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白/编辑
2月23日上午8时20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的矿企银漫矿业公司发生重大矿企事故:一辆通勤车由辅助斜坡向井下运送工人时,由于刹车出现问题,车辆失去控制,撞在辅助斜坡道四车场巷道帮。
接报事故后,应急管理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对此做出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该通勤车上共载有50人,截至2月25日10时,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通勤车隧道内失控
工人左强每天都在重复的生活:坐着大巴车来,再坐通勤车下到隧道工作。在煤矿工作两年多,左强负责在井下拉矿。2月23日上午,左强像往常一样,坐上了通勤车。这是一辆经过简单改装的车辆。车上左侧、右侧两条钢铁焊成的长凳和残留的后座,左强坐在后方靠左位置。因为担心影响司机在驾驶中后视镜视线受影响,在车辆行驶时,所有人都没有打开矿灯。左强扫视了一眼车内,有人坐着、有人蹲着,还有人站着,但是车上并没有扶手。车开出不到半个小时,左强突然听到车辆发出“挂不上挡的声音”。对于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他来说,这个熟悉的声音,是不太安全的信号。很快,左强感觉到,车辆行驶速度越来越快。他意识到“车辆可能出了状况”。向驾驶座看去,司机身边有的部位已经开始冒烟,随后,巨大的惯性,使得左强被后边的人向前撞,尽管用力拽了一下后边的钢凳,他还是被撞到车厢前边。在撞上前方的隧道前,司机曾试图将车辆贴近左侧隧道壁,增大摩擦降速,不料车辆却直接撞上前方隧道。事发后,车内一片漆黑,所有人被挤在一起。
截至24日,这起发生在地下隧道内的事故,已经造成21人死亡,其中15人当场死亡,另有29名伤者。现场目击者称,事发后三分钟左右,就有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由于驾驶室因惯性被撞扁,消防人员通过切割设备,才将司机救出。
发生事故的银漫矿业,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旗307省道附近。公司附近几乎均为草场,人迹罕至。这家大型矿企,坐落在两个并不高大的山包之间,山南侧平坦部分是厂房区,建有多栋白色楼房,建筑以北,则是大面积的石材原料堆放区域。一条弯曲的沙石山路,连接着银漫矿业到采矿隧道入口。
事发隧道口由彩钢板搭建,高约三米,宽约四米。进隧道口后,拱顶倾斜,向下通入山里。附近牧民说,每天早上可以看到,大巴车将工人从厂房区拉到隧道入口处。天黑后,再将人拉回厂房区。“我看见过好几次,里边挤满人,车也没有牌照。”一名牧民称。
改装事故车辆问题诸多
事发地银漫矿业公司外的东侧山坡下,停着一辆与事故车辆结构相似的绿色大巴车,经指认,该车与事故车辆结构相似。这辆大巴车外观老旧,且并未悬挂牌照,生产厂家为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车辆宽约三米,长约十米,有六个轮胎。车身整体为绿色迷彩样式,车顶上有置物铁架,车门处显示编号“160”。大巴车内,除了后排的五个座位外,其余座位均被拆除。车内左右两侧,各固定一条金属框架长凳,从车头延伸到车尾。车内没有扶手,这一细节与多名伤者对事发车辆的描述相吻合。车玻璃上,没有任何关于年检的标识,车辆原本的尾灯、转向灯全部坏掉,被电线绑上的两个小灯,悬挂在外侧。附近牧民证实,这辆车同样为银漫矿业所属。一名仍在住院的伤者在看到照片后表示,公司有两辆几乎一样的通勤车,其中一辆即为事发车辆,另一辆就是这辆车。
据了解,事故车辆系大巴车改装,使用的是干式制动器,不符合安监部门要求。今年春节前,银漫矿业设备部的工作人员曾计划更换通勤车,可能是企业需要走申报、招标等流程,截至事故发生前,仍未进行更换。2015年2月,国家安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 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中要求: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用,应采用内置封闭式湿式制动器。禁止原因系:干式制动器,是在干摩擦条件下的制动器。在不同类型路面行驶时变化较大,特别在地下矿山斜坡道持续上下坡时,制动器磨损严重,造成制动力稳定性差。干式制动器的开放式结构导致泥沙、碎石易进入,造成制动失效,可靠性较低,易引发运输安全事故。然而,目前仍有不少矿企使用越野车、吉普车、依维柯等车辆送工人下井,而这些常见的路面车辆,使用的均是干式制动器,改装后下井存在安全隐患。
正是这样的一辆改装车,事发时载了50名旅客,下井路是一条坡度约8度、长约几百米的下坡路。每隔150米,就有一个车辆错车场,空间可供对向行驶的车辆错开。每隔20米,也有一个较小空间可供人躲避过往车辆,但“并无减速带”。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初步查明,事故系车辆刹车出现问题,失去控制,撞在辅助斜坡道四车场巷道帮。
积于忽微的大型事故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银漫矿业的祸根也早有征兆。
2014年9月8日至18日,西乌旗安监局联合当地公安局,分别对该旗辖区内的4户地采矿山和1户小型露天采石企业开展了“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其中对西乌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SJ2现场氧气与乙炔瓶安全不够和西乌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现场特殊工种(凿岩工)未经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给予各20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银漫矿业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1月24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对银漫矿业公司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进行再论证,西乌旗银漫矿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透水、爆破伤害等诸多安全风险。
然而,这些前兆却仍旧没有引起足够多的重视,事故发生后,西乌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停产,隧道口周围拉起警戒线禁止通行,且有特警值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先期作出安排部署,并派员赴锡林郭勒盟实地调查指导事故处置工作。2月25日,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成立“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案组,抽调全盟办案骨干力量,深入西乌珠穆沁旗对事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深入调查。2月27日,“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西乌珠穆沁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高晓波,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司全成,西乌珠穆沁旗林业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玉清,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包凤山,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局长高栋等5名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主动开展处置“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抽调13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各地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纪委监委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恩和特布沁表示,锡林郭勒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把生产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点,对存在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相关链接:内蒙古2·23重大事故伤员乘“空中120”转院
3月5日12时48分,金汇通航“空中120”救援直升机用时123分钟,顺利将内蒙古自治区“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的矿工于某,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医院安全送至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后短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接受后续治疗。
据悉,31岁的于某是内蒙古“2·23”事故中22名伤员之一。连日来,经事故医疗救治组专家反复研讨,最后确认于某适合直升机转运条件。3月5日10时45分,直升机准时起飞,飞往500多公里外的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开启生命的续航之旅。123分钟之后,直升机安全降落。
值得一提的是,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直升机救援比地面救援节约近5个小时,为此次伤员转院节省了宝贵时间。执行救援的直升机内配备经严格筛选培训的专业医务人员和国际先进的除颤监护仪、呼吸机、吸引器、注射泵等医疗设备,相当于空中“ICU”。专业的医疗救援直升机,既能保证患者在运送过程中生命体征的平稳,还能凭借其高速飞行为患者赢得救治的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