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担当促一方平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实施时间: 2018年4月8日

近日,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实施。
这部法规的出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光辉指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顺利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责任制的完善,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完善,对于推动工作落实具有怎样的作用?这样一部法规的出台将给安全生产带来哪些改变?

落实重要思想 对应急管理部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下发这一《规定》,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而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但依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规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于刚刚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强化安全管理,做好事前预防,将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就是对改革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最有效的应急管理。

抓住关键少数 明确界定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抓“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规定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抓应急和事故处理、抓基础保障;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五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一是纳入党委和政府督察督办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三是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四是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要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

党委走到台前 权力越大担起越重的责任

《规定》强调,党政领导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此举突出强调“党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有何现实意义呢?
其实,这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因为目前在我们国家,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地方的“一把手”。但过去一旦出了事故,往往只处理相关的政府负责人。现在《规定》强调党政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党委领导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落地以后,必然会推动党委负责人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意在彰显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这也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因为安全生产也应该是党全面领导的一部分内容,有领导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则真正说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从领导层面就重视。由于党委常委参加党委常务会议,参与重要事项的决策。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就意味着在党委决策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将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也能更好促进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另外,这一规定还能从根本上杜绝过去那种不成文的“末位管安全”的习惯做法,矫正错误的管理思维,让权力越大的人承担越重的担子。

五种问责新举措 强调终身负责很重要

《规定》除了界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外,还提出了“一票否决”、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职免责和终身负责五种问责新举措。这里的终身负责是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经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权责一致,有权力就要有责任。以往“终身负责”更多地出现在建筑领域,如今安全生产领域也引入“终身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小心翼翼,不敢玩忽职守。毕竟,终身负责是一种很严厉的措施。对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社会上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可能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都适用这一管理模式。
当然,出台这一规定也是与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特点有关。因为安全生产问题有些是显性的,有些是隐性的。显性问题短期内可以发现,隐性问题长期才能发现。例如一项工程,可能过了很多年才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说,只有规定终身负责,才能确保对过了很长时间才暴露的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受到惩罚,进而避免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侥幸心理,认为一些问题短时间内不会被发现就不用心解决。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出台终身负责条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增加表彰激励 激发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履职尽责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忽视一些不可抗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既然是永恒的主题,奖惩结合是所有健全完善的责任制度的必要特征,制定表彰奖励条件,能够鼓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地履职尽责,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
因此,除了问责追责,《规定》还列出了安全生产履职表彰奖励的条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两种奖励方式:一是及时奖励,也是专项奖励,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定期奖励,也是综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这些表彰奖励,都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荣誉表彰条例进行。
其实,在上面提到的五种问责举措中,“尽职免责”这一项既可以理解为问责,也可以看做是一种激励手段。毕竟,安全生产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些事故是人为因素导致的,也有些事故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在此之前,如果领导干部确实已经履职到位了,积极采取了防范措施,在追责时就应该大大减轻追责程度,甚至可以不予追究责任。这种人性化的做法,并不会影响党政领导干部履职的积极性,反而可以让领导干部在履责时没有后顾之忧。
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把安全作为前提、基础和保障,而责任制又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抓好安全生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言,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起码的责任担当。只有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安全发展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法律资讯(2018年6期)

侮辱英烈犯法

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简称《英烈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英烈保护法》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人非因公外出可穿军装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自今年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军委训练管理部对此解释,军人着军装参加校庆、婚礼、颁奖,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既能够展示军人良好形象,也能激发军人的职业荣誉感。

泄露快递用户隐私最高罚 10 万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第 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快递暂行条例》自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 10 万元罚款。

自动驾驶汽车路测规范发布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自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范》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规范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等提出要求,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自主选择测试路段、受理车辆申请和发放测试号牌。

我国首个英语能力测评标准实施

作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依据我国英语学习者实际情况,将英语能力从低到高划分为“基础、提高和熟练”三个阶段,共设九个等级,涵盖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口头表达等多个分项指标。

客运司机白天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范,客运司机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应不少于20分钟,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

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了考核体系,规定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注。

治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无人机放飞有新规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进行了大幅简化,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作业类3项,培训类4项,仅保留企业法人、经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认证的培训能力(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基本许可条件。

监管重拳直指险企关联交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新标准施行

上海市教委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由学校负责考核。新规还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学位、任职资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支教教师、乡村教师都明确了相应政策。

