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6年1期)

“全面二孩”时代来临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自元旦起正式落地,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新法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 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新版大气法助力驱散雾霾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做出修改。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告别“暂住证”时代

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这一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互联网地图服务商服务器应设在境内

《地图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针对现在如火如荼的互联网地图业务,《条例》规定,自今年1 月1日起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等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立即停止传输。

中央定价目录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对外公布重新修订了《中央定价目录》,于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三是修改目录名称。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公务员差旅住宿费参照新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 月1 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的标准。此次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北京、上海等11 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 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新国标呵护玩具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基于《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的4 项玩具安全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为供14 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增加了对DBP、BB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严格要求声响限值,以保护儿童听力;新增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磁性材料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同时提高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加宽了有害物质的控制范围。

上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实施

上海于今年1 月1 日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市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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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水,能否随便用?

消防用水属于城市公共供水,所以消防栓不安装计量水表,正因如此,在许多单位、商户以及个人眼中,消防栓里的水就是“不要钱的水”,不用白不用。
消防栓出水口径大,走水多,正常情况下一个小时可出水约40 吨,相当于一般居民家中两个多月的用水量。消防用水被盗,不仅经济损失大,更会影响消防救援。

案件回顾

浙江省浦江县自来水公司曾接到群众举报,称黄宅镇一家企业私自启用消防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水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距这家企业门口不足20 米处的消防栓被接上了一条水带,水带一直被接到该企业厂区,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
企业表示,厂区绿化维护工作专门外包给一家绿化公司,开启消防栓是绿化公司的园林人员个人所为,与企业无关。
绿化公司表示,他们是为企业服务,消防用水浇的是企业的绿化,应该由企业买单。路边消防栓成了自家的水龙头,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法律解答

律师简介: 范琴,上海繁锦律师 事务所律师,执业近 二十年,一直致力于 房产及婚姻家庭案件 的研究和处理,积累 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长期担任《东方大律 师》《我要找律师》 等法制节目嘉宾。
律师简介:
范琴,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近二十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和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长期担任《东方大律师》《我要找律师》等法制节目嘉宾。
解答人:范琴(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占用消防栓,擅自使用消防用水除了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会形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影响灭火救援。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于擅自占用、堵塞、埋压消火栓(俗称消防栓),可处5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罚款。
消防栓里的水,原本是火灾时的“救命水”,却成了许多人随意盗取的“免费水”。消防栓里的水就是生活中的自来水,水质好且不用花钱,这个便宜很多人认为不占白不占,这种心理也是造成消防栓水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本案中黄宅镇一家企业把厂区绿化维护工作专门外包了一家绿化公司,绿化公司为减少维护成本,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
自来水公司接到群众举报,称黄宅镇一家企业私自启用消防栓,盗用城市公共用水。水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到现场查处时,企业和绿化公司都没有认识到擅自盗取消防用水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互相推诿。企业将绿化维护工作外包给绿化公司,绿化公司应当尽心尽责做好企业厂区的绿化工作。外包即承揽,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从表面上看,绿化公司应独立承担擅自占用消防栓责任,但是擅自使用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属危害消防安全行为,涉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责任。从新闻报道可看出,企业是明知绿化公司将消防栓接上了一条水带,水带一直被接到该企业厂区,用于浇灌企业厂区内的绿化,企业明知绿化公司违法盗取消防用水,自己是直接受益者却不予制止,并未尽到其特有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义务,应与绿化公司共同接受违法处罚。
综上所述,绿化公司擅自违法占用消防栓,盗取消防用水,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企业作为受益者间接盗取消防用水,应承担次要责任,两家公司应共同接受水政执法大队的法处罚。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陶 妍/ 文

2016 年1 月1 日起实行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烟花爆竹管理。该《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逢年过节,大街小巷里的一些“烟纸店”都会搭出个临时棚售卖烟花爆竹,有的店主还特地将经营许可证贴在店面的醒目位置,以正视听。这些小店多是夫妻老婆店或者是兄弟几个合伙开的,经营门类繁多,别看这样的店铺,如果老板之间发生了点纠葛,还挺难办。这期就和大家聊聊和烟纸小店铺相关的法律故事。
一家三兄弟共同出资,在某小区门口,破墙开店了。经营数载,做的都是邻居的买卖,靠的就是个“信”字,兄弟三人开始也都和睦相处。某日,大哥召集三人开会,想售卖烟花爆竹,申请经营许可证。二哥表示同意,三弟却表示反对。大哥和二哥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不理会三弟的反对,申请了经营许可证,开始在春节前售卖烟花爆竹了。第一年大卖,收益颇丰。谁料,在分配盈利的时候,大哥和二哥提出,三弟反对这项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贡献,不能获得售卖烟花爆竹的利润分成。于是,三人吵得不可开交,甚至打了起来,根据法律规定,三弟有权获得售卖烟花爆竹的利润吗?

