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校园安全“新规”,专家和业界怎么看?

谭 婧/编辑

随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发布,这一校园安全新规也引发了各界人士的讨论和解读。本期,让我们一起听听校长园长、教育局长和法律学专家对此有哪些解读。

教育局长谈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局长邵志勇:

《实施意见》体现出立意高、体系全、内容实、创新多等特点。譬如,《实施意见》建立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风险预防体系、风险管控体系、风险化解体系等长效机制。如从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安全风险教育入手,建立校园安全风险发现、预警、评估、处置、转移等机制。《实施意见》不但重视校园安全风险的防控原则和防控机制,而且强调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除明确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责,也非常重视保安力量、家长力量、律师力量、社工力量等群体的参与,从而建立了辐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所有流程和主体力量。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问题,《实施意见》将在上海闵行区试点比较成熟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予以肯定和固化,有助于充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司法支持力度。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副局长干善军:    

上海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方面已探索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公共安全教育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护校安园机制不断深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得成效、校车规范化管理形成机制、创新建设学校安全管理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深入推进等。《实施意见》的出台既能固化已有的成功经验,又有助于破解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难点问题。

区级教育部门可以从五方面落实好《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安全防控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四清单”工作机制,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快技防设施改造,提升校园风险防控水平。按照市教委要求,建设完成教育安全管理平台,形成市—区—校三级管理网络。四是加大购买第三方服务,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业化。防雷、燃气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配电间及相关保障工作需相应的专业队伍参与管理,要加大购买第三方服务力度,让校园各项安全设备设施由专业化队伍来提供服务。五是加强政府督导,切实保障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校长、园长谈

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校长胡培华:

《实施意见》为基层学校安全教育、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思路和方法。有3个主题词可以概括我对这份文件的认识。

第一个主题词是及时。《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及时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回应了全社会对学校安全的高度关切。只有在确保校园安全托底的基础上,才能让每一个学生更健康快乐地成长。第二个主题词是全面。一是文件内容的全面性,贯穿了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化解、处置和保障等各个方面,体系完整,内容详实。二是规范对象的全面性,既包含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学段的学校,也对少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提出相应要求。第三个主题词是有效。《实施意见》一方面着力建设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另一方面着力细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流程和具体工作举措,力求落实落细。

上海市思南路幼儿园园长吴闻蕾: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诸多领域,必须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工作防治体系。

推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倡导法治思维。《实施意见》强调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以法治的方式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这种法治思维的确立不仅为幼儿园合理处置安全事故提供了规范性的程序和指导,更能有效避免幼儿园在安全工作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给幼儿园管理者“松绑”,这对于进一步激发幼儿园办园活力,推动幼儿园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具有现实的价值。

法律专家谈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上海在总结本市经验、直面超大城市校园安全难题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是《实施意见》对标国家政策文件,落地、细化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例如,针对当前学校安全管控中的难点问题,将“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作为独立部分,从学校选址和建设、设施设备隐患、教育装备配置、学校安保力量、学生安全区域、网络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细致的规定,既体现了地方政策文件的体例创新,又大大提升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二是立足上海市情,体现超大城市学校安全防控特色和亮点。譬如,把“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拓展为“校方责任综合险”,并按照普惠公益发展学前教育要求将幼儿园包括在内。三是直面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难题和社会关切,担当进取、勇于破冰,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在体制、机制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和进步。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

《实施意见》抓住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牛鼻子”,根据风险防范理论,重点突出,对症下药。根据校园安全风险的发生机制,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等,构筑了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实施意见》对学校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如针对学校安全教育、安全体验、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次数、课程开展方式、课程师资保障、场所保障等都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有助于增强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评,防止出现责任淡化或模糊的情形。

同时,《实施意见》突出本市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特色,在重视安全体验活动的开展、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推动建立多元事故风险机制、发挥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罪错学生中的职责等方面进行创新。譬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校园周边200米作为学生安全区域,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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