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博物馆迎来科普季
随着民众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上海消防博物馆每年参观的人数成倍增加。特别是暑期,将迎来众多家长携孩子参观的科普季。
图为家长携孩子一起观摩关于消防安全逃生技能的动漫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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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3 岁男孩在小区内玩耍时,手指被一辆共享单车的链条卡住,尽管自己疼痛难忍,得知消防员要剪掉车链条时,仍不让消防员剪链条,他哭喊着对消防员说:“条条也疼,别剪。”善良的孩子,不剪咋救你啊?
5 月22 日是西班牙马德里Tetuán 小镇的传统节日,当地消防队专门出动了一辆大型消防车为孩子们喷洒泡沫,让孩子们在泡沫中尽情玩耍。好有爱的消防队员,让孩子们度过了这愉快而难忘的节日!
今日,重庆涪陵两辆货车并排相撞,一司机被卡在驾驶室无法动弹,消防官兵救援时,虽然脚痛难忍,可司机全程微笑面对,主动和救援人员攀谈,让他们别担心。好疼哦,但还是要保持微笑……
墨尔本一名18 岁少女Tayla被卡在自家狗洞,动弹不得,只能报警,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她已经开始面红赤红,呼吸稍显困难。最终,消防员凿开墙壁,将Tayla 救了出来……
京昆高速一辆运输生猪的大货车与一辆半挂车发生追尾,生猪运输车车厢破裂,十几头生猪散落路面,现场一片混乱。消防官兵们顶着近35 摄氏度的高温,奋战近四个小时成功将散落的生猪全部装上运输车。
智利一居民家中着火,消防员灭火时, 一只大狗一次又一次冲到着火的房子,救出一条条只有10 天大的小狗,放在消防车上,狗崽都被救出来以后,它才安稳睡去。大概它也知道,消防车才是最安全的地方……
美国威斯康星州格林湾,一群小鸭子走着走着掉进了路边的下水道,鸭妈妈在旁一直焦急地大叫着……最后,消防员们将它们救起。有爱的消防员!
瑞士动物园一头驴子从动物园成功“越狱”,但却失足掉入一口井盖大开的下水井里,身体被井口卡住,只有头和前蹄露在外面。十余名消防员齐力将它救出。长期圈养,不适应社会了……
当地时间6 月14 日凌晨,英国伦敦西部一栋20 余层的公寓大楼发生大火,火势猛烈,大火不断蔓延,迅速吞噬了大楼。当地消防局派出超过200 名消防员和数十辆消防救援车辆赶往现场扑救。这场大火扑救时间超过12 小时。6月19 日,英国警方宣布,公寓楼火灾罹难人数已上升至79 人,其中只有5 人身份已确认。有关火灾的原因以及大火为何会迅速蔓延,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6 月15 日下午16 时50 分,江苏徐州丰县一幼儿园大门外东侧发生爆炸,造成8 人死亡,65 人受伤,其中8 人重伤,公安部门将此次事件定为刑事案件。翌日,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已在爆炸中被炸身亡。
6 月10 日,四川广安华蓥市一广场一作业点因连日暴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致4 人身亡。
6 月5 日凌晨1 时,山东临沂一化工企业装卸区一辆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事故共造成8 人死亡,9 人受伤。目前,企业负责人已经被控制。
6 月4 日凌晨3 时许,湖南常德一家常菜馆发生一起火灾。3 时42 分大火被扑灭,火灾致3 人因窒息死亡,2 人送往医院治疗。
5 月26 日凌晨2 时50 分许,浙江杭州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 人死亡1 人受伤。
5 月23 日早上6 时30 分,河北张石高速公路隧道发生一起车辆燃爆事故,造成12 人死亡,3 人受重伤,9 部车辆受损,隧道损坏。此外,事故波及高速桥下43 户民房,12 名村民轻微受伤。
5 月22 日清晨5 时34 分,广东深圳福田区一栋房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 平方米,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5 月19 日清晨5时左右,台湾屏东县一护理之家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24 人吸入性呛伤,总共约50 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5 月16 日下午2 时许,湖南常德一家生产黑火药的厂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 人死亡1 人受伤。
6 月7 日下午3 时,印度中央邦巴拉哈特区巴坦村一家爆竹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2 人死亡。
6 月5 日,印度北部一辆巴士撞上一辆卡车后起火燃烧,车上至少22 人未能脱困并死亡。
5 月25 日俄罗斯西伯利亚发生山林大火,过火面积达1 万公顷。火灾造成3 人死亡,170 多栋房屋被焚毁。
5 月16 日清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一处民宅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9 人丧生,包括4 名成人和5 名儿童。据悉,火灾很有可能是由电线短路引发。
保安小王中午在前门值班室休息,看见小区业主马先生神情憔悴,便问:“马哥,最近遇见什么事情了吗?我看你魂不守舍,走路当心点啊。”
马先生抬起头说道:“哦,小王啊,哎,是我儿子遇见一点揪心事儿,这不急着帮他想办法解决嘛。”
小王说:“什么事啊?说出来我帮你参谋参谋。”
马先生说:“我儿子小马前段时间在韩国留学,帮亲朋好友代购了两只手表,没想到过关时被海关当场查获。”
小王恍然后说:“查获?难道是海关说你儿子逃税?”
