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轿车起火,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

2014 年4 月,李某的电动轿车在充电过程中突然起火被烧毁,李某一纸诉状将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厂家赔偿火灾损失。厂家辩称,是李某充电不当引起的火灾,与产品质量无关。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件回顾

2013 年6 月4 日,李某以5 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由某汽车制造公司制造的电动轿车。2014 年4 月27 日,李某像往常一样将电动轿车停放在自家房屋底层的车库中充电,没想到到了晚上10 点左右,电动轿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李某察觉后立即报警,消防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将火扑灭。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轿车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不仅烧损了电动轿车,同时造成车库及车库上方一楼、二楼房屋装修严重受损。经鉴定,火灾损失共计20 多万元。
2015 年5 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电动轿车制造公司,要求赔偿火灾损失。
审理中,电动轿车制造公司提出电动轿车起火原因应由专业汽车鉴定机构鉴定,消防部门并不具备鉴定车辆起火原因的能力,故对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认定原因不予认可。另外,电动轿车制造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也派了专业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查看,并判断电动轿车起火是因为李某充电时使用的充电插排线过长、插头与插座连接不坚固所造成。
李某承认,为了方便充电,自己又另行购买了其他充电装置,并非电动轿车原配套产品。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承办案件的法官前往消防及公安等部门调取了关于火灾事故的一些详细资料,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电动轿车制造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损失15 万元。

法律解答

解答人:李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商品流通频繁,特别是如同新能源车一类的新型行业横空出世。在新兴商品更好服务社会大众的同时,像本案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诉讼案件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可以说,法院在本案中相比“裁判员”,其实更多是做了“和事佬”的工作,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虽说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手段,但是如此一来,社会大众可能会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反倒是“摸不着头脑”了。公众不禁疑惑,本案中的电动轿车充电起火事故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诉讼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 消防部门认定电动轿车电气线路故障,导致轿车充电时发生火灾,造成车库及车库上方一楼、二楼房屋装修严重受损。因此,消费者有权向商家、厂家要求经济赔偿。

二、法律的适用

从案件本身来看,电动轿车制造公司认为:正是由于消费者在给电动轿车充电的过程中,擅自更换不同配套的设备,影响了电动轿车的正常充电,所以才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而消费者认为:消防部门已经认定起火原因是电动轿车电气线路故障,能够排除自身使用不当的情形。
从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对立焦点不难看出,双方对于到底是何原因导致的事故进行了你来我往的辩论。可见,导致事故的原因在此类案件中至关重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此类纠纷应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哪一方过错,哪一方赔偿。

三、案件的延续

让我们来假设一下,案件如果最终没有调解结案,会发生什么现象?根据本文前段论述,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本案的人民法院一定会委任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则需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反之亦然。

四、警示要点

值得大家警惕的是,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消费者没有进行及时的证据保存,对后期鉴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如现场照片、报警、保留事故电动轿车等,并进行及时维权。本案中事故发生于2014 年4 月,消费者却直到2015 年5 月才起诉,时过境迁势必会对相关部门的鉴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进而对消费者的维权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需要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产品出现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若和商家厂家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律师简介:
李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硕士,专注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法、公司法律顾问及风险控制、房地产、商事合同及涉外诉讼/ 仲裁等领域。
 
 

 (插图:何忆雯,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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