、火灾的触发都是过失的主观因素。第二个行为是为了逃避追逐的人群而关闭铁栅的行为,在电视画面中,楼道里挤满了人,大家一边嚷着“捉住他”“是他放的火”,一边又呼喊着“着火了”往房间外逃。那个男生在逃出大楼后,迅速地锁上铁栅,眼看着人群从愤怒、谩骂到最后哀求他开门,但男生还是眼睁睁地看着所有的人困在失火的大楼内,翻过围墙逃走了。这样的行为难道可以说没有预见到结果的过失吗?根据刑法理论,故意是对符合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的故意。成立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危害行为事实、行为对象事实、危害结果事实、定罪身份事实以及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的事实,缺一不可。这个故事里的男生,认识到了自己是成年人、认识到了火灾的事实,也知道自己关上的是大楼唯一的通道大门,很清楚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们全部被烧死。在故事里,综合这些,故意的主观因素的认定是成立的。
那为何第二个行为会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是故意伤害呢?从法学理论上说,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关系认定上,存在对立理论和单一理论。对立理论认为杀人行为不包含伤害行为,杀人故意排除故意伤害。单一理论认为杀人行为必然包含伤害行为,杀人故意必然包含伤害的故意。根据社实际发生的案件,学界一般还是采用单一理论。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随后,男孩的父亲为了让儿子脱罪,威胁一个无辜的曾经出现在现场的女孩子顶罪,这个行为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已经构成了妨害作证罪,但不是伪证罪。很多人会说,妨害作证的行为除了威逼利诱,肯定还有其他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的行为,为何不是伪证罪呢?这两罪都是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但是由于伪证罪对犯罪主体的身份是有要求的。伪证罪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试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要成立伪证罪,一定要是这四类人。那个华探长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故而不成立伪证罪。另外,根据司法解释,“隐匿证人与被害人的,或者迫使证人、被害人改变证言的,成立妨害作证罪”。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本人也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但却不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因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要求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主体一定是犯罪分子以外的人。

包庇罪一定要有行为

这个案件中最可悲的是那个做“替死鬼”的女孩子,她因包庇罪(港剧里是妨害司法公正)而被判刑。依据我国的法律,窝藏、包庇罪是要求行为主体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事中,这个女孩子不停地和警察说,是我做的,我认罪。就是在她怀疑那个男孩是凶手的时候,也迫于华探长的压力,做“替死鬼”。这种行为已经属于“作假证明包庇”了。有读者问,假设华探长找了个人,他在警察局怎么都不说,即使他知道真凶,还是不肯透露半句,这是不是包庇罪呢?这就不是啦。因为他没有任何行为,只有心理上的包庇想法是不构成犯罪的。另外,我们在电视上经常看到的给“替死鬼”安家费、封口费的行为,现在也不属于上述包庇罪的行为。
其实此类找人“顶包”的案件当今社会也时有所闻,当然随着现代司法制度的改革,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实施,“顶包”行为还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量刑。例如,2014 年10 月,浙江龙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3 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 年零3 个月;刘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参与指使他人作伪证,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5 个月;“顶包人”钟某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4500 元违法所得被追缴;“好心人”叶某某因犯伪证罪被判处拘役5 个月,缓刑10 个月。一起失火案,竟让四人入刑,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刘某某与同村人钟某某来到龙泉市竹垟乡土名为“银坑上畈”山场附近的荒田,商谈养牛事宜。其间,刘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不时打出火苗玩耍,不慎将荒田内的干枯茅草点燃,自行扑救未果,火势瞬间蔓延并引发森林火灾,后虽经众村民扑灭,但过火面积达15.43 公顷,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10.43 公顷。在火灾现场,看到火势越来越猛,想到自己年纪轻轻还未娶妻生子就要蹲大牢,刘某某慌了神,不知所措。在此时,刘某某还只是失火罪。
“好心人”叶某某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之后的案情,放牛路过的同村人叶某某询问缘由后,“好心”建议刘某某让在场的残疾人钟某某顶罪,给予钟某某几万元作为补偿。刘某某欣然同意,与闻讯赶来的母亲王某某一起动员钟某某代为“顶包”,并承诺给他2 万元好处费。因为妨害作证罪并没有行为主体的要求,故而犯罪人刘某某本人和一起动员钟某某的王某某都可以构成妨害作证罪。刘某某就面临着失火罪与妨害作证罪的两罪并罚。
经过一轮劝说,钟某某心动了,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承认该起火灾系因自己吸烟乱扔烟头所致,并先后收了刘某某的好处费共计4500 元,从而导致了龙泉市公安局及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钟某某的“顶包”行为让侦查机关错误认定案情,已经构成了伪证罪的行为。虽然他是残疾人,但并没有表明他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而不具有违法阻却事实,也就没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依据。

