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保安小王在门岗值班时,一辆崭新的还没上牌的轿车向门口驶来,司机绕转门口的花坛时方向没有把稳,一下擦到了路边上的绿化带,还好刹车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发现情况后,小王赶紧跑过去,只见车上下来的是住在18号楼的郑先生。
两人凑到车头看了看,还好只是绿化带,车头的漆面略有一点轻微的划痕。“刚转弯急了点,还好不是很严重,郑先生,你老司机开得猛了点。”看到郑先生的新车刮蹭,小王也替他心疼。
“哎,这车说起来一肚子火……你看,这刚买了没几天又刮花了……哎,气人。”郑先生说着坐上了车,“还好不是很严重,不仔细看的话看不太清。我先去把车停好。”
很快,停好车后郑先生又来到了门口,跟小王倒起苦水……
郑先生过来时,李队长刚好巡查回来,听小王说起刚才的事:“郑先生你那车是全进口的,肯定不便宜吧,开车可得小心,保养维修不得了。”
“别提了,一提都是伤心事啊。买这进口车,一是因为工作需要出去谈事情的时候可以撑撑台面,二也是考虑质量会好点,我咬咬牙凑了首付贷了款买的。为了省钱,也没让4S店的人帮我代办上牌,而是自己拿了材料去车管所上牌的。本来想应该挺简单的,但谁知道车管所工作人员说车辆的情况和所交的材料不一致,无法为这辆车上牌照。
“怎么会这样呢?新车呀,资料也都齐的吧?”小王不解地问道。
“我当时很纳闷,资料都是4S店给我的,《货物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车管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一份都不缺,但就是被卡主了。”
“那是为什么?”小王问道。
“后来工作人员给我解释说,根据我提交的这些材料,车辆适配轮毂及轮胎应为19寸,可是经过检查,发现车辆轮毂及轮胎型号为18寸,说明车轮是更换过的,涉嫌改装因此无法上牌照。”
小王诧异地说:“你这不是新车吗?怎么就改装了呢?”
“我听了也是吓一跳。我赶到4S店去问情况。接待我的销售员去电脑里查了资料,告诉我说记录显示,由于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有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有可能我这辆车刚好没有被换回来,所以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那他们在交车的时候也没告诉你吗?”小王有点愤愤不平。
“什么都没和我说。销售还解释说交车的时候带我检查了车辆外观,我看到了车辆的实际状况也没有对轮胎提出异议,视为我认可了车辆的现状。现在只同意为我更换轮胎及轮毂。”
李队长皱着眉头问:“只是更换吗?其他没有什么说法?”
“你说莫名吗?我这车刚买来没多久就被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次,轮毂轮胎还都是换过的,完全没有新车的感觉。我跟4S店说了,必须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的,另外要给我5万元的赔偿,但是销售只肯送我几次保养。”郑先生越说越生气,“你们说气人伐,他们想简单地送几次保养就敷衍了事,谁能乐意!我刚从4S店回来一路上满脑子都是这个事,刚才转弯的时候分神了。哎,郁闷啊,难道我要像新闻里的女车主一样,去店里坐在引擎盖上闹才能解决问题?”
“这个4S店算不算欺诈消费者啊,光是看车子外形,谁能看出轮胎是18寸还是19寸啊?”
李队长说:“那当然了,作为消费者,购买新车就是购买原装、全新、未经过改装和维修的车辆。店家擅自将案涉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姑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在向郑先生销售该车辆时明确具体地告知更换的事实。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
听李队长一说,郑先生一下来劲:“要是能认定他们欺诈,那我就能申请退款了?”
李队长说:“当然可以了,对于欺诈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就意味着退货退款。而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所以啊,对于商家的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你是可以申请车款三倍的赔偿,也就是通常说的退一赔三。”
“看来得好好学习一点法律知识,这些黑心商家不跟他说点法,真是要被他们害惨了!”郑先生说着,转身准备离开,“我再去好好研究研究相关规定,到时候再去跟他们谈一次,如果不行的话,就只有起诉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条释义
欺诈不仅表现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还表现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消费过程中销售者构成欺诈的,消费者除了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退款,而且还能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三倍价款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