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属于城市公共供水,所以消防栓不安装计量水表,正因如此,在许多单位、商户以及个人眼中,消防栓里的水就是“不要钱的水”,不用白不用。
消防栓出水口径大,走水多,正常情况下一个小时可出水约40 吨,相当于一般居民家中两个多月的用水量。消防用水被盗,不仅经济损失大,更会影响消防救援。
案件回顾
浙江省浦江县自来水公司曾接到群众举报,称黄宅镇一家企业私自启用消防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水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距这家企业门口不足20 米处的消防栓被接上了一条水带,水带一直被接到该企业厂区,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
企业表示,厂区绿化维护工作专门外包给一家绿化公司,开启消防栓是绿化公司的园林人员个人所为,与企业无关。
绿化公司表示,他们是为企业服务,消防用水浇的是企业的绿化,应该由企业买单。路边消防栓成了自家的水龙头,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法律解答
解答人:范琴(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占用消防栓,擅自使用消防用水除了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会形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影响灭火救援。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于擅自占用、堵塞、埋压消火栓(俗称消防栓),可处5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罚款。
消防栓里的水,原本是火灾时的“救命水”,却成了许多人随意盗取的“免费水”。消防栓里的水就是生活中的自来水,水质好且不用花钱,这个便宜很多人认为不占白不占,这种心理也是造成消防栓水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本案中黄宅镇一家企业把厂区绿化维护工作专门外包了一家绿化公司,绿化公司为减少维护成本,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
自来水公司接到群众举报,称黄宅镇一家企业私自启用消防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水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到现场查处时,企业和绿化公司都没有认识到擅自盗取消防用水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互相推诿。企业将绿化维护工作外包给绿化公司,绿化公司应当尽心尽责做好企业厂区的绿化工作。外包即承揽,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从表面上看,绿化公司应独立承担擅自占用消防栓责任,但是擅自使用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属危害消防安全行为,涉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责任。从新闻报道可看出,企业是明知绿化公司将消防栓接上了一条水带,水带一直被接到该企业厂区,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企业明知绿化公司违法盗取消防用水,自己是直接受益者却不予制止,并未尽到其特有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义务,应与绿化公司共同接受违法处罚。
综上所述,绿化公司擅自违法占用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企业作为受益者间接盗取消防用水,应承担次要责任,两家公司应共同接受水政执法大队的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