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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门中的“龙兄虎弟”

林 晨/ 文

高大英俊,体格精壮,铁血帅萌……双胞胎兄弟申自磊、申自鑫乍到上海消防部队,就成了大家眼里的“明星”。
兄弟俩1995 年出生,来自河南焦作,自高中毕业后,俩人相约来参军,立志要在部队里干出一番事业。哥哥申自磊说:“我们要像父亲当年在部队里那样,虚心学习、刻苦训练,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追忆童年,羡慕嫉妒恨

小时候,申家兄弟俩长得几乎一模一样,哥俩站在一起,就连母亲都会偶尔错认双方。左邻右舍的亲朋好友都非常羡慕这对“双龙会”,但“天公不作美”,哥哥申自磊在5 岁的时候,身上突然长了水痘,浑身发痒,一急之下,申自磊不小心在右眼下挠了挠,结果留下了一道淡淡的疤痕。碰巧的事情往往就是这样,神奇得让人们无法相信事实的存在。
弟弟申自鑫在12 岁的时候,也发生了“水痘留疤”事件,不过这次弟弟是在右嘴角。就这样,老天爷给他们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在他们各自脸上留下了一个小“记号”,好让身边的亲人、同学和小伙伴们都能辨别出他们。
都说双胞胎之间有“心灵感应”,总能发生些有趣的巧合,两个小申也不例外。他们从小到大都是同班同学,高中时,父母为了“避嫌”,没有将兄弟俩是双胞胎的情况告诉学校,结果他们还是神奇地被分到了一个班。由于弟弟贪玩,有一次逃课外出打游戏,被学校教导主任当场“抓获”,回到学校之后接受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的处罚是上课罚站一个星期,当时哥哥不忍心看到弟弟一个人受罚,于是想到了个瞒天过海的办法,主动站出来给弟弟当“替身”,最后居然逃过了老师的“法眼”,蒙混过了关。其实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外貌特征、他们的一举一动在同龄的小伙伴眼里,的确让人很难分辨。

立志从警,青春无极限

兄弟俩家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太行路的一个大宅院内,父亲是一名环卫工作者,母亲是一名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巧合的是家中的长辈都曾当过兵,所以算是个“军人世家”。兄弟俩小的时候,父亲就经常跟他们讲部队的故事,他们俩一边认真地听,一边好奇地问,从那以后,他们俩就把父亲当成了自己的偶像。
2013 年,兄弟俩高考双双落榜,那时正值部队招兵,两人商量之后,在家人的支持下,便报名参军了。当时有三个兵种可以选择:北京武警、济南炮兵和上海消防。因为离家不远处有一个消防队,哥俩每天上学、放学回家都会途经那里,每当看到消防官兵执勤任务、外出训练就特别崇拜和羡慕他们,所以,兄弟俩当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海消防。
2013 年9 月2 日,申家双胞胎兄弟政审合格的通知下发后,整个院子就炸开了锅,大宅院里居然又要出军人了,还是一对双胞胎兄弟! 9 月8 日那天,兄弟俩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入伍通知书,兄弟俩拥抱在了一起,因为当兵是他们从小的梦想。哥哥申自磊说,这一切好像都是上天安排好的,注定他和弟弟手足不分离。
9 月12 日,是他们踏上从警征程的日子。一大早,家中的亲朋好友、院子里的街坊邻居们都来了。母亲忙前忙后招呼客人,一旁的父亲一脸的骄傲,迫不及待地拿着相机,使劲记录着兄弟俩在家的“最后时光”。
爆竹声声,锣鼓响起。兄弟俩和家人、朋友分别的时候到了,现场哭成了一片……

