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规范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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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9年7月7日

应急管理标准是法律法规的延伸,是应急管理工作遵循的技术规范。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对于提升我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安全生产、消防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都有标准化工作任务,标准化工作须与改革同步提升。

为更好适应大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7月7日发布《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方面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加强优化规范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

立足应急管理需求解决标准化工作的瓶颈问题

应急管理标准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涵盖安全生产、消防救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标准化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然而当前,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面临着应急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和审查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定;标准归口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责不明;标准贯彻效果差,普遍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等问题。

有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相关标准共有2454项,其中国家标准815项、行业标准1639项。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标准分别归口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不同的标准代号,在制定发布程序上也存在差异,容易出现标准缺失或各行业领域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的相关部门肩负起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减灾救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水旱灾害救援、消防救援、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化标准及其他应急救援标准的重担。但目前除了安全生产标准代号“AQ”、地震标准代号“DB”、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可继续使用外,消防技术标准已不再使用公安标准代号“GA”,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减灾救灾标准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标准也不能或不宜再使用原有行业标准代号。

2018年是机构改革年,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项工作迫切需要对标改革要求同步衔接、同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在深入研究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标准化工作存在的短板,立足应急管理需求,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将改革部署、改革要求融会于标准化实践中。

为了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标准归口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责,加强有关专业标委会规范管理;建立标准制修订绿色通道,加强强制性标准供给;进一步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加强标准复审工作等要求,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起草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历经半年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应急部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应急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涉及国标行标管理监督优化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体制

标准和法律犹如车之两轮,共同保障应急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办法》是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基础性、重要性规范文件,共6章62条,内容涉及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以及应急标准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等,包括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技术要求、奖惩机制、基础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其中,《办法》明确规定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对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行监督。

在制订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注重研究挖掘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需求,进一步规范各方职责,要求对标准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宣贯实施、标准复审等各环节注重“五个突出”,即在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方面,突出规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实施;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突出规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把关和有关业务司局的业务审核;在标准实施方面,突出规定标准的监管执法和跟踪评估;在标准范围上,突出规定减灾救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救援标准;在标准性质方面,突出规定强制性标准,同时充分对接吸收国家标准委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新要求。

为了建立优化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体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应急部“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优化应急管理标准化各方履行职责,规定应急部设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对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归口职责;应急部负有标准化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具体管理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履行业务把关职责;应急部管理的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是专门从事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履行技术把关职责。

每半年集中一次计划强化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

要做到统一规范应急管理标准、加快关键重要标准的供给,就要从加强顶层设计开始,通过准确统一的标准划分,明确应急管理的体系框架。根据《办法》规定,从标准层次划分,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标准类别划分,分为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救援标准和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从标准属性划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办法》规定标准制修订计划采取“随时申报、定期下达”的方式,一般每半年集中下达一次行业标准计划或者向国家标准委集中申报一次国家标准计划。在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的程序方面,要求标准制修订公开、透明,规定标准技术审查的形式、内容、要求,突出技术委员会及其委员、专家对标准的技术把关,确保标准质量。明确规定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对报批的标准项目进行审核,由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领导审定并经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程序和权限发布。对应急管理急需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出标准、多出标准、出好标准。

鉴于目前部分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标准意识不强,标准自身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较弱的实际,《办法》还指出了如何强化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的各项举措。一方面,明确提出应急管理标准的实施按照“谁提出、谁实施”的原则,由提出标准项目建议的业务司局和单位负责组织标准贯彻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并规定有关业务司局应当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强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此外,应急管理部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设立未来三年应急管理标准化战略目标,会同有关方面梳理出事关应急管理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共13项,明确业务司局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明晰相关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以《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框架方案》文件形式印发部内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即到2021年,我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基本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和相关专业标委会运转有序,标准重要基础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制定出台标准中期发展规划,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一批重要标准有序发布实施,适应大国应急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工作国际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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