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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月报(2016年6期)

国内灾情

山东 中学教室火灾致1 人死亡

5 月16 日20 时40 分许,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一中二校区高一15 班突发火灾,造成1 名学生死亡、3 名学生受伤。公安机关初步确定此次事故系人为纵火,并已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辽宁 民办培训班火灾致3 人死亡

5 月21 日11 时许,辽宁省大连市一家位于文具店二楼的补习班着火。大火造成3 名六年级学生死亡,事发时有二十几名学生在上课,除3 名死者,其余学生有不同程度轻伤。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楼商店老板的父亲使用电砂锅不当,引燃木质地板及周边书本。

无标题河南 服装厂火灾致6 人死亡

5 月21 日13 时许,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一标准厂房六层的精密设备厂爆炸起火,并引燃了相邻的服装厂,燃起熊熊大火,连续的爆炸声传到两公里之外。多人逃到楼顶但被浓烟包围,其中1 人跳楼身亡。事故导致6 人死亡,7 人受伤。
 

重庆 居民楼火灾致2 人死亡

5 月26 日12 时49 分,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新田居民点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一楼,过火面积70 平方米,大火造成2 人死亡。火灾中死亡的2人均是楼上居住人员,系一对母子。

国外灾情

无标题泰国 学生宿舍火灾致18 人死亡

5 月22 日23 时,泰国北部清莱府一所私人女子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8 人遇难。遇难者全部为5 岁到12 岁的女学生。当地警方称,由于火灾发生在深夜,学生们都在休息,因此造成众多学生罹难。起火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
 

乌克兰 养老机构火灾致17 人死亡

5 月29 日黎明前,乌克兰首都基辅市附近村庄的一所私家老人院发生火灾,17 人丧生,5 人受伤。俄罗斯媒体称,大火是因一台电视机爆炸引起的。当地官员说,这所房子是被非法用来收容这些老人的。

印度 军火库火灾致17 人死亡

5 月31 日凌晨1 时30 分左右,印度中部马哈拉施特拉邦那格浦尔市附近一座大型军火库发生火灾,火灾导致至少17 人死亡,19 人受伤。发生火灾的弹药库是印度最大的弹药库之一,此次火灾导致附近城镇和村庄的数千个家庭被迫疏散。

卡塔尔 工人住宅区火灾致11 人死亡

6 月2 日,卡塔尔一工人住宅区发生火灾,造成11 人死亡,12 人受伤。据报道,该住宅内住有上百名工人,事发后消防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抵达事故现场,避免了更多的人员伤亡。有关方面正就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

法国 郊区建筑火灾致5 人死亡

6 月6 日晚,法国巴黎一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至少5 人死亡,另有2 人因跳楼逃生受重伤。据当地媒体报道,大火从当天晚上7 点30 分左右燃起,直到10 点30 分才被控制。起火原因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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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十一)
实习路坎坷