隐患再提 你不能不警醒的事

张晓虹/ 编辑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
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消防安全上,一个烟头、一盏灯、一颗螺钉、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火灾。

【群租】住得安全是关键

群租,是许多大城市社会管理长期面临的一大“顽症”,群租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高速进程中带来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是当前诸多社会管理矛盾在房屋租赁中的集中体现,其实质是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管理问题。不少远离家乡来到大中城市学习、工作的人觉得,“住在哪儿”远比“住得安全”要重要得多。

案例分析:勿堵生命通道

2015 年6 月1 日凌晨4 点左右,很多人仍在睡梦中,浙江省杭州滨江区浦沿街道一幢群租房却突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造成4 死4 伤。据了解,事发的出租房内至少住了20 人,而且起火楼房四楼有明显的加盖痕迹。据了解,由于消防通道被房客的各种杂物以及私拉的电线和私造的厨卫所堵,消防员进不去,无法及时救援。被火灾所困的房客只能纷纷跳楼自救。最终造成4 死4 伤,其中有一人终因跳楼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这起火灾让群租隔间所引发的消防通道被堵的问题浮出了水面——为了使房间力求独立、生活设施齐备,房东往往在房内“大动干戈”私拉电线安装单户电表,购买液化气钢瓶,更有甚者还会私自改建燃气管道,在每个房间里设置厨房。这类群租房的特点就是每个房间都装厨卫,空调也多。群租分隔不仅破坏了建筑物原有的结构,增加了火灾荷载、通道狭窄和乱堆物现象,在人员疏散上也造成困难,给消防扑救增添巨大的不确定性,如人员众多,搜寻困难等。

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
1. 明火集中
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厨房与其他房间、人员疏散通道应采用实体墙和钢质门进行分隔。
2. 隔断阻燃
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
3. 电瓶车集中停放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
4. 设施齐全
居住出租房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四小件”(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逃生面罩)和烟感报警器,以及安装应急灯、安全逃生标志、设置简易消防设施。
5. 通道舒畅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低端商贸】就地取材自制逃生设备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低端商贸大量涌现,并呈快速增长趋势,建筑规模也越变越大,功能越趋复杂。形成市场后,火灾危险性和救援难度更是不断增大,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案例分析:市场物料助燃大火

2016 年8 月2 日21 时45 分, 北京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京丰台区新宫家园南区北侧一五金建材商铺发生火灾。附近居民表示,现场爆炸声不断,火势有增大趋势,似乎市场框架有坍塌,房子已经基本烧毁。居民们还透露,建材城内主要堆放的是铝合金制品、锡制品,油漆涂料、PU水管等易燃易爆物品。群众孙女士称,火灾先从一家门面店铺烧起来,后来烧到一排店铺进而引发大火。火灾现场过火面积约2200 平方米,幸无人员伤亡。
事后多名商户反映,市场管理方虽然每年会有安全检查,但只是看看线路、有没有配备灭火器。
值得注意的是,小商品批发市场内的可燃物多,商家多存在吃住在市场的情况,火灾隐患大,加之各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小商品市场火灾时有发生,火灾损失超乎想象。加上妨碍灭火救援战斗的因素多,一是市场内建筑消防设施完整率低,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严重。
二是消防车通道不畅,大多低端商贸市场都分布在人员密集区域,存在消防通道过窄的情况,加上商贾云集,小商小贩在市场周围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各种购物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致使发生火灾后消防车特别是云梯车等特种车无法驶近火场或无法正常操作,救生气垫无法铺开,消防水带敷设受阻,作战距离加大。三是像案例中的市场经营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如服装鞋帽、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等,建筑内的装饰材料,大多为可燃物质,一旦起火,燃烧将会迅速蔓延,引起重大事故。

