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的代价

老年人一直是火灾事故中受到伤害较多的群体,这其中因老年人卧床吸烟致灾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躺在床上吸烟,往往一支烟未吸完人已入睡,未熄灭的烟头掉在被褥、蚊帐、衣服或地毯等可燃物上很容易发生火灾。有数据显示,卧床吸烟的致亡率在火灾死亡人数中超过了70%。

案例回顾

2013年11月11日,家住北京房山区的84岁老人李某,因为卧床吸烟引燃床上被褥并蔓延成火灾,火灾导致李某死亡且殃及了住在三楼的邻居。

住在三楼的张某妻女在火灾中死亡,张某事后与李某的四个儿子协商但无果,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的四个儿子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8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人辩称,李某去世时,留下的退休金存折仅有3.8万元,兄弟四人已经赔偿了张某30余万元,远超过李某的遗产数额。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超过李某遗产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与此同时,李某的长子称,自己和父亲早在20年前就分家单过了,对于这次事故,他既不是责任人也不是监护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对原告进行赔偿,即使赔偿也是出于道义。

法院认为,根据事实,住在三楼的张某妻女因楼下行为人李某吸烟引发的火灾而死亡,故李某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四名被告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175万元。该案法官表示,虽然被告需要赔偿175万元,但最终还要根据四名被告继承李某的遗产数额来进行实际赔偿,也就是说,四名被告继承多少则赔付多少。

律师点评

解答人:丁涛涛(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本案中,被告辩称李某的遗产仅3.8万元,因此他们只能在此范围内赔偿。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李某的财产除去共有财产中的他人部分,所剩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他的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如果原被告对相关财产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专业机构评估。按此解释,如果李某所有的财产只有3.8万元,张某的家属也仅能以此为限主张赔偿。

李某的财产有限,其居住的房屋还是租借而来,而且房东的损失也是因李某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亦应在李某的遗产中予以受偿。

李某的长子称,早与李某分家单过,这是否意味着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呢?其实不然。分家并非是法律概念,李某的长子认为20年前已和李某分家,不应当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扶助的权利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李某的儿子仍要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赔偿张某的责任。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假设在此案中,李某在火灾中没有死亡,张某的家属可以就赔偿款申请法院执行李某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李某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李某是孤老,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律师简介

丁涛涛,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公司商事等法律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称职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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