再次相遇,满满都是爱

刚到上海,一下火车,兄弟俩在组织的安排下,兵分两路,哥哥被分配到了青浦新兵连,弟弟则被分配到了金山新兵连,虽然他们在同一座城市当兵,但从此“天各一方”。在新兵连的这段时间,他们都是通过书信和电话抒发情感。每当遇到挫折和困境时,兄弟俩都会想起彼此,渴望能够见上一面,诉说内心的苦楚,但是他们很清楚部队的纪律,很清楚从警的目的,所以,很多时候只能强忍着……
终于,度过了三个月漫长的新兵连生活,哥哥被分在了青浦支队白鹤中队,弟弟分到了金山支队纬三中队。虽然他们没能如愿分到同一个中队,但这次他们并没有那么伤心难过,俩人朝着最初的梦想、人生的目标不断前行!
岁月如梭,时隔两年,兄弟俩终于再次相遇,这次的相遇是他们在火车站离别后的初次见面,这次的相遇既是一次久违的重逢,又是一次残酷的对决。因为这一次的相遇很特别,他们代表各自的支队参加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举行的春季消防体育运动会个人200 米双直线的决赛。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居然被分在了同一组,当兄弟俩同时站在起跑线上时,在场所有的目光都聚集在了他们身上,大家都非常期待这次精彩的对决。果然,兄弟俩没有让大家失望,他们呈现了一场既精彩又提士气的对决,向在场的观众展示了各自真正的实力。最终哥哥更胜一筹获得了第三名,但是弟弟虽败犹荣!
赛后,弟弟申自鑫说:“虽然这次比赛没能战胜哥哥,但能够与哥哥站在总队的赛场上比拼,已经很知足了!”话语刚落,便与哥哥拥抱在了一起……

情定红门,锤炼真功夫

红门,是申家兄弟一直以来所追求和向往的。在基层中队,兄弟俩始终铭记入伍前家人的谆谆教诲,相互学习、相互比拼。
哥哥的队列比弟弟出色,哥哥就会在电话中告诉弟弟如何纠正动作;弟弟的内务水平略优于哥哥,弟弟就为哥哥讲解叠被子的动作要领,传授心得经验。
记得当年参军体检时,医生就对兄弟俩说,你们俩的身体是最适合当兵的。果然如此,兄弟俩靠着“相互鼓劲共同进步,你追我赶毫不示弱”的势头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渐渐成为了中队的业务尖子。2016 年年初,俩人同时被提拔为了副班长,这一年,他们还分别被评为了中队的“队列之星”和“内务之星”。前不久,弟弟又在金山支队组织的执勤岗位大练兵百米水带铺设项目会操中,跑出了全支队第一名的好成绩。
“自古英雄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通过在部队跌打滚爬,申家兄弟豪情万丈,雄心壮志,他们的性格特点不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的成长轨迹、内在素养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三年多的部队生活是一种最好的锻炼,在这里能练就受益一生的坚韧品格。
全新的2017 年已经呈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面前,兄弟俩虽然不在同一个中队服役,但一闲下来就会给对方发微信、聊视频,相互调侃,也相互祝福着。谈到彼此的梦想和下步打算时,兄弟俩的话语朴实而坚定,哥哥说:“我要当班长。”
弟弟说:“我要考军校。”从军之路从来都是充满崎岖和坎坷,但阳光帅气的性格和活力四射的消防警营让他们始终对未来充满了信心,更对自己的选择抱定永不放弃的希望。

(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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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点击(2017年01期)

一场小手术| 男孩被戒指“咬手” 消防“动手术”顺利“脱险””

“你们能帮忙取下戒指吗?孩子的手指肿得不行了!”1 月9 日13 时57 分,云南元江消防接到了3 名群众求助,原来是一名17 岁的男孩将戒指戴在手上不能取下。
由于手指被卡时间较长,戒指已经陷进肉里,孩子的手被卡部位明显粗了好多。如果不及时取下戒指,手指血液不能循环,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消防官兵先用塑料薄片将手指与戒指分隔,防止手指受到二次伤害,然后由一名战士用钳子将戒指固定,另一名战士用锯片从手指背面慢慢锯断戒指。15 分钟后,戒指终于断开,但因钢制戒指韧性较大,手指未顺利取出。此时,消防官兵灵机一动,用两把老虎钳将剪断的钢制戒指进行错位,终于将“咬手”戒指拉开,男孩食指顺利“脱险”。

冰火二重奏| 消防用水成了冰柱

美国波士顿的消防员们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2016年12 月16 日在零下17 度的天气里,消防员在救援时喷出的水瞬间变成了晶莹剔透的冰柱。房屋、扶梯、水管,甚至消防车都未能幸免!好在消防员们经验丰富,最终制服了火魔。求消防员的心理阴影面积!

