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
印发时间:2016年12月18日
随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等理念的备受关注,监管也在日渐加强,成效不断显现: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由2002年107万起、死亡近14万人的最高峰,降至2015 年的28.2 万起、死亡6.6 万人,连续13 年“双下降”。然而,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每逢年关,更是安全生产的脆弱期,也往往是事故的高发期。近期,江西丰城、内蒙古赤峰等地接连发生事故,也说明着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势在必行。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日前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础等五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谋篇布局。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被业界看作中国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顶层设计”。
这样一份极具时代价值的《意见》呈现出哪些新特色、新亮点?将给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带来哪些新变化?这些措施又将如何为中国民众带来新的“安全感”呢?
一条红线 两步目标
放眼当下,很多生产安全问题依然令人堪忧,无论是频频见诸报端的食品生产问题,还是骇人听闻的危险品爆炸、黑煤矿坍塌,抑或是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带来的信息安全隐患……此次出台的《意见》可谓正当其时,既可见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面对安全生产,需要我们固本培元,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问题。对此,《意见》提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堵塞监督管理漏洞,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这条红线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线,也是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更是贯穿《意见》全部内容的主线。
《意见》还通过“两步走”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时间路线:一是到2020 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二是到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通俗来说,第一个目标将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感的提高,第二个目标将实现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手段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
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入刑
数据显示,90% 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然而,过去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只有导致严重后果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威慑不足。所以此次《意见》中,特别提出要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这种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等于在法律层面提高了生产单位的犯错成本,无疑是最值得期待的制度创新之一。
回想“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社会上醉驾、酒驾的行为已大大减少。把这种思路移植到安全生产上来,将那些还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诸如存在明显安全漏洞、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哪怕没造成后果,如果行为本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当于对安全生产有了更加严厉的控制和监管。毕竟,谁都不愿意因为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就被算作是刑事犯罪。
《意见》还提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保证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有利于提高安监责任体系的严密性,让安监人员敢于履职尽责、严格执法。
明确两个“一票否决”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运行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回顾不少安全生产事故,大多是由风险失控逐步演变为隐患,最终酿成。究其原因,总免不了风险源治理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所以说,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就得从根本上切断风险源头,从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对此,此次《意见》全面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提出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强调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且,着重提出了两个“一票否决”:一是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这也彰显出中央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的决心。
另外,自2006 年起我国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缴存标准不合理、事故赔偿能力不足,加之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实际缴存率、利用率偏低。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此次《意见》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化解安全风险。
事故结案一年内“回头看”
一些地区在事故调查结案后,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导致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领域甚至同一企业类似事故反复发生。而今后,有关部门必须在事故结案后杀个“回马枪”。《意见》规定,我国将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这项措施可谓安全生产领域的“回头看”,目的就是确保血的教训决不再用鲜血去验证。因为如果不这么做,所有监管文件只会沦为“一张白纸”,而“回头看”的机制则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多加一双监管的“眼睛”。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这是考虑到,如今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关注事后追责,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能提升政府公信力,也把民众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督者行列中。
另外,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中,还将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健康必须重视
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也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重点。从工作实际来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体化特征非常明显。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已由预防伤亡事故转向预防职业病,普遍成立了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
为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于职业健康问题也格外关注,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这一举措有利于统筹各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力量,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推进职业健康工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并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措施,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
只有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才能握紧人民生命的红线。《意见》拿出从严治理安全生产的最大决心,使生产安全问题一旦触动制度“开关”,后续环节就能“带电作业”,真正为老百姓编织一张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