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6年8期)

新版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投入使用

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于今年8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增加到568 个,其中人民法院所用文书样式463 个,当事人参考文书样式105 个。这是对1992 年出台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修订,明确繁简分流标准,减少当事人讼累,也对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出更高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走向电子化

今年8 月1 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4 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围绕电子化、大数据和信用等方面,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实体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各级平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办理各项事务并开展监测预警。

新版危险废物名录施行

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简称《名录》)自今年8 月1 日起施行。新版名录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 大类别479 种,其中新增危险废物117 种。此外,《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 种列入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在清单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App 注册用户实名认证

窃取隐私、恶意扣费、传播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从今年8 月1 日起,伴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上述行为会被遏制。《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同时App 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该新规的落地,有望结束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谣言横行等乱象。

上海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实施

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自今年8 月1 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法规,《条例》主要针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它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以法律方式确定了上海航运中心的内涵与范畴。

上海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8 月1 日起,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正式实施,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还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上海修订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隐瞒伪造事实、使用危害健康食品和添加剂、违法改变生产工艺等责任人员,将被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并对其生产经营实施相关限制与监控措施。本次发布的《办法》自今年8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8 月14 日。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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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防火技术护青山常绿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6月1日起实施

谭 婧/ 编辑 陈 伟/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修订时间:2016年6月1日

“以预防为主,从源头有效控制火情不 发生或发生后不成灾,做到‘早发现、早 控制、早扑灭’,是提高森林防火的有效 途径。”
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新近发生的加拿大、俄罗斯森林火灾令人揪心,熊熊烈火遮天蔽日,也再一次将森林防火拉进人们的视线。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它会给森林带来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在全球森林资源总量不断下滑的形势下,我国森林总量、森林面积持续增长,人工林面积世界第一,为绿色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林业建设来之不易,保护起来更难,因此森林防火工作一直是国家林业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森林火灾防治仍属于世界性难题,因此,以预防为主,从源头有效控制火情不发生或发生后不成灾,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扑灭”,是提高森林防火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广泛使用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提高了监测水平,但由于存在标准的缺失,部分设备投入使用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国家林业局发布《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6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规范》实施后,能够促进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森林火灾快速、有效监控的需求,推进森林防火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品质参差不齐急需行业规范

过去10 年,世界森林大火不断,与我国森林火灾下降的成绩形成鲜明对比。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我国重视提高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一直在努力向高科技手段转化。其中,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在我国“十二五”期间开展的试点中,展现出了先进科技的特殊优势,有效破解传统监测手段无法解决的
多种难题。实践证明,布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测体系是提高预报准确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森林火灾防控的坚强护盾。
如今市面上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多样,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设计、生产及应用标准,这些硬件设备可谓参差不齐、品质不一,这给系统建设的统一性和适用性,以及未来全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的互联互通都带来了障碍。基于这样的现状,本次实施的《规范》弥补了视频监控系统在森林防火应用中无技术标准的缺失,满足了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的方向,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国森林防火的标准化体系。
据初步统计,近20 多年来制定或正在制定的与森林防火有关的各类标准、规范已有69 个。这次与《规范》一同发布的还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雷击森林火灾调查与鉴定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等11 项林业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解决了森林防火工作的“燃眉之急”,也破解了森林防火许多领域标准的“真空状态”,成为提高森林防火科学管理水平、发挥标准对现代森林防火管理和建设的保障。

三项要求保障“及时有效准确”

“打早,打小,打了”,一直是我国森林防火工作追求的方向。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的核心就是解决“早期发现、有效识别、准确定位”3 个关键技术问题。本次出台的《规范》实施意图在“防”,在制定上也充分体现了“及时”“有效”“准确”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及时——全监控区域巡航周期不大于30 分钟。有研究表明,能够及时发现火情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 分钟。从技术角度来看,如果以覆盖半径15 公里来说,目前市场上有些设备能够做到在20 分钟内完成有效识别,所以将巡航周期确定为30 分钟是比较合适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杜绝发现火情时间过长,从而错过最佳扑救时机,给森林资源造成更大的损失。
有效——漏报率不大于1%;万公顷日误报次数不大于3。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有效过滤雾、霾、雪、云、阴影、光线等干扰因素,准确而有效地识别烟、火后进行报警。但是,目前烟火自动识别能力还没能做到“完美”,会存在漏报和误报现象。随着前端防火视频监控点的增多,如果误报率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整个系统就将无法使用。假设系统每天工作8 小时、1000 个视频监控点每个点误报10 次,用户单位每分钟就需要处理20 多次报警。所以,设立如此严格的指标是为了兼顾现有技术水平且满足森林防火业务需要,使误报率在实际操作中趋近于“零”。值得注意的是,两项指标中有任何一个指标不能满足,都有可能给森林防火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准确——定位误差不大于100 米。林区地形复杂,发生林火后定位的准确度特别重要,尤其是在森林面积较大的区域发生火灾,对火点位置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到扑救人员能否选择正确的扑火路径、合理调配周围扑火资源以及掌控最佳的扑火时间。原则上来说火点定位精度一定是误差越小越好,但因设备生产加工、工程安装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做到百分百的精确。因此此次明确定位精度优于100 米的指标,既满足报警火点的定位功能,又符合实际生产实施。

