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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汲取火灾教训

那几天里,几乎天天都能听到消防车嘶鸣的警笛。还没上幼儿园的儿子闻警即动,兴奋地跑到阳台上数路过的消防车,每次都能数出不少来。后来看新闻才知道,附近的一处居民小区,四天里发生了三次火灾。所幸居民群众应对措施妥当,消防救援力量出动及时,没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不过这样的火灾频率却实在有点高。由此让我想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是否真能从火灾经验中汲取教训?
据说有这么一个动物实验。把五只猴子关在一个笼子里,上头有一串香蕉,实验人员装了一个自动装置,一旦侦测到有猴子要去拿香蕉,马上就会有水喷向笼子,而这五只猴子都会一身湿。开始时,有只猴子想去拿香蕉,当然,结果就是每只猴子都被淋湿了。之后每只猴子在几次的尝试后,发现莫不如此。
于是再没有猴子去拿香蕉。这就是猴子们从直接经验中汲取的教训。
几乎每个人小时候都有过被火焰灼痛的经历,这直接的经验让我们对火产生了畏惧。然而却不是每个人都有遭遇火灾的经历,所以尽管口耳相传火灾的危害,毕竟也总是间接的经验。更何况,像在楼道中堆物、堵塞消防通道、圈占埋压消防设施、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诸如此类并不立刻就会爆发火灾的行为,则让这个火灾经验链拉得愈来愈长,把背后的危险隐藏得更深,使我们无法一眼洞悉其险,反而增加了盲目的自信。
另一方面,从人的心理上探究,总是存在隔岸观火的心态,鲜有他人亡羊自己补牢的清醒。总以为人家遭遇火灾是他们不小心,所以教训是人家的,幸运归自己,自己仍我行我素。此之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既然大多数的人们既没有能力,又不愿意汲取火灾教训,那么我们难道就听之任之?当然不行,为了人类整体的发展,应该由强制力去推动社会安全环境的建设。
回到上文说的动物实验,还有后半段是这么进行的。实验人员把其中的一只猴子释放,换进去一只新猴子 A。这只猴子 A 看到香蕉,马上想要去拿,结果,被其他四只猴子揍了一顿。因为其他四只猴子认为猴子 A 会害它们被水淋到,所以制止 A 去拿香蕉。A 尝试了几次,虽被打得满头包,依然没有拿到香蕉。当然,这五只猴子都没有被水喷到。后来实验人员再把一只旧猴子释放,换上另外一只新猴子 B,这猴子 B 看到香蕉,也是迫不及待要去拿,当然,一如刚才所发生的情形,其他四只猴子狠揍了 B 一顿。
B 猴子试了几次总是被打得很惨,只好作罢。再后来,一只一只的,所有的旧猴子都换成了新猴子,结果却是没有一只猴子会主动去动那香蕉。尽管它们并不知道动香蕉会被水喷,但它们却清楚地知道,动香蕉会被众猴扁。——这便足够了。
当然,人类社会远比猴群要复杂,火灾的产生原因也多种多样。对于火灾,我们既不能掉以轻心,也无需谈虎色变。既要让火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又要有效控制住火灾,减少火灾对人身、财产的损害,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依法治火。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曾经行之有效的安全行为固定下来,辅之以国家强制力来执行,这或许就是汲取火灾经验教训的上上之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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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职业化了

