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让患者家属也放心的“手术”杨浦整治医院周边群租隐患

董晓白/ 文图

一套60 平方米的二室一厅被隔成8 间小房间,大的约五六平米,小的只有两三平米,一共住着十几个人;一张床铺日租金100 元,租期短则一两天,长则十来天……这样的群租情况在长海四村小区内不足为奇。由于邻近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两家大医院,外地来沪病人及家属住宿需求大,长海四村内一度群租泛滥,“胶囊旅馆”遍地开花。截至2014 年12 月,杨浦区认定的群租房共1500 多户,而五角场镇就有493 户,占全区三分之一。

剪不断理还乱

黑山路上的长海四村,是建于上世纪90 年代的售后公房,与长海医院仅一墙之隔,通道处有不少人拿着写有租房信息的宣传单在晃悠。“这些人都是‘租房中介’,以前这种黄牛可多了。”长海四村所在的黑山居委会相关负责说,“长海四村总共480 户人家,最多时群租房有110 户,其中70 户对原房型作了分隔,安全隐患比比皆是。”
居民住宅变身“地下黑旅社”,大约从五六年前开始。由于来两大医院求医的外地病人多,有的要等病床,有的家属要陪护,还有的来复诊、做化疗,需要短期住宿。于是,有人就做起了将住房分隔后用于短租的生意。
“租住居民房不仅比宾馆便宜,而且可以开伙做饭,爱人去年突发疾病,到上海来治疗,现在每个月都要过来做复查,复查期间就会租这里的房子住。”一名外地来沪求医的病患家属说,仅仅一年,租金从原来的70 元/ 天,涨到后来的80 元/ 天,现在已到了100 元/ 天。而这还只是一个床铺价,如果单间,则要130 - 150 元/ 天。“有的一套三室户,原来整套出租月租金只有3000 元,隔断后变成群租房,每月可收入1 万多元。二房东每个月都可以赚翻,我们也没办法,因为整套的租金对我们来说实在有点高,而且每个月我们就来几天,租一个月也没有意义。”
由于这样的租房形式一直有市场,过去五角场镇整治过几次,但没能持久。一段时间不管,这些群租现象就如杂草一般,春风吹又生了。

举步维艰隐患四伏

“这样的群租房多了,会给小区带来一系列安全和消防隐患。”上海公安消防总队杨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这么多人挤在一起,居住条件很差,最小的一个隔间只有2 平米,原来是走廊,塞了张单人床就变成了房间,成为典型的“胶囊旅馆”;大量人员在楼道进进出出,使得防盗门形同虚设;租住的病人家属陪夜十分辛苦,有时在厨房烧煮东西时竟睡着了,食物烧干炉灶冒烟,直到邻居敲门叫醒,才避免了火警。此外,小区里时常有穿着病号服的病人出入,甚至有病人拿着输液瓶坐在花园里。几年来,居民投诉不断。
“且不说隔开房间所用的建材完全不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不少居住在这里的租房者会在走廊上摆起小桌子、电磁炉、电暖炉等生活用品,电线都是从房间里面拉出来的。除此之外,不少人家门口还摆放了扫帚、拖把、垃圾桶、脸盆、鞋子等生活用品,原本就很狭窄的走廊,更显得局促了。一旦发生火情,会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不便。”杨浦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来租床铺的都是外来人员,对防火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平时生活中完全没有防火意识,群租房里安全隐患四伏。“有时候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租客为了节省空间,会买不少架子放在房间里堆放生活用品。上层放的脸盆还在滴水,下面就放着手机充着电,实在太危险了。”

