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突破提升建筑防火能力
首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月1日施行

谭 婧/ 编辑 吴佳伟/ 图

日前,由公安部主编的两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首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其实,国内对建筑防火要求由来已久,此番修订让“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那么,全国首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怎样体现它的修订理念?这样的新规又是如何更好地增强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呢?

原规不适应社会发展,新规应运而生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说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思路即防火的基本思路,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第一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第一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别颁布于1974年10月和1982年12月,意在规范建筑防火标准和指导高层民用防火设计,迄今已修订多次。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时过境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油化工设施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投入使用,带来了许多新的消防安全问题。同时,2009年央视新址北配楼大火,刚上了有机保温层的159米在建高楼,被溅烟花火苗,成为通天火柱;2010年上海静安胶州路火灾,本意在将有机保温材料加于传统建筑外墙,然而,电焊火花再次将保温材料点燃,最终58条生命殒失;2011年2月,沈阳皇朝万鑫酒店起火,烟花引燃表面装饰材料,火焰波及219米高的主楼,消防云梯、高压水枪,对此鞭长莫及……近年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也暴露出我国消防技术标准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这都对防火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除此之外,原《建规》、《高规》之间存在一些不协调、不一致,也造成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执行。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此前一段时间,全国多地也陆续出台新规:上海发布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大力提升居住房屋御火等级;广西南宁出台《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提出了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的概念;重庆出台《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六种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少城市意识到增强建筑防火能力的重要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建筑防火标准。
在国家层面,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工作也在进行。经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和防火灭火实践经验,开展火灾科学实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消防规范的先进技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在整合修订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某些条文不一致的基础上,终于完成了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分内容被修订,新旧规范差异大

新版《建规》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首先,新版《建规》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我们建筑保温行业缺的就是统一标准,如果标准能统一,那以后的业务也就好开展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民营科技园内的一家有机保温材料企业代表说,“这也许还是个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好契机,对我们建筑保温行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
回想央视和胶州路两场大火之后,我国建筑保温行业就进入了混战时代。一来,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徘徊在防火与节能之间;二来,保温材料行业恶性竞争、压价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出现。
鉴于此,这次出台的新版《建规》中提出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实验研究,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制订了新的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和即将发布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和大空间建筑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版《建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四大突破成亮点,新规进入宣贯阶段

面对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带来四大突破,提出了详细的解决对策。有了这些解决对策,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也在提升。
第一大突破在于,吸取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教训,填补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适应了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
第二大突破在于,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以人为本。例如,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需要设置避难层,一旦住宅超过54米,就要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另外,它还明确了防火分区的比例及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数量。
第三大突破在于,突破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的现状,强调自防自救。我们知道,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难度是世界性的消防难题,为了不在发生火灾时“望火兴叹”,加强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十分有必要。新规中全面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四大突破在于,强化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此次新规增加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新版《建规》的出台充分吸纳了科研成果,在调研《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它的科学性。
不仅如此,新版《建规》的发布还实现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以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部位,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各系统设计规范当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基础、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
为了推进新版《建规》的宣贯,也为了指导行业人士的使用,根据新《建规》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已经面市。它将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因为社会上有很多家单位正在做设计的工程,这些工程的周期通常很长,明年5月之前很难做完。所以从现在开始按照新《建规》去做非常有必要,否则一旦有出入,将整个工程要推翻重做会非常麻烦。虽然新《建规》尚未正式施行,但《图示》中几乎包含了新版规范中的所有条文,促进新《建规》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它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是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拓展阅读:2014年度中国新消防法律条例盘点

消防法规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3部消防法规,同时,各地也因地制宜出台消防条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保障了消防法规的本土化、本地化。

一、国家法规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受理窗口的设置、受理范围、工作程序、追责惩处等进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本规定是在2010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23条,涵盖了执法廉政教育、执法廉政制度、执法廉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省级消防法规

北京《北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上海《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规定》的出台,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创新举措和制度保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上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间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

天津《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

2014年8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等5个部门出台《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设立消防队和消防点。

广西《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广西地方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于2014年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国内制定的首个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青海《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规定》着重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行业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和住宅区消防责任人履职标准及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晰和界定。自2014年11月26日起施行,共27条。

青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

青海省出台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对社会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定性、判别、督办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

四川《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四川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福建《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防火巡检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项工作制度。

福建《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正式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严格制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管控措施。

山东《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11月1日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宾馆、医院等3层以上部位,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黑龙江《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在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河南《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已在2014年3月14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北《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为杜绝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缺失、行业履职不力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海南《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承保条件和消防安全评估状况确定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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