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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月报(2016年8期)

国内灾情

无标题北京 五金市场起火75 辆消防车出动

8 月2 日11 时30 分许,位于北京丰台区新宫地铁站附近的“北京聊城五金市场”发生火灾,引发众人关注。火灾发生后,消防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近2 小时的灭火行动,火势变小,现场已经看不到明火,但仍有浓烟。至8 月3 日凌晨1 时,北京消防发布通报称,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调查。

无标题江苏 园区发生火灾致1 名消防员牺牲

8 月6 日早晨,江苏丹阳丹北镇埤城常麓工业园电镀整治园区9 号楼发生火灾,因吸入火灾现场疑似有毒气体,现场22 名消防队员及2 名企业值班工作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和中毒反应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救治,1 名消防员经抢救无效牺牲,另外23 名伤员仍在医院救治,其中,还有6 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病情较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湖北 当阳工厂爆炸已致21 死5 伤

8 月11 日15 点20 分左右,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项目在建调试过程中,高压蒸汽管道破裂,蒸汽外泄,事故导致21 人死亡、5 人受伤。据了解,事发时共有20 多人在内作业,进行热能调试工作时发生了蒸汽管破裂。事故发生后,受伤的5 个人被送到医院,其中3 人伤势较重。截至12 日凌晨3 点半,伤者仍在当阳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无标题广东 东莞出租屋大火致9 死2 重伤

8 月14 日凌晨4 时51 分左右,广东东莞大朗镇巷头社区一出租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据查实,该出租屋内共住14 人,已全部被现场抢救出来并立即送医救治。截至15 日上午,9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 人重伤仍在抢救之中,3 人经查未受伤。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国外灾情

无标题巴基斯坦 多地强降雨致29 人死亡

据巴基斯坦媒体8 月7 日报道,巴基斯坦南部信德省和西南部俾路支省在过去3 天遭遇强降雨,已造成至少29 人死亡,8 人失踪。其中,该省首府卡拉奇受灾最为严重,至少有14 人死亡,另有数人受伤。强降雨还造成该市多路段积水,并导致多个地区停电。
 

伊拉克 一医院发生火灾导致20 名婴儿死亡

8 月10 日上午,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一家医院发生火灾,造成至少20 名婴儿死亡。警方说,火灾发生在巴格达西部的一家医院,初步判断是线路问题导致妇产科病房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医院其他区域。目前已有至少20 名婴儿在火灾中窒息死亡。警方表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起恐怖袭击。起火确切原因仍在调查中。

无标题美国 华盛顿市郊公寓爆炸至少2 死34 伤

美国马里兰州当局8月12 日表示,该国首都华盛顿市郊区城镇银泉一栋公寓住宅发生爆炸和大火,至少造成2 人丧生和34 人受伤,伤者包括3 名消防人员,截至发稿仍有7 人失踪。据悉,当地消防队花费了1 小时45 分钟才扑灭大火,附近建筑的居民在几小时后获准返回住处。美国红十字会人员估计,大约有100 人无家可归, 其中60 至70 人暂留附近小区中心的收容所,他们大都是西裔居民。

(栏目编辑:张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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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没有归期的旅程
台游览客车起火致26 人死亡

钟韵瑶/ 编辑 IC/ 图

台湾游览车起火造成26 人遇难,包括24 名大陆游客。
台湾游览车起火造成26 人遇难,包括24 名大陆游客。

7 月19 日19 时20 分,从台北飞往大连的B7106 次航班准时降落在了周水子机场,而本该与家人们团聚、分享旅途喜悦的21 位大连旅客却没能按计划回到故土。当天中午,辽宁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陆旅行团在台湾桃园遭遇严重车祸和火灾,造成24 名大陆游客(21 人为大连人)及导游、司机共26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台办、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尽速了解情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国台办、国家旅游局、辽宁省政府等有关方面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与台保持沟通,迅速组织工作组赴台。