最美公主抱 | 暴雨中消防员抱起摔倒老人

两位老人摔倒在地,你会上前扶起吗?他们会不会讹你? 2016 年12 月21 日中午,福建一对六旬夫妇骑着电动车突然摔倒在漳州金峰消防中队门口对面的马路上,阿伯头部撞出一个包,这一幕刚好被排长马鹏和战士王波看到,二人立即上前进行了救助,满满的正能量!

营救熊孩子 | 2 岁娃钻进娃娃机求救消防员

2016 年12 月14 日晚9 时许,惠州一购物商城内,一名2 岁儿童被卡在娃娃机内。当时,小孩因玩娃娃机总是夹不到娃娃而突发奇想,从娃娃机的出口爬进去,想从里面获取娃娃,进去后才知道,里面“上不去”,想出来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是娃娃机的“食物”了。小孩出不来,就在里面睡大觉。
了解情况后,消防员从娃娃机上面出口进行破拆,在救援过程中一边安慰小孩,一边进行破拆。经过三分钟跟娃娃机的“奋勇搏斗”,将娃娃机上面和出口的挡板拆掉,终于把小孩成功救了出来。经现场简单检查,孩子仅受到惊吓,身体并无大碍。

十二生肖中除了龙,其他都救过!说起消防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在各种火灾现场扑火救人,然而消防员守护的并不只有人类,他们也拯救了很多动物,对于他们而言,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爬高救出被困五天猫咪

2016 年12 月14 日12 时14 分,贵州凯里市消防部门接报称,凯里市市府花园G 栋2 单元有一只流浪猫已被困5 天。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只黄白相间的小猫被困于该单元楼4 楼与5 楼之间的空调外机下方,正发出“喵喵喵”的声音,似乎在向外界求救。了解情况后,一名消防员从窗台小心翼翼地爬到小猫身旁,一把将猫咪抱至胸口,然后带回了屋中。据小区业主介绍,这只猫咪已经被困了5 天,每天都在夹层洞口不停地叫。因为感觉猫咪非常可怜,于是请求消防官兵施救。

水枪巧救泥潭黄牛

2016 年12 月27 日,云南巍山县南诏镇一头黄牛不慎掉入河里,深陷泥潭无法自拔。户主夫妇自救未果只好请消防官兵协助。消防员们一边用锄头、铁锹清理稀泥,一边用水枪稀释泥潭。
黄牛被困1 个小时后终于被消防蜀黍顺利救出。

火场中救出被熏晕狗狗

2017 年1 月2 日晚8 时许,武汉江岸区一居民楼15 楼发生火灾,武汉消防接警后立即到场成功处置了这起火灾,疏散了近20 位被困楼道中的居民,现场无人员伤亡。救人的同时,消防员也在起火楼层走道上发现了一只被烟雾熏晕的狗狗,并迅速将它抱到了安全地带……60 米高塔解救“落难”秃鹫
2017 年1 月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某社区内一只大鸟被发现困在信号塔上。因担心大鸟的安危,群众拨打了119 电话。当地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天色已经十分昏暗,而这只大鸟在60 多米高的信号塔上,无人知晓大鸟的被困情况。于是,消防员通过望远镜观察发现,大鸟被一根链子束缚着,要把它救下来,就必须爬上塔顶。
事不宜迟,两名消防人员带上安全绳等救援用具,顺着发射塔的梯子开始往塔顶爬。 经过了半个多小时的努力,两人终于到达了信号塔上的小站台。时间不等人,消防员先将缠绕的链子解开,并将大鸟拉下来,大鸟也是不断扇动翅膀,试图啄伤消防员,消防员只能用布条将大鸟的嘴捆住,然后再把爪子固定。在消防员的努力下,大鸟最终从信号塔上被解救下来。经过部门确认检查后,确定这是一只成年秃鹫,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夜里忙抓“放生蛇”

2017 新年第一天,一些人在海口市一沙滩上做放生仪式,放生结束后这些人员匆匆离去。随后,在沙滩上游玩的游客发现,放生人员往海里不仅放了海龟、海鳗,还放生了好多蟒蛇,游客立刻报警。
由于放生人员未充分考虑放生动物习性,导致习惯生活在丛林里的蛇无处可去,只能在沙滩上徘徊,严重影响市民的安全,还有许多已经死亡。消防员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抓获了被放生的5 条蟒蛇。