两种设备全天候识别火情

在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时,如果没有很好的设备精度和良好的光学成像系统相结合使用,再好的设备也很难做到优秀的识别能力。对此,本次《规范》提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可见光烟火和红外烟火自动识别能力。这是因为,可见光系统图像清晰、分辨率较高、成本低,与人眼视觉基本一致。而且它在白天监测距离远,对烟雾较敏感,能早期发现火情。但是它在浓雾、夜晚以及高照度天气条件下,很难完成远距离对烟的识别和强光及火光的判别。另一种非制冷红外热像仪则在夜间判断火的能力较好,透雾能力也优于可见光,但对烟的识别不够敏感。因此,为了能全天候地完成森林防火监测与预警,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需配备可见光与红外热像仪的两种设备,实现对烟、火全天候地交叉确认识别。
《规范》中还规定了系统组成及一般性技术要求、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等其他内容,每项技术要求都有特定意义。如在前端设备指标要求上,考虑前端监控设备所处环境大多恶劣,相比传统监控产品来说其机械强度、防护等级和使用寿命均会受到严峻考验,标准制定小组经过讨论调研,了解大部分产品的实际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对相关指标都进行了必要规定。
专家们还认为,外观设计成球形的结构设计理念较好,不仅能够使设备运行更平稳、恶劣环境下使用寿命更长,而且抗风阻能力更好。另外,专家建议图像识别尽可能前置,避免受图像压缩、传输网络不稳定和恶劣天气的影响。

引导防火产品优胜劣汰

没有《规范》之前,防火业务部门存在困惑,设备的选择没有参考。特别是我国现有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设备多数是由城市安防系统设备转化而来,有些产品只解决了“看”的问题,离达到“早期发现、有效识别、准确定位”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有差距,在某种程度上仍然要靠人的感官来判断,误报率和漏报率较高。这也造成了运行成本高,却使用效益不高,甚至给应急处置带来难题等尴尬境地。当然,单单制订行业标准是不够的。标准与标准化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大不相同,标准化不仅包含着标准制定本身,更在于实施和应用。有了《规范》就相当于提高了行业的门槛,给符合实际应用的产品带来了发展前景,也推动了那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被市场淘汰,谁的产品满足标准要求,谁就能有较好的服务市场。可以预见,《规范》必然会带来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大浪淘沙”。
《规范》填补了行业在该领域标准规范上的空白,解决了行业无标准可依的问题,对推动森林防火技术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该《规范》实施后,森林防火项目建设不但从申报、初设、建设、监督、审查及验收各阶段都有据可依,而且项目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也有章可循,促进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国家还将继续对森林防火加大投入,为林业治理现代化和森林防火治理现代化营造出“最佳秩序”。

法律资讯(2016年07期)

网络实名支付防非法活动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7 月1 日开始施行,支付机构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如果用户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标准,会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使用。据介绍,此举旨在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从事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境外粮食入中国市场门槛更高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自今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境外粮食入中国市场的门槛更高了。据了解,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引进境外版权节目不备案将立即停播

依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7 月1 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此外,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将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各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 点30 分至22 点30 分之间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得“走过场”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亦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对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于今年7 月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保健食品新规严控虚假宣传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报告称,约七成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总体评价“不太满意”,认为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冒充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今年7 月1 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力求从根源上管控此类事件。

上海推身份证异地受理新政

还在为办理身份证要多次往返户籍地而发愁吗?今年7月1 日起,上海公安局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目前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也将分步实施。此外,上海市户籍人员办理身份证申领、补领、换领业务,可选择邮政速递公司进行身份证投递。

上海申领生育保险新规施行

准妈妈需要注意,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7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 年。《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 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 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 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 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上海危化品禁限控第三批目录发布

上海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超过1.7 万余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时刻考验着上海这座城市的管理水平。从2012 年至今,每隔两年上海即推出一批《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今年7 月1日起,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第三批《目录》实施,主要由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区禁止部分、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组成,新增关于化工集中区的管理规范,与当前国家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城入园的政策看齐。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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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安全 一站式的服务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标题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公安部消防局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5日