吴 海/ 文 何忆雯 / 插图

无标题保安小王今天一早便跟李队长请假,说要陪自己的弟弟去医院看病。李队长准假后,小王便立即赶去了医院。
临近中午,小王愁眉苦脸地从医院回来了,整个下午都闷闷不乐:“李队长,你说现在这些个学校怎么都这么不负责任!”李队长关切地问道:“你何出此言啊?是不是你弟弟出什么事了?”
小王说:“我弟弟今年就要从中专毕业了,学校给他安排到就近的机电公司进行实习。”李队长说:“那不是很好嘛,学校还给安排了实习的机会,对你弟弟就业很有帮助的。”
小王说:“是呀,原本我们一家都觉得这是好事,可悲剧就在上周末发生了。公司在上周六临时通知弟弟,需要他去公司加个班,弟弟就去了,然后没过多久,我们就接到了弟弟从医院打来的电话,说他受了伤。我们一家人急忙赶到了医院,才知道弟弟被实习公司的机械设备压伤了右手,食指骨折。”“怎么那么不当心啊!”李队长心疼道。
“不是我弟弟不当心,他本身就是个实习生,对公司里的很多机电设备都不熟悉,操作的时候,又没有带教老师在旁边指导,发生事故,也不能算是偶然。”小王解释道,“我现在气的是,我认为这事实习单位以及学校都有责任,他们不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吗?现在实习单位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可学校却推脱说,这跟学校没有关系,是弟弟自己操作不符合规范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李队长你说,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
李队长说:“这个问题,我正好研究过,因为也会有学生来我们公司实习,如何安排好实习工作,是有章可循的。“首先,实习单位是你弟弟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对如何从事实习工作能够支配和安排,并能够对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你弟弟虽为实习生,但其所从事的劳动客观上系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仍然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因此,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劳动保护、劳动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职责和义务,用人单位对此次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学校作为你弟弟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应对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虽无法直接支配你弟弟的工作,但其作为职业教育机构应当清楚学生参与实习工作的危险性,其应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控制和防范风险。然而,学校在清楚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通过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明确约定等方式予以防范,实际上放任实习生加班情形的存在,因此,学校未尽到其防范督促职责,应当对你弟弟所受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而且,根据规定不能安排实习学生加班,如果在加班的时候出了事故,所有责任都应该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承担。”
小王根据李队长的指点,去查了相关规定,以此为依据与实习单位和学校进行了谈判。最后实习单位承担了全部费用的80%,学校承担了20%,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规定,学校及相关企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 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条释义: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学生加班,而且有保障实习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通过岗位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安排指导老师等方式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有义务监督实习单位依法安排实习岗位、实习单位依法安排实习工作。如果在实习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按照责任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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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电梯罢工买单

每逢冥节,人们总会给逝者烧点纸钱,用烟火传递对亲人的缅怀与思念。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居民大多住进了楼房,不少人也把这一习俗带进了楼里,在楼道内烧纸钱,如此一来,不仅弄得整个楼道浓烟滚滚,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今年4 月中旬,福建福州长乐中路一小区因住户在楼道里烧纸钱时触发自动喷淋系统,水浇灭明火的同时,也流进了旁边的电梯轿厢,导致两部电梯“罢工”。

案件回顾

无标题4 月11 日,福州市台江区福机新苑小区居民向当地媒体反映:小区9 号楼三部电梯中有两部电梯罢工了,整栋楼有40 层,住户每天回家都要排队,十分不便。有时等的人太多,不少年轻人索性爬楼梯。
可是,年纪大的该怎么办?只能等电梯,这一等就是十几二十分钟,上下楼一次可能需要半个小时以上;如果一天要上下楼三五次……感觉心好累!
是什么原因引起电梯“罢工”的?答案意想不到:电梯会罢工,竟是有人在楼道里烧纸钱,大量的烟雾触发了楼内的自动喷淋系统。物业得知情况后虽然立即关掉了喷淋系统,但为时已晚,由于水量过大,加上电梯口地面低于楼道水平面,水严重倒灌,导致电梯损坏罢工。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多次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内烧纸钱,但依然有居民我行我素。物业事后了解到,引起此次事故的是租借在此的住户,电梯的维修费用得由住户自行承担。

法律解答

解答人:康烨(“盈辩护”团队首席律师)

一、肇事失火,刑事责任当头。

每逢清明,或其他一些纪念日,人们总要为死去的亲人烧纸钱,这是许多人对已逝亲人寄托哀思的方式之一。伴随生活水平的改善,居民大多都搬进了高楼大厦。高楼大厦不仅是你的家,还是其他住户的家,在楼道里烧纸钱,可能会带来火灾隐患,这不仅会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还会扰乱小区的公共秩序,既危害自家,也危害他人财产、生命安全。赔偿损失事小,一旦酿成火灾,公安机关可以对肇事者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确保安全是物业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楼道内烧纸钱,这本身就是一个会危害到小区安全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予以劝解制止。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多次劝阻居民不要焚烧纸钱,但是仍有居民我行我素,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楼道是属于业主公用的通道,在楼道中烧纸钱已经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且烧纸钱存有火灾隐患,邻居可向警方和消防部门反映。警方和消防部门应对这类行为给予告诫和制止。同时,房屋业主也有保障相邻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的物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法定义务。所以,业主也应当积极制止烧纸钱这种风险行为。因为一旦烧纸钱而引发火灾,则触发《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旦构成造成严重后果,就会构成刑法中的失火罪,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所称的失火罪,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物损,民事责任难逃。