事发:致命一分钟

7 月19 日中午,24 名大陆游客结束了八天七夜的台湾之行最后一个免税店行程后,乘坐一辆车号为197-EE 的游览车前往桃园机场,按预定行程他们将搭乘16 时30 分的飞机返回。他们中年龄最小的仅12 岁,最大的是73 岁。整个行程中,他们已经与导游相当熟络,这辆游览车载着他们游玩了台北故宫、花莲太鲁阁、野柳地质公园等地,可谁都没料到,行程在最后的一段会“偏离轨道”。
12 时57 分,游览车行至桃园机场联络道西向2.9 公里路段时,车头突然冒烟起火。车辆摇晃着擦撞车道内侧护栏,后又摇晃续行1 分钟后,最终撞上外侧护栏,一瞬间,大火吞噬浓烟轰然而起,整辆游览车被火光笼罩。
正在附近执行测速照相任务的国道警察泰山分队警员林光华和一位开着砂石车正巧经过的司机最先发现火情,他们拿着灭火器上前灭火,但因游览车太高,两人不断跳起猛砸车窗,也试图打开安全门救出受困游客,但还是无力回天。
没多久,桃园消防局13 辆消防车和30 名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开展救援。救援人员表示,赶到现场时车辆已经呈现起火燃烧的态势,火从窗户里面蹿出。
因游览车擦撞护栏后卡在护栏边,车门根本无法打开,另一侧逃生门也未开启,13 时21 分,当火情被扑灭后,游览车上的所有人已经遇难。参与现场救援的桃园市消防队第三大队长赖志忠说,车头起火后,乘客们都往后侧车门跑,大部分游客在车内第5 排座椅后遇难。大连市旅游局确认,24 名遇难游客中,有21 人是大连人,另有哈尔滨游客1 人、吉林游客1 人、湖南游客1 人,死者包括16 女8 男,3 名儿童。
根据游览车苏姓司机遗体检验情况和现场痕迹鉴定,检方分析,司机在事故发生瞬间被大火烧灼,当场失去意识,无法打开前后车门让乘客逃生,车上乘客因前方起火不敢接近、也无法跳车,游览车在“无人操控状态”下行驶1000 多米,以80 公里时速擦撞内侧护栏后,车速逐渐减缓,直到撞上外侧护栏才停下。

质疑:事故车辆是否先天不足

事故报道后,关于游览车的安全措施为何没起作用,成了普遍关注的焦点。台湾公路总局表示,出事游览车属玫瑰石通运有限公司所有,出厂时间为2010 年5 月,车龄仅6 年,但有5 次违规记录,涉事公司也曾被台北市劳工局处罚。除了车辆有违规记录,司机苏某在2015 年10 月取得大客车驾驶证后,曾两次因停车被罚。有媒体质疑,当事司机全程跟随八天七夜的行程,是否存在疲劳工作。
这起灾难被认为是台湾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非常诡异”的汽车火灾,因为一般而言,台湾岛内的游览车引擎在车尾,通常起火点都是在后方,车头顶多是电箱、电线,撞击后引起这么大的火太不可思议。对此,台湾业内人士爆料,这与此款车的先天不足有关。据说,起火的游览车的配电箱在主驾驶的右前方,一旦发生碰撞,会助长火势迅速蔓延,游览车所属公司曾向韩国生产厂家提出建议,要求变更,但没有实现。
在旅游行业,大巴车的暗锁似乎是公开的秘密。在未上锁的情况下,乘客从车内安全装置扳手就能推开逃生门,但一旦上锁,里外都打不开。事发后,通运公司把一辆与火烧车同款的游览车开至现场比对勘验,逃生门“暗锁”未开启时,车内外都打不开逃生门。警员林光华表示,事发当时无法打开逃生门,很可能因为暗锁被锁着。游览车业者表示,平时只要乘客上车都不会上锁,为何这辆游览车的偏偏锁着呢?
7 月29 日,台湾地区桃园地检署召开发布会,确认该游览车苏姓司机为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出标准4.3倍,但司机酒驾和旅游车起火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另据曾与苏某共事的导游爆料,苏某性格孤僻,经常独来独往,2014 年带团到花莲时性侵女导游,今年6 月经二审宣判5 年徒刑、赔90 万新台币。苏某还曾说过要杀几个人或者开着游览车去撞!在此之前,台湾媒体报道,起火车辆内有5 瓶汽油,但是谁带上来的有什么用处尚未明确。