集中整治告别群租

2014 年下半年,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整治群租,五角场镇也立即行动,由镇市政办牵头,建立了由房办、工商、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组通过周密排摸,确定辖区内群租房共493 户,涉及10 个小区。
7 月,通过前期的约谈,在相关法律程序就绪的情况下,工作组对长海四村住宅小区内10 套群租房开展第一批集中整治,拆除违建200 平方米。集中整治起到了震慑作用,之后,不少户主表示将自行整改,还有一些自行拆除有困难的住房,则由志愿者帮助拆除。经过3 个月的整治,长海四村恢复了原有的宁静,居民们拍手称快。
“我们在整治的过程中也用了不少方式方法。比如说适当调高一些小区的物业费,部分二房东觉得物业费高了,群租管理起来又麻烦,就不做了。然后,我们从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这个角度对二房东进行劝说,并收集了不少群租房内的火患酿成悲剧的事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沟通和约谈,不少住户同意自行整改。”杨浦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剩下的拆除有困难的住房,则交由居委会和志愿者协助拆除,目前长海四村的群租问题已经得到了全面的解决,成绩在全区群租房整治中尤为突出。截至2014 年年底,杨浦区已排查群租户1724 户,发整改通知书1462 份,完成整治1523 户。
据了解,为了防止群租问题再次出现,居委会已经组织了志愿者定期上门巡查。“整治群租最重要的就是要反回潮,如果整治了以后不进行管理,不出几个月又会有人贪图利益‘重操旧业’。”黑山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巡查,居委会还将群租房的危害以讲座和开会的形式传达给辖区内的居民,希望他们能多留心身边邻居的情况,把群租消灭在萌芽状态。“平时邻居之间多走动走动,多关心关心,如果发现有很多不认识的人频繁出入同一居所,或者其他疑似群租房的居室,就可以向我们居委会汇报,我们会派志愿者或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情况,保障小区的居住安全。”

再谈整治“群租”

凤懋伦/ 文

自2014年5月1日发生因“群租”而引发火灾之后,上海加大了对于“群租”整治的力度,前些日子参加政协年末视察,通过实地察看新泾北苑小区由“群租”变“公租”的情况,了解到全市上下历时5个多月的辛勤努力,整治“群租”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感想颇多。
本市整治“群租”工作的推进力度大,市级层面成立多部门参加的推进小组,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建章立制、健全机构、理顺机制、强化培训、摸清底数和集中整治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短短4个月,全市排摸“群租”房4.67万户,整治了1.57万户,整治占比约1/3,有的街道整改率到达了80%,而且一些地方还形成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真正体现了领导重视、各方合作、齐抓共管、做实基层、依法依规、长效管理的成效,非常不易。
“群租”问题,从一方面看,它是一个影响城市安全和稳定的大问题,但从另一方面看,面对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的变化,外来人口大量的进入是一个必须面对和正视的问题。
人们常说,存在的是合理的。上海的高房价带动了高房租,如新泾北苑小区,二房一厅市场的月租金在3500到4000元,现推行公租房,相当于市场价的9成,二人合租,每人每月负担也1600到1800元左右,如果单位没有租房补贴,是很大的一笔开销。这对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是可望不可及的。面对高房租,要降低居住成本,只有合租,如二房一厅能够住4个人,那每人只要负担800到900元,生活压力就轻了许多,可要满足这一需要,同时让租房者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就要分割搭建,于是就变成了“群租”。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从这个意义上讲,整治“群租”还要疏堵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群租”问题。
其一,整治“群租”,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基层工作,着力建设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在社区,楼组长是关键,一栋楼里,哪一户哪一家是自己住,还是租给了别人住,租给别人,住的人多吗?上下邻居,左右隔壁,还是清楚的,特别是老的小区,基本上是一目了然,只要真正落实了楼组长的责任制,动员居民做有心人;同时民警加强社区联系,落实人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长效机制就能够建立起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其二,必须分类供应,分类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现有较高标准公租房供应的基础上,还要增加标准相对较低、租金比较便宜的集体宿舍和小面积公租房的有效供给,让收入较低的外来人员能够租住可承受的合适房子,从而挤压“群租”的空间。为了防止出现人为的房租“洼地”,可以在相关的政策设计、措施落实上设置若干条件予以制约。相信办法总是比困难多,关键是要针对上海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上海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的调整,通过分类供应、分类管理的办法,让高中低各个层面的外来人员都能够较好地解决租住问题。
其三,充分动员社会参与,通过组织化、市场化的办法,盘活上海的存量房,规范租房市场,从源头上治理“群租”。上海存量房的数量还是比较可观的,市民或自发或通过中介出租,市场蛮大、蛮活跃,二房东、“群租”都是从中产生的,如果我们动员社会力量,组建若干房屋租赁公司,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将市民手中的存量房集中起来出租,形成一个规范的租房市场,既能解决市民自己出租的诸多烦恼,又能保证其一定的收益,多数拥有存量房的市民是乐意的;同时通过集中存量房,既可减少市场上自行出租的房源,便于从源头上治理“群租”,又可通过规模化经营,增加有效供给,挤压“群租”的空间,有利于“群租”的整治,长远着眼,还可以有效调控市场租金。