从“烟纸店”的实质看三人的利益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笔者只能说,大哥不懂法。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烟纸店”的性质,兄弟三人共同出资开店,一般情况下,自家兄弟不会拟定什么公司章程,最多就是一张协议,上面写了三人出资的份额或者各自的责任,比如谁负责经营店面,谁负责采购商品等等,另外,由于是兄弟关系,三人也不太可能写明“自己只对自己出资的份额负担责任”这类规避风险的语句,故按常理推断,这样的店符合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特点,另外,这家店还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就是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店铺亏损,三兄弟要用自身的全部身家清偿债务。
大哥如果要售卖烟花爆竹,是不是可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说辞来推行呢?其实是不行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哥要售卖烟花爆竹,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改变的意思可不单单指全部更改,还包括减少或增加。所以,大哥要增加经营范围,一定要三人都同意,三弟不同意,他们售卖,其实已经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了。
既然都卖了,三弟也不太可能为了这事儿上个法院,那么利润分配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方法,均由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的(而非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从上述规定看,我们就很清楚地知道,无论三弟有没有为售卖烟花爆竹出过力,他都应该获得利润。如果最初的协议写明兄弟三人平分的,那他的利润份额就是三分之一,如果没有写明,那就是按照三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其实大哥根本没有取得售卖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那个证件是假冒的,他们售卖的烟花爆竹都是伪劣产品。第二年,他们依旧售卖,谁想被人举报,公安机关上门抓了个现行。大哥原本想最多是没收和罚款,谁想“摊上大事了”,此时,大哥不解地说:“我也就是个卖伪劣产品,至于要关起来吗?”
售卖伪劣的烟花爆竹是不是已经触犯了刑法?

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会“摊上大事”

原来这家“烟纸店”卖的是无证的烟花爆竹,真是太可怕了。根据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行为。这家店连续销售了两年,这个销售金额该如何计算?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从“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到“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规定了四个幅度的法定刑。看起来,这兄弟三人逃不了牢狱之灾了。
三弟不同意售卖烟花爆竹是不是可以逃过一劫呢?当然也不可以。因为他们是普通合伙人啊,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诉讼效力对他们三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我们再设想一个更为极端的场景,某犯罪分子知道他们这家店卖烟花爆竹,而且还偷偷储存了一些存货。该犯罪分子暗暗地与二哥结交,并向二哥言明需要制作一些黑火药以实施某爆炸案,二哥碍于朋友的面子而同意,向他出售了一些爆竹,但再三表明,爆炸案他不参与,且他也仅收取了爆竹的钱。最后,该名犯罪分子被抓,二哥作为共犯也被公安机关逮捕。出售爆竹也算是共犯?

明知犯罪活动还出售就是共犯

根据《刑法》第25 条第1 款的规定,共同犯罪必须“共同故意”犯罪。二哥明知对方要实施犯罪行为,且缺少作案工具,还提供爆竹供对方制作作案工具,已经属于具有犯罪故意了。但是也有人说,二哥并不想实施爆炸,但是在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并不是要求共犯故意犯罪的内容完全相同。另外,共犯人都有相互协作的意思。二哥售卖爆竹的行为属于协作。
即使二哥在售卖的时候强调爆炸案与他无关,但并不影响他的协助行为,也不影响他具有故意的意思的事实。如果他迫于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或暴力胁迫,迫于无奈提供爆竹,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二哥作为共犯,那合伙企业的其他两名合伙人是不是要受到牵连?这个倒不用。因为这完全是二哥个人的行为,并不涉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另外两名合伙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不可能构成共犯。因为在共犯理论中,“共同故意”是关键,即使是共同过失也不成立共同犯罪,更何谈不知情的情况呢。
一家小小的“烟纸店”售卖烟花爆竹就能扯出那么多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售卖烟花爆竹的利润丰厚,它本身还承载了一些民俗,不愁没有销售市场,可它安全隐患多、风险高,让很多商家又爱又怕。在暴利面前,商家还是要多一份警惕多一份安全意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第一,才能财源滚滚,细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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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城市风险之船舶