马先生叹了口气说:“是啊,海关说那两只表价值9 万元,要补5 万多的税,可我儿子当时说两只手表折后价为5000 美金,因为是现金付款,并没有保留表盒、表卡和小票等物证,所以海关不认可真实的价格。”
小王震惊道:“买个手表要交5 万的关税?那么多!”
马先生继续说道:“这可不是嘛,说是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我儿子没这方面经验,被海关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小王和马先生正聊着时,李队长巡逻结束回到了值班室,听了情况后说:“这个事情我朋友也碰到过,所以我去年出国旅行前特意查了相关规定。你们应该庆幸小马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以关税为例,关税= 完税价格× 税率。
完税价格认定第一顺位是真实交易价格,往往参考发票、刷卡单、银行记录上的数字。但是,国外购物一般没有发票,刷卡又是多件商品一起买单,无法体现每件商品的单价,或者有人喜欢用现金付款,银行记录根本无从谈起。此时,海关就会根据‘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出鉴定价格,而这个价格往往高于真实购买价。小马帮忙代购的手表折后价5000美元,但由于他没有相关票据证明其说法,只能进行鉴定,最后完税价格认定为9 万元人民币。
“购买计算机、数字照相机、奶粉等食品饮料、玩具、鞋靴要买到66.67 万元以上;衣服、裤子、围巾等纺织品、一般运动用品、自行车要买到33.33 万元以上;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化妆品、烟、酒超过16 万元就要小心了,因为税率高,超过16.67 万元就能追究责任!
“此外,关税税率的高低也会因商品品名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手表的税率是20%,但审定价格在1 万元及以上的高档手表则是60%。
“所以,在进行海外帮人代购或者自己采购时,一方面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尽量索取发票,另一方面如果预估税款超过10 万元,回国的飞机上应填写海关申报单,过关时选走红色申报通道。”
马先生听完心服口服,叹息了一声都是没有留下买东西的单据凭证,然后和小王招呼一声,准备去给儿子交“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物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物品进口时,即使是自用物品也要根据物品价格依法需要依法缴纳关税。现在在海外购买奢侈品的情况比较多,需要注意应缴纳关税数额,注意保留购买时的单据,并在入境的时候及时申报,以免涉嫌构成犯罪,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今年6 月1 日起,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法律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6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由国务院第一百六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版《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6 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今年6 月1 日起施行。新规明确指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财政部日前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6 月1 日施行。《办法》共8章72 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为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今年6 月1 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自今年6 月1 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 克以上(含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作为引领与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今年6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拥有“转化自主权”、高校可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并明确收益分配,这将有力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在法条明确的几类“严重危害行为”中包括放火。对于放火,法律又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定以相应的罪责,例如失火罪、放火罪等,这也是《刑法》“罪责刑相当”原则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时看起来差不多的犯罪事实,或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同的情况下,也会有不同的罪罚。
2012 年4 月7 日凌晨,少年超超在网吧结束了一轮网络激战后,出于刺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网吧旁边一个车棚内的一只塑料包装袋,又用燃烧着的包装袋,点燃了附近的摩托车,随后逃离了现场。
大火烧毁了一辆摩托车和两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余元,由于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隔天凌晨,超超又回到网吧,却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进而主动交代了前一天放火的犯罪事实。到案后,超超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超为寻求刺激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处罚。但因超超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而且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超超家属能主动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超超拘役四个月。
2007 年4 月11 日下午,山西省临汾市府城的许某因点燃国营林场杂草而遭到父母训斥,心生不满的许某离家出走。在随后的20.3 公里的林区山路上,许某再次点燃了杂草和松针,且在他人上山救火后又放火多达34 处,造成森林面积受灾98 公顷等损失,共计198.45 万元。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 周岁,故依法从轻量刑。最终,许某因放火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 年11 月,小东四次来到上海嘉定娄塘镇朱桥村、旺泾村等地的出租房,点燃毛豆秸、纱窗、稻草堆等,放火焚烧财物。第一次放火时,小东大喊“着火了”并一直待在现场,直至大火被扑灭,小东还因及时报警得到了受害人的10 元酬谢费。其后两次纵火,小东都冷静地待在现场观察火势,并积极参与施救,从未引起村民们的怀疑。直至11 月8 日,小东在逃跑途中因形迹可疑被群众发现。
案件审理中得知,小东7 岁时父母离婚,他随着父亲来到上海读书。14 岁那年,父亲意外摔死,他只得回老家跟随祖母生活。由于祖母年迈无力管教,小东在当地连连惹祸,曾因连续三次放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0 个月。心理咨询员对小东进行了人格测验,证实他存有反社会性人格特点。鉴于小东四次放火行为均被及时扑灭,未酿成灾难,故法院最终判处小东有期徒刑一年。
2008 年7 月12 日,居住在云南会泽县城的18 岁的华华因向父亲要钱遭到拒绝。父子二人争吵后,恼怒至极的华华将家中的部分物品砸毁,在点燃自己床上的被子后离家出走,华华父亲发现火情后在邻居帮助下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200 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华华放火焚烧的是自家财物,但其居住的房屋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区,华华的行为足以引起火灾危害相邻住户的公共安全,故以放火罪判处华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放火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罪名。上述四个案件为什么同罪不同判?原因在于法院在确定刑罚时适用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外,在裁判具体案件时,法院还要考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所以,同为放火罪,在不同的案件上,就出现了法院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人有不同的判决。