(栏目编辑:张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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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月报(2017年01期)

国内灾情

安徽:塑料公司大火2 人死亡

1 月2 日15 时40 分,安徽六安市三十铺镇的一家食品厂突起大火。周边群众发现后赶紧拎水去救火,但是由于门和窗户处全部是火,黑烟弥漫,他们根本进不去。救援人员到场后,采取破墙排烟的方法进行搜救,先后救出两名被困工人。最终两名工人还是经抢救无效身亡。

吉林:安老院火灾7 人死亡

1 月4 日4 时10 分,吉林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一安老院发生火灾,造成7 人死亡。发生火灾时,院内共有39 人,其中32 人被救援人员安全转移。据悉,该安老院为民营安老院,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山东:民宅起火1 人死亡

1 月6 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健康街6 号楼住户家中起火,一名男子被困,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将火扑灭。被困男子50 余岁,身体不是很好,在此租房子住,医护人员到场时男子已经死亡。着火的原因可能是电线老化造成。

陕西:石化公司火灾2 人死亡

1 月4 日18 时40 分许,陕西延安市宝塔区麻洞川乡延濮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失火,造成2 人死亡。失火厂区是一家私人企业,2013 年建厂,主要从事石油油气加工,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事后,宝塔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国外灾情

墨西哥:烟花市场爆炸26 人死亡

当地时间2016 年12 月20 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附近的一个知名烟花市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至少26 人死亡,至少60人受伤。当时有很多人在为即将到来的圣诞节购买烟花。据悉,现场发生了至少6 次爆炸。

印度:面包店火灾6 人死亡

2016 年12 月31 日,印度西部城市浦那一家面包店早间发生火灾,造成至少6 人死亡,均为面包店员工。初步调查显示,此次火灾可能由电路短路引发,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印尼:客船火灾23 人死亡

2017 年1 月1 日,印度尼西亚一艘载有200 多名乘客的渡轮当天上午在雅加达附近海域发生起火事故。截至发稿,遇难者人数已升至23 人,另有17 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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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十八)
一波三折的工伤医疗费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小王的同事、保安队小张最近遇到了麻烦,他在下班途中,被一辆电瓶车撞了。电瓶车骑行者不但没停下,反而加足马力逃跑了。受了伤的小张迅速报警,警察来后,认定撞了人的电瓶车骑行者全责。
得知小张受伤住院,小王和保安队的李队长第二天便到医院进行探望。看到受伤卧床的小张,李队长劝道:“安心养伤吧,其他事就别操心了,干我们这一行,最重要的是自己健康强壮,这样才能保护别人。”
小王一听这话,心里不由萌生一股怨气:“撞了人就跑了,难道没有办法能抓住他吗?难道要让张大哥自认倒霉吗?”
小张说:“我也没办法,警察说他们正在通过监控录像找,但我现在这样的身体状况,也没法跟进这件事了,估计找到人也未必有钱赔给我啊!”
李队长问:“你是上下班途中被人撞的?”
小张说:“是啊,就前天下夜班的途中。”
“据我所知,这样的情况应该算作工伤啊,小张,你别急,我和小王回去想想有没有别的途径可以帮你,你就先好好养伤吧。”李队长说。
小王回去后向做人力资源工作的朋友咨询得知,小张这样的情况确属工伤,但还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鉴定和认定。于是,小王立马将该信息告知小张。
几个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张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围,构成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张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可谁想,当小张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工伤医疗费用时,却被当场认定为“不符合办理条件”。如此一来,小张的辛苦似乎都白费了。
得知小张遇到了这样的事,小王自然看不过去,找到李队长,说道:“李队长,你看小张好不容易鉴定出来是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不是可以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吗?为什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拒绝了我们的申请?”
李队长说:“你先别急,我们要弄清楚为什么我们的申请被拒绝了。”
李队长拿过小张手里的《办理情况回执》,仔细看了看,上面确实没有写明为何拒绝支付医疗费,只写了:认定张XX要求申领工伤医疗费用的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决定不予支付。李队长纳了闷,于是又去查阅了相关法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的条款,应理解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当事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符合两项条件:即实体上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职工及其近亲属也未从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处获得工伤医疗费用;程序上申请人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先行支付书面申请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李队长问道小张:“你有没有说明第三人逃逸的
这个情况?”
小张一愣,说道:“他也没问我,我也就没说。”
“所以你看,你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是有前提条件的,现在你没向他们证明第三人不支付你医疗费用的事实,他们当然不能代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了。”李队长说着,同时查找并拨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电话,咨询了小张的情况,最后确认了:小张仍可以在补正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有关情况后,再次向该机构提出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的书面申请,该机构也会根据小张的补正材料,依法向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挂上电话,李队长又说道:“你看,撞人的肇事者逃逸了,可还有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在保护我们。”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法条释义: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遭遇工伤后可以先行要求社保基金赔付,不过前提条件是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在申请现行赔付前职工要说明存在这种情况。当然,这种证明要求并不严苛,并非要求职工必须提起诉讼后才能申请现行赔付,通常是做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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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刺激  竟纵火廿余次

