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getimagesize(http://www.orientfire.cn/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5/02/唐鋆签名.png): Failed to open stream: HTTP request failed! HTTP/1.1 404 Not Found in /apps/webapps/zazhi/wp-content/themes/visualize/inc/template-tags.php on line 21

Warning: Trying to access array offset on value of type bool in /apps/webapps/zazhi/wp-content/themes/visualize/inc/template-tags.php on line 24

Warning: Trying to access array offset on value of type bool in /apps/webapps/zazhi/wp-content/themes/visualize/inc/template-tags.php on line 25
style="background-image: url(http://www.orientfire.cn/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5/02/唐鋆签名.png);" data-width="0" data-height="0">

禁或不禁,是一个法律问题

“爆竹声中一岁除”,每年到这个时候,围绕城市里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的话题,就会在我们耳边喋喋不休。在经历了公历年末惨痛事件之后,上海更是把如何安全度过农历年作为了重大课题来部署,是否禁放烟花爆竹也由之成为过年安全的重大问题。在上海“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最好是外环线内全面禁放,媒体也趁势而上纷纷予以大幅报道。然而在市政府最终公布的相关公告上,禁放时间和禁放范围虽较过去几年更加严格,却尚未达到外环线内全面禁放的预期。
究其原因,烟花爆竹禁放与否,是一个法律问题。上海市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载有明文。这部《条例》最初是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所以要修改禁放区域,需要相应的法律修改程序。目前《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立法有必经过程,需要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看来似乎只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禁与不禁难道仅仅是修改一个法律即能水到渠成的事吗?不妨来看看著名的“禁酒法律”。1917年美国第65届国会通过宪法第18条修正案, “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致醉酒类,并且不准此种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这一宪法禁酒令1920年1月2日生效。要知道,美国历史上从1787年制宪会议通过宪法至今两百多年,一共才增添了27项修正案。修宪不但需要国会参众两院通过、还必须得到全国四分之三州的批准,因此难度很高。然而就在短短15年后的1933年2月下旬,国会通过了第21修正案,该修正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废除第18修正案。1933年12月5日第21修正案得到四分之三州的批准,12月15日正式生效,全国性的禁酒法被废除。限于篇幅,我们不谈其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只看法律与执法关系。郭九林在《美国禁酒运动的历史研究》中打了一个有趣的比方,假如在1920年将所有执行禁酒令的人员召集起来到海岸线和边界线上执行任务,这意味着每人要负责巡查12英里海岸、12英里海港、12英里海峡、12平方英里森林以及12平方英里的沿河陆地。显然禁酒令的实际执法能力,远远赶不上所需要的执法能力。同样,我们现在也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目,上海外环线内城区面积680平方公里,上海公安民警4万余人加上消防官兵8千余人一共还不到5万人,就算它5万人全员上岗,每人要负责巡查0.0136平方公里即1万多平方米的范围。这个数字相比禁酒执法要小多了,但现实吗?当实际执法能力,远远赶不上所需要的执法能力,致使法网留下了很大的漏洞,法律也就会逐步变成一纸空文。当法不责众的时候,还有谁愿意遵守法律呢?
看来,禁或不禁,还不仅仅一个法律问题。无论如何,烟花爆竹的安全事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需要不断传播平安文化,培养大众的安全意识,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有耻且格”。
唐鋆签名

 
 
 

Warning: getimagesize(http://www.orientfire.cn/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5/02/唐鋆签名-300x156.png): Failed to open stream: HTTP request failed! HTTP/1.1 404 Not Found in /apps/webapps/zazhi/wp-content/themes/visualize/inc/template-tags.php on line 21

Warning: Trying to access array offset on value of type bool in /apps/webapps/zazhi/wp-content/themes/visualize/inc/template-tags.php on line 24

Warning: Trying to access array offset on value of type bool in /apps/webapps/zazhi/wp-content/themes/visualize/inc/template-tags.php on line 25
style="background-image: url(http://www.orientfire.cn/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5/02/唐鋆签名-300x156.png);" data-width="0" data-height="0">