钟韵瑶/ 文 IC/ 图

无标题
上海这座城市与“水”有着太深的渊源——从无到有,因水成陆;从小到大,因水而兴。江海汇合,沟通了海上航运,也形成了上海独特的城市品格。船舶是水上建筑,也是水域上迎来送往的交通工具。近年来,沪上船舶火灾救援逐年递增,为破解难题,提升船舶火灾扑救攻坚能力,2015 年11 月24 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船舶实训基地一期揭牌仪式暨二期工程奠基仪式在上海船厂举行。实训基地一期依托上海船厂教学船“梦想号”,投入800万元改造实训船,二期依托上海船厂退役船“上船四号”和安全体验馆,打造具有一定训练特色的船舶实训基地,预计投入2000 万元,这是上海消防部队实施攻坚专业力量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船舶火灾历来是扑救难点

2014 年4 月10 日,位于上海长兴岛的江南造船厂3 号船坞一艘在建8 万吨级货轮发生火灾,由于起火船舶燃烧的主要是聚氨酯保温层等保温材料,导致现场烟雾很大,扑救困难,上海消防部门先后调集数十辆消防车赶赴现场,约4 个小时后才控制住火势。
同年8 月17 日,一艘在建的液化气船船体绝缘材料起火,现场升腾起大量浓烟。上海消防部队及时响应,成功控制了火势蔓延,保住了船上价值连城的精密仪器。
上海也曾遭遇船舶火灾救援之痛。2003 年9 月18 日,上海东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一艘在建船舶失火,消防部门接报后,紧急调派300 名消防队员赶往现场灭火。失火船舶是一艘拥有4100 个集装箱位的新型集装箱船。由于起火点位于船舶底部,加之船舱内部空间窄小,散热、排烟不畅,灭火难度很大。消防队员冒着超过200 摄氏度的高温和浓烟,深入船舱内部进行内攻灭火。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陈华文不幸牺牲。
船舶既是载运货物和旅客的水上交通工具,也是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各种舱室和机器设备齐全,分布在船舶各层甲板的不同部位,受船体大小的局限,船舶结构紧凑复杂,这些特殊性使得船舶火灾成了扑救难点。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司令部参谋长赵锌锦介绍,船舶火灾扑救难主要体现在登船难和内攻难。水上支队现有两艘消防艇,这是救援人员靠近失火船只的主要工具,当开展灭火救援时,救援人员既要预防失火船舶可能引起的后续灾害,又要考虑水面对消防艇带来的影响。
2015 年1 月19 日发生的京杭大运河货船起火事故,便是救援人员难以靠近失火船只的典型案例。当天凌晨,一艘载重40 吨的货船行驶至京杭大运河茱萸湾风景区附近时,船上生活区发生火情。辖区海事部门和消防部门接警后先后赶到事发水域,但因为事发船只距离河岸有200 米左右的距离,一时间消防队员无法赶到事发船只附近。消防队员随后乘坐快艇赶赴事发水域,利用抽水泵、水枪,就地取水灭火。整个过程中,快艇一直在晃动,水枪并不能很好地控制火情。一艘附近船只发现火情后,主动靠拢过来帮忙,救援人员将快艇、海事部门的船只以及赶过来帮忙的船只绑在一起,起到了固定作用,施救才得以正常进行。
“烟总在明处翻卷,火总在暗处燃烧,消防队员必须进入内舱,才能与火魔短兵相接。”内攻是船舶火灾扑救的关键,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斗。崇明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陈光宏解释说,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成熟,船舶的设计功能、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人行通道往往未建立健全,一些设备、材料也随意摆放在通道上,火灾情况下,救援人员无法按照船舶原有的通道寻找或开辟紧急通道,且船舶内部无法自然采光,火灾时的大量烟雾会迅速降低地下空间的能见度,增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另一方面,大流量的积水容易引发船体倾斜,当船舶发生火灾时,如果贸然使用大量的水来进行灭火,而底部排水孔未打开的话,水会越积越多形成自由液面。一旦船舶发生横向摆动,积水将向一侧移动,不但使重心升高,稳定性减小,而且也产生了一个横倾力矩使船舶继续横倾,容易导致船体倾斜甚至倾覆。
任何一场救援都是专业与速度的考验。在船舶火灾救援中,一旦机舱内部发生火灾,在压力的作用下,火势、烟雾会沿孔洞缝隙蔓延迅速,短时间内整个工作间将充满烟雾。如果初期火灾未及时控制,火势将向邻近船舱和甲板上部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给灭火和救援造成困难。