警醒:旅游出行交通事故频发

近来的新闻似乎总笼罩在交通事故的阴影中。6 月26 日10 时30 分左右,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旅游大巴,
行驶至湖南郴州宜凤高速公路宜章县境内时,车辆机械失灵,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长达100 米后,又撞向东溪大桥右边护栏,致油箱漏油起火,35 人死亡,13 人受伤。
湖南“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仅仅一周,7 月2日凌晨,天津津蓟高速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中型客车因爆胎失控坠入水渠,造成26 人死亡,4 人受伤。台湾客车事故还没处置妥当,7 月24 日,4 名中国籍游客在美国自驾游时遭遇车祸,不幸遇难。美国媒体表示,这起车祸源于中国游客罔顾交规,未按停车让行标志指示停车所致。
针对近期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公安部、交通部三部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隐患集中整治,主要围绕公路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三类车辆,进行源头隐患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要求加强动态监控,对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客运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这样全国范围的集中整治是无奈的,但愿这一次次的“要我安全”的灌输和这些惨痛的悲剧,能唤醒我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最终转为“我要安全”的自我意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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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重特大火灾引发的思考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 王丽梅

无标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民收入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载体。截至2015 年末,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共拥有营业性客车84 万辆、营业性货车1390 万辆,从业人员超过3300 万,是名副其实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命脉。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也关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然而,车辆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重要因素,我国汽车保有量仅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5%,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6 万人左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关系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让我们简单回顾两起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例:2016 年7 月19 日,载有大陆旅行团的台湾游览车在桃园发生严重车祸和火灾,造成26 人罹难,其中包括24名大陆游客。2012 年8 月26 日,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卧铺客车(实载39 人)与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载35 吨)追尾相撞,并引发甲醇泄漏着火,导致大客车烧毁,造成36 人死亡、3 人受伤。
车辆火灾虽然有各种客观原因,但是火灾事故的预防、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乘客应急逃生技能等都直接影响着火灾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其中,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重要因素。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因素,是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害程度。
从当前发生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分析来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性不足是车辆安全技术的主要问题。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为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及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得超出车辆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然而有些罐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和罐体齐平,未达到标准的要求,容易造成碰撞时罐体破裂或阀门损坏。
其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观标志和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全附件存在瑕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外观标志包括:标字、标色、色带、反光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标志牌、标志灯、安全告示牌;装卸口设置及要求包括位置设置、密封装置、保护装置等。然而,个别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标志不清、装置设置不合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导致存在危险隐患。
另外,道路客运方面的旅客运输车辆夜间行驶后部可辨识度差也是引起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据中国公路网统计数据显示,车辆尾部可辨识度问题所引发的追尾事故竟然占高速公路总事故的30%,其中包括尾灯不齐、亮度不够、照明面积较小等原因。
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地位随着民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日渐凸显。减少事故的发生,亡羊补牢是必须的,但防患未然则更为重要。前期应做到改进提升车辆安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比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后防护试验工作,推广使用改进的后防护装置车身结构,深入贯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同时对以往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再如,加强大客车的正面碰撞试验和侧翻试验工作,大力推广全承载式大客车车身结构能,对大型高等级客车应强制为全承载式车身结构,深入贯彻《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同时对以往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更好地保护乘客。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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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把驾校安全关

钟韵瑶/ 文

无标题在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环境三个基本因素各自作用又相互关联,其中,人的可靠性最差,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驾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专业机构,管控住驾校的安全关,也是从源头上加强对司机的安全管理。在此,本刊专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委员李秀萍,请她介绍如何管控驾校安全关。
《东方消防》:有数据显示,驾龄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之间有密切关系。3 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引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大,10 年驾龄以上驾驶人肇事最少。考虑到新手上路的潜在风险,公安部专门出台规定,要求新司机上路需要有3 年以上驾龄的人陪同。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新规的效果如何?
李秀萍: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宏大的驾驶培训市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3 万多所,教练员75 万人,教练车62 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3000 多万人次。新手上路肯定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手动挡易熄火、油门刹车踩错、紧张导致急刹车、方向盘握法错误、长时间离合半联动、手刹使用不当、溜车、后视镜利用不当、变道不打转向灯以及夜间错误的使用灯光等等。新司机上路事故多发一方面是心理因素,越是紧张,引发事故的概率就越大,另外,在事故诱因中,驾驶技术不熟练占的因素最多。
为了加大对司机的技能培训,2013 年1 月1 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考试难度,严格了考试监管。我们有一个数据:新规实施后,截至2015年底,驾龄1 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前两年下降了14.2%、12.3%,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于安全运输,我们要从司机抓起、从源头抓起,狠抓驾校培训的质量,提升司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才能确保安全运输;对已取得驾驶证的人员,仍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管理,使其敬畏法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尊重生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东方消防》:作为驾驶员培训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在司机培训、驾校管理方面有哪些管理措施?
李秀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同时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促进驾培机构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加强对计时培训系统的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要在学员完成各阶段培训后,按规定进行考核,全部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
教练员是司机技能的直接灌输者,好的师傅才能带出好的徒弟。驾培机构首先要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并将聘用的教练员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其次是积极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最后一点是推进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开展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大驾驶培训机构失信成本。
《东方消防》:汽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引起了一些问题,其中汽车火灾已经成为汽车最常发生的事故之一。对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在汽车火灾防护方面有什么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吗?
李秀萍:汽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当中,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汽车火灾的发生也在呈现上升趋势。每年各中等以上城市发生的汽车火灾都在几十起以上,而在高速公路等消防困难地段发生火灾的次数则更多,并且汽车火灾80% 以上都造成车辆报废,甚至是车毁人亡。
我们倡导驾校对汽车火灾的防范与自救进行主题培训,讲述汽车火灾的特点、汽车在行驶和停止中易发火灾的原因、如何预防和处置汽车火灾、汽车发生火灾如何逃生自救、易燃易爆物品基本常识以及车载消防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知识。并结合驾校的实际情况,通过打比方、实物对照等通俗易懂方式,给驾校学员传授紧急处置汽车火灾的一些技能、技巧等消防安全知识。让广大学员们在加强驾驶技能训练的同时,也要不断学习消防等安全知识,成为合格优秀的驾驶员。

