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力量再强化
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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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虹/编辑

10月9日上午10点,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于公安部举行,此前属公安现役部队,入武警序列的消防部队,转由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 这意味着,自1982年起,消防部队归属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时隔36年后,公安消防部队将全部脱下军装,卸下军衔,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由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

改革:全新体制全新法规引发社会关注

时间倒回至今年3月。国务委员王勇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时表示,应急管理部是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而组建。此轮改革中,原分属于13个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整合,包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武警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按计划也要并入该部门。公安消防部队将与转制后的武警森林部队、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公安消防部队须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一个月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经全国人大网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公安消防队伍转制后,将实行专门的消防救援衔制度。草案引发各方关注,截至10月4日征求意见结束时,共有5683人参与提交了13938条意见,远超过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相同的另外三部法律草案。
在现役体制下,消防员基本上来自义务兵,为两年服役期。 从入伍到成长为一名合格消防员要花费大量时间,这意味着,不少消防员在掌握了一定经验和战斗力后,又要面临退伍。 推动消防员职业化,培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已成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界也意识到,消防体制从兵役制向职业制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各方呼吁消防员职业化的声音愈加强烈。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草人之一的曹刚认为,此次改革是推动消防职业化的重要一步。“实行消防救援衔是一项创新,作为职业化改革的诸多内容之一,影响和作用还需与其他具体改革措施综合考量。” 也有声音质疑,脱离了现役军队走向职业化的消防员,还是否能延续军事化管理下严明的纪律约束和优良作风?曹刚认为,消防救援衔的设计,是延续了“军味”、“警味”,这是出于对传承原消防部队荣誉,维护队伍稳定,保持队伍战斗力的考虑。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可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同时,修改相关消防法规,改革消防执法职能,转变执法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利于完成从军人执法到行政执法的转变。

移交:未有之大规模跨军地转移基本到位

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原公安消防部队将近17万人,人员走与留、编制与待遇,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应急管理部出台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定。 方案显示,作为新组建的部门,在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后,应急管理部成立消防救援局,划入原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职能,成立火灾防治管理司,划入原公安消防部队的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目前,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改革仍在进行中,各方对最终改革走向何处仍有担忧。
曹刚告诉察时局,原公安消防部队官兵普遍关注职业前景、编制身份、福利待遇以及复员转业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改革方案政策向一线直接从事灭火救援的人员倾斜,消除后顾之忧。”曹刚也表示,原非现役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可能更关注改革是否能惠及自己,是否会统筹考虑,未来是否能同工同酬;一些社会单位则更关注消防改革是否会涉及消防许可审批改革,消防监督执法能否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是否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扶持,以及如何改进和提高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改革对消防人群体的最大影响,还是在于身份角色的变化和对具体改革措施尚未出台的焦虑。这导致一部分消防人群一时间心理上无法完全接受改制,因此保持队伍稳定是改革后续的关键。”曹刚说。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公安消防部队改制仅是武警部队跨军地改革转制的一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改革将“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随着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地,武警部队各警种最终转制划归地方机构明确为: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同时结合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其编制为人民警察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其编制为行政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黄金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一方面对部分企业职能的划归中国黄金总公司,另一方面集体转制并入自然资源部,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水电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组建为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编制为国有企业; 原先隶属于国家海洋局领导的海警队伍,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转隶为武警,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也称“中国海警局”;同时,原先承担海关执勤任务的武警全部撤收,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 据了解,武警部队改革落地后,新的领导体系为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系,其结构由“三大总队”,即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和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 按照改革计划安排,中国海警局已经于2018年7月1日归建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率先完成转制。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则分别在8月28日、8月30日和9月29日,举行了向对口部门移交仪式,分别移交给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应急管理部。
而公安消防部队,也在2018年10月9日正式移交给应急管理部。据披露,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服装配饰工作需要,配饰范围为干部、士官、义务兵、在校学员,已经下达退休命令、列入转业复员计划、批准退伍的士兵不在范围。胸号牌号除去123位,第4、5位为消防救援局、总队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00)、市(州)消防支队编号(从11依次),警官培训基地、高专、士官学校分别为60、70-71、80-81。第6-9位人员编号,第6位为人员身份识别码,干部(0-4数字)、士兵(5-9,高专、士官学校学员除外),大队级以上单位行政主官末尾两位数(01)、政治主官(02)、总队师职(01-20)、总队团以下行政与专业技术(从21依次)

过渡:深化改革提升专业能力稳步推进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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