商场遇火逃生指要
1. 自制器材逃生
商场(集贸市场)是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商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后,可利用逃生的物资是比较多的。如用毛巾,口罩浸湿后可制成防烟工具捂住口鼻,利用绳索、布匹、床单、地毯,窗帘来开辟逃生通道;如果商场(集贸市场)经营五金等商品,还可以利用各种机用皮带、消防水带、电级线开辟逃生通道;穿戴商场(集贸市场)经营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摩托车头盔、工作服等可以避免烧伤和坠落物体的砸伤。
2. 利用建筑物逃生发生火灾时,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外的突出部分和窗以及建筑物的避难网(线)进行逃生,或转移到安全区域再寻找机会逃生。利用这种方法逃生时,要胆大心细,特别是老、弱、病、妇、幼等人员,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则容易发生伤亡。
3. 寻找避难处所
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选择火势、烟雾难以蔓延的房间关好门窗,堵塞间隙,房间如有水源,要立刻将门、窗和各种可燃物浇湿,以阻止或减缓火势和烟雾的蔓延时间。无论白天或晚上,被困者都应大声呼救,不断发出各种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帮助自己脱离困境。

【电器】大功率电器是防范重点

如今,每家每户都有那么几件大大小小的电器,如电暖器、空调、电脑等。近几年,由电器引发的火灾事故不在少数,这些电器如果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那么我们该如何安全使用这些电器呢?
案例分析:电器使用不当酿大火2015 年5 月25 日20 时左右,河南省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的一个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 人死亡、6 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 万元。调查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这起惨痛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由于电器引发的大型火灾。消防防火专家介绍: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起火后,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如果只是电打火冒烟,断电后,火会立即自行熄灭;如果是导线绝缘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千万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否则会有触电的危险。

电器防火攻略
1. 电脑:火灾应防爆炸电器火灾中,比较危险的是电视机和电脑着火,因为即使切断电源,它们的荧光屏和显像管也有可能爆炸。为了防止爆炸,除了断电源、棉布覆盖外,还应切记,千万不能用水或者任何灭火器,因为温度的突然降低,会使炽热的显像管发生爆炸。灭火时,应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视机或电脑。
2. 饮水机:防止干烧夏天许多人都不会开饮水机加热功能,而一到冬天,加热功能被经常使用,很多人可能一开就是一整个冬天,殊不知这一行为有多危险。我们在上班或者离开家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关闭饮水机电源,饮水机的用完后应及时更换防止干烧引起火灾。另外要定期检查维护,以防意外。
3. 空调:安装位置远离窗帘冬天,有的家庭喜欢用带有制热功能的空调取暖,空调因其功率比较大,因此每台空调都应单独配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和电源插座,不要与其他家电共用插座。安装的位置要远离窗帘等易燃装饰物。

日本消防教育——禁止孩子争当“救火英雄”

钟韵瑶/ 编辑

受所处地理位置的影响,日本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地震、台风、海啸、火灾多发,因此日本十分重视国民的防灾教育。日本儿童从小学起,就必须接受消防教育,他们把提高防灾和逃生能力作为生存教育的必修课。消防课的主要内容是教孩子们在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教他们自救手段,以减少火灾伤亡。

特殊赛事

消防课上的“呼救比赛”