打造消防水军利剑

为了实现船舶火灾救援的“专业化、攻坚型”,2015 年年初,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提出组建船舶消防攻坚专业队的设想,探索构建船舶消防攻坚力量体系,提升部队应对特殊、复杂灾害事故能力。根据构想,船舶攻坚队在崇明支队长兴中队成立。
在此之前,对于船舶火灾救援,上海消防部门进行过多种探索和投入。2011 年11 月,全国首个配备陆用一七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装置的消防船“沪消2 号”投用,重点担负黄浦江水域3000 吨级左右各类船舶火灾扑救,对岸供水及水上搜救等消防灭火救援任务。2013 年3 月,上海消防部门又一艘世界先进水平的专业消防船“沪消5 号”开工建造,这是打造优良水军的又一支利剑。
消防部队的建设取决于城市的发展,城市发展越快对部队的要求越高。船舶攻坚队的成立,是上海消防直面特大型城市消防安保对象复杂、处置难度趋高等风险挑战的又一举措。按照要求,攻坚队除完成辖区常规灭火救援任务外,还要面向全市专业处置难点对象开展个性化熟悉调研和实战训练。
作为船舶火灾救援方面的精英,长兴中队直面的是最急、最险的灾情,他们在平时的训练中每时每刻都要遵循最严苛、最细致的训练要求。“由于每艘船的构造不同,发生火灾时浓烟弥漫能见度几乎为零,专业队员必须对每种类型的船只有一定的熟悉度,掌握不同类型船舶结构布局特点和固定消防设施,并能综合运用开孔、封舱等手段处置火灾。”长兴中队副队长郎强强说,“大型船只往往有20 米以上的高度,容易发生人员在下层遇险情况,因此,消防员还要训练井下救人项目,通过离被困人员最近的孔洞,利用三角架实施营救。”不仅如此,船舶救援行业的通行规则也是队员必须掌握的内容。而本文开头所说的船舶实训基地的建设能帮助船舶攻坚队更加直观地模拟船舶火灾现场,开展实战演练。
针对性的强化训练提升了队伍的作战能力。在船舶攻坚队成立后的一年内,这支队伍处置了4 起船舶火灾,保护财产1200 万,疏散救援8 人。
做消防的,谁都清楚,救灾是本职,也更明白,消防工作,防范在先。上海消防部门在船舶救援力量上的重视和建议,是为了磨亮利剑,确保战时能制服火魔,但大家更希望能将这锋芒隐匿在剑鞘里,说到底,预防火灾的发生才是首要。
针对船舶安全隐患,上海消防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2015 年,水上支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长航公安局上海分局等21 家单位,开展水上系统2015 年修(造)船厂明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防火监督员多次深入各修(造)船厂,针对明火作业审批流程、动火现场防护和应急管理预案等环节进行“体检”,重点对现场作业可燃、助燃气体,动火器具的存储、放置、使用和检查的规范制度进行核实比对。
水上支队还对明火作业现场管理做了细致规定:明火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动火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上岗前是否已告知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动火现场可燃物是否清除干净,看火人员是否不间断监护,现场是否配备灭火器材等。
崇明支队结合辖区外来渔船聚集的情况,开展了涉渔“三无”船舶及沿岸地区周边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市消防安全工作说大也大——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说小也小——关系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也是如此,政府部门在水域安全上的投入是一方面,群众的重视是关键。长航公安局消防总队总队长丁海元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船舶火灾背后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船舶企业或私人船舶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消防安全,关键还是需要群众发自内心的安全意识和自觉地守“规”,政府管理和强制措施是在此基础上的一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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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研究要走高效环保路线
从《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课题获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三等奖说起

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凡钢

无标题近年来,我国正在积极开创“双元”均衡创新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上海在消防领域的不断开拓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研发成果,为我们的灭火救援系统、设备管理模式及官兵训练机制加入了新鲜的血液:上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在《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课题中发挥了引领作用;华东理工大学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消防”项目为消防设备管理开创了新的模式;崇明消防支队的“多功能组合训练架”为战士们提供了全方位的训练模块。在此,我们邀请了这些来自企业、学校与基层的研发人员来谈一谈他们的创新体会。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文化、商业中心,也是著名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据统计,全市共有公交车辆约1.8 万辆,公交运营线路1000 余条,日均客流量在770.2 万人次左右,占全市公共交通日均总客运量的46.48%,由此可见,公交车仍是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然而,随着公共交通工具数量的增加,城市交通负载也越来越大,公交车、客车等交通工具的超载现象屡见不鲜,公共交通工具的火灾事故也频有发生,引起了大众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恐慌和不信任。

