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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严禁放令” 到城市安全常态长效管理

我们已经连续两期对上海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从宣传到实践,在过去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号称史上“最严禁放令”真正从纸上的条文,落实到了全体市民的行动中,元旦,除夕,初一,初四初五以至元宵,外环内实现“零燃放”的预期目标完成了!措施、成效,我们也都一一记录和报道过,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接下去又该如何?我们知道,《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在外环线以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并不限于过年的这几个节假日。我们或许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行政资源管好这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但是否能持之以恒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将之运用到城市安全常态长效管理的各个方面去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城市安全是民众的最基本需求,同时也是“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烟花爆竹管控首先体现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意愿,并通过人大形成法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早在数年前就开始启动,其间广泛组织了民意调查和市民讨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而拥有厚实的民意基础。大家都知道,烟花爆竹的燃放会增加大气污染,还会因燃放不慎而导致火灾,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城市安全的一大隐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对于城市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攀升。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城市安全管控,无疑是使民众安全需求得到保障的最佳途径。城市安全关乎每个人,每一项公共安全政策的出台,都应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并且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进而提升到法规层面。不然,就会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不满,比如把街区制小区的建设片面理解为“拆围墙”,甚至把中央意见与《物权法》对立起来。与其事后解释补救,不如事前就做足功课。上海的烟花管控就是预判在前,充分酝酿,宣传到位,人人知情,这是城市安全管控的基础。由此让人联想到,前不久上海一直在进行的城市消防安全高风险点专项调研工作,是否也能将其中发现的高风险点,通过立法环节在法治框架内予以消除呢?
其次,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民众的志愿行动相结合,使得烟花管控事半功倍。一方面,上海的党团员、公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和退休人员,以及社会组织、私营业主、宗教人士纷纷加入禁燃志愿者行列,志愿者的人数远超行政执法人数。另一方面,广大市民通过各种热线平台,及时举报违反“禁令”的行为,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最大支撑,成为执法部门的力量源泉。城市安全事关城市中居住的每一个人,若是人人都莫管他人瓦上霜,就会产生邻避效应,最近发生的西安某小区女业主因困于停电电梯一个多月以致饿死的悲剧,则正是这种效应的极端事例。所以,只有大家拿出主人翁精神来行动和落实,才能将安全系数不断提升,才能创造出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到,“我们所有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改革的成效应该体现在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获得感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海的烟花管控最终成果是由全体市民共同分享的。当市民能安安静静在除夕夜睡个囫囵觉,能从耳朵里清清楚楚听到春晚主持人的每一句祝福,能一大早起来呼吸到PM2.5 数值更低更为清新的空气时,我们也在憧憬一个可以夜不闭户的城市,当然前提一定不是“家无长物”,而是通过法治建成的“路不拾遗”的安全城市!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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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易冷 记忆长存