(摘自《联合时报》)

上海社会消防组织蓬勃发展前景广阔

吴佳伟/ 图文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进入了火灾等灾害事故的高风险期,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由于现有的公安现役消防站点布局还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和发展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社会消防组织,以弥补公安消防现役力量不足,完善社会消防网络体系。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据不完全统计,本市目前已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社会消防组织近6000 个,在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图为上海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在训练演示消防装备和灭火技能。

重固镇有个“微灭火”

陈俊宇/ 文

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夜深了,手里的手机屏幕依然亮着。贾世梦躺在床上,手指飞快地点击键盘,和我们大多数人不一样的是,我们开着微信扯闲篇儿,贾世梦却用它为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贾世梦是一个三十岁刚出头的小伙子,是青浦派出所的一名专职消防民警。来到单位没有多少时间,从去年4 月份入职到现在,满打满算才九个月。虽然工作时间短,但是没少在辖区办实事。比如说现在这个红红火火的“微消防”的群,就是他当时灵光一闪想出的点子。
在这个微信群里,每天都有重固镇各种各样的信息,群成员有人发现了火灾隐患,发送在群里,派出所的民警和消防部门就能第一时间处理解决,有人受伤了,发在群里,大家就可以一起向他传教相关的急救措施,还有的企业想要对职工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也发在群里。群成员里一部分是普通的村民,另外一部分是大联勤、安管中心、城管、食药监、村委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具备各个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不管有人提出什么问题,基本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现在这个“微灭火”的微信群就好比一个大的资讯平台,整合了各方面的资源为当地老百姓解决生活中实实在在的问题。贾世梦充当组织者,发起人,也是联络员。
“自从有了这个微信群,很多辖区内的案件都是先在群里看到现场的群成员分享的照片和文字,过了几分钟以后才接到110 的报警电话,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把现场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了,等于说是第一时间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微信的传播速度比110 还快!”派出所分管这项工作的副所长张建荣介绍。
2014 年9 月2 日,“微灭火”里的消防志愿者“新塔星熊猫”在群中反映章堰村内有人凌晨烧废布料。贾世梦和同事们立即赶到现场,经过他们调查发现,在章堰村城隍庙后面过桥200 米的路边上有人天天凌晨烧废布料,以至于这片区域整天烟熏雾罩,造成空气污染,群众反映不说,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通过更深入的摸底,得知章堰村内有这样专门从事收集、分拣废布料生意的12 户人家,他们从大的厂商进过来废布料,分拣过后把没有用的偷偷焚烧。随后,重固派出所对12户焚烧废布料的外来居民进行了口头警告和书面告知,同时联系了章堰村的书记。年底的时候多部门联合对他们进行了强制搬离。在周详的工作之后,贾世梦收到了群成员“新塔星熊猫”发来的感谢:“你们来过之后他们都没有烧过布了!全村人都惊讶了!所以很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让我们呼吸了几天好空气,希望一直好下去!”用贾世梦的话说,“看到老百姓高兴地笑了,我的那种职业自豪感就特别强烈。”
还有一次也令贾世梦印象特别深刻。2014 年9 月26 日,安管中心徐纯巍发现有两名重固小学的学生在赵重公路的重固小学南边的辅桥边上玩耍,徐纯巍意识到了危险,就立即对这些学生进行了劝阻。同时把这个事情通过微信群联系到了贾世梦。贾世梦到了现场,发现辅桥其实是一根有水泥板保护的管道,边上没有任何拉手,下面是水深3 米的河道。管道原本是有小铁门可以挡住学生的,但由于年久失修,小铁门上的锁损坏了。他看到辅桥边上有电力公司的提示牌,就联系了电力公司,希望他们来进行维修。但第二天得到的消息是这种情况不属于电力公司管,他又先后联系了好几家部门,但都不属于它们管辖。为了立即消除隐患,贾世梦自己买一根链条锁,将小铁门先行锁住。之后还是不放心,就找到了重固小学的教导主任沟通了南侧辅桥的安全隐患,希望他们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设立一个警示牌。
“微灭火”建立半年多来,重固派出所通过它解决的辖区内各种问题、矛盾数不胜数,通过微信群了解的隐患、情况更是不胜枚举。微信群里还组织宣传消防安全海报,加强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面对面”宣传教育力度。发动消防志愿者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发布相关火灾警示、防范信息,扩大消防常识的宣传面。贾世梦还在群里发动志愿者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重点对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常见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居住等隐患进行排查。
现在,“微灭火”更像是一个大家庭,大家集聚在一起,为平安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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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座(一)
什么是宪法