(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各有所长的车载灭火设备

钟韵瑶/ 文

在欧美发达国家,车载灭火器一直是必不可少的汽车基础工具,没有配备车载灭火器的汽车不被允许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配备灭火器,如果没有将会被处罚200 元。
在消防产业界,汽车消防安全作为重点研究领域之一,企业们创新研发出了各有所长的汽车灭火设备。

上海妥福科技有限公司

防火精灵:气溶胶灭火器小身材大能量

出自上海妥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妥福科技”)品牌的灭火器“防火精灵”,颠覆了常规灭火器的外观,它的造型如同一个手电,等高于一瓶500L 的矿泉水,重500g,有天空蓝、孔雀蓝、迷彩色等多款缤纷色。
“防火精灵”的灭火能力却远不是一瓶矿泉水能够相提并论的。不妨先来说个新闻:6 月6 日18 时,宜昌大道海关附近一辆小轿车自燃起火,车主尝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不知是灭火器失效还是功力不够强大,在用了4 个灭火器后,火势依然没有偃旗息鼓的打算。途经此处的妥福科技宜昌办事处员工发现后,用随车携带的“防火精灵”上前帮忙,13秒后,火被扑灭。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防火精灵”成了行内争相讨论的焦点。
“防火精灵”的专业学名是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气溶胶由固体或液体小质点分散并悬浮在气体介质中形成的胶体分散体系,又称气体分散体系,简单而言,天空中的云、雾、尘埃都是气溶胶的具体实例。“防火精灵”中的灭火剂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溶胶,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固体与气体混合物。固体颗粒主要是金属氧化物、碳酸盐或碳酸氢盐、炭粒以及少量金属碳化物,能够吸热降温和抑制燃烧;气体产物N2 能降低环境中的含氧量,有助于快速灭火。实验数据显示,50g 的气溶胶灭火效力相当于2kg 传统灭火器的干粉,上文所说的汽车自燃事件事实证明了它的威力。
在机体方面,“防火精灵”也有颇具看点的创新:机体设置了带喷口的泄爆装置,即使高温暴晒,也不必担忧爆裂隐患。为了便于扑救汽车发动舱火灾,妥福科技还特别为“防火精灵”设置了喷口端引导管,操作时可将气溶胶灭火剂快速安全地导入没有打开的汽车发动机舱内部实施全淹没灭火,避免人员的烫伤。
妥福科技副总经理朱建安介绍,“防火精灵”是妥福科技防火系列产品之一,另有及安盾和DKL 等品牌。防火系列产品是妥福科技的总公司坚瑞消防自2008 年起,用了6 年时间,耗资1 亿多元研发的第三代气溶胶灭火产品。最新一代产品克服了机体发热、对精密仪器有腐蚀的问题,兼备灭火效能高、安全性强、无压存储的特点,适用于液体火灾(包括居家食用油火灾)、气体火灾及电器火灾。该产品通过了上海消防研究所委托检验、欧盟CE 认证、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质量方面通过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
关于“防火精灵”的名字,也有一点特别用意。在人们的概念中,凡是用来灭火的,名字上不外乎:灭火、消火、水等字眼,而“防火精灵”用“防”,是为了强调妥福科技的理念,希望“防火精灵”能给用户带来安全,能够防御灾难。“精灵”取自阿拉丁神灯中那位随烟而出的精灵,以此比喻灭火器工作时喷出的烟雾形态,同时也暗喻“防火精灵”是人们的守护精灵。
“防火精灵”显赫事迹中值得介绍的是,自2014 年全国“两会”起,它们作为唯一品牌灭火器产品配装入列在天安门分局警察、执勤特警、消防官兵的装备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2014 年3 月“两会”期间,安保人员用及安盾警用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及时处置了天安门城楼前金水桥附近的一起自焚事件,受到北京市公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北京APEC 会议、上海亚信峰会、南京青奥会,以及即将召开的杭州G20 峰会,也都有妥福科技系列防火产品的参与。目前,全国范围的公安警察、安保安防、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始广泛使用,克莱斯勒汽车已经将其作为车辆的标准配置,在不久的将来,文物保护建筑、电子产业系统等领域也将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不仅如此,该产品在国外的亮相也获得了肯定,2015 年在土耳其召开的G20 峰会,2 万多支产品装配安保人员,而今,“防火精灵”系列产品已远销英国、法国、荷兰等国。