若干年后,当我们的孩子们与他们的下一辈聊起过年的习俗时,一定会提到公元2016 年的2 月,也就是农历丙申年的那个正月。在那个春节里,上海的外环线内,从此再也听不到爆竹声。据上海市环保局公布的数据,除夕至大年初一凌晨,尽管受上海外环以外和周边地区烟花爆竹燃放以及不利扩散条件的影响,PM2.5 小时浓度逐步升高,但外环以内却明显低于外环以外区域。PM2.5 最高小时浓度仅为29 微克/ 立方米,出现在大年初五凌晨2 时,对应实时空气质量指数为42,优!
如果说年前对外环内“禁放”仍有些许怀疑,那么年后的“零燃放”答卷却给了大伙儿满意的成绩。成绩的取得,当然离不开领导重视、部门用心、措施得力,离不开全市警力全勤上岗、30 余万志愿者辛勤巡守,离不开全方位、多角度、无遗漏的宣传攻势,而决定性的因素更蕴藏于上海这座城市的精神之中。
“禁放”检验的是市民的守法意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去年12 月30 日才修订颁布,今年1 月1 日就开始施行,而春节就在2 月。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新规定就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告知信函等新老媒体深入了街道社区,进入了每个家庭,触动了全体市民的神经。大家都知道了外环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硬要放,则违法。尽管对于违法燃放的处罚不过是一二百元的罚款,甚至还抵不上购买爆竹费用的零头,但“精明”的上海人算的却不是简单的经济账。
违法行为不仅要付出金钱,而且还会损害个人的诚信,最终更会败坏社会风气。守法意识需要通过岁月不断磨砺,上海市民的守法意识,其实是从1843 年开埠以后逐渐养成的。最初人们羡慕的是租界里的整洁环境,后来慢慢发现,那样的环境是需要遵守各种规定才能保持的。1854 年租界人口猛增、华洋混处以后,随着工务处、警务处、公共卫生处、火政处等一系列公共机构的设立,一批城市管理的法规也应运而生。这些法规,对居民的居住、作息、建筑、行路、卫生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条分缕析,名目繁多,诸如不准随时随地倾倒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挑粪过街须加桶盖,不许虐待牲畜,不准倒提鸡鸭等等,这其中就有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燃放爆竹焚烧纸钱的规定。上海是座移民城市,在“陌生人社会”中,只有法治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也只有守法才能让每个人安全而幸福地生活。
“禁放”显现的是社会的理性精神。有人说“若无鞭炮声,如何有年味”,但当爆表的PM2.5 数值摊开在大家面前时,人们不难从节日气氛和身体健康之间做出抉择。说到底,所谓节日,不过是人为而已。我们现在的这个春节,究其历史,也只有一百来年。自从辛亥革命之后,我国以公历纪年,就把岁首元旦放在了每年的公历1 月1 日,但老百姓还是把农历正月初一作为过年的标志。为了调和官方和民间历法的不协调,1913 年7 月,由当时北京政府内务总长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
结果,当时只批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次年(1914 年)起开始实行。这就是我们现在的春节之来历,而此前所谓“春节”都是指历法中的“立春”这个节气,或是泛指整个春季。所以人为的节日,也可人为改变,连称呼都可以变,还有什么习惯不能改变呢?尤其是那些已经明显不适应现代社会的习俗。
“禁放”催生的是城市的创新风尚。社会的现代化,自然会淘汰一些旧习俗,或者将之改成更顺应时代的方式。比如春联,现在都是写在纸上的,而宋朝时却是写在桃木板上的,称作“桃符”。继承传统,也不能拘泥,否则若是一定要找桃木,恐怕过年不易。同样,不燃放烟花爆竹,却让电子爆竹大行其道。在虹口区的婚姻登记处,新人若自愿签署《烟花爆竹禁放倡议书》,还能获赠一份电子鞭炮。这样的贴心服务和创新思维,不禁让人拍案叫绝。更让人耳目一新的,便是手机上的“红包大战”,抢红包成了“国民运动”。除夕当晚支付宝“咻一咻”互动共计3245 亿次,微信红包除夕全天收发量达80.8 亿个。
还有公路通行费免费的政策,让自驾游成为春节期间的新选择,而举家出行畅游世界也成了国人过年的新时尚,出境旅游人数突破了600 万大关。有这么些好玩而新颖的玩意儿,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兴致自然要退居二线了。
归根结底,过年图的是气氛,春节为的是团聚。烟花的璀璨,只在于其瞬息之间。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留在记忆里的不是那惊艳的图景,而是与爱我们和我们爱的人共享的分秒。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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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烟花爆竹的新春

2016 年,“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中国经济社会进入了更深刻的改革阶段。一大批新法规和法规的新修订内容,都把今年的1 月1 日作为了开始实施的时间点。其中既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又与消防工作紧密相连的,莫过于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在外环线以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最受瞩目的修订。从空间上说,在上海市外环线内680 平方公里全面禁放;从时间上说,全年不论是否节假日不分时段一律禁放;从对象上来说,不论单位个人一概禁放。从此,“外环线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将成为常态化管理制度。难怪媒体纷纷冠以“史上最严”的烟花爆竹管控法规之名。
新年钟声敲响后的1 分31 秒,第一张罚单就应声而出。嘉定区曹安路近丰庄路的好乐广场内的一名男子就因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而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施以100 元罚款的处罚。尽管罚款的数目不大,甚至还及不上他购买烟花爆竹价款的零头,但却宣示了法律的威严和执法的谨严。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手段,只要认真执行下去,违法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如果执法不严,恐怕会适得其反。就像《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随地吐痰要处以罚款,曾经也轰轰烈烈搞过一阵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执法力度却日渐松弛,现在马路上非但痰迹斑斑,连小狗狗的屎溺都俨然成了一道风景线了。
对燃放者的处罚挺能吸引眼球的,但要创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力气还是要用在源头管控上。套用时下流行的经济术语,就是要在“供给侧”下功夫。上海本地没有一家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所以只要把好了源头关,就能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成为无本之木。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外环线以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确实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逐步减少本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数量和烟花爆竹的市场投放量以及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流向实行严格的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也让曾经辉煌的烟花爆竹经营业界做出了理性的抉择——关停并转。如此一来,不是有心人,轻易还购买不到烟花爆竹,即便买到了,还带不进外环线以内,那么公然违禁的行为就会极大减少。到那一天,想给违法燃放开罚单都难的时候,才真正是管好了烟花爆竹。
作为媒体,我们当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努力提高全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意识,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的平安文化。祝愿我们的读者在告别烟花爆竹的日子里,度过一个恬静而热闹的农历新年、一个洁净而欢乐的新春佳节!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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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和慢

