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添新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本市加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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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近日,随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正式公布,校园及周边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校车管理……这些深受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在上海将有更严格规定。

作为一部上海校园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对全市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经验成果进行固化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提供了一揽子的解决方案,称得上是升级版“校园安全新政”。《实施意见》着力于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把校园安全责任逐一压实到教育、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众多部门,力争将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结合城市特色,形成“上海版解决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系统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了各项举措,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2018年4月,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25个相关委办局,启动《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兄弟省市实施意见。多次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区教育局领导、区教育安全中心负责人、有关专家座谈会,深入听取基层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共征集到400余条修改意见。市教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和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56次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这次上海的《实施意见》针对上海近年来存在或发生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能级,结合了上海的超大型城市特色,在不少校园安全措施的空白点上先行先试,形成管理制度,给出了“上海版解决方案”,在更大范围内辐射推广。

加强课时保障,安全教育更加常态化

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未来,校园安全往往拨弄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各地校园安全问题一旦发生,极易扩散为燃点极低、传播速度极快的大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的风暴中心。回溯新闻时,公众和媒体往往呼吁痛定思痛,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希望给出全面的解决方案。这次上海公布的《实施意见》,正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强调用可执行、可验证的措施解决现实问题,不出空招,不放空炮。

此次《实施意见》高度强调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校园安全不是教育事业的“副科”,而是“基础课”,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在人员配备、财力投放、课时安排等方方面面向校园安全倾斜。比如,规定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的频次也作了明确。上海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各中小学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区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落实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实训有关要求,逐步将公共安全实训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

加强师生培训和教育,有效应对安全事件

教师群体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更需要在这方面提高能力和素养,以便更科学、更有效地应对相关安全事件。基于这样的考虑,《实施意见》在明确课时的同时,指出要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材更新完善和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游戏或绘本研发。一方面,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今后的新进教师都要参加这一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会同卫健、红十字等部门和组织,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相关部门将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鼓励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明确了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通过课时保障、师资配备、心理辅导室建设等措施,落实并发挥好生命教育、思品思政等相关学科的内容作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认识、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落实具体指标,探索设立学生安全区域

校园环境及周边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的放矢的安全措施,特别强调了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如果校方添置橱柜、课桌等可能影响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的设备,也要求学校提前采购,并在通风情况下放置足够多的时间,在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将校园安全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指标、数据上,做到可执行、可核实,那才是真正对孩子负责。

此次《实施意见》中,还对“学生安全区域”提出了具体要求。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探索性的创新举措,通过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改进学校周边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为学校和学生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为落实这一要求,《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作了两个方面的细化,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健全警校合作,保障学校安保及周边安全

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安全是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基础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加强学校专业安保力量建设。比如,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要配备两名保安在岗执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还要叠加聘请两名保安员协助守护,并且强化了保安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能。

针对校园出入安全的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还应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

同时,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也十分重要。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在校园门口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一名社区网络巡逻保安,且配备防护器械。各方协作,共同铸就校园门口的安全防线,守卫孩子的明天。

加强食品安全,校车管理更严监管

此次《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学校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同时,要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也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学校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疑似)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文件指出,要将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对于列入清单的企业,学校不得选用,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设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对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备受社会瞩目。由于种种原因以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些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将校园安全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些事件不仅给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也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不良影响。

在全社会所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上,为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上海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上海中小学校园安全总体平稳有序。此次《实施意见》也指出,要继续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同时,整治校园欺凌必须多部门合力,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

提高保障水平,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

学生如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如何妥善处理,是一道难题。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文件同时明确,要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除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此次《实施意见》还重点关注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安全问题,提出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同时,要持续推进市、区、校三级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建设“雪亮校园”。整合各方资源,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风险清单管理等业务工作。

所谓校园安全需要一线的“救火员”,但更需要安全检查员,以严密的防范机制,及时识别、及时杜绝校园风险问题,防患于未然,这才是政府智慧和能力的体现,也是公众获得感的新增长点。为此,《实施意见》还指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教育督导以及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从传统的校舍安全问题,到如今的校车安全、校园霸凌、空气污染等新型校园安全问题,社会对校园安全的认知范围正在扩大,安全标准正在提升,校园安全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这就需要政府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学校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筑牢学校安全的防护墙,才能将学校打造成文明、安全、成长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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