上海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

为促进幼儿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减轻上海市托育机构经营成本负担,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本市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上海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将执行居民价格。据初步测算,一家幼托机构的平均用水、用电、用气费用将分别降低约23%,25%和21%。

(栏目编辑:谭 婧)

法律资讯(2018年4期)

对乘用车企业进行“双积分”管理

为了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并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于今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从两个方面进行积分核算管理,并纳入准入条件。其中,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作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将追责

由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的,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驾培规范网络远程理论教学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简称《规范》)自今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对驾考理论教学远程教育部分的技术和内容进行了细化,但不涉及培训和考试环节、流程等的调整变化。根据《规范》,学员可灵活安排时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绝大部分驾驶理论知识的学习,节省往返培训机构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有规可循

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今年 4 月 1 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正式实施,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 30 年。

105 个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简称《清单》)明确,今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发票挂失、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事项都在清单之列。

航班时刻资源向优质航线航点倾斜

民航局日前印发《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根据航空企业配置基数与时刻效能配置系数的乘积,从大到小确定优先配置次序,航空承运人按照优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时刻池中选择航班时刻。在航班时刻分类管理上,对照时刻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程度,分主协调机场、辅协调机场、非协调机场 3 类进行分类管理方式。

知识产权认证更科学

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指出,知识产权认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知识产权服务认证。知识产权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届满需再次认证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认证机构申请再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相同。

上海公积金三个管理办法实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于今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亮点包括进一步加强对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进一步满足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和流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另外,外省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将被纳入贷款范围。

烟花爆竹管控再添春色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当吃掉碗里最后一颗汤圆,一家人其乐融融地过完元宵节,狗年春节的“余额”就算彻底归零了。这几年,随着环保、安全等多重考虑,无论是“前春节”“后春节”时代乃至全年常态,烟花爆竹的管控工作始终高歌猛进,力度持续。在各地“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倡议下,我们越来越适应一个没有烟花爆竹的清新春节。
但是,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相对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整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20 种应当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抓住了当前制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突出矛盾和问题,本期将着重挑选几则进行分析。

人员要求——精确到岗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组织生产、违章指挥,极易导致事故发生。2011年的湖南省兴发喜炮厂事故,就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出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7 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仓库保管、守护的人员,他们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极易引发事故。2011 年广西玉林市南胜烟花爆竹厂事故,正是由于从事混药、装药、搬运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 人死亡、2 人受伤的悲剧。
“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早在《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就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定级、定员做出了明确规定。
超定员作业人员密集,且与超药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相生相伴,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0 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的5 起重特大事故均存在超定员作业的违法行为。

设施设备——明确使用标准

“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是因为该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容易殃及周边建筑物乃至全厂甚至厂外的工厂、村庄等,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0 年黑龙江伊春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事故,就是由于安全距离不足,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木制品企业着火,造成34 人死亡、3 人失踪、152 人受伤。因此,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可能变化,严防安全距离不足,通过不断修缮,确保防护屏障完备有效。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相反,若这些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就可能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2013 年江西金山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6·21”事故,就是因雷击引发仓库爆炸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45 人受伤,总仓库区13 座库房全部毁坏。
“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 - 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围墙、分区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擅自改变各分区用途,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6 年江西鸿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20”事故,企业在危险品生产区设置员工宿舍,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3 人受伤。

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环节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必须严管严控。对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就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如2015 年河北邢台市“7·12”重大事故,非法生产组织者租用废弃的制衣车间非法组织生产双响时发生爆炸,造成22 人死亡惨剧。
“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将部分工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经营,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再加上超员、超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如2016 年河南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事故,企业违法将闲置的库房出租给个人生产烟花爆竹,并违法提供生产原材料,造成10 人死亡、7 人重伤。
“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摩擦、撞击、明火等均可引发烟花爆竹爆炸燃烧,并产生大量的浓烟。
若将零售场所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居住场所,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2015 年浙江省和2017 年湖南省发生的两起事故中,零售场所均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共造成11 人死亡。因此,《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判定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再添生命力。

《判定标准》规定的20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法律资讯(2018年3期)

企业境外投资更加便利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3 月1 日起施行。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明确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部分时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国家发改委等 3 部门联合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此后,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引领节水技术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用水产品整体质量,规范节水产业市场,促进节约用水。

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

教育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自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栏目编辑: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