匆匆,太匆匆。转眼《法律与生活·东方消防》已经陪伴您一整年了。仔细想想,时间的脚步总是不紧不慢的,无所谓快,也无所谓慢。快和慢其实是人的心理感受。快乐的时候,时间就过得快,白驹过隙;痛苦的时候,时间就过得慢,度日如年。这快和慢,还真有点辩证的味道。
拿编辑杂志来说,我们发觉,信息很快,思索却有点慢。在这一年中,有触目惊心的爆炸火灾,有义无反顾的“逆行”壮举,有雷厉风行的隐患整治,也有温情脉脉的实事工程。作为消防专业媒体,我们总是尽可能快速地将信息呈现在读者面前。然而,作为传统的纸质媒体来说,它的速度却比拼不过现在的新媒体。不过我们有我们的思索,尽管有点慢,但却更审慎。我们忠实记录客观的新闻内容,追寻新闻背后的社会情状,思索偶然事件的必然意义。在这个速读时代,我们还是希望能让读者留一点慢时间来看看这本杂志。
透过杂志的报道,我们发现,社会经济发展很快,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却有点慢。近年来每每看到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中,分析火灾原因里总有那么一句话,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实际上,消防安全宣传的力度逐年加强,从世纪之初的“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农村),继而“五进”(增加进家庭),到如今的“七进”(再增进机关、进网站),宣传范围越来越广,接受教育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可是每年的火灾次数、伤亡和损失数值却并没明显减少(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08-2012 年全国火灾发生数分别为136835、129381、132497、125417、152157 起),看来我们的消防宣传工作还任重道远。
再看现实中,消防监督行动很快,社会化安全管理的落实却有点慢。消防安全,人命关天,尤其是在经历过几次重特大安全事故之后,各级政府空前重视。老百姓敏感地捕捉到这点,举报投诉往往都拿安全隐患来说事。举报违法停车,说是堵塞消防通道;举报违章搭建,说是影响火灾疏散;举报室内抽烟,说是容易遗留火种;连举报昼伏夜出的无照大排档,也说是存在消防隐患。消防隐患当然要及时消除,但消防部门也并非包打天下。《海峡都市报》最近报道了一桩事情,位于福州繁华地段乌山路上的台江商贸大厦,因四年前的一场大火,被列为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项目。四年来整改迟迟未能完成,“卡”在了消防水池的建设上。尽管方案已经过消防部门审查通过,但市容管理部门要求建设方须出具规划部门的审批,否则属于违建,而规划部门又表示,从未对单个消防水池审批发证。这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当消防部门在积极作为的时候,有些部门却迟迟没有作为,这一快一慢,让周边住户和大厦租户煎熬了整整四年,直到媒体关注仍没有看到解决方案,但愿慢工能出细活,让居民住得方便、住得安全。
快和慢,是两种不同的节奏。消除安全隐患,我们需要雷霆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又需要经得起慢工细琢。
没有快,慢就成了磨洋工,失去了本来意义;没有慢,快也无法显出它的速度,甚至会欲速不达。我们期望看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服务意识能有节奏地律动起来,民众的消防安全技能能有节奏地提升起来,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氛围能有节奏地浓厚起来……
唐鋆签名
 
 
 

让消火栓不再受伤

“消火栓”是灭火取水的消防基础设施,号称消防部门的“弹药库”,在灭火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消防栓损坏严重、无人管护、管理困难等成为普遍问题。常常看到新闻里那些受伤的消火栓,不是被杂物埋压成了垃圾箱,就是被车辆撞成了喷泉,甚至还有被改成候车座椅的“奇葩”消火栓(详见本刊今年第九期图文报道),真是可叹可怜。可是最近看到人民网的一则报道,没想到消火栓却还能如此“霸道”。