一般而言,电梯维修的费用涉及《物权法》的内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本案中,因为住户烧纸钱,大量的烟雾触发了楼内的自动喷淋系统。物业关闭系统后,仍由于喷淋水量过大,加上电梯口地面低于楼道水平面,水严重倒灌,导致电梯损坏。
电梯的罢工与住户烧纸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烧纸钱的住户不可以用“自己只是租住在此”的借口进行推脱,应当为自己不正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买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谚有云:“祭祀祭在心,除此不是金。”清明节祭祀不在于花钱多少,只要在心里对逝者满怀思念、尊重,就是不花钱祭祀,其情也“重如泰山”。所以说,在先人墓前献一束鲜花、挂一串千纸鹤、栽一棵树等,都是表达对先人思念的良好方式。

无标题
律师简介:
康烨,“盈辩护”团队首席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上海市女律师巾帼志愿团成员。
多次担任上海电视台《法宝365》、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我要找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央视报道的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的王某亿元逃汇案件等经济领域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等。2011 年获“上海市徐汇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5 年获“盈科全国十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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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安全 一站式的服务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标题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公安部消防局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5日

人们经常如此描述城市综合体生活:在这里,你可以做到下楼即shopping,左拐即美食,右转即办公,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可以圈圈相交。总之一句话:城市综合体,让你日常生活的所需、所享,皆举步可达。
由于超大城市综合体基本具备了现代城市的全部功能,也被称为“城中之城”。可是,这座“城中之城”在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火灾形势。今年第四期杂志中,本刊就曾用大量的篇幅详细介绍过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它也是今年上海消防部门在夏季消防检查中特别针对的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之一。简单来说,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很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的特征,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总建筑面积小于10 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也参照执行。《意见》的发布,对严格控制时下商业规模过大造成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有着积极、及时的意义。

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

说起超大城市综合体中的步行街,不少人脑海中浮现的是这样的画面:鳞次栉比的商店,琳琅满目的商品,熙熙攘攘的人群……本次出台的《意见》中,就特别针对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提出了设防等级的要求,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割,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 米。
对于防火分隔措施更细化到了不同业态,比如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除此之外,超大城市综合体还需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如设置灭火救援窗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或走道。
《意见》还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消防审批规程,对超大规模的城市综合体的审批,在项目规划建设的前期提前介入与控制,并对专家评审提出了要求与规定,把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餐饮业的燃料使用

作为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时日尚浅的舶来品,这几年,中国的城市综合体显现出燎原之势,不断长高长“胖”。面对囊括了各行各业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意见》强调要重视行业管理,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将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
对超大城市综合体中的重点管控也有严格规定,包括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只能作为交通与疏散功能,不得作为商业或游乐设施,堆放可燃物。另外,《意见》还对餐饮业的燃料使用做出了明确,力求从源头与措施上控制餐饮厨房的火灾危险性。比如,餐饮场所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用餐场所严禁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将超大城市综合体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其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测。
制定这些管控措施的同时,还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还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防火检查精确到小时

面对这样集“吃住行游购娱”的综合城市生活空间,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商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两套班子,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招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后勤保障事宜,有时难以兼顾经营管理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甚至使相关消防制度形同虚设。这就需要超大城市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明确各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 次消防工作例会。
防火巡查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意见》也对此进一步强化,要求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 次、各部门每周1 次、各单位每月1次),每2 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 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 次视频巡查。
除了巡查,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同样重要。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各方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与维护,并通过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还要注意的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屏幕音响秒变火灾提示

可以说,城市综合体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这里人流量大,具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果科学分析受众,开展适合的消防宣传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虑到这样的情况,《意见》不仅要求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还要求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在火灾来临时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消防培训及演练方面,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相关单位应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更应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与此同时,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还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 次演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分别制定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演练。
另外,微型消防站以其独特优势成为不少重点单位及社区灭火救援的第一梯队,缓解“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局面。超大城市综合体要在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和要求,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演练,确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 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