一名男子为寻求刺激,从2015 年起多次在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镇的民宅及工厂内实施纵火,直至翌年被警方刑拘。

案件回顾

2016 年8 月,上海浦东消防部门屡次接到一名赵姓男子的火灾报警电话,最频繁的时候,一天有一至两起报警电话。
在这之前,该男子几乎每月都会拨打火警电话。有一次,川沙消防中队在深夜接到火警,赵某称某工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随后调集区域内所有消防力量赶赴现场救援。起火的是一个废弃厂房,厂房面积约1500 平方米。
事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人为纵火,而最大的嫌疑对象便是报警男子赵某。案件被转交到了公安部门,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并将其抓捕。
23 岁的赵某为安徽来沪打工人员,从2015 年起,赵某在川沙地区一些厂房或是民宅内放火烧一些杂物,有时候他自己灭火,有时候拨打119 报警,截至2016 年9 月初,赵某打了约21 通报警电话。赵某称,自己曾经在江苏从事过消防行业的工作,并且也参加过灭火,此前在上海青浦工作时也曾多次假报火警。赵某表示,纵火只是为了寻求刺激,“看到消防车过来,大家一起灭火很刺激”。

法律解答

解答人:董若涵(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简介:
董若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商事合同、公司顾问,办理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多次担任上海电视台《法宝365》、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

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深深地为赵某感到可惜,一个大好青年的人生篇章因纵火而不可避免地要烙印上法律的惩处印记。赵某的行为到底会带来何种法律后果是大家所关注的,也是需要被大家所关注的,这个案例提醒每一个心存侥幸欲行违法之事的失足人,所有背离法律、秩序的行为终会自食恶果。

一、多次纵火,难逃放火罪

赵某在民宅及工厂多地多次实施纵火,虽多为烧一些杂物,但结合纵火的时间、地点、次数、影响,满足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将受到法律的依法惩处。
首先,放火罪的定义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我国《刑法》第114 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并列,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赵某引燃工厂已经使可燃物处于独立燃烧之状态,客观上有纵火行为。而赵某虽仅点燃部分杂物,着火范围有限,但若周围消防力量未及时赶赴,在工厂面积庞大、放火时间为深夜无人发现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引发大面积的火灾,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且指挥中心把周边消防力量全部调出,造成资源浪费,对其他区域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无法及时救援,可能造成群众生命的伤亡或公私物的重大损失。赵某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其次,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从赵某主观心理状态来看,其辩称引燃工厂仅为寻求刺激,并不能推翻其具有放火的主观意识,在深夜时分引燃工厂里的杂物,有可能导致大面积的火灾,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放任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犯罪。

二、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例如烧毁几床棉被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而有些放火案件,从表面上看,是燃烧衣服、家具、农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作为引火物,试图通过燃烧衣物、床等引起重大公私财物的燃烧,这种情况应以放火罪论处。而赵某此次纵火的地点为工厂,1500 平方米的面积极易引起重大火灾,若再蔓延至附近住房,将会产生无法想象的后果,造成重大的人身财物损失。