原来在海南省海口无标题市的滨江路拐入岭下村路口的中央,竟长期竖着一个消防栓。人民网的记者在“119 消防日”的前夕赴现场察看,只见在四周宽敞、平整的道路中央,十分突兀地杵着一个消防栓,消防栓的周围是开挖成正方形的破损路面和海口水务集团的旧井盖,途经该处的车辆、行人,都有意识地进行避让,生怕发生刮碰。据了解,每天从该路口进出的有白沙社区街道办、蓝水湾小区、祥泰家园小区、白沙坊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等多个小区、单位的市民,尤其是今年10 月21 日美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前往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办事的群众络绎不绝,但进入路口时,突兀在路中央的消防栓,让市民们通行十分不便,尤其是晚上周边没有路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看来,这个“霸道”的消火栓,早晚也要被撞成“受伤”的消火栓。为什么城市中必不可少的消火栓屡屡成为受伤者呢?窃以为答案就是,消防工作的责任没有落实,责任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不过,现实情况又如何呢?手头没有相应的处罚数据,只看到《青岛晚报》的一则公开报道上说,“2012 年市内三区共被撞断了61 处消火栓,2013 年共撞断了36 处,然而,这两年被撞断消火栓找到责任人的每年都仅有一人”。由此可见,受处罚的概率不算高,所以可怜的消火栓,还会继续受伤下去。

要让消火栓不“受伤”、不“霸道”,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还是需要有立法保障、有责任落实、有部门监管、有公民监督才是。上海早在上个世纪90 年代就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了《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此后又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还出台了《上海市市政消火栓维修养护定额》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从源头上把控,明确了负责部门,层层落实责任,而统一的96119 消防热线,更是为市民举报消防违法行为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毕竟消防安全关系到每家每户,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来让消火栓不再受伤。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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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救”错了吗?

接到一封读者来信,提出“救火”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是发生了火情,应该是“灭”火,说“救”火难道是要让火越烧越旺吗?的确,当我们说“救人”时,意思是援助他人使其脱离灾难或危险,仿此,“救火”不就是“援助火灾”了吗?所以,他呼吁纠正“救火”的叫法,改称“扑救”。这位读者的逻辑没错,然而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救”字的意思,除了上面说的那个意思之外,还有另一个义项: 援助人、使物免于(灾难、危险)。我们常用的一些词汇,如救亡、救荒、救灾、救急中的“救”字就是这个意思,救火也属于此列。有句俗话叫“救人如救火”,把“救人”比为“救火”,凸显了紧急的含义。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救火”和“救人”两个形式各有用场,把二者联系起来使用,还能取得特殊的效果。
原来,语言的逻辑是如此有趣,可以让两种截然相反的意思聚焦在同一个语素上。由此,我不禁想到了法律。严谨的法律,尽管会使用不少“法言法语”,但归根结底还是要诉诸自然语言的。碰到不同的理解,又当如何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利尔德·汉德法官曾在1933 年5 月14 日的一则广播稿中谈到所谓“字典派”法官,“他们认为不管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法官必须逐字逐句、一丝不苟地适用法律”。他举了一个极端荒谬的例子,一个罪犯因为起诉书的文字表达而逍遥法外。在该案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是“against the peace of the state”,而起诉书只是说“against the peace of state”,少了一个冠词“the”,于是该流派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解释法律,致使该罪犯成功地逃避了惩罚。隔岸观火,我们会觉得这实在是可笑至极,但回看中国的历史,这样的“字典派”法官却并非凤毛麟角。史书上专门为他们开辟了一类传记,叫做“酷吏传”。汉有张汤、杜周,唐有周兴、来俊臣。他们无一不是深通刑律,却又深文周纳,以恶为治。
有鉴于此,那么如果法官不过于追求法律的文意,而依赖良知和常识进行判断,是否更好呢?在艾美奖和金球奖上风光无限的《傲骨贤妻》中,剧作者借主要人物之口表达了一个法治观点:“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不是客观的。法律永远是主观的,它也必须看到人性的一面,否则法律毫无意义。”然而在现实中,法官并不总能做得完美。如果给予他们过多的自由,则容易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南京彭宇案,让“扶还是不扶”成为两难问题。上海市人大日前启动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这个被媒体称为“好人法”的草案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同时将从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个方面予以规范。然而却因为把“好人”严格规定为“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而引起了又一波的争论。
正如语言有约定俗成之宜,法治的进程也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发展过程中难免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问题就是实际,就是方向,就是“有的放矢”的靶子。只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唐鋆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