放火罪是一种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常用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进行解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是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而是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达到可能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具体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没有被烧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犯罪,也是较为多发的一种犯罪,且危害后果严重,因此,《刑法》给予了严厉惩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死刑。
前文介绍,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法原则,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因此,同是放火行为,看起来差不多的犯罪事实,在具体案件的裁断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笔者从犯罪主体、放火对象、放火次数、危害结果等不同角度具体分析四个案例中青少年的罪与罚。
案例一的超超和案例二的许某犯罪时都是未成年人,案例三虽没有明确表明小东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但是根据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看,适用了减轻情节,由此推断小东也应当是未成年人。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定罪量刑时,在具体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此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院对案例一的超超和案例三的小东的量刑都相对较轻。由于《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虽然案例二的许某主观恶性大,放火行为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但是依然没有判处死刑。案件四的华华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不具有未成年人的主体身份,对其刑事追责不能依据未成年人的量刑标准,所以,华华的量刑是在放火罪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之内。
在案例三中,小东虽然具有反社会性人格的特点,但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的范畴。因为,反社会性人格作为人格障碍者的一种,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辨别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存在明显的精神活动紊乱和行为紊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小东不适用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案例一的超超点燃的是车棚内的塑料包装袋,放火地点是堆满车辆和杂物的车棚,烧毁了一辆摩托车和两辆电动自行车,放火行为由于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故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较轻。
案例二的许某点燃国营林场杂草,造成森林大火,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危害野生动物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对许某判处的刑罚是最重的。
案例三的小东用打火机点燃毛豆秸、稻草堆以及屋内窗帘和床上被褥。放火对象不但有室外的毛豆秸、稻草堆,还有室内的窗帘和床上被褥,其放火对象足以引起室外和室内的火灾,因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四的华华用打火机点燃自己床上的被子,造成室内的被子、楼板等物被烧毁。因华华居住的房屋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区,其在居住的室内放火也足以起火灾危害相邻住户的公共安全。因此,虽然华华放火焚烧的是自家财物,但是因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法院对其以放火罪判处刑罚。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法院在定罪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在放火犯罪中,放火次数表现出放火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案例一的超超和案件四的华华都是放火一次,又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人生危险性较小,故法院对二人分别判处拘役和缓刑。案例三的小东前后有四次放火行为,虽然每次放火后均被及时扑灭,未酿成灾难,但表现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故法院最终判处小东有期徒刑一年。案例二的许某点燃国营林场杂草遭到父母训斥后,再次随意点燃林场杂草和松针,且不顾他人上山救火,继续放火多达34 处,其放火次数是四个案件中最多的一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巨大,造成的损害也最严重,故法院对许某判处重刑。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之一。四个案件中,四名当事人的放火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一样,所承担的罪责也不应相同。案例一超超的放火行为烧毁了一辆摩托车和两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余元;案例三的小东四次放火均被及时扑灭,未酿成灾难;案例四的华华点燃自家财物,烧毁财物价值人民币
200 元。以上三个案例中,放火行为都属于《刑法》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法院对他们判处的刑罚比较轻。
案例二许某因点燃国营林场杂草,造成森林面积受灾98 公顷等损失,损失金额共计198.45 万元,已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而法院对许某判处的刑罚最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犯罪,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失火罪和放火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具体罪名体现。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此罪。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可成立。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放火罪的既遂,以目的物被点燃能独立燃烧作为既遂要件,不以危害结果作为既遂要件。
放火罪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放火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失火罪则是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在这里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一是玩火危害大,害人又害己,放火涉嫌犯罪,不可越雷池半步;二是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三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再美的年华,也经不起无谓的折腾。
律师简介:
康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任三级警督,有过十余年刑警工作经历,对于刑事案件的流程了然于胸,尤其擅长企业风险合规、反舞弊调查等风险防范。2011 年获“上海市徐汇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5 年度获“盈科全国十佳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