日本学校进行的消防课,十分有趣,比如他们会进行“呼救比赛”,同学们分别在测定噪音的分贝仪前高喊:“着火啦!救命啦!”通过仪器测定谁的喊声响亮,分贝值最高者为胜。日本人教育孩子在遇到火灾时,一定要迅速报警呼救、逃生,不鼓励、不强求尚无救火能力的孩子们去争当“救火英雄”。即使学习过防火知识和救火知识的少年消防团的成员,也不允许参与灭火行动。
再比如,学校会将一根结实的绳索水平拴在两幢建筑之间,同地面保持一定的高度,组织同学们攀绳跨越,真正体验逃生自救的方法。在我国的学校安全教育中,这种针对性的训练并不多见。

他山之石

开学第一课

近几年,中小学校把“消防教育”摆在了教学课程的重要位置,“开学第一课学消防”成了各学校的普遍做法。在日本,很多学校在开学初的前两天不上文化课,而是组织学生专门学习安全知识,当然其中也包括消防安全。
两天的学习各有侧重。第一天,学校会组织学生到消防队参观,听取消防教官讲授防火知识,进行火灾、地震逃生模拟训练。学生们可以扮成消防队员的模样,参加射水训练,或驾驶消防队员为他们准备的迷你消防车转上几圈。在操场上,学生们可以在消防队员的保护下,腾空跨越绳索进行逃生训练。第二天,学生熟悉学校的消防器材和疏散逃生通道,并进行疏散逃生演练,将第一天在消防队学到的知识加以应用。
参观学习和消防演练,看上去和我国的消防教育并无差异,但深究细节,还是略有不同,日本的消防教育更讲究个体的掌握水平。比如学生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时,要求每个人都要进行实际操作,对于常见、常用的器材,甚至会被要求操作三遍以上,确保每位同学都会使用。
日本的中小学消防安全预案制定得非常细致,每个班级都被划分为若干小组,并由指定同学担任组长,一旦发生危险,由组长组织大家安全逃离——因为无法确定发生危险时,一定会有老师在场;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大家靠左还是靠右逃生都被明确规范——另一侧通道要留出来给救援人员或行动不便的人士。

精良装备

在继电饭煲和马桶盖之后,学生书包成为了不少前往日本游玩的中国游客的另一个必购物品。一只日本小学生的书包的平均价格在3 万日元至5 万日元,贵一些的要10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000 多元)。价格听着有点离谱,可即便如此,购买者依然趋之若鹜,因为“贵有贵的道理”。
据宣传,这款高价书包除了耐用,还有很强大的功能,比如孩子没有踩稳往后倒下去,或者汽车从身后冲撞孩子,书包都会起到缓冲作用;地震时,孩子可以用书包护住头部;落水时,孩子可以借助书包浮力自救……2004 年,日本升级了学生书包,推出了带有GPS 定位器的新款,大受欢迎。专家们还提醒,学生要经常性地携带警报器、哨子等,并且不要放在书包里,而要放在手边,以备不时之需。
不仅如此,带有GPS 定位功能的儿童手机在日本也深受欢迎。其中有一款手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要用力拉挂链,手机警铃就会鸣响,同时会把所在位置发送到事先指定的设备上,比如保安机构、父母的手机上等,而父母随时可以通过电脑等设备确定孩子的位置、掌握孩子的行踪。
一顶黄色的帽子似乎是日本学生的标配,可别小看这顶帽子,这种防灾帽是中小学生入学的必备品,它可以有效保护头部不被跌落的灯具、水泥块砸伤,也可以防止学生的头部被火烧伤。防灾帽上还有孩子的姓名、血型等资料,方便急救。

社会体验

日本的都、道、府、县和较大的城市,几乎都建立了市民防灾教育馆,包含地震体验、家庭防灾知识演示、灭火训练、逃生训练、急救训练等功能,可以真实地模拟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中小学校会定期组织学生到此体验,让同学们身临其境,真正学到消防安全知识。
在日本的各大城市,一般都有防烟体验车,车上可模拟火场,组织孩子登车体验火场逃生自救的情形。
一些无防灾体验车的城市,便搭建一个房间,在室内释放少量烟雾,组织孩子用湿毛巾捂上口鼻,进入浓烟密布的房间,然后再采取低位姿势,匍匐前进逃生,使其体验火场逃生自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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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何洪平 总有一种质朴让人热泪盈眶