公交安全课题迫在眉睫

2008 年5 月5 日,上海842 路公交车发生起火燃烧事故,导致3 人死亡;2010 年7 月4 日,江苏省无锡市雪丰钢铁有限公司夜班接送车起火,24 人当场死亡;2010 年7 月21 日,湖南省长沙市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火灾,2 人死亡。除了各种不同因素引起的公交车火灾,不断发生的人为纵火案件也威胁着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由于公交车的安全防范显然存在着漏洞,这也给一些对社会不满、蓄意制造轰动事件、报复社会的不法分子找到了机会和手段,他们利用公交车难以防范和阻止携带易燃危险品,以及车载灭火设备极其有限等特点,屡屡制造纵火恐怖事件,不仅造成了无辜人员的死伤,也造成了社会的恐慌。由此,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问题受到了全社会及相关专业人士的密切关注。
针对迫在眉睫的公交车安全问题,2010 年5 月,在上海市政府的提议下,上海市消防局成立了《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课题小组,该课题由上海市公安局承担,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主持,编号为10JG0500600。

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消防局联合攻克的《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课题荣获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三等奖。
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消防局联合攻克的《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课题荣获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三等奖。

2015 年,课题经过反复推敲,顺利收官,荣获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殊荣。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研究项目,本专题主要研发了一种创新的灭火系统技术,能在非常受限的环境条件下,快速扑灭极其恶劣的火势,有效保护乘客的生命;第二部分是公交运营车辆逃生疏散系统优化研究项目,本专题主要梳理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对公交车辆疏散技术要求和本市公交车辆贯彻落实的情况,为提升本市公交车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提供依据;第三部分是公共交通车辆内饰材料燃烧性能控制及研究项目,本专题主要是通过分析国内、国外现有公交车辆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方法及使用现状,提出国内车辆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控制建议。这其中,我们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是第一部分内容,也是最需要花功夫、技术含量要求最高的一部分。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包含公司自主研发的低压细水雾和微包囊技术添加剂两项专利技术,两项技术均通过了公安部天津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试验,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高效法宝保公交车安全

2无标题 秒钟控制大火,4 至6 秒完全扑灭明火,这就是我们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争分夺秒的效率。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公共客车车厢灭火系统中的第一“法宝”就是低压细水雾,这种新型的灭火技术不仅能灭火,还能降温。细水雾在压力作用下被喷头高速喷出,接触大火之后会吸收大量的热量从而汽化,所形成的水蒸气体积会迅速膨胀到液体状态下的1640 倍,这样一来,空间中的氧气浓度就会降低,大火要再烧起来也就难了。由于细水雾雾滴直径很小,相对同样体积的水,其吸能表面积剧增,加强了热交换的效能,起到了良好的降温效果,在灭火过程中,细水雾在燃烧区周围形成高强度的吸热屏障,阻断了热辐射的传递,这比传统的干粉灭火器要强得多了,灭火的同时如果做不到降温,非常容易复燃,不利于乘客安全逃生。
这第二“法宝”,便是ECF-2 微包囊灭火剂,这种技术通过动态表面张力效应强化细水雾灭火机理,在A 类燃烧中,灭火剂中的润湿剂有助于实现更大的表面覆盖并加强进入材料微孔的渗透,使其具有热耗散快、压火有效性高的优势;在B 类燃烧中,微包囊乳化碳氢化合物可以帮助分散可形成微包囊的分子,抑制燃料的燃烧力,更为突出的是,在燃料未引燃前,立刻喷洒灭火剂乳化燃料,可防患于未燃。