人们经常如此描述城市综合体生活:在这里,你可以做到下楼即shopping,左拐即美食,右转即办公,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可以圈圈相交。总之一句话:城市综合体,让你日常生活的所需、所享,皆举步可达。
由于超大城市综合体基本具备了现代城市的全部功能,也被称为“城中之城”。可是,这座“城中之城”在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火灾形势。今年第四期杂志中,本刊就曾用大量的篇幅详细介绍过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它也是今年上海消防部门在夏季消防检查中特别针对的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之一。简单来说,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很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的特征,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总建筑面积小于10 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也参照执行。《意见》的发布,对严格控制时下商业规模过大造成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有着积极、及时的意义。

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

说起超大城市综合体中的步行街,不少人脑海中浮现的是这样的画面:鳞次栉比的商店,琳琅满目的商品,熙熙攘攘的人群……本次出台的《意见》中,就特别针对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提出了设防等级的要求,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割,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 米。
对于防火分隔措施更细化到了不同业态,比如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除此之外,超大城市综合体还需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如设置灭火救援窗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或走道。
《意见》还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消防审批规程,对超大规模的城市综合体的审批,在项目规划建设的前期提前介入与控制,并对专家评审提出了要求与规定,把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餐饮业的燃料使用

作为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时日尚浅的舶来品,这几年,中国的城市综合体显现出燎原之势,不断长高长“胖”。面对囊括了各行各业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意见》强调要重视行业管理,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将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
对超大城市综合体中的重点管控也有严格规定,包括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只能作为交通与疏散功能,不得作为商业或游乐设施,堆放可燃物。另外,《意见》还对餐饮业的燃料使用做出了明确,力求从源头与措施上控制餐饮厨房的火灾危险性。比如,餐饮场所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用餐场所严禁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将超大城市综合体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其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测。
制定这些管控措施的同时,还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还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防火检查精确到小时

面对这样集“吃住行游购娱”的综合城市生活空间,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商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两套班子,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招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后勤保障事宜,有时难以兼顾经营管理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甚至使相关消防制度形同虚设。这就需要超大城市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明确各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 次消防工作例会。
防火巡查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意见》也对此进一步强化,要求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 次、各部门每周1 次、各单位每月1次),每2 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 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 次视频巡查。
除了巡查,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同样重要。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各方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与维护,并通过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还要注意的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屏幕音响秒变火灾提示

可以说,城市综合体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这里人流量大,具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果科学分析受众,开展适合的消防宣传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虑到这样的情况,《意见》不仅要求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还要求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在火灾来临时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消防培训及演练方面,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相关单位应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更应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与此同时,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还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 次演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分别制定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演练。
另外,微型消防站以其独特优势成为不少重点单位及社区灭火救援的第一梯队,缓解“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局面。超大城市综合体要在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和要求,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演练,确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 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

每年开展实地实装演练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已规划、建设的城市综合体总量近2 亿平方米,大部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 万平方米,有的甚至达上百万平方米。如此庞大的数量再加上复杂的消防现状,都意味着只有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才能第一时间制止超大城市综合体中“蠢蠢欲动”的火魔。
从加强熟悉演练和实战训练上,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并于每年组织所属部队与社会联动力量联合开展实地实装演练。还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官兵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察判断、快速救人灭火、有效设防堵截等能力,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
当然,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消防领域,这个“器”就是消防装备。就现实情况来看,需要强化的是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研发配备,探索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为了具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还要建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

法律资讯(2016年6期)

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禁考一到三年

继去年“作弊入刑”之后,今年6 月1 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的新《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实施,进一步强化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抄袭、带小抄、代考等多种作弊行为,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追究。新法也加重了对学校违规招生等行为的惩罚力度,除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外,可对相关教育机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入境行李不合规将被海关扣押

今后中国旅客携行李入境要留心。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今年6 月1 日起施行,今后中国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境,若在“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等5 类情况下,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公告》还规定,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买童装有了参照标准

最近打算给孩子买衣服的家长得注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今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将童装按安全技术分为A、B、C 类,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同时明确,婴幼儿及7 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有任何绳带,所用附件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寄包裹必须检验通过才能封装

今年6 月1 日开始,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落地。其中,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另外,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这意味着,以后市民要寄包裹,需要掌握正确“姿势”:带上身份证,不要封包裹,让快递员检验通过后才能封装发出。

上海供用电领域首部法规实施

今年6 月1 日起,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供用电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供用电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它清晰地界定了电力企业和用户的权责义务,为规范供用电管理法律关系和保障电力设施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将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等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也就是说拖欠电费将会影响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

上海市帮困粮油制度实现城乡统一

帮困粮油制度是上海市实物帮困的重要形式,帮困粮油的指定供应范围为粮、油、糖等生活必需品。今年6 月1 日开始,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帮困粮油工作的通知》实施,此次帮困粮油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帮困粮油卡、券的发放范围扩大,帮困粮油卡的实物供应量增加,帮困粮油卡折算价格提高,并实现城乡统一标准。这也标志着上海继去年在国内率先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后,在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道路上迈出了又一步伐。