消防该不该职业化,这几年颇有一番争论,如今,终于尘埃落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提到了,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职业化,意味着更加专业化。社会发展导致了社会分工越来越清晰,从而形成了各种职业,这是专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一个职业的社会辨识度越高,往往意味着它的专业化程度越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职业化的进程就是专业化的进程。查考人类消防工作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一开始群众自发的灭火防火,到由专业人员从事消防工作,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资料显示,世界上第一支职业消防队诞生于我国宋代,史称防隅、潜火军。听这个名字就知道,宋代的消防队来源于军队。因为宋代采用的是募兵制,所以宋代的消防队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制消防队,其专业化程度之高甚至于领先了世界五百年。五百年后,日本江户、英国伦敦、法国巴黎才相继出现了专业的消防队伍,而美国纽约出现第一支专业消防队要在那之后又过了一两百年。专业消防职业队伍,这是历史的选择。
职业化,意味着更加法治化。消防工作是事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执法实际上是在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项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将消防管理职责赋予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明确了其权力来源和行使的主体,使其更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与此同时,消防从业人员的权益也能够充分得到《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的保障,这也是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是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迈出的坚实一步。相信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消防工作将会在法治化轨道中更行更远。
职业化,意味着更加现代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消防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如今,消防早已不是过去那种单纯的救火和防火工作,而是越来越多地承载了社会综合性的救援任务。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关数据分析中,我们查考职业消防队伍的救援情况,可以看到,其中80% 的出警是在开展急救处置,灭火救援只占到20%。在美国、日本等不少国家里,消防都承担了院前急救的功能。1979 年前,美国的应急管理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属于各个部门和地区各自为战的状态,直到1979 年,当时的卡特总统发布12127 号行政命令,将原来分散的紧急事态管理机构集中起来,成立了联邦应急管理局,专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机构协调工作。专家认为,联邦应急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美国现代应急管理机制正式建立,同时也是世界现代应急管理的一个标志。如此看来,我国消防的职业化改革也顺应了世界现代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趋势,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消防队伍承担的职能,将会向着综合应急救援的方向发展。
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对应急管理提出了更为复杂化和综合化的方向性要求。消防改革,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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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吸烟惹的祸

去年5 月的一天,河南郑州市民杨某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老人吸烟时两人发生口头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老人家属将杨某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虽然认定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与吸烟老人的猝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仍然援引《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条款”要求杨某补偿原告1.5 万元人民币。
“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一审判决之后,经过网络发酵形成了热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不成想二审法院不仅没有支持其要求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反而予以改判,被告杨某一分钱都不用赔,诉讼费全额由原告支付。二审判决于是又引起一番热议。有人说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也有人说这是舆论影响司法的范例,而二审判词中认为杨某“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则更显现出了价值观的胜利。
吸烟这事儿,很多人以为是个人私事,从没想到过,其实它还真是事关公众利益。在公共场合,是保障吸烟者的自由优先,还是保障不吸烟者呼吸清新空气的自由优先?这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实际上,早在2003 年11 月10 日,中国就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控烟立法。
2013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其中较为严格的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控烟条例”,几乎在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这样一来,吸烟与否就成了是否违法的问题了。再看郑州,早在1998 年9 月1 日已施行《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可是到了2017 年还是发生了“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不能不让人觉得遗憾,也不能不让人反思,为何有法不依?
无独有偶,郑州近日又发生了一件令人万分遗憾的事件。1 月23 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以违规施工为由将梯子撤走,随后一工人用绳索下楼不慎坠亡。2 月1 日,参与协调此次案件的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接受记者采访时,堂而皇之地在悬挂明显禁烟标志的室内对着媒体镜头抽起烟来。这恐怕不是私德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对控烟法规的违反习以为常使然,更是对媒体和公众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公然蔑视。不知道这样的行为,这样的官员,是否会受到惩处,但控烟法规的惩处力度确实是相当轻微的,这也造成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偏低而有恃无恐。
中国有句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拿来对应这两个事件倒也贴切。不管法律的处罚力度大小,违法的恶果总不容小视。即便仅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来说,吸烟也会导致无法预料的火灾隐患。在我国,烟头火灾一直高居火灾原因的前三甲,全国每天发生烟头火灾超过20 起。2 月2 日上午8 时57 分,上海人民广场附近一辆面包车行驶途中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驾驶员及17 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影响甚大。
初步调查显示,就是因为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引燃车辆,才导致最终车辆失控造成事故的。所以说,就算法律不能让违法者记取教训,还有自然规律能让违法者承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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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亦是常识