冉利敏/ 文

当城市逐渐长高长大,涌入城市的人流加速了城市的节奏,华灯绽放,车水马龙,锦衣玉食。也许你感觉城市的疲惫,感觉人流的嘈杂,感觉生活的高压;你被繁华所“挟持”,你被城市的高端、文明的距离、规则的严肃围成“孤岛”之时,却总有一股股温情环绕在你身边,滋润你的精神,抚慰你的情感。社会如同大海拥有自净功能,无论处于什么时代,它从不会缺失正义、善良与真情。这些真、善、美流淌在民间,散发在人的内心。
何洪平,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一名来自浙江桐庐横村镇37 岁的农民,他用自己的行为释放出人性的温度,温暖了社会,温暖了人心。
2016 年11 月9 日,快递小哥何洪平一如既往忙着在自己的工作片区送快递。下午1 点,他来到浦东新区上南五村洪山路121 弄10 支弄时,远远只见8 号201 室窗口火光熊熊,火舌借助窗外的风强劲向屋顶进攻,并蹿出窗外。
“不好了,着火了。”何洪平马上停好电瓶车朝8 号跑去。
老小区的特点就是老人多,孩子多。此时8 号楼楼上住有老人,楼下还有刚出生的婴儿,门口已聚集着一些居民,神色紧张地呼叫“着火了,着火了”。何洪平箭步赶到,一边喊叫“快打119”,一边冲向二楼。201 室房门紧闭,只听到里面被大火烧得滋滋作响,热气随着空气涌出门外,门外一老伯正在奋力踹门。“危险!老伯,快闪开,让我来!”
何洪平竭尽全力,一脚踹开房门,冲进火场,在居民的协助下,用了4 台灭火器才将火势控制住。别看他只是一名快递员,但因为他能熟练使用灭火器,赢得了灭火的第一时间,很快将201 室厨房的大火控制住了。当消防队员、派出所民警赶到时,火已被扑灭。从火场疲惫出来的快递小哥何洪平,被烟火呛得不停咳嗽,眉毛和头发也被火燎焦。
见此情景,从外面闻讯赶来的房主和街坊邻居感动万分,纷纷询问他的大名,何洪平却戴上帽子,拍拍衣服上的焦灰,笑而不语地下楼,走向自己的电瓶车,载着满满的快递货物又去送快递了。
8 号楼201 室的火虽然被扑灭,但老少居民惊魂未定,有道是水火无情,这场一家一户的火灾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置,极有可能引发整幢大楼甚至整排居民楼的火灾。事后居民们对这位不愿留姓名的快递小哥啧啧称赞,没有他的善良正气,没有他的果敢无畏,没有他的灭火专业知识,后果无法想象。社会需要这样的好人,需要这样热心的好人。
他们想方设法打听快递小哥姓甚名谁,并致电广播电台述说了有这样一位勇敢善良的快递救火小哥,最后要求居委会及派出所民警帮助寻找这位快递小哥,他们要向快递小哥表达发自肺腑的感谢与深深的敬意。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终于找到这位勇士是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一名普通快递员何洪平。
何洪平在危险面前不躲避,不退让,发散出人性的光芒,表现出一名男子汉应有的凛然正气以及大无畏精神,何洪平的事迹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点赞。为弘扬社会正气,聚焦社会爱心,齐聚温暖力量,媒体对何洪平进行了追踪采访。何洪平面对媒体的溢美之词却非常平静:我只是浙江桐庐农民,读书不多,初中毕业,父母种了一辈子地,儿子11 岁在老家由父母照看,为谋生我到上海做了一名快递员,快递员比较辛苦,每天早上7 点就出去送货,有时要到晚上八九点才回家,风吹雨淋从不间断,遇到挑剔的客户对我乱发脾气,我也不去计较,也许人家也遇到不顺心的事呢?我心态很平。几年来在我身上从未发生丢失快递的情况,我喜欢这样单纯的工作,工作时认真负责地送好快递,晚上回家休闲时看看古装片以及老片子,我喜欢老片子中人与人之间真挚的感情。这次救火是应该的,我是一个男人,遇到这种危险的事情,总要上前去救一把。
其实还是要感谢我们申通公司,由于快递公司货物多,公司消防意识很好,每年举办消防培训,对我们进行逃生、灭火培训,我是老员工,培训多了,所以灭火器也用得得心应手,如果我不会用灭火器,8 号楼的火在第一时间灭不掉,那结果就不可想象,不但火会蔓延出来,也许我可能“牺牲”在火海。我也没想到,这样一件小事会引起社会反响,给我这么多荣誉。不过,有一点,我还是很开心的,现在我送快递客户不会再防我了,他们知道我是好人。
“他们知道我是好人。”何洪平的质朴触动了人的泪点。
“好人”普普通通的两个字,却蕴含了极大的内涵。是呀,这社会太需要好人了,孩子需要好教师,病患需要好医生,国家需要好官员,市民需要好公务员,公司需要好员工,家庭需要好父母,邻里需要好街坊等等,如果社会充满了好人,那一定是一个温暖和谐的社会。
每一件好人好事结果看似简单,却并不偶然,成就何洪平成为“救火英雄”也是有动因的。从消防安全来说,我们该为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点赞,申通公司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育出何洪平这样的“救火英雄”也就顺理成章。