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公交车厢灭火系统:低压细水雾结合新型灭火剂

上海新一轮的城市公交系统谋划始于2010 年世博会后,整个谋篇布局耗时3 年,2013 年,一本明确未来发展目标的《交通发展白皮书》正式颁布实施。白皮书提出,“结合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依托公共汽车客运走廊,因地制宜地采取现代有轨电车、快速公交等多种形式的中运量公交系统”。
今年4 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史家明表示,上海将建设效率和运量并重的客运交通走廊,其中包括1000公里的中运量公交系统。
同一时期,上海消防部门联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着手进行《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课题,研讨公共交通的灭火新技术。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是参与研究的单位之一,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近几年上消开发了一系列高、低压细水雾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设备、新型环保灭火剂ECF-2 微包囊冷火多功能灭火、细水雾专用添加剂等相关产品。在这其中,上消与上海纽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开创了汽车火灾扑救的新方法。
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采用了低压细水雾与高效灭火剂结合的方式,达到高效灭火。当公共客车起火时,安装在车内的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自行启动,系统装配的低压细水雾在高压作用下被喷头高速喷出,与火接触后吸收热量而汽化,形成的水蒸气在高温状态下迅速膨胀,体积达到液体状态下的1640 倍,从而降低环境中的氧气浓度。
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配备的是一种名为ECF-2 微包囊的灭火剂。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凡钢介绍,这种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射能够降低水的表面张力,实现对燃烧物的全面覆盖。当固体物质起火时,ECF-2 微包囊灭火剂中的润湿剂能扩大覆盖面并渗透到物质内部,从而达到散热更快、灭火更有效的功能。而在面对液体物质引起的火灾时,ECF-2 微包囊灭火剂可以帮助分散易燃分子,抑制化学链反应,防患未然。不仅如此,ECF-2 微包囊灭火剂还是一种可完全生物降解的产品,能够对因火灾而产生的大量有机污染物进行降解。该灭火药剂可喷在汽油上,使汽油无法点燃。
因此当发现有扑洒或点燃时快速启动该灭火系统,亦可使它无法燃烧。
为了检验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的功效,上消公司在公交客车上进行过多种实验。实验环境模拟公交车因10L 汽油的燃烧造成整个车厢着火,10 秒钟后,车厢灭火系统启动,含0.5 升灭火剂的15 升水的细水雾被喷洒在车厢内,4 秒钟左右,车厢内熊熊燃烧的大火得到控制。此外,灭火系统在降温方面也有独到功效。在灭火系统启动后的12 秒内,车厢内的温度从440℃下降到60℃以内。与强大的灭火功能相比,公共客车车厢灭火对环境和乘客的保护能力也不容小觑。实验中用以模拟乘客的木质模特和小动物,在经历火灾和扑救后,木质模特穿着的棉织衣服只有表面有一丝被烟熏到的黄色,基本完好,小动物没有任何伤亡。
这套车厢灭火系统通过了公安部天津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试验,该系统中的两项新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技术专利。目前,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已在上海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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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起火和超载如何面对法律