每年开展实地实装演练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已规划、建设的城市综合体总量近2 亿平方米,大部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 万平方米,有的甚至达上百万平方米。如此庞大的数量再加上复杂的消防现状,都意味着只有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才能第一时间制止超大城市综合体中“蠢蠢欲动”的火魔。
从加强熟悉演练和实战训练上,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并于每年组织所属部队与社会联动力量联合开展实地实装演练。还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官兵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察判断、快速救人灭火、有效设防堵截等能力,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
当然,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消防领域,这个“器”就是消防装备。就现实情况来看,需要强化的是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研发配备,探索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为了具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还要建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

法律资讯(2016年6期)

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禁考一到三年

继去年“作弊入刑”之后,今年6 月1 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的新《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实施,进一步强化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抄袭、带小抄、代考等多种作弊行为,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追究。新法也加重了对学校违规招生等行为的惩罚力度,除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外,可对相关教育机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入境行李不合规将被海关扣押

今后中国旅客携行李入境要留心。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今年6 月1 日起施行,今后中国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境,若在“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等5 类情况下,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公告》还规定,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买童装有了参照标准

最近打算给孩子买衣服的家长得注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今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童装按安全技术分为A、B、C 类,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同时明确,婴幼儿及7 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有任何绳带,所用附件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寄包裹必须检验通过才能封装

今年6 月1 日开始,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落地。其中,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另外,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这意味着,以后市民要寄包裹,需要掌握正确“姿势”:带上身份证,不要封包裹,让快递员检验通过后才能封装发出。

上海供用电领域首部法规实施

今年6 月1 日起,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供用电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供用电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它清晰地界定了电力企业和用户的权责义务,为规范供用电管理法律关系和保障电力设施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将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等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也就是说拖欠电费将会影响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

上海市帮困粮油制度实现城乡统一

帮困粮油制度是上海市实物帮困的重要形式,帮困粮油的指定供应范围为粮、油、糖等生活必需品。今年6 月1 日开始,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帮困粮油工作的通知》实施,此次帮困粮油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帮困粮油卡、券的发放范围扩大,帮困粮油卡的实物供应量增加,帮困粮油卡折算价格提高,并实现城乡统一标准。这也标志着上海继去年在国内率先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后,在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道路上迈出了又一步伐。

上海高温津贴实施新标准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 月至9 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 元,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通知》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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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 谁惹的祸?

张 鑫/ 文

杨阿姨家所在位置,可见屋内火光连连,烟雾缭绕。
杨阿姨家所在位置,可见屋内火光连连,烟雾缭绕。

这是一个发生在上海的真实故事。某日傍晚,某个小区一楼住户的电箱突然跳闸了,业主杨阿姨就叫来了物业维修人员,电工吴师傅查看了电表箱,发现里面的接线似乎有异样,尝试维修了几次,没有效果,便对杨阿姨说:“现在也快下班了,今天是修不好了。明天我再找专业的人来看看。”杨阿姨几次要求,吴师傅仍然不愿意再维修,便下班了。眼看着天黑了,杨阿姨还要做晚饭,没有电肯定是不行的,于是她再尝试着合上空气开关,没想到,房内的电表盒突然冒出一团团的浓烟,她迅速冲出房门,跑到门口,去叫保安,保安却不以为然地表示:“我是站岗的,不管你们家里冒烟的事情。”杨阿姨家离小区门口才100 米,谁都没有想到,这一来一回,才几分钟的时间,房间就已经烟雾弥漫,火势难以控制了。杨阿姨站在门口打了119。
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杨阿姨家被付之一炬,杨阿姨瘫痪在床的婆婆也因吸入浓烟而窒息身亡。杨阿姨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不救火、电工不维修电路造成的结果。于是,杨阿姨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 万元。究竟火灾的发生与物业公司是否有关,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杨阿姨家的损失,这场火究竟是如何引起的?这一系列有争议的问题都被摆在了法庭上。

物业公司:“依法办事,你的责任别赖我!”

