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一论断,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也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把握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的党、国家和社会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治国理政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的要求也更高。不仅要求我们立足当前,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而且要求放眼未来,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回应。
谭 婧/文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退出现役。这次改革,将公安部管理了六十九年的消防工作改由应急管理部管理,这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多次消防体制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长期以来,消防部队一直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的队伍,是一支特别听指挥、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讲奉献的队伍。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肩负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
消防体制的改革,对推动消防事业的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今在推动我国消防事业发展的道路上,又跨出了重要又坚实的一大步。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回望建国以来我国消防体制的发展轨迹,是对我国消防体制探索与实践的总结,更是面向新时代,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实现我国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一步。
1949—1965 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体制,下好消防改革首轮“先手棋”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接管了原国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统,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统内的消防机构。通过吸收进步青年,留用旧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间消防组织,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有数据显示,截至 1955 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为 11165 人,消防车 1207 辆。
到了1957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86 次会议原则批准《消防监督条例》。次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国务院令第 78 号公布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一共 12 条。其中明确规定:“在城市,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建立专职消防组织,列入公安机关编制,所需消防经费由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开支。”
1965 年,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 “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在第二次改革之时,按照 1965 年的数据,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已经发展到了 26278 人。
1966—1981 年:十年“文革”阻碍发展,消防体制改革进入“冰封期”
1966 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消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1969 年 3 月 25 日 , 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 5 年改为 3 年。这个时期,许多行之有效的消防规章制度受到错误的批判,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遭到破坏,消防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3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1973 年 12 月 1 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政治教育、业务训练、枪支弹药和后勤供应等,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军事教材等,由军队代为办理。中队以上干部均属公安干部,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 3 年改为 5 年,并根据需要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粉碎“四人帮”后,消防工作出现了新的转机,这个时期可以视为消防工作的恢复时期。1976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此后,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恢复消防工作的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1978年 6 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党组决定恢复设立消防局,下设政治处、办公室、一处(防火)、二处(战训)、三处 ( 科研、器材生产 )。1980 年以后,又增设宣传处、警务处和后勤处,定编 117 人。
1982—2016 年:现代化建设描绘发展蓝图,消防体制迎来改革又一春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的需要,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时期的消防体制,也是我们最熟悉的武警消防部队。20 世纪 80 年代初组建时由武警总部管理,后因工作中和地方关系太密切,又被公安部收回管理,具体任务可分为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两大块。
1982 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序列)。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编制上划中央,按标准转为现役,自下而上全部纳入武警部队序列,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
武警总部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边防保卫局、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序列,在业务领导关系上,又是公安部的业务局。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武警总队,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消防处纳入武警总队序列。
地(市、州、盟)、县(市、旗)公安局(处)相应成立武警支队、大队,消防机构依照省、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的机构设置,纳入序列,称消防科、股,消防中队单独设置不变。
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人员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此时的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执行武警部队统一规定,由5 年改为了 3 年。
1985 年 8 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管理的几项规定》,确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消防部门仍称公安消防总队,又称公安厅(局)消防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地(市、州、盟)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在 300 人左右并建有 5 个以上消防中队的,可组建消防支队。
1988 年年底,全国消防部队与武警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分别授予武警将、校、尉警衔。为便于消防部队开展有关工作,公安部政治部于 1989 年 7 月批复公安部消防局为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刻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印章。此后,各地(市、州、盟)和县(市、旗)公安消防部门亦随之刻制了武警消防支队、大队、中队的印章。
1999 年,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消防员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服役年限由原来的 3 至 4 年,一律改为 2 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制度。同年9 月,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了公安部消防局上报的《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编制暂行标准》,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编制总数为 44900 人,占部队士兵总数的 59%。大大地增加了士官的比例,对保留消防业务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消防队伍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公开资料显示,截至 2009 年 ,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实有146254 人。
2017—2018 年:“十九大”确立时代方向,新一轮消防改革大潮涌起
此前的管理模式在消防队伍的应急救援方面,职能较为单一,主要是以消防灭火和救援为主。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应急管理提出了更为复杂化和综合化的方向性要求。对消防队伍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是趋势所在。
近年来,军队改革政策频出,从步骤和时间中不难看出消防改革的清晰脉络,不知不觉中,又一场消防改革正在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抓住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关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2015 年 11 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基本确定了军改步骤和时间表:2015 年,重点组织实施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2016 年,组织实施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院校、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2017 年至 2020 年,对相关领域改革做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持续推进各领域改革。同时确定,自主择业干部军龄时间从 2016 年到 2018 年的 3 年时间内,将自主择业军龄从 20 年降为 18 年。
去年金秋,党的十九大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变革及其对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新要求,明确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公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容里彻底取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说法,而书写成“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1 月 10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至此,消防部队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准备已经完成。
2018 年 3 月 13 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阐明,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3 月21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跨军地改革,具体调整为: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2018 年—未来:深化机构改革,消防改革壮大应急救援力量
回望来路,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用“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热忱,在护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是拯救人民于水火最有效的力量。
但辉煌的过去并不会阻挡继续前行的脚步。随着各地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需求更加迫切,一支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的组建,可谓适逢其时。考虑到我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应急管理部应运而生。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而且,专业化之后的队伍,将会拥有更加完善的培训保障机制和更加符合市场化的待遇。
依据“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本次改革后消防队伍也不再具备“军、警”的身份,而成为“民”,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以承担更为综合的应急救援职能。这将更加有利于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更加有利于加强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符合新时代消防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方向,符合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
而且,以往消防队员短短 2 年的服役期,限制了消防队伍稳定发展的可能性,很多优秀的消防员刚刚具备一定的战斗力,就即将面临退伍的问题。为了避免消防员伤亡,不管是从社会还是机构,呼吁加强对消防员的技能培训,关注消防员的待遇需求,消防职业化越来越成为共识。此次转制之后,消防员将成为职业,社会招聘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渠道,消防队伍不够稳定的问题将得到很大的改观。2018 年 9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消防体制改革,且行且远……
改革如澎湃巨浪,注定了要不断相逢,同时也要不断去告别。一路走来,任务艰巨,却始终不辱使命;一直以来,流血牺牲,却从未有过退缩和恐惧。新的改革是新的机遇和挑战,唯愿你我“消防人”都在全新开始的起点上,依然能不忘初心,最美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