环保至上方能长远

在完成这个课题的过程中,我们上消最关注的重点是环保。目前,公交车灭火用的还是灭火器的传统办法,不少传统的灭火方式虽然灭火效果不错,但是往往对环境有一定的损害,比方说用大量泡沫灭火,起效很快,短时间内可以控制火势,不过善后工作就比较麻烦,泡沫中大量的有害物质到最后还是要流入黄浦江,流入我们的母亲河,这可是多少年都没办法分解的。刚开始做这个系统,不少人向我提议直接用国外的技术,在消防行业,美国的气体灭火和欧洲的高压细水雾灭火都是非常优秀的,我们仔细研究后发现,这些灭火方法往往耗能比较高,对于我们环保节能的初衷来说,不甚理想。更何况,高压细水雾对压力和设备的要求都比较高,结构越复杂、造价越高、安装和维护困难、使用起来危险性相对也越大,所以,我们选用了低压系统,为了弥补低压造成的动力不足,我们在研发过程中结合了高效环保的添加剂,优化了雾滴的分布。
“低压细水雾+ 添加剂”技术不用高压设备和管道,不需要严格的过滤系统,也能达到高压细水雾的灭火性能,大大降低了消防系统设备的成本费用。
在安全性上,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也下了不少功夫,系统中使用的添加剂ECF-2 微包囊灭火剂是一种可完全生物降解的产品,会对因火灾而产生的大量有机污染物进行降解,不造成环境污染。细水雾表面积大,与有害气体接触的机会较大,因此能够溶解、吸附浓烟和毒气,能提高能见度、净化火灾环境、减少对人体的伤害。为了验证系统的无毒无害性能,我们特意用废弃公交车进行真实试验,试验燃烧汽油为10 升,预燃10 秒钟,10 秒后灭火系统启动灭火,4 秒后大火被扑灭,车厢内笼中的2 只兔子和20 只白鼠无一死伤。
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雾霾、水污染等问题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家企业不重视环保,或许对大环境影响不明显,但是若家家企业都唯利是图,不关注环境问题,那么我们的生存环境势必会越来越糟糕。
都说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的命脉,对我们上消而言,创新和发展必定要建立在环保、节能之上。也只有这样,企业的发展之路才能走得长远。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形势下,消防行业的企业必须跟上时代发展要求。目前,国内的消防灭火设施完全跟不上我国整个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高科技电子产品的保护、国家节能环保能源设施的保护、新能源汽车中电池板防火以及高层建筑、地铁车厢和高铁列车车厢的保护和逃生等,都给我们消防人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上消公司通过参与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研究,收效颇多,并开发了相关的系列消防产品,目前正在推广之中。在多项专利技术的运用下,不少新产品应运而生,我们还将引进国外新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在吸收、消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为我国消防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截稿消息:宁夏公交车火灾致17 死32 伤

1 月5 日上午7 时,宁夏自治区银川市109 国道枸杞馆门口,一辆行驶中的301 路公交车突然发生火灾,造成至少17 人死亡,32 人受伤。火灾发生时,大量乘客被困车中,由于大火燃烧十分迅猛,乘客死伤惨重。当消防官兵将明火扑灭时,公交车被烧得只剩一个车架子。当天16 时23 分,银川警方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马永平抓获。据初步审讯,马永平对其实施纵火事实供认不讳。宁夏公交车火灾再度暴露了公交车安全防范漏洞,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问题的关注。

(栏目编辑:董晓白,本文图片由詹茂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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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也戴“智能手环”
华东理工大学“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消防”项目获工博会银奖

谭 婧/ 文

对于什么是智慧城市这个问题,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的易建军教授是这样理解的。他认为,物联网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提供更为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如今“互联网+”的时代,消防系统也应当在智慧城市的创建中拥有智慧,变得智能。最近,易建军教授团队就与湖南相关企业合作了“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消防系统的开发及其产业化”项目,并成功荣获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银奖。
这套智慧消防系统体现了智慧城市的理念,是对传统消防设施运维的转型升级。目前,这套系统已在部分地区的政府、企业办公楼和居民住宅楼等消防重点场所“安家落户”,成功创造产值近3000 万元。据其团队统计,消防产业的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约2250 亿元,且未来几年之内将继续呈现快速的增长趋势。其中,消防监控业务的市场份额约占20% 左右。放眼全国范围,还有一个更大的市场在翘首以盼。