12 月5 日,上海志愿服务网络文化节闭幕式举行。何洪平的英勇事迹成为年度“为好人点赞”十大感动瞬间之一。

何洪平的价值观来自他质朴善良的内心,温良恭俭让、仗义行侠是他的生活方式,遇火灾他会救火,遇急他也会救急,遇难他也会解难,这也是社会为他强力“点赞”的原因,救火毕竟要冒生命危险,他义无反顾去救火,一定是有舍生取义的境界,否则,谁会去冒死呢?何洪平在乡下年迈的父母,得知儿子勇闯火海成为救火英雄,在高兴之余也不无担心地对儿子说:“救火毕竟是危险的事,你不为我们两个老的想,也要为小的想想。”是呀,老人的担心也是合乎情理的,毕竟何洪平是家里的顶梁柱,失去他,这个家庭就失去了“定海神针”。而何洪平说,他看见着火了就冲向火场,什么也没想。
社会从不会缺失公平、正义、善良。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消防”第一时间发文《这位快递小哥,消防员们也要为你点赞》:“消防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每一个人的事,让蜀黍们也忍不住点赞的原因是,他不光是一个勇敢热心的快递员,还是一个具备消防常识的快递员……远亲不如近邻,远水解不了近渴,许多居民火灾都是因为处置不及时,才酿成悲剧的……由于他的果敢和常识,在消防队员到达之前就成功扑灭了火灾……我们宁愿白跑一趟,也不愿看到伤害。”
上海申通快递公司也及时向这位富有社会责任感同时又熟练掌握公司消防培训常识的优秀员工颁发了奖金。2016 年12 月,何洪平被授予浦东新区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2016 年12 月5 日是第31 个国际志愿者日,当天上海志愿服务网络文化节闭幕式在广播大厦举行,上海新闻广播《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为好人点赞”作为上海志愿服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了2016 年的那些感动瞬间,何洪平位列其中,接受了市消防总队领导的鲜花。
好人何洪平做了他认为很平常的好事,得到了这么多荣誉和奖励,他的心暖暖的,脸上一直挂着灿烂的笑容,他用自己质朴的力量,让社会更温暖,让城市更美好。
这个世界因为你/ 因为爱,才会更美丽/ 所以小小的我们/ 也会想要和你同行/ 用我们的手扶起世上一点一点柔软的光/ 小心翼翼的汇聚成璀璨的星河中福会托儿所孩子们的稚嫩的歌声让何洪平泪流满面,爱是可以传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