张 鑫/ 文 IC/ 图

无标题2016 年6 月26 日10 时30 分许,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 的旅游大巴(核载55 人,实载57 人,其中小孩4 人)行驶至湖南郴州宜凤高速公路33km+900m 处时,撞向中间隔离护栏,导致车辆油箱漏油并起火,截至发稿已造成35 人死亡、13 人受伤住院。至今,这起触目惊心的事故仍然让人心有余悸。至于事故原因现在还在调查当中,暂且不论司机该负什么责任,但仅就超载和车辆燃烧,本期我们就可以说道一下。

汽车自燃赔不赔,竟然还要法院判

炎炎夏日,车辆自燃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车辆自燃是不是就能获得保险赔偿呢?那还要看车辆燃烧的原因。有的保险公司为了逃避保险责任,会以各种理由推脱。2012 年6月的某一天,吴某将轿车停放在某街道上,4 时20 分许,该车不明原因起火,因火势过猛,直到5 时20 分才被扑灭,无人员伤亡。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车被烧毁,损失20 多万。起火部位位于车头驾驶室正驾驶位置,起火原因排除遗留火种、雷击和自燃的可能,但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和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吴某曾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火灾原因不明属于其免责范围为由拒赔。后经法院审理,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吴某车辆损失。
我们如果随意翻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就会发现保险合同都是一样的:条款很拗口、字体很小、条款密密麻麻,让人根本看不下去。对了,其实这些条款大多都是格式条款,就是为了方便,反复使用的合同条款,对于火灾的这项内容,一般约定内容为“因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其中“自燃”是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灾。由于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中没有排除电器线路故障,所以这里的汽车自燃还是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的。

留意保险经纪每句话,免责条款要注意

但笔者这里不排除这样的一种可能:假设保险合同在合同中写明“汽车自燃”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而投保人没有留意,保险人又在电话中或当面“提过一句”,那就真的赔不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很多投保人应该会有笔者同样的经验,保险推销员会在确认投保后说:“现在我向您提示一下免责事由,如事故逃逸等。”其实这个就是保险公司一种免责的方法。看了这个案例,也许有读者以后会好好听一下对方在说什么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之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超载从重罚,“刑九”明确逃不了

此次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的部分条款,原条文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描述只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现在在原有的两种行为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条,其中一条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超载和超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 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但有了“刑九”,如果超载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就可以上升到“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从新闻报道来看,该车核载55 人,实载57 人,仅仅超载两名乘客并不属于严重超载,但假设超载的情形对车祸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原因,那可能就属于严重的情节了。至于该超载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影响,那就要等待事故调查报告了。

刑法分则中的“车祸”,交通肇事得先违章

其实《刑法》中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条款非常多,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现实世界千变万化,如何做到罪刑相适应是司法人员要考虑的。以此案为例,如果该司机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过失造成了这起事故,那他就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该法条,我们可以看出,要构成这个罪的行为人一定要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否则不构成这个罪,也就是说如果司机按照交通法规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飞来横祸”,那就是意外了。 2014 年2 月,南京的出租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进入隧道,谁想到,有一个人从隧道上掉了下来,正好路过的王师傅径直从那人身上压过去。随后,王师傅报警,配合交警处理案件,便离开了现场。没想到保险公司认为王师傅离开的行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拒绝赔付。
王师傅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15 年5 月,南京某区法院开庭,认为王师傅正常驾驶车辆,没有违章行为,在事发后积极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他在履行义务后离开并没有加重保险人的负担,而且考虑到出租车驾驶员的身份,他的离开也是合理的。最终法院认定王师傅不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可不那么容易判定

根据法学教授张明楷的观点,任何危险驾驶行为,凡是造成伤亡实害结果的,只要不是意外事件,首先成立交通肇事罪。在此前提下,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其一,该行为是否已经产生了与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具体的公共危险是否具有故意,如得出肯定的结论,就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让我们以“6·26”事故为例,假设该司机明知车辆老化、超载,仍然以危险的高速速度驾驶车辆,或者醉驾、毒驾,那就构成该罪了。
其二,在行为产生了与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且发生了伤亡实害结果的前提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伤亡实害结果是持过失的态度,则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司法解释,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行为有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等,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的,是第七款“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或者酒后、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