实时监控 监管足不出户

纵观近些年不少火灾,由于消防设施的老化甚至瘫痪、人们缺乏消防逃生知识、消防联动较为滞后等原因,其后果令人痛心。如果能对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维护,加强各部门的消防联动,为民众普及科学有效的逃生知识,也就有助于减少火灾的数量和损失。易建军考虑,可以利用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开发构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与管理平台,倡导智慧消防。
设计之初,易建军发现智能手环深受人们青睐,因为它使用简单,只要佩戴一个类似腕带大小的手环,就能记录自己行走、睡眠、锻炼等实时数据,掌握日常生活中身体的各项信息。那么,如果想让智慧消防系统实现智能化,也就需要给消防设施戴上能够感知信息的“手环”。
相比于人们五花八门的智能手环,易建军为消防设施设计的“手环”要简单朴素得多。这种“手环”实际上是一个个黑色的盒子形设备,能够与相应的传感器进行连接,实时检测和监控消防设施中的信息参数,如消防水压、流量、温度、烟度等,并做到全天24 小时、全年365 天无休。易建军介绍道,这些小盒子就是给予消防设施“感觉”和“记忆”的物联网节点。有了它们,消防设施就能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开启喷淋等灭火系统,或者自动拉下卷帘门,启动排风系统。
不仅如此,这些小盒子还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技术,实现自动组网、无线传输,并将信息实时传输至云服务中心。所有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状况、诊断维护、报警信息等也都能在云平台上实现海量集中的存储,然后推送到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类终端上。也就是说,只要有了手机和网络,便可随时随地查看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方便施工单位进行远程维护与管理。

信息互通 智能灭火救援

就目前而言,在消防灭火救援中,大多数还是利用人工进行感知判断。比如在接到群众火灾报警时,接警人员往往会在电话里询问关于火灾现场的各种信息,以此了解火灾起因和现场情况等。但由于报警人相对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再加上情绪慌张导致思维混乱,很多时候消防人员并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有效的信息予以支撑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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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智慧消防系统中的云平台能不断接收新的检测和监控数据,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数据信息库,这些数据不仅可以被联网共享,还可以在消防监管部门、消防队、消防设施用户、消防施工与维护单位之间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实现信息互通。如此一来就能形成高效的信息联动,创造强大的资源体系,实现灭火救援指挥的智能化。
除了智能化,系统还能做到信息的可视化。这些实时传回的信息不仅有数字,还有非常形象生动的图像,就如同平时在现场查看一样,十分直观。
易建军举例说,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时,消防人员立即到场处理,了解和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在他们的身后还有一个智慧消防系统提供的强大信息平台,让他们根据各种信息了解事发地点内部的实时情况,判断事故发生的起因,从而选择最有效的救援方法来扼制住火势。一旦需要消防战训专家同步研讨方案时,系统还可以做到在线“会诊”,这种智能化的处理方式对救援更加有效。

精确检测 避免“漏网之鱼”

消防安全关系你我、关乎社会,不能出丝毫差错。而消防工作艰巨繁重、人员紧缺,每每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都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比方说一座大楼里的基础消防设施——灭火器,全新灭火器的使用年限大约是5 年,每隔两年时间要充装一次干粉或者更换一次。
整幢楼里的所有灭火器哪些需要充装、哪些需要换新,这些工作都得依靠人工来核查、整理和操作。这还仅仅是灭火器一项,要是覆盖到大楼里所有消防设施,不但工作量十分巨大,一不留神还有可能出现漏查、错查等情况的发生。
对此,易建军在智慧消防系统里设计了一个“基于RFID 的消防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系统”来解决这种状况,只要通过移动式或固定式RFID 读写器,就可以对消防设备的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并实现消防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巡检人员拿着这种巡检器在大楼里各个位置走上一遍,就能接收到哪些灭火器是需要充装或换新的,既可靠又省力,大大提高了检查的效率。
智慧消防系统的数据信息库经过日积月累的信息存储,拥有庞大的信息数据,它能将海量信息进行智能处理、数据比对,从而得知哪些位置的消防设施容易发生故障,哪种消防设施不便于使用,哪种水泵发生问题的频率比较高……掌握了这些信息反馈,也就方便了施工单位科学选材、运维单位重点维护、监管部门提升管理,用户单位提高效能,有助于实现日常管理的精准化。
当然,智慧消防系统的云平台也十分“接地气”,它走进千家万户,在我们的身边筑起“防火墙”。市民群众只需要在手机上下载相关的APP,就能接收到APP 所推送的消防科普常识,还能了解自己所住的楼里有哪些消防设施,以及在紧急状况下如何逃生,遇到初期火灾后如何迅速灭火等等各类消防知识等,利用它的“智慧”为普通老百姓编织出一张结结实实的消防安全网。

(本文图片由华东理工大学现代机电工程研究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