席卷全国的交通安全大整治让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改善,近日,不少城市加强了违反“机动车遇斑马线礼让行人”规定的执法力度,违者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扣分。媒体曝光了不少机动车违法案例,让行人不禁拍手称快。其中却也有个别视频让人看了唏嘘不已。一个家长带着小孩过马路,在斑马线上给小孩把小便,结果被转弯而来的车辆碾压致死。又一个家长在斑马线上与小孩一齐蹲下来玩游戏,也是被转弯车辆碾压重伤了孩子。马路如虎口,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常识。然而,当法律赋予行人以优先通行权利的时候,当执法和司法机构充分保障行人生命健康权利的时候,行人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权利做点什么?
发生事故,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法律上哪怕规定得再细致,执法上哪怕执行得再严密,在前面说的那些案例中,也只能是事后的救济手段。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还得首先靠自己来保护。曾经有一个故事说,某甲是个盲人,但他每次夜晚出门都要打上一个灯笼。有人就问他,反正看不见路,何必提灯笼?某甲答:打灯笼是为了让别人看见自己。在这个故事里,某甲目虽盲,心却不盲,他的残疾令人同情,他的行为让人感觉到一丝智慧之光。然而,对耳聪目明的人来说,如果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拱手托付于人的话,那他即便肢体五官都健康,却只能贴上一个时下流行的网络标签——“脑残”!
在消防安全大整治中,也有类似的事情。比如,“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态势高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令人不禁想起,在上世纪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还不够宽敞的那些年月里,往往是一家人祖孙三代十几口人蜗居在一起,人口居住密度远超现在的群租房,而且家家户户还都自己生火做饭,烧的都是煤炉。为了方便第二天烧早饭,煤球炉或者煤饼炉都是彻夜不息的,只是加盖一块铁板让它阴燃着。别说火灾负荷大,不充分燃烧升腾出来的一氧化碳还会让人中毒。但就是在那样的艰难困苦中,我们还是靠自己的小心谨慎,互相关爱,逐渐减少隐患,改善环境,让孩子们一个个一代代安然成长,开枝散叶,安居乐业,进入了小康。如今,有了那么多法律法规在安全上的规定,有了那么多部门机构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与上个世纪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但若放松了对自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审视,灾害还是会在不经意间降临。法律是替代不了常识的,它是前人经验的总结,它是固化为文字的规则。正如人不能光靠面包活着一样,光有法律还不足以让人高枕无忧。所以说,我们不能够躺在法律上享受权利,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去保护自身安全,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这大概也是“全民消防”的意蕴之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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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回应人民需求

“消费时代”似乎是什么都可以拿来消费的。近日,多家英国媒体报道称,有中国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到伦敦遭受过6 月大火的公寓楼前拍照,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
我们知道,那场大火烧毁了150多个家庭,造成了至少80人死亡,是二战以来伦敦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火灾。把如此惨烈灾难的遗迹作为拍摄背景,这样的行为至少在情感上无法让当地居民接受。涉事的大巴司机称,那些游客是来自中国的健康和安全专家。但这种解释没有得到当地居民的谅解,他们认为,网络上已经有了很多公寓楼的照片,需要影像资料的人完全没有必要专程坐车来这儿拍照,并称不希望灾难现场成为一个旅游景点。
孟子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在灾难发生后,隔岸观火甚至幸灾乐祸的行为是为人所不齿的,哪怕是痛定思痛想要总结吸取前车之鉴,也应该采用更合适的方式,尽可能避免触及受灾者及其亲友的痛楚回忆。
灾难总是人们不愿遇到的,有时连提起都不愿意。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从灾难中汲取教训,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法。人类的历史,就是灾难与发展共存的历史,人类正是在灾难面前和与灾难的搏斗中,不断地步入更高的文明时代——因为火灾,我们不断发明更好和更先进的灭火装备,落实和完善更好和更有效的防火措施;因为疾病,我们不断发明一种又一种的疫苗和新药,形成一套又一套现代医疗方案和方法;因为事故,我们不断反思其形成的规律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改进工艺流程。在灾难面前,人类从不畏难退缩,而是愈加坚定了与灾难搏斗的意志,一步步走向新的文明。
在我们编辑这期杂志的时候,恰逢全国首个“119 消防宣传月”。从每年11 月9 日的消防宣传日,到宣传周,再到如今的宣传月,消防宣传的力度逐年增加。消防的初衷是对抗火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消防服务的范围也从防火灭火的基本工作逐步得到拓展。我国2008 年修订《消防法》首次明确将重大灾害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纳入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任务职能之中,从法律上扩大了消防工作的外延。如今,消防队已经不再是旧时的救火会,消防工作也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关注消防,不仅仅是关注消防工作,更是关注安全、关注社会进步。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消防正是安全需求之一。所以,充分发展消防工作,平衡发展消防工作,正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最好回应!