物业公司黄经理说,他们眼看着一楼杨阿姨家着火,第一时间就拎着灭火器冲入火场灭火。等消防车进入小区后,物业人员还引导车辆进入。作为物业公司,他们完全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
至于火灾的原因,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写明“起火部位是室内的空气开关处,事故的原因不能排除是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的”。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空气开关处正处于分户计量表后的部分,按照规定,根本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维修职责。
分户计量表后的管线、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关于实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中再次强调:“住宅小区内水、电、气分户计量表和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单位分别承担;分户计量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虽然职责很明确,但现在问题又来了,火灾发生前,物业维修电工吴师傅不肯修理或修不好的行为是否直接造成了此次火灾,是不是他“看了几下、推了几次空气开关”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呢?吴师傅在法庭上说,作为一名专业的电工,他是按照规范步骤做的,而且他只是用电笔测了一下,没有作任何的变动。另外,令他诧异的是,杨阿姨的电箱接线非常混乱,“一般人家的保险丝很细,她家的像筷子般粗,我不敢动。”物业公司也提供了照片作为证据。

杨阿姨:“你们不修、你们不救,我才是受害者!”

杨阿姨对物业公司极为不满。她一再强调,自己的电表箱没有改动过,至于电工吴师傅说的现象,她不懂电,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她强调的是“我看到烟,去找保安,保安不理我,他不去救人”。至于她自己为何不把婆婆救出房间,她的说法是:“房间里有烟,我不行的。我腰也受过伤,我背不动的。如果保安当时能和我一起进屋把老人抬走,老人也不会过世。”
对于为何没有及时拨打119,杨阿姨说,她并没有想到火灾会瞬间发生。她认为如果吴师傅把电箱修好了,火灾就不会发生。因此一切都是物业造成的。她的理由也有法律支持,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第一款就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司作为业主聘请的服务企业,有责任保障管理小区的安全,现在业主家发生火灾,物业公司理应负责。

修、不修、如何修,都要有证据

至于火灾的原因,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说明了一切。物业公司提供了照片作为证据,也许可以说明电表箱的改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杨阿姨的证据就相对弱了很多。但最让杨阿姨不能理解的是,吴师傅在修不了的时候竟然说自己下班了,不修了。退一万步说,即便她家的线路有过改动,难道物业公司就放任安全隐患不管了吗?当然不可能这样。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虽然吴师傅说不修了,但物业公司的黄经理证实,吴师傅下班前已经将这个情况报告给他了,他们第二天会通知电力公司的人员来检查。至于为何不拉总闸或断电。黄经理哭丧着脸表示,最安全的做法当然是把杨阿姨家的总闸给断了,但这样做,杨阿姨一定会骂他们。物业难做,根本不可能在业主面前硬气。他们只能按照最低的法律要求,告诉她私拉电线危险。要拆除这些东西,还得有电力公司的人在场作证。

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苛责普通人

电表箱里凌乱的电线与保险丝。
电表箱里凌乱的电线与保险丝。

至于保安不救人是不是要负上法律责任,那就要看物业公司的职责,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角度看,他并没有救人的义务。我们在2015 年第10 期《妈妈与女友先救谁》一文中提到了不作为犯罪,只有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义务的来源有很多种,首先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还有职务要求的义务等,如当值的消防员。物业的保安员并不具有冲入火场救人的职责。正如法院说的,冒着生命危险进入火场救人已经超出了保安的职责,见义勇为救人自然是英雄,但我们的法律也不能因为不做英雄而责难他。毕竟法律不强人所难。

住宅变经营,恶果只能自己尝

难道杨阿姨的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了,物业公司就不赔偿点?根据物业公司和证人的说法,杨阿姨其实是将房屋的客厅改建为棋牌室,做生意的,因为家庭的用电配额根本无法承担商用的负荷,她就私自找人改动了电表。但杨阿姨却说,自己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场所,让大家来玩玩,象征性地收10 元钱,不算经营。
杨阿姨的这种行为,暂且不论是否引起火灾,仅就改动电表“偷电”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私自改装电表偷电就已经构成盗窃了。
笔者在最后不得不为杨阿姨感到庆幸,幸好她仅仅是自家着火,没有殃及邻里,如果火灾造成更大的后果,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杨阿姨过错在先,又没有证据能证明物业公司引起了这场火灾,因此,她最终只能自尝恶果,为自己的违规经营买单。

(本文图片为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