“清单”是法治应有之义

西人喜签名,国人重印章。尤其是在证明文件上,少了一个图章就办不成事。敲章最多的,据说是居委会。报载,上海虹口区一个居委会一年要敲500 多次章,用以给居民证明初婚未孕、生育、寄宿、居家养老、帮困金助学、无犯罪记录、残疾证申办、身份证遗失、办理低保、死亡、报户口、养狗、支内回沪……弄得居委会焦头烂额,一不小心还会担上干系莫名被告上法庭。自从上海市委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一号课题以来,这个现象逐渐改观。一些街道率先公布了居委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证明不在居委会可以证明范围之内,更多的则逐步建立起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居委会印章使用清单等两张清单,推进居委会减负增能。
“清单”建得好!因为这是基层减负增能的必要手段。居委会其实不是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它只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长期以来人们却总把它作为政府的助手来看待,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总是以“干部”自居,因而居委会的章也就成了证明力不弱的“公章”了。正本清源,居委会必须依法办事,因此它不能也不该被赋予法律之外的职权职责。像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等,根本就不该由它出具。现在有了“清单”,居委会得到了“解放”,不再缠夹于那些能力不及的事务,可以专心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清单”建得好!因为这更是“法治”精神在基层的具体体现。什么是法治?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并根据对此的了解,去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现代法治要求的公正透明可预期也正在于此。有了“清单”大家都可以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必须做。这不仅让居民在办事过程中有了明确的方向,也让基层机构做起事来底气十足。
同样给基层减负增效也在消防部队中全面推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不仅建立了基层减负增效工作专班,而且在广泛深入务实的调研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均很强的对策建议。其中就有精简版的基础台账和规范性文件这两个清单。根据实际需要,废止台账30 项、规范性文件95 个、整合台账25 项、修订规范性文件51 个、新立规范性文件6 个。精简后,基层中队台账由100 多项减至40 项。这不仅仅是做“减法”,实际上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必要的制度 措施和方法创新。随着科技强警的推进,一些高科技的装备配发到基层,成为消防战士灭火救援的有力助手,那些传统纸质的基础台账渐渐失去了生存空间。而在实际工作中,又有一些基础台账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设立的,甚而出现了检查之前突击补账的奇怪现象。这些都背离了基层工作的初衷,与其让那些形式主义的陈规旧习拖累基层战斗力,不如清清楚楚地列出清单,把必要做的、不要做的全都明确下来,固化原本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消除影响部队全面建设的负能量。如此一来,便能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增强部队核心战斗力,把好钢用在刀口上,把消防部队的力量使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的根本职责上。
唐鋆签名

 

法治消防新常态

2014年的年度热词中“新常态”与“法治”齐头并进,一个是宏观经济层面的,一个是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层面的,看似各有所属,实则殊途同归。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新常态之下,发展速度、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变了,法治建设和百姓生活自然也会呈现新的变化,而以保障法治建设和民生安全为第一责任的消防工作也必然会因新常态而变。

新常态下的消防工作,推动法治建设是第一要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制传统,从大秦律到大清律,乃至“六法全书”,但法律具文却不能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法治”。法治,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应该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那样,“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对于消防工作来说,《消防法》就是它的“基本法”。《消防法》自1998年颁行以来,经过了2008年的修订,至今又有了六七个春秋,据闻再次修订的《消防法》送审稿已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修改,有望在2018年前颁布施行。顶层设计的变化,要求消防工作必须结合《消防法》的修订和地区实际,努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短平快”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对于消防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就是消防执法的“尚方宝剑”,没有它们则将寸步难行。新年钟声尚未敲响,上海外滩在群众自发进行的迎新年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件,36人不幸罹难。这尽管不是一起消防安全的事件,但从中我们也可以反思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制定得更加细致严密、更加富于可操作性。为什么前几年有组织的观灯活动没有发生险情,而恰恰是没有灯光表演的这一年发生了意外?是否应该将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高度、扩大到整个社会层面?这些都值得立法部门的进一步思考。

新常态下的消防工作,稳定发展是它的基本形态。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不久前到上海督导时指出,“消防工作是‘易碎品’”。的确,人孰无过?是人做的工作,难免百密一疏。一旦发生大火,“影响可能是颠覆性的”。新年前后,广东佛山富华机械厂发生爆燃,这起安全生产事故致18人死亡;黑龙江哈尔滨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火灾延烧20多个小时,3千平方米楼面坍塌,5名消防员殉职;云南大理巍山古城火灾,致使600多年历史的明代建筑、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拱辰楼付之一炬。灾难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是完备的话,那么过失引发火灾就必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所以,法治消防就是要依法依规,用制度来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思维,确保火灾形势和队伍稳定,推动各项建设稳步发展。在上海,消防部门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诚信管理等手段,积极构建立体化火灾防控体系,在违章搭建、群租房等顽症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上海还将把消防安全统筹纳入安全生产体系,明晰各级政府、部门行业“责任清单”,增大消防征信体系建设、火灾保险推介、中介组织培育力度,让“消防安全永远在路上”。

新常态下的消防工作,真抓实干才能出成效。自人类用火始,火灾就与人类社会相随相伴。客观来看,生产生活只要用火,就不可避免地会有火灾发生。完全消灭火灾,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消防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常态化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干消防工作绝不能是三分钟热度、一阵风似的,而是应该时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法治消防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对来说,消防执法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常态化就是要合理配置、使用这些行政资源,让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制定目标责任体系,项目化推进,使得事事有计划、件件有落实;让社会单位切实尽到法定义务,履行主体消防责任,主动发现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积极整改,保障消防安全环境;让社会群众能够积极参与,依法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消防安全氛围。

新常态是“长态”,具有长期性,法治消防的建设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之间。我们要立足现在,做好打一场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适应新常态,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应时而变,顺势而为,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消防工作必将在法治的旗帜下得到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