韩大元/ 文

韩大元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吉林人,1960 年10 月出生,朝鲜族。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比较行政法。著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韩国国会》、《1954 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感悟宪法精神》等。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在理解我国的宪法制度和宪法的具体运行程序以前,我们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宪法,为什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根本法地位等等。
在整个宪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宪法概念是一个基本范畴,许多宪法现象的存在与发展,与宪法概念的基本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日常生活中,一提到宪法,很多人都能回答“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能够说出宪法重要性的几种表现。但是在为什么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属性,宪法效力的客观基础是什么,宪法与社会(国家)有什么关系等问题上,人们的认识程度是不同的。

宪法的概念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没有宪法产生和发挥功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诞生了宪法。所以宪法是由资产阶级革命所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部宪法是1918 年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它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宪法体系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国家没有制定宪法的基本条件,所以先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1949 年到1954 年五年之间,调整了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1954 年9 月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 年《宪法》。《宪法》在“序言”中对宪法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我们知道,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由具有不同功能的规范构成。宪法作为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反映的内容、调整目的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有人或许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刑法、民法、婚姻法之类的才是法,而宪法只是政治纲领或宣言,不具有法的属性。不善于从法的角度理解宪法,就没有把握宪法的性质与社会功能。实际上,宪法是法,具有法的属性,宪法规范是法规范的一种。在认识宪法的特征时,我们需要确立“宪法是法”的基本理念与思维,从法的角度分析宪法存在的形式与功能,善于在法律现象中发现宪法的价值,分析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
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首先,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根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宪法通常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家标志等。
其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通常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在修改程序等方面较之普通法更为严格。比如,我们现行《宪法》第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一方面是为了使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并获得最高效力的正当性基础;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宪法的稳定性。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宪法是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与依据,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要根据宪法;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确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原则,《宪法》第5 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四大突破提升建筑防火能力
首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月1日施行

谭 婧/ 编辑 吴佳伟/ 图

日前,由公安部主编的两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首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其实,国内对建筑防火要求由来已久,此番修订让“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那么,全国首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怎样体现它的修订理念?这样的新规又是如何更好地增强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呢?

