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婧/ 编辑
2016 年1 月1 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雷厉风行,这是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后各部门严格执法带给人的深切感受。今年元旦零时仅仅过了1分31 秒,就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被罚款。随后,又有因结婚迎亲、店铺开张、乔迁之喜而违规储存、燃放等各种情况相继出现,上海公安消防均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相继开出“禁燃”罚单
随着“禁放令”生效,不少市民自觉打消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念头,但也有少数违令者。元旦节假日几天,上海公安消防部门在外环内相继开出罚单。
1 月1 日下午,普陀公安分局曹杨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曹杨路1021 号门口人行道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并通知巡逻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后,在口头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将25 岁的当事人许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许某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2 日上午,巡逻至绥中路一小区附近的杨浦公安分局新江湾城派出所民警突然听到一阵嘈杂的鞭炮声。循着声音,民警立即赶过去,发现小区门口地上铺满鞭炮纸屑,旁边还竖着两个已经燃放的礼花弹盒。原来,刚刚搬迁入户的小区居民郭某为庆祝乔迁之喜,不顾保安劝阻,坚持非法燃放鞭炮和礼花弹。民警随后将郭某带到派出所处理。其后,郭某被杨浦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2 日上午,浦东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杨高南路1288 号一公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场后发现是该小区内一名住户准备燃放爆竹,民警立即告知当事人外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将未燃放的爆竹收起。然而,
男子王某趁民警不备,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面的马路上进行燃放。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王某被浦东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3 日上午,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中山北路2185 弄24 号门口燃放“开门红”鞭炮,民警将54 岁的当事人赵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了解,赵某为庆祝亲戚家乔迁之喜,自行携带鞭炮至事发地燃放。赵某随即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4 日下午,大连西路255 号梅园村酒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时,烟花爆竹已燃放完毕,当事人也已离去,现场一地纸屑。民警走访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是在酒店内就餐的杨某。原来,因亲戚结婚,杨某在酒店门口燃放了两串2000 响的鞭炮及两个礼花盒,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 元罚款。
1 月6 日上午,店主张先生为庆祝自己的新店开张,在新闸路一家名为“幸福小吃店”的门口燃放鞭炮。据了解,这一区域属于内环内,早在多年前就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后,店主张某被黄浦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100 元。
1 月6 日下午,长宁警方开出了一张500 元的罚单。当时虹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史某在黄金城道附近燃放烟花和爆竹,并以自己听不懂中文为由不配合执法,警方利用附近监控探头影像明确其燃放行为,民警当场对其教育并现场没收烟花。最终,因其在人员密集处燃放,属于情节严重,给予其罚款500 元的处理。
管住销售源头更给力
“禁放令”真正要执行得力,不仅靠罚,更要靠管。管好源头,管好销售,管好入沪渠道,管好进入外环的通道。在这方面,不仅要依赖于执法力量,也有赖于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在严罚违法燃放的同时,消防部门还加大了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1 月1 日上午,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在洞宁路上的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 只、爆竹12 卷。经进一步调查,该店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该店店主金某被松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 天。
1 月1 日晚间,闵行公安分局民警带领上海康城保安在小区内巡逻时,发现康城道45 号综合楼二楼一闲置房内存有40 箱烟花爆竹,遂连夜开展调查,迅速找到直接责任人陈某,陈某承认存放在此的烟花爆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
闵行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 天,40 箱烟花爆竹已被连夜转移至安全地点。
在加大禁放区域查处力度的同时,警方开始追根溯源,加强了源头管控。1 月4 日上午,根据市民群众举报线索,宝山公安分局联合消防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办”设点布控,查处隐匿在罗泾镇农宅内的4 处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00 余箱。目前,3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扣留。
群众对于这些非法存储窝点的举报热情度也大大增加。1 月5 日,青浦消防部门根据线索端掉了一个位于徐泾镇潘中东路198 号康虹停车场内的非法烟花爆竹窝点,当场缴获烟花爆竹1200 余箱。这条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经现场查实,发现该停车场内有一个集装箱和两辆厢式货车,里面非法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且都为无国家规定防伪标志的非法伪劣产品。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运输车辆甚至未取得运输危险物品许可证。
1 月6 日下午,奉贤消防支队根据市民举报,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四团镇夏家村沈家926 号出租屋内成功查获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当场缴获烟花炮竹500 余箱。经现场查实,该居民出租屋内非法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均为无上海规定防伪标志的非法伪劣产品,当事人外出不在现场。消防部门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据悉,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还将继续通过视频巡逻和实兵巡逻,不断加大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形成强大震慑力和严管的社会氛围,严查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和存储非法烟花爆竹情况。市民如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96119、12345 或110 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本文图片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奉贤支队提供。)
2016 年元旦3 天6 起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罚
元旦期间,上海公安机关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加大街面巡逻力度,主动劝阻、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严格等级战备,保证一线执勤和蹲点驻防力量,提高应急高度等级和快速反应能力;平安志愿者对1.2 万个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第一时间发现劝阻违规行为、预警扑救初期火灾。
据统计,仅元旦3 天共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 起,其中4 起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政处罚6 名违法行为人,及时发现并公安机关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