三、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放火罪为危险犯,只要实施了放火的危险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而如果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无独有偶,赵某为寻求刺激多次纵火,而网络主播“为火而火”。大连一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为吸引关注和流量,不惜点燃自家私家车进行烧车直播,放任火灾蔓延,涉放火罪被刑拘。
无论是寻求刺激还是追求新鲜,本该成为国家希望的青年人,却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做出荒唐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作为律师最希望看到的,就是普法的成果能惠及大众,让更多迷途的青年人能重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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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行凶可不是小事

张 掖/ 文 IC/ 图

新年前后,难免朋友聚会,小酌两杯也是常事,但酒后误事是小,可别犯法。这话怎么讲呢?笔者是看到2016 年12 月新华网的一则新闻,突发感慨。
案例:河北省廊坊市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在救火处置过程中,竟然遭到围观四人殴打,还发生了追打。一名消防战士的颈部受到轻微擦伤。消防官兵及时拨打了110 报警。经查,这四人都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结果,这四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这个“寻衅滋事罪”:算个兜底条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条款把很多行为都罗列在了一起,符合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入刑。其实它是《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条款。这一章涵盖了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等特殊条款,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多种多样,《刑法》也不可能穷尽性地罗列完,于是就有了寻衅滋事罪这样的罪名。但是,像随意殴打他人、强拿抢要的行为可能会和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行为雷同,甚至可能该行为已经构成了那些罪,该怎么办呢?
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同时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某个行为至少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就看这个行为的严重程度了。用上述案例分析,那四人殴打正在灭火的消防官兵,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第一个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对灭火处置有一定的影响,随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行为不可谓不严重。如果那名消防战士不是颈部轻微擦伤,而是被追打身受重伤,那就不是寻衅滋事了,而可能是过失致人重伤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了。

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幸好没有那么严重

有读者说,他们的行为也可以算是妨害消防官兵执行灭火处置的公务,为何不是妨害公务罪?笔者开始也有这个疑问,再看了下报道,全文区区几百字,还真不能肯定他们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另外,行凶人还可以以醉酒过失非故意来为自己开脱,如果认定为主观过失,那的确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 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们可以看到该罪名的四款都有特定的对象或特定的时间空间,这是对犯罪行为的限制。另外,该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是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胁迫的方法予以阻碍。从前述的案例看,那四名行为人更大的可能性是酒后糊涂看到消防官兵在小区内,冲撞了,而不是故意破坏救火。甚至可能,这四人酒醒后都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追打消防官兵。司法解释对“故意”还有明确的几个解释,笔者觉得第一条解释也许比较符合上述案例。该解释说: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合法执行职务,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非法的,进而以暴力、胁迫进行阻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笔者曾经看到过醉汉回家看着警察封路一阵谩骂,甚至推搡警察,他虽然要为自己糊涂的行为负责,但不能“上纲上线”,毕竟在当时的精神状态下他没有认识到。
但是,笔者曾经看到过另外一些案例,则性质与上述案件完全不同,就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了。2005 年,四川什邡市禾丰镇一家具厂发生火灾,该镇民警接到指令赶往火灾现场维持秩序。家具厂的老板曾某害怕因火灾被有关部门处罚,竟然阻挠该民警进入现场,并撕扯民警,现场一度非常混乱,引发了数十人围观。最终,曾某被控妨害公务罪。这起案例中,曾某明知对方是民警的身份、执行公务的目的,他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阻碍公职人员救火,这些行为已经超越了寻衅滋事的范畴了,上升到了侵犯公职人员正当执法的法益了。

网络胡扯也要入刑

另外,值得注意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有了新的内容。网友李某于2015 年2 月6 日在西子论坛跟帖发表了“此次火灾夺去了惠东45 名同胞生命……”的内容。该数据是其在火灾现场听一部分围观群众说的。他信以为真,于是在论坛上发帖了。随后,该帖被大量在论坛、朋友圈中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警方查明,该起火灾致17 人死亡。
寻衅滋事罪为2011 年2 月25 日《刑法(修正案八)》第42 条所修订。一、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从网友李某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这种没有经过证实的信息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而行为人也要为此负上法律责任。
笔者发现这个李某还算“幸运”,因为2015 年8 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这款被称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便是针对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手段。看起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并不是一句空话啊!酒后不能免责,网上胡言也要负上刑责。我们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须谨慎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