原规不适应社会发展,新规应运而生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说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思路即防火的基本思路,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第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第一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别颁布于1974年10月和1982年12月,意在规范建筑防火标准和指导高层民用防火设计,迄今已修订多次。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时过境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油化工设施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投入使用,带来了许多新的消防安全问题。同时,2009年央视新址北配楼大火,刚上了有机保温层的159米在建高楼,被溅烟花火苗,成为通天火柱;2010年上海静安胶州路火灾,本意在将有机保温材料加于传统建筑外墙,然而,电焊火花再次将保温材料点燃,最终58条生命殒失;2011年2月,沈阳皇朝万鑫酒店起火,烟花引燃表面装饰材料,火焰波及219米高的主楼,消防云梯、高压水枪,对此鞭长莫及……近年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也暴露出我国消防技术标准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这都对防火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除此之外,原《建规》、《高规》之间存在一些不协调、不一致,也造成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执行。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此前一段时间,全国多地也陆续出台新规:上海发布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大力提升居住房屋御火等级;广西南宁出台《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提出了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概念;重庆出台《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六种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少城市意识到增强建筑防火能力的重要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建筑防火标准。
在国家层面,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工作也在进行。经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和防火灭火实践经验,开展火灾科学实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消防规范的先进技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在整合修订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某些条文不一致的基础上,终于完成了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分内容被修订,新旧规范差异大

新版《建规》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首先,新版《建规》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我们建筑保温行业缺的就是统一标准,如果标准能统一,那以后的业务也就好开展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营科技园内的一家有机保温材料企业代表说,“这也许还是个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好契机,对我们建筑保温行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
回想央视和胶州路两场大火之后,我国建筑保温行业就进入了混战时代。一来,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徘徊在防火与节能之间;二来,保温材料行业恶性竞争、压价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出现。
鉴于此,这次出台的新版《建规》中提出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实验研究,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制订了新的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和即将发布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和大空间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版《建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四大突破成亮点,新规进入宣贯阶段

面对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带来四大突破,提出了详细的解决对策。有了这些解决对策,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也在提升。
第一大突破在于,吸取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教训,填补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适应了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
第二大突破在于,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以人为本。例如,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需要设置避难层,一旦住宅超过54米,就要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另外,它还明确了防火分区的比例及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数量。
第三大突破在于,突破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的现状,强调自防自救。我们知道,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难度是世界性的消防难题,为了不在发生火灾时“望火兴叹”,加强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十分有必要。新规中全面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四大突破在于,强化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此次新规增加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新版《建规》的出台充分吸纳了科研成果,在调研《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它的科学性。
不仅如此,新版《建规》的发布还实现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以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部位,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各系统设计规范当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基础、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
为了推进新版《建规》的宣贯,也为了指导行业人士的使用,根据新《建规》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已经面市。它将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因为社会上有很多家单位正在做设计的工程,这些工程的周期通常很长,明年5月之前很难做完。所以从现在开始按照新《建规》去做非常有必要,否则一旦有出入,将整个工程要推翻重做会非常麻烦。虽然新《建规》尚未正式施行,但《图示》中几乎包含了新版规范中的所有条文,促进新《建规》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它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是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拓展阅读:2014年度中国新消防法律条例盘点

消防法规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3部消防法规,同时,各地也因地制宜出台消防条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保障了消防法规的本土化、本地化。

一、国家法规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受理窗口的设置、受理范围、工作程序、追责惩处等进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本规定是在2010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23条,涵盖了执法廉政教育、执法廉政制度、执法廉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省级消防法规

北京《北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上海《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创新举措和制度保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上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间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

天津《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

2014年8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等5个部门出台《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设立消防队和消防点。

广西《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广西地方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于2014年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国内制定的首个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青海《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规定》着重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行业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和住宅区消防责任人履职标准及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晰和界定。自2014年11月26日起施行,共27条。

青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

青海省出台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对社会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定性、判别、督办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

四川《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四川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福建《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防火巡检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项工作制度。

福建《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正式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严格制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管控措施。

山东《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11月1日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宾馆、医院等3层以上部位,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黑龙江《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在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河南《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已在2014年3月14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北《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为杜绝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缺失、行业履职不力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海南《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承保条件和消防安全评估状况确定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