 
 

有感于中医进入小学课堂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这个学期,浙江省五年级小学生,要开始学中医课。因为正在看一本名为《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的书,所以对这个新闻倒也挺感兴趣的。

近代以来,中医受到过四次大的冲击。第一次中西医之争出现在1912 年,也就是近代史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当时梁启超和鲁迅等都站在了质疑中医的阵容中。1929 年, 余云岫、褚民谊等人又以中医无法证实自己的科学性而提出《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议案,欲废止中医,引起全国第二次大范围的中西医之争。

共和国建国初期,余云岫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提出“改造旧医实施步骤”的草案,再次希望将中医“堕其首都也,塞其本源也”。在“文革”期间, 中医被当成“四旧”, 再一次遭到严重打击。直到1982 年颁布的《宪法》第二十一条,特别注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给予了中医和西医同等的地位。如今,中医进入了小学课堂,对保留传统文化倒也是一种推动。

不过,转念一想,似乎又未必是件幸甚之事。且不说放在“小升初”的关键阶段来上不免会增加学生负担,就是能教授中医的教师又有几个呢?作为拓展性课程的中医,学校一般安排自然课的老师来上,然而中医与其说属于自然科学,毋宁归于人文学科,其理论则更近乎哲学,自然课的老师能上好吗?总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吧?

为了提高民族科学素养,小学生成了各种理论争夺的焦点,什么东西都要从娃娃抓起,小学生的书包也由此越来越重了。不单单课程数量越来越多,课程内容也在一次次的教材翻新中像烙饼子一样翻来覆去折腾。有时候编写者纯粹是好意,出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初衷,特意选一些简单的内容作为教材。却不料,偏偏貌似简单的东西,解释起来反而更复杂。比如这本小学中医教材中有一则课文《恐惧伤肾》,说“我们有时会大小便失禁,甚至吓得昏死过去……这是‘恐伤肾’‘恐则气下’的结果。”短短七个字,甚是简捷。可你让自然课的老师怎么教呢?现代科学认为,恐惧是一种高级精神活动,所谓“吓得小便失禁”,最多也是神经反射引发的膀胱括约肌松弛,这跟肾脏风马牛不相及。要解释“伤肾”怎么会让小便失禁,就必须引入一套复杂的“脏象”(也写作“藏象”)学说,这套诞生于上个世纪20 年代的中医理论认为,中医所指称的“肾”不仅是解剖学上的那个脏器,还包括肾脏周边器官甚至卵巢,以及这些器官的功能,肾上腺及其功能,下丘脑- 垂体- 肾上腺(性腺/ 甲状腺)轴的功能。既然“肾”包含了这么多人体的功能,所以伤了“肾”也即是伤了附带的这么多东西。别说小便失禁,就是不孕不育,也能用“恐伤肾”来解释了。如此复杂的理论,不知道老师们是怎么向小学生说明的。解释不清,或许就不解释了吧,而老师们填鸡填鸭式的教学更是会让学生日久生厌,白白坏了胃口,从此再也学不进去了。

教改年年喊,老师、家长和孩子却一年更比一年地喊累。多年以前著名学者萧功秦先生就在一篇回忆他小时候生活的短文中感叹:“我们社会的教育体制已经变成了一种谁也奈何它不得的巨无霸,我们这个民族正在进入一个我们自己制造的怪圈而无法自拔。”如今,我们能回答萧先生“什么时候才能跳出这个教育陷阱”的诘问吗?或许,答案仍在虚无缥缈中。我想咱们还是多讲点实际的东西。比如,在小学开设的拓展性课程中,在学校军训中,在日常安全教育中,教一些如何辨别危险物品和危险行为的知识和逃生技能。这远比教那些泛泛而谈大而无当的理论来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