上海高温津贴实施新标准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 月至9 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 元,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通知》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栏目编辑:谭 婧)

依法治火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谭 婧/ 文

火,带给人类光明和温暖。人类能够利用和控制火,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福祸也相伴而生,从火诞生的那刻起,它便成为最普遍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灾害之一。因此,管理火的这项工作历来被高度重视,消防立法的历史悠久。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4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 年10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已经走过了第七个年头,消防工作的大环境也在发生着变化。3 月31 日至4 月1 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消防法》修订研讨会。
这一信号也预示着,新一轮的消防法修订之路启程。

昨天• 依法治火源远流长

火灾与消防是非常古老的命题,火创造了人类文明,却也打开了灾难的大门。为了对抗灾难,在我国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与火魔的斗争从未间断。
中国古代的劳动人民从信奉神明到逐渐掌握火灾规律,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并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围绕“依法治火”制定了许多法规。在殷商时期的《殷王法》中,有“弃灰于公道断者其手”的残酷手段,也就是说,把可能造成火灾的灰烬倒在路上的人,会被处以断手的刑罚,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条款。到了周朝,不仅设立了“火官”,还颁布了“火禁”。作为唐代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唐律》制定了关于用火管理的刑罚,包括失火、放火等条款。明代《大明律》在继承元代等朝代的基础上删繁就简,明确区分了“失火罪”与“放火罪”,清代《大清律例》又重新制定了关于火灾处罚的条款。尽管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存在着诸多不健全和不规范,但是在不同时期均发挥了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消防立法的脚步走得更稳健。第一部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诞生于1957 年,并确立了“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1984 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将工作方针改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更科学地表达“防”和“消”的关系,这一方针也沿用至今。
不过,《消防监督条例》与《消防条例》仅仅是我国消防立法的探路之旅,当经济体制开始改变,消防工作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当时的《消防条例》已无法继续“胜任”。
于是到了1998 年,我国第一部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老《消防法》)在“千呼万唤”中诞生。
经过十年的施行,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2008 年这部老《消防法》启动了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所谓十年磨一剑,2009 年5 月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现行《消防法》)正式实施,我国也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核心的整套消防法治体系,为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天• 依法治火重在探索

与1998 年的老《消防法》相比,现行《消防法》加入新的思路,有了大幅度的修改。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从此次公布的最新《消防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消防法》条款的对比中,就能看到不少探索的痕迹。
现行《消防法》中存在概念界定不明确的问题,比如,“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这两个词在条款中被多次提及。其中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是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是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可以看出,这两个定义是通过列举的方法,将一些单位或场所纳入其中,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中包含了“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定义中又包含了“公共娱乐场所”,而对“公共娱乐场所”却没有具体的定义。
针对这样的情况,最新《消防法》(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附则中两个场所的定义以及有关“公众聚集场所”的条款,并将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字眼均改成了“公共场所”。
再比如,现行《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但却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场所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最新《消防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了针对性,增加了“禁止在建筑物内部、古建筑、园林、寺庙等保护区域和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地下建筑、餐饮场所的餐厅及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条款。
以现行《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前六项规定的情形来说,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不给整改期限,直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缺少合理性。最新《消防法》(征求意见稿)更贴近实际,对未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等多项行为增加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做法,对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罚款处罚。

明天• 依法治火日臻完善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以及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逐渐暴露出法规的一些瑕疵,现行《消防法》走到了再次修订的关口。从这场《消防法》修订研讨会上传来的各方建议,不仅是对现行《消防法》不足之处的补充,更是对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的期待。
首先,政府及部门代表从“制度机制”的方向,提出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权责边界,建立消防工作考评督导和问责机制,不能弱化或取消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强化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引入火灾公众责任强制险、社会诚信公示惩戒等市场化风险防控机制,加大违法和失信成本;明确政府专职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法律地位、职责任务和保障措施,解决专职消防队员的份、待遇等问题。
其次,消防队伍代表从“监督管理”出发,建议分门别类地明确各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业管理和协调保障职责;在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同时,同步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变以往“包揽式”“保姆式”监督管理模式;明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职责和范围,保障现场指挥权和应急处置权等灭火救援行为;完善消防法律责任制度,合理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社会单位代表从“职责责任”方面,呼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单位以及各层级、各单位的消防职责,特别是明确多产权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量化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巡查检查等要求;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从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从业范围、资质条件和审批监管制度,发挥社会中介作用。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消防法》的修订,中国消防法治将迎来新一季的发展,中国消防事业的明天也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