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被遗忘的

六一节前夕,读到一则令人心痛的消息。据武汉当地媒体报道,5 月 24 日上午 7 时 20 分许,武汉江夏的伍雪梅把 4 岁儿子天天(化名)送上了“校车”;下午 4 时许,她接到园方电话:天天死了。翌日,江夏区委宣传部通报称,星星幼儿园因粗心大意将天天遗忘在了校车上,当天下午在校车过道上发现昏迷的天天后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停车的场地有上千平方米,并无遮阳网等设施。停车场平时少有人经过,加之紧邻马路,即使孩子当时在车内拍窗或大声呼救,也不一定有人注意到。
今年的夏天来得特别早,而且一来就是高温,幼儿被遗忘车上而死亡的事情也如往年那般早早就来到了。写下这句话的时候,心不由得一颤。是的,没错,每年都有幼儿被遗忘在车上最终致死的事件发生。查阅媒体报道,2015年“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 12 起,其中至少 5 名孩子死亡。2016 年 6 月 21 日,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艺童幼儿园发生接送车内幼儿窒息死亡事件。2017 年 5 月 18 日,山东菏泽东明县陆圈镇蓝天幼儿园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时,将该镇张焕村一名 4 岁女童遗忘车内,17 时发现后立即送往市立医院,经检验死亡。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样的惨剧竟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上演?
校车司机当然是罪魁祸首,涉事幼儿园也难辞其咎。刑法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责任人的惩处,并不足以儆效尤。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那该怎么办?
现代社会治理,需要现代技术手段。给校车安上监控设备,最好是红外线热感应的,监控画面不仅当场传送司机,还实时传送给家长、幼儿园以至于当地监管部门,如同食药监部门近年来推行的“明厨亮灶”工程那样,这在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杭州十一中学建设“智慧课堂”不就在每个班级的黑板上方安装了三个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每 30 秒钟扫描一次学生的脸,并由处理器进行分类统计、打分,识别学生上课是否专注,有没有开小差。把这个技术应用到事关幼儿生命的校车上不是更应该?
当然,技术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毕竟再好的技术,也得由人来控制,由人来监督。这就要回到职业道德的建设上来。试想,校车司机、幼儿园教师如果责任心强一点,职业道德高一点,哪怕仅仅是多走几步路、多喊几句话,不就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吗?不过千万记住,道德建设,不是唱高调,不是拿一顶“人类灵魂工程师”的高帽子往教师头上一套,就能让他们负担起一个班级几十条小生命的灵与肉的大责任来。道德建设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保障。法治不是看制定了多少法律,而是看有多少法律真正执行到位了。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可现实中为何考公务员的挤破了头,考教师资格证的却相形见绌呢?“足额发放工资”的六安教师们又为何要闹出那么大动静呢?
话说回来,也许我们未必能按照几千年前夫子的理想“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来行事,但至少应该汲取先人的智慧来思考。联合国大厦里,镌刻着国与国、人与人和平共处的两个黄金规则。其一是把人当人,其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爱教师,其实也就是关爱儿童,更是关爱我们的未来。不要忘记“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设立,本是为了悼念遭受纳粹屠杀的捷克利迪策村 88 名无辜儿童。愿明年夏天乃至永远再也不发生幼儿被遗忘在车上惨死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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