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应急预案不再“走过场”
国家安监局发布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施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也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作为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应急预案就是在相对安全稳定的环境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安排,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防范协调能力和科学应对能力。
今年4 月23 日,在凶猛的火势和刺鼻的气味中,经过千余名消防官兵协同奋战16 小时,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危险化学品仓储大火终于被扑灭。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形成更大范围的连锁爆炸。这场靖江危化品仓储爆炸事件,调动了上海等周边区域的消防力量,是比较到位的应急处理。
近些年来,各种应急预案也在生产安全领域不断涌现。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单位因图省事、造声势、走过场等原因,使得不少关乎生产安全的应急预案演练变成了“演戏”,既无针对性又不方便操作,根本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效。为了绷紧生产安全这根弦,解决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应急预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剑指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的问题,强调应急预案不能“走过场”。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体现出三大亮点: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急预案管理镶嵌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中;强调预案编制以实际操作为导向。

亮点一:重在事前准备,重视未雨绸缪

从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4495 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3723 人,按照可比口径同比减少2661 起、1210 人,分别下降9.8%和8.1%,其中特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4 起、较大事故303 起,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我们不可否认,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进入6 月份,较大事故同比环比均上升,生产安全需要格外重视。
国际工伤事故概率统计分析中有一项被称为“海因法则”
的安全法则,它总结出每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29个轻微事故,每个轻微事故背后有300 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约有1000 个事故隐患。也就是说,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征兆,若能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可以预防和避免事故。关键是事前准备要充分,这也是应急预案制度的意义。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为例,事前的信息共享对事故应急处置作用较大。很多时候,由于缺乏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系统,在应急处理时容易出现判断失误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
比如一旦发生危险品爆炸,肩负着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人员对仓库内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分布情况一无所知,只能在对仓库和堆场里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等信息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这样很容易导致人员伤亡。而如果信息事前被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共享,那么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失就能得到控制。
基于此,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履行者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这里涉及到两个概念,所谓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则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亮点二:扭转形式主义,少些坐而论道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单位或企业虽然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下了不少功夫,但也是“光说不练假把式”的居多:有的看上去各类应急预案写得面面俱到,厚厚几大本,但平时只锁在柜子里,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有的应急预案照本宣科,照抄上级文件,中看不中用;还有的没将预案中的人员配置、培训和定期演练等内容落实,导致预案制度只是文字而已。
如此一来,应急预案变得有名无实,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论预案编制得多么完备,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从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不少生产经营单位都极其不重视应急预案。就在去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震惊全国,事后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国务院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中,就有“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项,这项因素也加剧了灾难的损失。
为了避免预案流于形式,新修订的《办法》重视科学编制,编制应急预案要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预案中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除此之外,应急预案还要进行相应的评审论证、公布和备案。
一个全面的应急预案少不了相应的应急演练,它的重点体现在“练”字。这种“练”要融入在日常生活中,在模拟实战情景,营造实战氛围中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才能真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此,《办法》将原本采用静态管理的预案,转变为镶嵌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要求应急预案的实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结束后,还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亮点三:强调真实实用,避免纸上谈兵

如今,很多单位都将应急预案演练设计成了“有台词”的舞台剧,重“演”轻“练”:一方面是主管领导提前写好主持词,按部就班地照念预案内容;另一方面观摩者如同看客,不参与其中,对没有任何悬念的演练更是提不起兴趣,随随便便地走个过场。他们大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身边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小。然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这些单位往往才发现自己的应急预案存在诸多漏洞,只能“望灾兴叹”,造成重大损失。
预案不是空泛的原则宣示,必须要有“实战”价值。毕竟如果缺乏可操作性,那么应急预案如同纸上谈兵。因此,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预案编制要强调实际操作为导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真实、实用的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为了防止当上级领导来检查时一些单位才“大张旗鼓”地搞应急预案,本次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了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这一次《办法》还利用法规来避免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其中,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只有真正重视应急预案,使其贴近生产实际,做到“真”“实”“新”并重,才能在安全事故来临时沉着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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